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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专科学校卫生评比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师专学校卫生评比标准

教室卫生评分标准

1、地面:清洁,无纸屑、无灰尘、无烟头、无废纸、无痰迹和粘合物,不留死角。(15分)

2、墙面:墙壁洁白,无乱贴乱画、墙裙洁净无痰迹,没有污痕,张贴物贴于黑板右侧墙壁,规范统一。(20分)

3、天棚:天棚、墙角无蜘蛛网。(5分)

4、黑板:干净,及时清理粉笔槽,无有意损坏迹象。(5分)

5、讲桌:清洁无粉尘,黑板擦摆放于右上角,桌洞内只能放作业本和教学工具,且摆放整齐。(15分)

6、门窗:清洁,玻璃上无污点。(5分)

7、课桌椅:摆放整齐统一,桌椅面干净,不准乱刻乱划,桌洞内无杂物,书籍摆放整齐。(20分)

8、电器设备干净无尘、无损坏。(5分)

9、垃圾筐每日一清,卫生工具整齐地放置在合理位置。(5分)

10、公共教室课程表统一贴在门玻璃上。(5分)

师专学生宿舍评比细化标准(100分计)

一、宿舍布置典雅大方,有时代气息,有文化品位及鲜明个性。(60分)

1、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划一。(20分)

(1)书架、桌面、用品摆放整齐。(5分)

(2)毛巾、牙刷、牙缸、脸盆一条线。(5分)

(3)门窗玻璃要干净。(5分)

(4)不在橱子上及墙壁上张贴不文明画像。(5分)

2、地面干燥、清洁、无杂物,空气流通,无异味。(20分)

(1)地面无果皮杂物或灰尘。(10分)

(2)鞋子、椅子摆放整齐。(5分)

(3)空气流通,无异味。(5分)

3、床铺整齐。(20分)

(1)床面不整齐,扣2分。

(2)床上堆放其他物品,并且不整齐,扣5分。

(3)被子叠放不整齐,摆放不一致,扣5分。

(4)一人不叠被子扣5分,二人不叠被子扣10分,四人以上不叠被子扣20分。

二、学生在宿舍内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讲污言秽语。(20分)

三、保持室内外安静,不喧哗,不打闹,不高声播放录音机及强节奏音乐,不在走廊、宿舍打球,个人不得随意调换或搬迁房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10分)

四、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晚10:00关闭大厅门进行查房,晚10:30按时熄灯就寝。(在不影响其他同学情况下可开台灯学习)。(1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记集体违纪一次,当日宿舍以零分计。

(一)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锅、电饭煲等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二)因故没向管理老师请假,无正当原因迟归者,夜不归宿者、休息日回家没向管理老师登记者。

(三)各宿舍门帘只能在夜22:00至次日8:00可遮挡,其它时间一律不得遮挡。

凡集体违纪三次,报学生处备案,给予全室学生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每个住校生在宿舍卫生值日及遵守纪律方面的情况与推优评先、德育考评紧密挂钩,被评为“最佳宿舍”的房间,由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办公室卫生评分标准

1、各办公室都要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两人以上办公室要有值日表。(5分)

2、办公室布置合理,办公桌上文件、材料放置整齐有序。(20分)

3、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要保持干净。(10分)

4、地面无痰迹、无垃圾、无烂纸、无包装袋、无果皮,桌下、窗台无尘土。(20分)

5、墙壁、屋顶、墙角、空调等无蛛网、无塌灰。(20分)

6、门窗、玻璃、日光灯明亮。(10分)

7、窗帘布要经常保持干净。(5分)

8、要经常开窗户、保持室内空气新鲜。(10分)

篇2:师范专科食堂食品安全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师专食堂食品安全(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地预防、及时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安全等学生食堂突发事件,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为建设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和工作秩序,根据《E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工作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学生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学校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书记

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以下称应急事件处理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对全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具体全面负责和协调突发食品安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应急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

3.负责协调组织学校内外医疗的救治工作,并及时掌握相关动态。

4.负责对相关食堂食品的查验工作,并会同省市区相关卫生防疫和监督部门组织好各项检验工作。

5.协调处理好善后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学生食堂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1.学生食堂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30人以上食品安全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后,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应迅速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治情况,由学校再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在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安全突发事件工作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调查确认。

(3)组织应急工作小成员迅速到位,迅速开展应急救治工作。

(4)在相关校区设立应急救治指挥部,与地方政府专业职能部门联系,查明事故的原因,并随时掌握事故发展的动态,保持各级的通信联系。

(5)由学校宣传部统一发布事故信息。

2.学生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20人以上食品安全安全事故。

(1)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治情况。

(2)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故进行评估。

(3)校医务室迅速实施救治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的责任和性质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卫生防疫部门参与鉴定工作。

