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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中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高中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党员队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塑造优良、正直的党员形象,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规范学校管理和从教行为,特制订如下规定:

1.牢记党的宗旨,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准散布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不准搞自由主义,不准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

2.遵守党纪政纪,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人表率。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在招生招师过程中收受或索要钱物;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准收受校务活动、经营活动以及教材征订、工程招标中的折扣、回扣、礼金、礼券、中介费、好处费,凡不能推辞的财物,当事人须上交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3.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度。有关学校发展、工程基建、教师调配、奖惩制度、经费收支等重大决策,要通过党支部、校长室或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尊重教职工民主权利,涉及学校管理重大改革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4.坚持用人标准,自觉维护组织纪律。考察、任用干部,要举贤荐能,不以个人好恶或恩怨取人。严格干部任免程序,坚持群众路线,由校级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在未正式公布前,不得外传,也不得向当事人透露。有关个人和其他人员的职务变动、工作调动,要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搞自由主义和本位主义。

5.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个人报告办法。遇有以下涉及个人生活和学校重大事项,相关党员要及时向党委、校长室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配偶、子女、父母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法纪党纪政纪追究以及发生重大民事纠纷且造成重大影响;

(3)家庭发生意外灾害或事故;

(4)新建、扩建、翻建住房,购房、调房、卖房、出租房和高标准装修住房;

(5)本校教职工严重违法违纪事件;

(6)学校发生事故或发现严重事故隐患。

6.加强财务监管,自觉执行财经纪律。涉及财务往来,党员要严格遵守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实行校务收费公开,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

(2)不准私存学校公款,也不得利用职权拖欠公款或借用公款;

(3)坚持购物审批制度,教育教学所需办公用品、仪器设施和设备的购置必须严格办事程序,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

(4)不准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费用;

(5)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由校行政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

7.崇尚节约俭朴,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有关处室承办各种会议、教研活动要从紧打算,厉行节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搞封建迷信,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倡导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篇2:温泉度假村加强宿舍管理规定

温泉度假村关于加强宿舍管理的补充规定

针对目前宿舍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规范宿舍管理,营造一个温馨、舒适、安全、卫生的住宿环境。现对宿舍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宿舍内原则上不允许男女窜宿,如因工作或生活需要需到异性宿舍办理的,须征得宿舍全体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时间上做如下规定:22:30至12:00不允许进入;12:00至21:00逗留不得超过1小时;21:00至22:30逗留不得超过半小时;在异性宿舍逗留期间,如有宿舍人员要求其离开,窜宿员工必需得马上离开。如有其它原因需在以上规定时间外办理的,须征得宿舍管理处及本宿舍人员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宿舍同性人员窜宿规定,如因工作或生活需要需到同性宿舍办理的,须征得宿舍全体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如宿舍内没人,不得进入他人宿舍。并在时间上做如下规定:24:00至12:00不允许进入;12:00至22:00逗留不得超过1小时;22:00至24:00逗留不得超过半小时;在他人宿舍逗留期间,如有宿舍人员要求其离开,窜宿员工必需得马上离开。如有其它原因需在以上规定时间外办理的,须征得宿舍管理处及本宿舍人员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员工如有亲属探访时,须提前到宿舍管理处做出申请登记。探访时,须由员工本人到宿舍门卫处领人,同时由探访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做好登记。登记时得注明探访事由,时间长。(探访开放时间10:00至20:00,接待探访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宿舍内原则上不做接待处,如不按流程执行的,宿舍门卫处有权制止探访人员进入。

四、员工在进入宿舍楼区域内,应自觉降低说话音量,控制好分贝,做到"三轻",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宿舍楼范围内22:00至14:00严禁大声播放音乐而影响他人休息。在公共浴室冲凉时,不要大声说话、聊天。

五、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下发的物品应主动做好维护保养,如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宿舍门卫处,等待专业人员维修。

六、广大员工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私人物品柜应上锁。外出时,及时关闭宿舍内门窗,防止物品丢失。

以上规定至下发之日起执行,望广大员工相互转告,互相提醒,共同执行。如宿舍管理处或质检部发现有以上违纪人员,将视情况根据《宿舍管理处罚条例》严肃处理。

碧水湾温泉度假村

二零**年五月一日

篇3:某高校实验室设置规定

高校实验室设置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投资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实验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实验室设置必须依据教学、科研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效益。

(二)根据承担任务不同,可设置不同管理级别的实验室。实行学校、学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宏观管理。实验室必须是全校多学科共用或者建立在一级学科上,严禁同类实验室重复设置。

(三)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第二条作为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充足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工作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教学实验室生均实验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有与完成实验任务相配套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总值应在50万元以上。

(四)有相对稳定的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

(五)具有完整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科学的工作规程。

(六)有符合实验室要求的防火、防盗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实验室设置、调整、撤销与合并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因教学、科研需要新建实验室时,由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充分的论证报告和筹建规划一并提交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二)实验室工作委员组织有关专家审核论证,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作为"筹建实验室"进行筹建。

(三)筹建期满,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验收。确认达到建设目标的,由学校正式公布实验室建制;筹建期满未达到预期目标,视实际建设情况,给予撤销、归并或继续建设处理。

(四)对长期不能履行教学实验任务的正式建制实验室,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提出调整、合并或撤销意见,经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主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五)因实验教学任务变动需要调整、撤销或合并实验室,由院(系、部)提出申请,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进行核查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经批准调整、撤销或合并的实验室,其所属房屋及仪器设备有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一调配。

(六)新设置实验室的审批和论证,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只有经批准筹建的实验室或正式建制的实验室才能独立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经费,建立设备器材等财产账户,按实验室有关条例进行管理。

第五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为便于内部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院(系、部)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可设立若干分室,由院(系、部)确定分室负责人,在经费分配、物资发放与管理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均不能单列户头,不能独立办理有关业务。

第六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校级实验室、院级实验室分别由学校、院(系、部)任命实验室主任。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4:计算机实验室管理规定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计算机实验室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对机器的常见故障及时排除,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二、凡上机操作的学生,应预先划好实验小组,并排好当天的值日生,确保实验室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卫生环境。

三、实验室内要保持肃静,严禁高声喧哗。

四、进入实验室,应穿鞋套;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废纸;严禁在桌面上写划;不准将零食、饮料、雨具等带进室内。

五、上机操作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如出现故障,应找老师帮助解决,不得私自乱拆乱动。

六、要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将机房内的物品私自带出实验室。

七、实验完毕,应及时将机器关好,由实验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当天值日的学生,应在其他同学离开后,将桌面、地面收拾干净,废纸倒出,水笼头、窗户关好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凡到实验室上机者,一律按上述规则严格执行,对违反者,将取消上机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处以罚款。

篇5:某某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某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厅、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工班选择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规定和制度,反对一切铺张浪费行为。

第五条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接受当事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第六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不得到工班等相关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第七条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礼卡、有价证券、"烟票"、支付凭证以及礼品、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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