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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之安全教育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教育制度

1、学校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假期安全、防范传染病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

2、学校应当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保持健康开朗的心理状态。关心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3、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春季安全教育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的重点: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灾害天气预防教育、溺水预防教育、食物中毒预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性侵犯预防和应对教育、用电安全教育;秋季安全教育的重点:运动受伤预防教育、建筑安全教育、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冬季安全教育的重点:防寒保暖教育、煤气中毒预防教育、户外冰雪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雪雾天气交通安全教育。

4、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和说教上,一定要进行实际演练。通过安全演练,增强教育效果。

5、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提高学生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比如学校对学生进行溺水预防的安全教育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教育学生不要到不安全的水域去游玩,二是教会学生游泳,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

6、安全教育要明确教员,列入课程,确定时间,编写教案,纳入考核,防止安全教育走过场。

7、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以学校常规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开展防安全事故方面的知识教育,特别要加强防交通、防溺水、防火灾、防拥挤踩踏等事故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日、专题报告、安全知识讨论和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篇2:学校之安全会议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会议制度

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本单位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学校应建立安全会议制度。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个月的安全工作任务。

2、按照会议要求,学校主要领导不缺席上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和部署重要安全会议精神。

3、召开安全会议布置落实签订安全责任制、安全月活动等重要安全事项。

4、在教代会上,报告学校本年度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5、定期召开家长会,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学校、家长共同参与,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篇3:学校之消防安全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之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学校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如:

(1)体育馆、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4)变(配)电间。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6)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学校应当地时间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3、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接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长时间占用疏散通道以及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撤除、信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节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声音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篇4:学校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帐,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的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帐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5)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加及其他公共设施)。

56、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防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然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险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种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篇5:学校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学校应将制度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学校应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的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家长。

4、学校某处的确有安全隐患,应向相关部位书面告示,并由教师教育学生不得敫危险区域。

5、学生未正常到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未到校原因。

6、学校需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7、班主任在新常年开始时应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情况,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个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的老师。

8、各学科老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疾病的学生的活动量。

9、学生在学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时,所有现场或知情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进行紧急救护和报告学校的责任。

10、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场的老师和学生应该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校保健室室医疗,情况严重者须立即送医院,或者拨打120电话求助,同时知情师生立即向班主任、教务处报告,情况严重时立即报告校长。

11、班主任、教务处、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该首先安排被伤害学生的救护医疗通知监护人,然后调查事发的经过和主要原因。教务处负责学生的一般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伤害事故校长参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12、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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