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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级中学党费收缴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高级中学党费收缴制度

一、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备的一个条件,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经济上资助党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增强组织观念。党支部必须教育党员自觉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二、党费收缴、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健全手续,建立账目,年初向上级党组织报全年党费收缴计划,年终检查,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留存情况。

三、预备党员的党费应以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徼纳。

四、每个党支部必须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的规定收缴党费,并及时填写党费证。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严格党费管理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校党委党费可留用20%外,其余党费全部上交上级有关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党费。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六、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到开除党籍,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2:某高级中学电教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高级中学电教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定期对教室、多媒体教室及微机室电教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和信息技术课程计划,协助信息技术教师制定学期上机计划。

三、熟悉教材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能够给予正确的解答。

四、学生上机操作时要积极协助信息技术教师,保证上机课的正常进行。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好上机使用情况登记册。

五、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上机习惯,要求学生认真遵守《思南中学学生微机室上机管理规定》。

六、注意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学习和更新计算机软件、硬件知识,以适应信息技术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

七、认真做好电教设备的清点和帐目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杀毒和重要文件的备份工作。

八、积极参与电教室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进管理方法,积极向学校提出电教室建设和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建议。

九、做好计算机教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熟悉消防等有关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十、因工作变动,调入、调出电教室时,应及时办理好交接手续,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篇3:质监局罚款与收缴相分离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加强行业廉政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经当事人提出,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三、行政执法人员施行现场处罚,必须出据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四、执法人员按照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当场收缴后,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纳指定的银行。

五、除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由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

篇4:高级餐厅服务员标准规范

高级餐厅服务员

知识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

2.掌握消费心理学和服务心理学及国内外各种节日的知识。

3.掌握部分疾病患者的特殊饮食要求和食疗的基础知识。

4.有较丰富的烹饪基础知识,掌握主要菜系的风格及名菜、名点的制作过程和特点。

5.精通餐饮业管理知识,掌握市场营销及成本核算知识。

6.掌握各类型宴会(包括鸡尾酒会、冷餐会)的设计和装饰能力。

7.掌握餐厅内常用空调、视听等设备的原理、使用及保养知识。

8.具有预防、判断和处理食物中毒的知识。

9.掌握与餐饮服务有关的法规、政策和制度。

技能要求:

1.能准确判断宾客心理,迅速领会宾客的意图,及时满足宾客的需要。

2.能根据宾客需要,编制高级宴会菜单和连续多日的团体包餐菜单。

3.具有大型高级宴会的组织、设计和指导工作的能力。

4.能收集宾客意见,配合厨房改进技术,增加花色品种,适应消费者需要。

5.具有餐饮成本核算的能力。

6.及时发现并排除餐厅内照明及常用机具、设备的一般故障。

7.能妥善处理宾客的投诉和突发事故。

8.具有语言艺术表达能力和应变服务技巧,能用外语接待外宾。

9.能培训和指导中级餐厅服务员。

篇5:中高级管理职员监管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制度,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制度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第十八条对评议合格的管理人员,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和基本称职(60-79分)三种;在评分统计时,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对评议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制度重新竞聘。

第二十条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制度重新竞聘。

第四章管理岗位的任期与解聘

第二十一条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但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

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内,因身体原因(或三个月内)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

5、民主评议不合格的;

6、第十四条制度,被总经理办公会议解职的;

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

第五章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人员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六章管理人员的奖罚

第二十五条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公司除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其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应发工资计算)作为奖金。

第二十六条连续三年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除给予本制度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外,按同岗位上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或已在同岗位标准一的,按标准一的85%发放)。

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

第二十九条对犯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解聘:

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

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

4、工作中搞不好团结,经常制造矛盾,在职工中影象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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