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高中实验教学奖励方案
县高中实验教学奖励方案
实验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进行科学探究的主要方式,是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动手操作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扎实搞好我校实验教学工作,进一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我校实验教学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教科室组织相关教研组(备课组)、实验室具体实施。备课组长对相应实验教学业务负组织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相应实验管理员实验技能的培训,备课组协同各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实验教学工作。教科室负责对实验教学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
2、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目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每学期快开学初制定好实验器材申购计划,教学校审核后及时购买实验器材,确保开组基本的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创造条件进行探究、创新实验教学。
二、实验教学常规及奖惩办法
3、建立实验探究性学习观点,培养学生注重实验,尊重事实,自主探究的学习方法。
4、树立实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E一中关于加强实验教学安全的补充规定》。
5、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室各种规章制度齐备并按要求上墙张贴。
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室各种表册齐全,建立好实验器材电子台账,建设和维护好实验教学软件管理系统。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仪器借还、仪器损毁赔偿报损等均有明细记录。
检查中,发现缺少或不合规范的项目,除责令整改外,实验组长和责任人每项次记标准课时―1课时。
6、切实加强对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室的安全管理,实验器材要按要求存储、陈列,贵重器材要专柜保管,危险实验用品保存要符合“双门双锁”和“三铁”的要求。及时搞好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室内部卫生。
检查中,发现缺少或不合规范的项目,除责令整改外,实验组长和责任人每项次记标准课时―2课时。
7、各备课组和实验室一道,按照现行课程(人教版)要求,在学期初认真制定好本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报教科室作为检查评估依据,并印发给本组教师遵照执行。
检查中,发现无学期实验教学计划,除责令整改外,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实验组长每人项次记标准课时―2课时。
8、备课教师要认真写好演示实验教学教案(体现在同步教学教案中),科学规范进行演示实验教学,为了强化观察效果,特殊演示实验可用实验视频代替,在学校条件下,演示实验开出率要求达到100
篇2:某某校学科管理奖励制度
某校学科管理奖励制度
1.竞赛奖(指教师本人或得奖学生的指导教师)
获校级:一等奖25元
二等奖20元
三等奖15元
获区级:一等奖60元
二等奖45元
三等奖30元
获市级:一等奖120元
二等奖100元
三等奖80元
(3)奖励范围:由校方组织的获奖(学生个人参赛除外)
(4)奖励等级鉴定说明:
*由上海市教委、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体育局、团市委主办的比赛属市级比赛,其他市级单位组织的下降一级。
*由**区教育局、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区体育局、团区委主办的比赛属区级比赛,其他区级单位组织的下降一级。
*全国级获奖在市级奖的基础上按比例提高。
*市级鼓励奖、优秀奖参照区级一等奖。
*区级鼓励奖、优秀奖参照校级一等奖。
*科研奖参照相应竞赛奖×3;
论文得奖(发表)参照相应竞赛奖×2。
*各类优秀组织奖参照同比例
*学生个人评为先进、班集体评为先进,其指导教师参照竞赛奖。
*获区级以上团体奖×3。
*团体与个人奖不重复。
2.公开课奖:
市级:250元(每课时)
区级:150元(每课时)
校级研讨课(不含随堂课):50元(每课时)
3.学科教学成绩奖:
区级:
奖励对象:(1)当事任教学科教师
(2)曾任教学科教师(三年级取得的成绩要奖励一、二年级曾任教学科教师,五年级取得的成绩要奖励三、四年级曾任教学科教师。)
奖励分配比例:此比例只在该学科取得学习能力诊断或监控质量考中,全班获百分之一百合格的基础时才兑现100%合格奖。对象(1)得70%;30%部分奖励给对象(2),平均分配。(原则上是奖励给教师团队,视具体情况决定)
*区级阅卷100%合格奖500元(每班每学科)
*校级阅卷100%合格奖200元(每班每学科)
一、二年级要考虑优良率(80分以上)90%,优秀率(90分以上)85%
平或超区平均分基数为100元,并在此基础上超0.1-1分再奖励100元,超1.1-2分再奖励100元……超1分就奖励100元,依此类推,上不封顶。
校级:
奖励对象:当事任教学科教师
*100%合格奖100元(每班每学科)
一、二年级要考虑优良率(80分以上)90%,优秀率(90分以上)85%
*平或超校平均分基数为50元,并在此基础上超0.1-1分再奖励20元,超1.1-2分再奖励20元……超1分就奖励20元,依此类推,上不封顶。
*奖励范围:中段调研和期末调研(期初调研为依据,平时校级调研为参考)
篇3:班级奖励制度(范例)
班级奖励制度
1.家庭联络簿:若孩子当天作业全交,回条交回,弟子规的认证亦完成,老师会在联络簿上盖1个GOOD,但如果孩子没带文具、课本、没签名、作业没交或表现不好,则依情形严重性扣1个GOOD并告知家长。孩子如有做家事、阅读或写生活小日记者亦可获得1个GOOD,原则上联络簿分数
篇4:某教育机构晚辅奖励制度
教育机构晚辅奖励制度
1、准时到,准时离开
3、不乱扔垃圾,保持卫生
3、学习用具带齐,做好作业登记
4、做作业时间保持安静,不离开座位
5、独立完成作业
6、完成作业后主动自我检查,举手提问
7、自觉复习、预习
8、休息时间过后主动回到座位,安静学习
9、尊敬老师,友爱同学
附:符合一条得1分,满分9分,每周统计一次,如有5个满分者,奖励,人数不限。
如没有满分,分数排名第一奖(并列全奖)
篇5:某某公司员工奖励惩罚条例
某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奖励种类。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精神奖励
(1)记大功;
(2)记小功;
(3)嘉奖(奖状、奖品);
(4)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加薪;
(3)晋级;
(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奖励规则。
1.记大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记小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嘉奖对象。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奖励标准。
第七条其他奖励规定。
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杰出员工称号;
4.公司可设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培训、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行政部;
2.行政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精神处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记小过;
(4)记大过。
2.物质处罚。
(1)一次性罚金;
(2)降级、撤职(减薪);
(3)留用察看;
(4)辞退。
第十条过失分类。
(一)甲类过失。
1.记大过后仍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乙类过失。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泄露公司机密;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连续旷工2天;
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造谣生事。
(四)丁类过失。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浪费公司财物;
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关于员工旷工的处理:
(1)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
(1)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事假。
(1)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其他处罚规定。
1.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5.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各类处罚的过程。
(1)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行政部备案;
(2)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