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的指导意见》及《铜川矿务局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制定《玉华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下井次数
矿长、矿党委书记每月不少于8次,分管生产、掘进、安全、机电、通风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12次,其他副矿级、副总工程师不少于5次。
矿机关生产技术部各科室正职每月不少于10次,副职(主任工程师)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12次,经营部、党群工作部、行政办公室的正职每月不少于3次,副职不少于4次。
各基层区队、机电车间的正职每月不少于13次,副职、技术员及工长每月下井跟班不少于15次,(机电车间主管地面机修的副职及技术员、工长减半)。
供应科、物业公司的正职每月不少于2次,副职不少于3次。
年龄在50岁以上者下井次数减半,女同志不予考虑下井次数。
二、下井登记、汇报程序
干部下井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下井前必须由本人在井口信息站登记清楚入井时间,升井后汇报升井时间、途径路线和地点、查处的隐患及处理情况。区队跟班干部班中要及时向区队值班干部及矿调度室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矿领导及科室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职责要求
1、矿每月底由调度室排出领导轮流下井带班时间表发到每个跟班领导。
2、要求跟班领导深入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手信息,从而采取科学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安全管理。
3、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区队长的跟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四位一体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针对实际情况抓好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负责监督检查一队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及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跟班人员如果有事请假或者外出,必须联系好自己的替班人员,防止出现空班。
四、区队和机关、辅助单位干部
1、机关干部和辅助单位干部下井检查工作,下井时间必须达到4小时以上,否则不算井工。
2、区队干部下井跟班,要坚持与工人保持“三同”,同学习、同入井、同升井。跟班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当班工人按照矿上和区队的安排落实好隐患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区队干部要严格执行4:3:3跟班规定。规定比例为正职(早、中、晚5:4:4),副职、技术员及工长(早、中、晚4:5:6)。
五、违规处理
1、对没有落实好下井带班领导干部处理:对于没有按照跟班表跟班也没有替班的人员一律按照以下标准处罚:每空一个班副总(不含副总)以上领导处罚500元,副总处罚400元,科级300元,并扣掉本班补助。如果有其他政治影响后果一律自负。并将下井带班人员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综合绩效考核
2、对下井次数没有达到规定的处理:第一次违反,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报安监处和矿纪委、监察科,第二次违反每少一次罚款200元,在全矿通报批评并对其进行警示训诫教育,第三次违反责令其引咎辞职或者就地免职。
3、对区队干部违反4:3:3跟班规定的处理,四点班和零点班比例不够的,按未完成下井任务论处。
4、对区队干部违反“三同”的处理:第一次违反罚款100元,第二次违反罚200元,第三次违反罚300元并责令辞职。
5、跟班干部不负责任,对本单位当班安全生产情况不能掌握重点、安全隐患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报矿安全委员会处理。
篇2:某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规定
为切实落实局矿三会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从严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现对领导带班作业要求如下:
1、矿每月底由调度室排出领导轮流下井带班时间表发到每个跟班领导。
2、要求跟班领导深入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手信息,从而采取科学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安全管理。
3、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区队长的跟班情况。
4、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针对实际情况抓好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5、跟班人员如果有事请假或者外出,必须联系好自己的替班人员,防止出现空班。
6、对于没有按照跟班表跟班也没有替班的人员一律按照一下标准处罚:每空一个班副总(不含副总)以上领导处罚500元,副总处罚400元,科级300元,并扣掉本班补助。如果有其他政治影响后果一律自负。
7、矿每月将下井带班人员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综合绩效考核。
落实好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从而为我矿安全管理实现从“零”到“零”结束打好基础。
篇3:科室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规定
为加强科室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掌握,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带班下井次数
科室正职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其他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
二、带班下井职责
1、掌握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回检查力度,现场指挥安全生产。
2、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积极组织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挡手问题。
3、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管理人员要盯在现场,协助矿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救援和处理。
三、带班下井要求
1、各单位每旬要制定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计划,矿调度根据计划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带班情况。
2、带班管理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带班下井考核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开会、公出等为借口回避带班下井。
3、带班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在下井后、工作中、出井前在工作现场向矿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姓名、入井时间、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
4、建立健全科室管理人员带班上岗台帐,逐班记录;安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通报并进行考核。
四、带班下井考核
1、带班下井将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作为经济奖罚、评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因公暂不能带班下井,本人当月超额或奖金按50%支付,但必须经分管矿长和生产矿长批示。
3、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带班天数上岗(夜班带班天数不少于3天),缺一次,扣罚500元。
4、带班上岗的管理人员,必须与员工同下同上,未经生产调度和矿领导批准,不得提前出井,未经批准提前出井的,当月发现一次,扣罚300元;再次发现,扣罚500元;发现三次以上给予行政处分。
篇4:领导带班下井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件精神,以及×××总部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1.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规定
按照“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的工作要求”,及省煤炭集团公司关于企业领导人员下井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管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领导每月下井次数规定如下:
⑴项目部经理、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班次。
⑵项目部副职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7班次。
⑶项目部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班次。
每班必须有项目部领导带班作业,做到班班见领导,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工作面,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管理。
安全监督员每月下井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16次,项目部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22次。
2.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的职责、基本要求
⑴各级领导在下井安全检查、带班时,应认真履行下列三项职责:
①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安
②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③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逐级向上汇报。
⑵基本要求:
①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带班下井人员为该班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该班的安全、生产、整改负责任。
②实行项目部严格的带班下井请假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部领导轮流带班下井计划,严禁其他人员代替项目部领导带班。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如需外出,必须向上级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安排其他领导替班。各带班下井领导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因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项目部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安排其他领导替代后方可离开。
③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时要认真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一月一存档。
3.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考评奖惩机制
⑴建立项目部领导人员下井安全检查、带班考勤工作制度。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考勤工作安监站或专职安监员负责。
⑵建立领导人员下井定期监察制度。对领导下井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将带班下井情况进行通报。
⑶加强内部监管,项目部在公示栏醒目位置张贴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值班表,把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⑷严格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下井与经济收入挂钩制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季度考核中,项目部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导个人有一个月未完成下井、下现场指标的,取消本人当季1/3安全奖,并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戒勉谈话,连续三个月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或者对下井、下现场记录弄虚作假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把全年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安全评先、安全效益奖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篇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七.用奖励的办法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制度的落实。用好的待遇来推动制度的落实,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级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一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车垂湾煤矿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