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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下达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技术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矿长、通风矿长、生产助理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及技术总工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3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6:00、中班14:00、夜班22:00分别在皮带斜井井底车场交接班,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管理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调度室会同安全管理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当班未与职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经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此制度未尽事宜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本制度从二○一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方。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

篇2:某矿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3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1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

七、用增加福利待遇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实。入井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适当提高轮流入井带班矿级领导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动制度的落实。对下井带班领导在月底按考勤表发放下井津贴补助,一般按每天50元。并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未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该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

篇3:某矿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公示。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

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委、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安监科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

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

篇4: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指挥、指导、协调、督促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隐患,制止“三违”,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实行手拉手交接班,保证井下24小时有领导带班。

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薄在调度室建立的《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表》为准,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

3、现场交接班时,上班的带班领导与下班带班领导进行交接时,要对井下各作业点的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作详细的交待,

4、当班带班领导,对上班交待的安全重点、工作面等作业点的隐患首先进行检查或整改,在作业场所安全的状态下组织生产。

篇5: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调度室建立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薄。下井记录薄的内容为:下井人员班次、姓名、职务、带班时间及地点、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等。

2、带班领导带班上岗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表》。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天由安监站负责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

4、带班领导下井记录及交接班情况、隐患处理落实情况等,由矿调度室每月汇总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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