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制度(2)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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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制度(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制度(二)

一、教职工一次借书原则上不得超过10本,学生不得超过2本,杂志不得超过5本,学生借阅杂志由班主任统一借阅。

二、每学期结束前,务必将所借图书、杂志,如数归还,凡丢失者,一般书籍按200%赔偿,贵重书籍按300%赔偿。

三、工具书不得外借,只能在室内查阅。

四、妥善保管图书资料,报刊杂志,防止被盗事故发生。

五、建立完善的图书,杂志登记册,做到帐物相符。

六、严格遵守公共秩序,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七、报刊阅读后,应放回原处,若有损坏报刊者应给予经济处罚。

八、任何人不能代替单位借出,也不能将图书借到外单位。

篇2:中学图书室阅览室安全保卫制度

中学图书室、阅览室安全保卫制度

为搞好学校内部治安防范工作,提高各部位治安防范意识,学校对重点防范部位――图书室、阅览室制订以下制度:

一、思想重视:主管领导亲自抓,坚持经常性指导督促、检查。学校每月对图书室、阅览室安全情况检查一次,每年安排一次全校性安全教育。

二、图书室、阅览室管理人员要把安全防范列入日常工作范围,思想重视,确保安全。

三、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员对学校配备的防火器材要经常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四、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员每天下班要检查好水电开关,关好门窗,保证全年不发生一次不安全事故。

五、学校每月对各部位安全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全年对部位安全进行综合评比,并纳入学校评比范围。

篇3:图书室阅览室制度

1、图书室、阅览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情报资料和教学参考资料。

2、学校应根据自己实际,结合形势,制定图书资料选购标准,复本量及剔旧原因。

3、图书资料应兼顾学生、教师向不同需求及国家教委、省教育部门评审推荐的图书、书刊进行征购。

4、图书室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有保存价值的期刊要装订成册,并进行财产登记。

5、所购图书应按《中国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古书观版进行分类。

6、图书著录应按《普通中文图书标准著录法》进行。

7、学校图书室应按照国家标准设卡片目录,分别设置公务目录(书名目录)、

读音目录(分类目录)和排架目录(分类目录)。

8、建立健全书刊外借、阅览、损失赔偿等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职责。

9、图书室应做到防潮、防腐、防蛀、防光、防火、防盗等六防工作,并配置相应的设施。

10、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和学生开展外借、月浪、推荐新书等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阅览指导课。

11、图书室、阅览室工作人员工作变动,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经三方(校领导、接受人、移交人)签字后,才算移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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