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学院医务室医疗废弃物处理细则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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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学院医务室医疗废弃物处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学院医务室医疗废弃物处理细则

(1)医务室一切医疗废弃物按要求分类后,用统一标识的黄色塑料袋包装,由专人收集后送学校锅炉房焚烧并做好记录。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将医疗废弃物丢弃。

(2)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毁形后放于利器盒,统一收集后焚烧;销毁的无菌医疗器械,应消毒并做无害化处理。

(3)使用过的无菌医疗器械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

(4)按规定做好毁形记录,做到项目完整、数据准确、签名真实、保存完好。

(5)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严禁重复使用,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收货部制度

篇2:C学院医务室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细则

学院医务室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细则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高对传染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法制观念,增强医务人员执法的自觉性。

(2)医务人员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传染病病源携带者,及时详细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做好登记并签全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卡填写正确、按时上报率应在95%以上,传染病漏报率为0。疫情登记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

(3)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漏报、谎报的,按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处理。

(4)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定期开展灭鼠、灭蚊蝇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病源性感染。

篇3:N医院消防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第一医院消防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一、目的:

在发生火灾时为确保医院,全院职工能够熟练掌握医院火灾时紧急行动程序和疏散路线,使在医院发生火灾时能够确保病人、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成立消防工作小组

(一)灭火行动组

组长:保卫科长

人员:保卫科成员、部门职工

职责:在发生火灾时,根据火场情况(即起火部位、火势大小、燃烧物质等),启动防火、排烟、及消防供水等设备,正确使用灭火设施和器材,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有效控制火势发展,配合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

1、灭火组成员赶到起火地点后,立刻了解着火物质和有无易燃易爆、化工化学物品等情况,同时调集附近所有消防器材,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进入火场实施扑救。

2、灭火组进入火场后,若发现仍有人被火势围困,应按照“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先解救被困人员,并为疏散人员让开通道,以免影响疏散时间,造成人员伤亡。

3、若为电器设备火灾,一定要先切断火场的电源,再进行扑救,尤其不能用水直接灭火,以防发生人员触电。

4、着火物质若为油类,可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或用石棉瓦、沙土、湿棉被等覆盖,不要直接用水喷洒油面,防止火势流动蔓延。若为可燃气体火灾,应先关闭可燃气体阀门,切断气源。若着火物质为橡胶、塑料等化工制品,进入火场人员应携带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人员中毒。

5、如果火场附近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在确认其尚未着火或无爆炸危险时,灭火组应调集充足的人员和消防器材,迅速建立防火隔离带,防止火势向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蔓延,同时组织力量转移易燃易爆物品。

6、如果发现或赶到火灾现场时,火灾已发展为全面燃烧,这时应开启附近所有室内外消防箱,迅速向火场铺设消防水带,起动消防供水系统,控制火势发展,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协助进行灭火工作。

(二)通讯联络组

组长:院办公室主任

人员:院值班人员、消防监控室当天值班员及院办工作人员

职责:在发生火灾时,根据具体情况,发出119火警信号,准确报告起火地点与部位、着火物质、有无被困人员等信息。利用广播宣布医院进入消防安全紧急状态,公布火灾发生地点,需要疏散的范围。保持火场总指挥与消防部门及各行动组之间的联系,做到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报警、接警及通讯联络程序:

1、职工发现火险、火灾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气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使用附近灭火器或消防栓进行灭火。

2、立即向院保安值班室报告,并提供着火地点、火势大小和有无被困人员等情况,必要时直接向119火警中心报警。

3、保安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往起火地点,同时向上级报告,到场后及时反馈火场信息。

4、按照总指挥的指令,通讯联络组组长接通知后立即通知本组成员,并通知起火部位部门负责人、各行动组成员等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如果已向119火警中心报警,及时安排人员在大门及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辆。利用广播宣布医院进入消防安全紧急状态,公布火灾发生地点,需要疏散的范围。同时携带通讯工具赶到现场,保持现场总指挥与各行动组及公安消防队之间的通讯联络。

