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采煤队带班长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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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采煤队带班长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认真落实本队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队安全整改工作部署,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严格劳动纪律,按时组织参加班前会,安排本班工作任务,班后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3、要做到安全第一,必须执行提前、最后清点上下井人数,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不折不扣地完成领导交给本班的任务。

4、严格掌握各道工序的工程质量,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来。

5、经常向队领导反映本组的安全整改情况,提出合理意见,协助队长搞好本队的整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6、在队长和副队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组的整改任务,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7、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经常检查整改工程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合理安排劳动力,带头劳动,抓好质量。

8、对工人违章作业要及时制止,严重时有权停止工作;要帮助教育新工人掌握操作方法。

9、坚持先下后上,每班进工作面要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然后安排布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安全整改或生产。

10、班中要不断巡回检查各工种完成任务及配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对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要采取超前防范措施。当发生事故时要积极组织抢救。

12、完成本班任务后要向调度室汇报完成情况。

1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本班遗留问题要交清。

篇2:某矿采煤队支护工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要相互配合做好本职工作。

2、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3、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6、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7、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穿实。

8、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9、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10、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0.3m以上的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选用其它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11、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2、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13、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m内不得有人。

14、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15、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m,其它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它工序都需做时,优先进行支护。

16、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量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mm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mm的不小于60千牛。

17、切口内支护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达到第16条要求。严禁在切口内空顶作业。

18、采用∏型顶梁支护,要交替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19、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M。

篇3:某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根据重庆市南川区煤炭管理局《转发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10]149号)、《关于印发煤矿信息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11]9号)和《关于转发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煤炭系统信息调度统计机构和信息调度值班室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13]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机构建立及设备、设施要求

1、公司设立调度室,由董德胜任调度室主任,另配一个调度员吴珍育,保证调度室有专职调度员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调度值班人员离开调度室不能超过20分钟否则按脱岗处理。安全副矿长邹永刚为调度室的矿级分管领导。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能保证调度信息采集、获取、传输、储存、处理的相关电子调度和应急工作事项的设备设施及工具,由调度室主任和机电副矿长负责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完好备用。

二、调度机构的工作内容

1、接报和搜集掌握现场管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力量分布、现场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处置方案信息等,并记录、报告、整理、传递、汇总、储存信息,以供我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供监管监察机构了解掌握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司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要求等向工作现场有关人员发出相关信息,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办理上级主管部门调度机构要求的工作。

2、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中断事故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迅速处理。

3、建立并完善以下台帐和记录

⑴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即日常调度台帐),内容为记录每个作业班次作业人员情况、具体作业地点和内容等。

⑵瓦斯调度台帐,内容为记录井下各作业地点瓦斯情况、瓦斯异常区域的调度、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异常情况等。

⑶隐患整改记录(即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调度台帐),内容为负责井下矿级带班领导发现的安全隐患的记录并督促下一个作业班次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实现闭合管理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隐患整改、复查情况的记录。

⑷放炮作业调度台帐(该台帐内容写在“放炮汇报请示记录”内),内容为井下进行爆破的采掘工作面放炮作业时汇报人、瓦斯浓度、现场顶板及支护情况、人员撤离及警戒设置、值班领导意见等。

⑸事故处理台帐(该台帐内容分别写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和“工伤登记”内),内容为记录井下发生的轻微伤、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事故发生、处理的详细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⑹专项调度台帐(该台帐内容写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内),内容为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等专项工作的调度等。

4、调度室必须配备最新的通风监控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各作业地点的规程、措施等图纸、资料。

5、瓦斯超限及排放、主局扇停送风、井上下停送电及避灾撤退调度工作要求:

⑴“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调度:调度员接到作业点班(组)长的放炮请示后,必须电话核实当班瓦检员的瓦斯检查情况、放炮员的装药情况及班(组)长的警戒设置情况无误后,请示矿级地面值班领导经同意放炮后,方可下达放炮指令,否则责令现场安全员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再下达放炮指令。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后“三人”共同检查作业点安全情况汇报后,确认可作业时,方可下达同意作业指令。

⑵瓦斯超限及排放调度

当接到或从监控发现瓦斯超限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通风、安监部门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或值班领导、矿长)。

当接到排放瓦斯任务时,调度员必须先核实排放作业点(区域)回风流落实断电撤人,方可下达送风排放指令,并时时调度瓦斯排放的全过程,遇异常情况迅速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⑶主局扇停送风调度

当接到主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先指令主扇司机打开井口防爆门及安全出口风门,随后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同时通知各瓦检员及电工停止局扇运行,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当接到局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只有接到主扇运行正常的报告,才能请示技术负责人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

⑷井上下停送电调度

当接到电网停电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

当接到局扇专用供电停电的请示或报告时,调度员必须报告机电部门及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

当接到井下排水系统停电请示或报告时,调度员必须报告机电部门及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只有在主扇复电正常运行及恢复局扇专用供电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完毕后,方可下达向该区域送动力电指令。

⑸防突允掘(采)调度:调度员根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允掘(采)通知,指令采掘队(班组)是否掘(采)或掘(采)多少,严禁超掘(采)。

⑹探放水允掘调度:调度员根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允掘通知,指令掘进队(班组)是否掘或掘多少,严禁超掘。

⑺避灾撤退调度

当不幸发生灾害事故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命令所有受威胁人员沿明确的避灾路线撤退。

三、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处置方案等相关信息的工作记录要求。

每班班前会后值班调度员必须将当班井下所有作业点的现场管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力量分布情况在《煤矿安全生产值班调度记录》上祥细记录,并对井下所有报告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处理情况等祥细记录在《煤矿安全生产值班调度记录》内。