(5)保持通信联系,由学校宣传部统一发布事故信息。

3.学生食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10人以上食品安全安全事故。

(1)在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应急事件处理办公室会同各校区应急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并立即进行调查摸清事故的起源,及时向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报告情况。

(2)校医务室及时组织好对相关人员的救治工作。

(3)校区应急工作小组及时组织对相关食堂进行督查,必要时请卫生防疫部门协查。

(4)校区应急工作小组保持与学校的联系。

4.学生食堂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急性肠胃疾病。

(1)在医院及时进行救治同时,询问了解病因,并报校区或校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2)校区应急工作小组及时安排相关人员现场与就诊学生核查病发原因,分清责任并报应急事件处理办公室。

(3)校医务室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与校区应急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4)校区应急工作小组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食品的监管,分清责任。

5.应急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人数不断增加,情况复杂,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工作小组,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范围不会进一步扩散,应上报上一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相应降低或者撤消预警。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全校各部门和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充分重视食品安全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安全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学生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下属相关单位工作分工如下:

1.校医务室:

(1)做好应急事件处理的必备医药等物质准备。

(2)根据就诊情况及时发现并掌握突发事件初始诊断,掌握第一手情况,及时判断并报告事故的原发点和原因。

(3)应急事件第一时间组织好就诊人员救治工作,充分利用校医务室条件实施应急救治,根据情况组成专项医治护理小组。

(4)充分利用校医务室周边社会医院进行相关救治和检查工作。

(5)协助卫生防疫部门查明突发事故的病因和消除病因的处置工作。

(6)及时掌握全校受诊和治疗情况。

(7)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2.应急事件处理办公室:

(1)对病发人员进行现场咨询,了解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分清校内、校外原因,尽快明确事发地点和所用的食品等。

(2)汇总分析突发事件的病因、病源。

(3)由专人安排好相关人员的救治,掌握校内外医院救治情况,每日上报学校。

(4)协同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及有关学院安排好救治人员的生活服务工作。

(5)配合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积极配合医院做好治疗工作。

(6)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化验检测结论和事故调查情况,向学生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提供事故发生原因、责任分析材料和相关处理建议。

(7)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3.学生食堂:

(1)立即封存

食堂的食品留样,并针对病源疑似食用相关食品,交送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化验检测。

(2)在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组织好各学生食堂的供应工作,对怀疑病源食品停止出售。

(3)对怀疑病源等食品和现场采取保护性措施,不使病源扩大。

(4)对校内有严重病源的食堂(餐饮供应点)停业整顿,同时组织好正常的伙食保障服务工作。

(5)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和校医务室对病源物的清理和消毒工作。

(6)各学生食堂针对突发事故进行安全整顿,清理病毒源,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制。

五、总结报告: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全校学生食堂等各餐饮供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堵塞危及食品安全安全的漏洞,确保食品安全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国务院、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文件,对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委拖延、擅离职守者,对造成或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的责任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3: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师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使学生宿舍成为安全、整洁、优雅的生活、学习场所,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的调配由后勤管理处宿管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换和占用。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居住,不得擅自调换。未经宿管中心同意擅自调换床位者,视其态度,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学生毕业和中途退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三天内)离校。

(三)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因在校外住宿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

第二条安全管理

(一)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兜售商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进行经商、租赁活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校人员,不得留宿异性。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学生在正常作息时间以外进出宿舍应主动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学生证和有关证明,接受管理人员的查询。

(四)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带入学生宿舍。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注意防火,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生火煮饭,不准在宿舍焚烧纸物,点蜡烛或燃放鞭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脑网线等,严禁保存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通报批评甚至留校察看处分。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房门钥匙,数额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外出时关好门窗,反锁好房门,严禁学生私配钥匙和借用钥匙;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个人保管不当造成丢失被盗责任自负。

第三条卫生管理

(一)宿舍公共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打扫,住宿人员做好维护工作。寝室内务由住宿人员自行打扫,并接受宿舍管理员的检查。

(二)学生必须将寝室内垃圾倒入楼道内固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扫入楼道,并对室外责任区包干负责。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爱清洁,讲卫生,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和饭菜。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写,乱贴,污染墙壁和门窗。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纪律管理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维护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

(二)禁止在宿舍内打闹,喧哗;禁止酗酒、猜拳、赌博;禁止自行车等进入宿舍内停放。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严格控制音响,保持宿舍安静,晚自习时间和午休时间,不准学生开放录音机不准学生吹奏乐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楼道、门口乱扔放车辆和其他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踢球或操动体育器械,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宿舍关门后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外出,晚归学生需登记说明情况,经管理员验证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家具、水电管理