5、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汇总火场各方面的情况,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指挥各行动组进行灭火、疏散和救援等工作,组织在场人员参与协助灭火、救援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三)疏散引导组

组长:总务科长

成员:总务科工作人员、病区工作人员

职责:利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帮助引导被困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火场。按照“救人第一、疏散优先”的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将重要的信息资料、贵重财物一并撤出。

应急疏散的程序和措施

1、疏散引导组成员接到火灾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根据起火部位建筑结构、被困病人所在位置以及疏散通道等情况,提出营救方案,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展开疏散救援工作。

2、疏散引导组人员进入火场后,应优先疏散病重的,病人自行不能移动的,根据火场内部情况,迅速引导被困病人按照相对安全、路程短、用时少的疏散路线撤出。

3、如果疏散通道被火势封住,可采取必要的破拆措施,或利用梯子、绳索等将被困病人救出。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及时组织被困病人转移到相对安全的部位,等待公安消防部门救援。

4、被困病人安全疏散后,若火场中存有重要资料或贵重财物等,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组织人员尽快将其撤出,撤出后的物资应放置在不影响扑救工作的安全地带,并安排人员看护,防止发生意外。

5、疏散引导组人员进入火场前,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准备,保证自身安全。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

成员:各科医护人员

职责:利用急救器械、药品等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抢救、护理火灾中出现的伤员及重急病人。

急救程序:

1、防护救护组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准备抢救器械、药品等,迅速赶往火灾现场。

2、及时对火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危重伤员要尽快安排车辆转移并实施急救。

3、安排人员维护火场外围秩序,疏通道路,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篇4:院长接待日制度实施细则(法院)

法院院长接待日制度实施细则

为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院长(副院长)接待的事项为反映本院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反映本院执法和执纪中的问题。

2、确定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为院长接待日,接待地点为县法院信访接待室,由本院院长、副院长轮流接待。

3、立案庭庭长负责院长接待日的联系和安排,并确定一名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审查来访当事人要求院长接待的事由,并负责联系和安排院长接待有关事宜。

4、凡要求安排在院长接待日接待的来访人,应事先到立案庭进行登记,由立案庭统一接待。立案庭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应做好记录,并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1)对院长已预约的来访人,立即安排由院长接待。

(2)对首次来访的来访人,立案庭先安排由来访涉及案件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接待,部门负责人应当接受安排认真接待,做好记录。负责对来访人的解释、答复工作,确实无法解决和答复的,应及时告知立案庭安排转为院长接待。

(3)对不属上述两项情形的来访人,在非院长接待日来访的,由立案庭按序号登记,一律安排在院长接待日集中接待,立案庭同时应将接待的具体时间、地点、来访人应带好的材料等事项通知来访人;在院长接待日内来访的,安排按序号接待。

5、接待院长应当按照安排的接待时间准时出席,着装整齐、文明接待。应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本院各方面工作的反映,详细做好接待记录(要求记录好来访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及事实等)。值班院长因故不能出席接待的,应提前告知立案庭,由立案庭安排与其他院长替换。

6、来访当事人在诉讼或申诉过程中有代理律师的,可以通知该代理律师参加接待。

7、院长接待时,由院长接待联络员或相关业务庭安排专人做好记录。负责接待的院长和来访当事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8、在院长接待过程中,如需要有关业务庭作解答或处理的,院长可直接通知该庭、室领导或承办人参加接待。

9、院长在接待时能当场作出答复的,应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来访人;当场不能答复的应交办相关庭室在一周内做出答复。

10、院长接待后决定交办的案件或事项,由院长接待联络员负责填写《院长接待交办函》,并由负责接待的院长签字后,院长接待联络员负责在两日内转交有关业务庭及部门限期办结。涉及队伍建设和纪律方面问题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11、院长对在接待中发现的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或事项的,可由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予以答复、处理。

12、院长接待后列为交办和报告结果的案件,由院长接待联络员负责督办,并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接待院长。