四、调度室通信管理要求

调度室电话必须保持完好,一旦发生设备异常,由值班调度员立即通知机电科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证通讯系统的通畅(井下电话变更后,机电科必须在8小时内将“井下上联系电话号码”更新,并将更新后的电话号码表帖在调度室内和井下各变化。

调度员必须保证三班24小时不间断值班,接到危险警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按预案中应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及时通知到调度室待命。

五、调度工作基本流程

1、电话接听处理流程

⑴咨询性电话:接电话→作答或告诉来电者拟答部门联系方式。

⑵报告性电话:接电话→作记录→填表→转报→接报人签字。

⑶指令性电话:接电话→作记录→填表→转报→接报人签字。

⑷投诉性电话:接电话→作解释→作记录→填表→调度室主任(或地面矿级值班领导)签批。

2、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⑴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报南川区煤管局。

⑵事故报告的内容和续报要求

报告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下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抢险救援组织情况;⑦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要求:①煤矿事故发生时间、地点;②事故单位、经济类型;③行政辖区(区县、乡镇);④死亡、下落不明、重伤、轻伤人员;⑤持证照情况(可更正初报);⑥当班事故地点人数、安全撤离人数;⑦事故类型、事故情况;⑧施救方案,各级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抢险救援进展、善后事宜处置状况、社会秩序等;⑨续报工作直至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3、生产(掘进、回采进度)数量调度处理流程

由生产技术调度科负责按南川煤管局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4、专题专项工作信息调度流程

⑴接受纳入值班室调度的“专题专项工作”有关文件,掌握调度内容、时间、要求及有关规定。

⑵设计专题专项调度信息搜集表,传到填报部门或单位,同时向相关调度机构发出专项调度通知,提出相关要求。

⑶按时搜集专题专项调度信息,及时汇总所收信息,保证信息及数据连贯、完整。

⑷将专项调度信息编辑专项交有关矿领导和部门,并编入每周信息摘要,必要时将专项报往上级主管部门。

⑸搞好专题专项调度记录和台帐的存档,对专题专项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的信息传递要求,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满足。

六、调度机构的考评。

积极配合上级调度机构对我司调度机构的考评工作。

?2013年3月18日

篇4:企业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提高调度会议质量,严肃会议纪律,规范生产调度会议形式和内容,真正实现调度会为安全生产服务的目的,充分体现调度平?指挥生产的枢纽作用,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时间为周一下午14时30分。

如有上级检查或组织召开大型会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并另行安排时间。其它若无紧急会议,必须正常召开调度会。

(二)会议地点:临建会议办公室

(三)会议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公司分管矿建副总经理,分管安全、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主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队长。会议需要其它人员参加的可另行通知。

2、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临时组织召开,参加会议人员提前临时通知。

﹙五﹚会议程序和内容:

1、调度通报本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未完成的原因。

2、通报上次调度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3、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平?,确定解决的办法、解决的部门、解决的时间。

4、对各部门、副总提出当前生产中关键性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安排。

5、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6、矿建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

(六)考核办法: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调度会议,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可提前向主管矿建副总经理请假,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获准同意后告知调度主管负责人,可派单位其他负责人参加会议。如请假没有得到同意不参加会议罚款100元。

2、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会,迟到超过5分钟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200元,会议中不请假提前离开,按未参加会议论处。

3、调度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保质保量,按期予以落实,对于无故扯皮推诿,没有按期落实的问题,对单位罚款200-500元。

4、调度会上平衡的问题,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必须提前向调度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未完成处理。

5、对于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平?落实时,必须有明确的落实人、具体落实时间、有可靠的落实措施。

6、各单位属正常业务问题不得上会,确因职责范围不清需要上会让领导平?的可正时提出,但陈述问题时力求简明扼要,不得一味的强调理由,延长会议时间。

7、调度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详细,以备后查。

8、调度员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追踪落实,要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正常。

篇5:企业安全信息调度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对下属矿(项目部)安全信息调度管理。

第二条安全信息调度报告第一责任人为矿长(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安全副矿长,第三责任人为安全科长或经矿长授权的其他人员;矿其他员工发现矿方有隐瞒不报的有权向公司安监部举报。

第三条安全信息调度的报告对象为公司安监部。

第四条安全信息调度报告分类:

1、人员伤亡事故类;

2、重大安全隐患类;

3、重大未遂事故类。

第五条安全信息调度报告实行分时分类报告制度:

1、轻伤及以上伤亡事故1小时内上报(先电话报告公司安监部,24小时内按《重大未遂及伤亡事故报告表》补报);

2、矿(项目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未遂事故、轻微伤事故在24小时内上报;

3、月安全情况统计报表于当月未日上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月1日;

4、需要向属地国家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的安全信息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安全信息调度报告的内容:

1、重大安全隐患:

(1)隐患出现的时间、地点;

(2)隐患的类型、内容和影响范围;

(3)整改措施;

(4)负责部门;

(5)整改负责人。

2、重大未遂及伤亡事故: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慨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安全信息调度管理:

(1)安全信息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若矿(项目部)出现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对矿长(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副矿长罚款1000元,对安监科长罚款500元。矿其他员工发现矿方有隐瞒不报的向公司安监部举报后,给予1000元奖励;

(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必须及时补报;

(3)安全信息调度资料由公司安监部建档管理,作为公司对矿(项目部)年终安全考核依据;

(4)公司安监部应分月、季、半年、年将安全信息分矿(项目部)、分类统计,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八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思瑞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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