(一)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室内的家具、设备搬动,调换或拆作它用。违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生损坏门窗、丢失家具设备要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须爱护公物。如遇门锁失灵、水管破裂、水龙头失控、下水道堵塞等,应及时报修,由宿管中心联系处理。

(四)学生宿舍免费用水、用电额度由学校规定,超过部分由宿舍内学生自行支付。

第六条学生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态度恶劣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中心解释,适用住宿于E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的学生。

篇4:师范专科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师专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人性化、数字化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人文化情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卫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校园环卫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三条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环境的权利和爱护校园环卫设施的义务,对损害校园环卫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校园管理

第四条楼宇、场所等建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宇、场所等建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貌和色调。

(二)主要路道两侧和重点地段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校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物品不得超出护拦的高度。

(三)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防盗网、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其安全、整洁。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两米。

第五条校园内栅栏、绿篱、花坛、水塘、草坪、绿地等要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

第六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道路平整,路牙以及无障碍设施完好;

(二)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减速带、防护栏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

(三)在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燃气等各类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校园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灯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条幅等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草坪和绿地等,挖掘道路、草坪或绿地进行施工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在绿化带下施工的,管道和暗沟上需保证有50公分以上的好土。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商业经营者不得超出店门、店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九条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不得抛撒废弃物。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时速行驶,停放按规定排列整齐。

第十条校园文化宣传和广告等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第十一条使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宣传品的,经批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活动结束二天内应当由挂出单位撤除。

第十二条校内按照规划设置供师生发布各种信息的公共信息栏,校园管理部门应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第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以及道路、广场、草坪、绿地等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应当符合夜景照明规划。物管中心负责夜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当加强对照明设施的维护,保持整洁完好,并按照规定时间开、闭。

第三章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杂物: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进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竣工后必须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第十六条收购废旧物品的应在双休日出入,其他时间不得出入。学校对收购废旧物品人员实行准入制,由保卫处审批和管理。

第十七条在校内自行洗车、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

第十八条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应当定时清扫、保洁。校园绿化管理养护的各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

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清疏排水管道,栽培、修剪草坪、树木、花卉,打捞水塘漂浮物,清理化粪池等,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

第十九条禁止在校园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狗等家禽家畜和食

用鸽等飞禽。

第二十条校园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各类规划和计划经分管校长或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部门需破路、占用绿化带、移栽花木等,须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提出申请,由分管校长或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爱护校园的评选活动,对先进单位或部门和优秀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若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罚款200-800元;未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罚款100-400元。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师范专科学校会议制度

师专学校会议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召开会议的原则

1.精简会议内容。

2.会议安排的原则: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

3.开短会的原则:会议过程中,本着“短而精”原则,不谈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4.会议申报的原则:申报内容应包括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参会人员、以及会议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需提前两天向总务出办公室申报。

三、会议形式

1.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办公会议

参会人员:处长、副处长、科长

会议时间:双周举行一次

2.各科室会议

参会人员:各科室负责人、科员

会议时间:每周一次

3.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办公扩大会议

参会人员:处长、副处长、科长、员工骨干

会议时间:每月举行一次

4.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全员大会

参会人员: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全体员工

会议时间:双周举行一次

四、会议准备

1.各部门召开大型工作会议(校领导参加),原则上提前两天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事务管理科申报,由事务管理科根据要求与校办协调(特殊情况的紧急会议除外)。

2.邀请校领导参加的会议,须提前上交相关会议材料以及会议议程;需要领导讲话的,要附上相关讲话内容的稿件(由各科室申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事务管理科负责稿件)。

3.事务管理科应确立专人每日早晨上班、中午下班前、下午下班前各浏览一次校园网电子校务,及时将会议通知告知相关参会人员。

4.会议提拟部门应提前做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题、议程、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的准备工作;

五、会议组织

1.会议组织遵照“谁提拟,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后勤管理与基建处事务管理科人员配合)。

2.需要学校存档的会议资料和会议记录,会议提拟部门应统一整理好后上报学校办公室。

3.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2)主持人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问题、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3)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4)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4.与会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应提前3分钟到会,严格按《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控制发言时间。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4)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关机,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须离开会场。

(5)做好本人的会议记录。

(6)重要会议场合,与会人应注意着正装。

5.迟到、早退、缺席

(1)迟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六、会议内容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规划、年度计划

1.宿舍管理相关问题

2.餐饮管理相关问题

3.环境绿化相关问题

4.维修服务相关问题

5.安全事故处理

6.人事问题

7.处长办公会议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的事项

8.重大事情通报

9.重大事件紧急会议

七、会议内容落实

1.会议内容的落实本着“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各科室例会对会议内容自行归档,办内行政会议及扩大会议等公共会议由处办公室统一归档。

2.会议提拟部门务必加强对会议落实情况的跟进与监督,重要事项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至处行政督察。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综合事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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