13、对重访当事人反映的相同问题,原则上按首次接待院长的处理意见办理。

本实施细则自20**年*月*日起实行。

篇5:某某校教育科研管理实施细则

某校教育科研管理实施细则

深化教科研工作,是促进我校特色发展,促进新课程改革,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提高教科研工作实效,使之常规管理有章可循、操作方便,形成良性循环,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导工程,是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新的生长点。

第二条学校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倡导广大教师做研究型和学者型相结合的新一代创新型教师。

第三条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为宗旨,以应用研究为主,开展群众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教科研活动应体现于日常的教育教学实践,作用于教育科学实践。

第四条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每一位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教师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主力军。行政领导、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要以身作则,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求实务实,作好表率作用,克服形式主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加强对教科研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围绕教科研充分发挥咨询和动力作用。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考评。

第七条学校教科研工作接受上级教科研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教科研队伍管理

第八条行政领导、教科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必须带头开展教科研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理论的学习,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实践,并结合实际主持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科研素养和教科管理水平。

第九条全校专任教师必须结合实际开展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研究。

第十条学校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培养并形成一支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想科研、会科研、善科研的优秀教师队伍。

第十一条对在教育科研中取得成绩的老师在评优、职评、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

第四章课题管理

第十二条教科室负责每年制订教育科研课题指南,为教师选择申报课题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课题选择应以应用性研究课题为主。教研组、年级组及各科任教师应根据学科特点选择合适课题,一般教师主要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疑难问题,骨干教师应进行较为深入的课题研究。

第十四条教师申报课题应填写课题申报表,并制订较为具体的实施计划,报教科室审批并备案,校级课题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五条教科室负责学校教师课题的申报、审批及检查实施工作,并积极向上推荐学校的优秀课题,争取成为市、区立项课题。

第十六条教科研领导小组、教科室负责校级课题的考评鉴定工作,结题时课题负责教师须填写课题实施简况表,并递交相关研究成果报告(论文)一篇。

第十七条学校要集中力量保证市、区级立项课题的实施。

第十八条课题研究实行组长负责制,学校保证组长职权利同步到位,并在经费上予以保证。

第十九条学校每2个月召开一次行政扩大会议,汇报交流各课题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学校对各组教科研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测评,研究分析和指导,整个过程结束,将组织验收,对达到预定目标及效果明显者,根据评估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等级评定,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课题组、课题承担教师可根据课题的选题合理性、计划可行性、过程连续性、成果推广应用性向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学校申请教育科研经费。

第五章资料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图书室负责向教师推荐、订阅教科研信息资料、专业书刊。青年教师至少订阅一种与学科教学直接相关的业务刊物。

第二十三条每位教师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和交流,所做资料积累提倡在网络上交流。图书馆、档案室应定期对各种原始资料进行积累、收集、分类、编目、归档、保管,并力求便于查阅利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保证教师参加与本学科直接相关的教研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五条努力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素养,学校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作教科研讲座,每学年不少于2次。

第二十六条教科室要及时更新教科研网站,及时为教师提供科研动态进展。

第二十七条专任教师每一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教育科研文章,教科室要重视积极向市、区报刊推荐教师的优秀论文。

第六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各组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在教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

第二十九条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育科研成果交流会,学校集中开展论文交流、评比以及对教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

第三十条学校对各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要及时组织公开教学观摩活动,采取听课、测查、展示、专题研讨、讲座、报告会、现场会、学术交流、论文推荐、媒体宣传等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推介,使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生产力,促进教改深化,教育发展。

第七章投入

第三十一条时间投入:学校安排一定的教科研时间,安排教师定期听理论讲座、专题报告等活动时间。

第三十二条经费投入:学校从实际需要出发,每学年拨配相应科研专项经费,用于调查、实验、资料、物品购置和评奖、出论文集等开支,以利教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三条人员投入:全校每位教师必须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乐于承担教科研专题。

第八章评比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每年由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科研成果评比,对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成果的有关教研组、年级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奖励办法除考核方案有关规定外,再设创新教育特别奖。获奖情况与考核评优、晋级相结合。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学术带头人的评选制度:必须曾主持过或正在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每年有市级以上论文发表或获奖。其他参照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方法。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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