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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二中总务处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二中总务处职责

1、根据学校教学、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校后勤的发展及服务需求规划、规章制度和有关措施等;负责全校的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固定资产的建账、管理、保养和维修工作;制定学校物资采购和各类大修计划;受理、审核各部门物资添置和维修项目的申请、经费预算,报请校长室批准后实施。

3、负责学校食堂、超市、卫生室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做好全校师生员工的卫生、保健、防疫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并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好教职工医疗保险业务。

4、协助学校做好校园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搞好学校园林绿化和校园美化。

5、负责全校的环境卫生管理和保洁,对各部门的室内卫生保洁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卫生评比表彰活动。

6、参与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学校各项建设的规划施工及维护。

7、负责全校水、电、气等能源的负荷调配及其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维修,保障其畅通,保证教学和师生生活的需要,办理相关费用结算事务。

8、负责全校财产登记、资料整理、有关证件的申办及单身教职工住房和公共房产的调配、维修;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等相关项目的审核和发放。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2:区二中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二中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为全面做好常规维修工作,提高常规维修效率,特修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度的实施,应该达到如下目标: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

二、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管理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总务处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安排专人每星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校长室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维修。

5、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总务处联系定价,到会计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急需维修的总务处可先进行维修,损坏责任人需在一周内将维修款交会计室,逾期没有上交的,总务处将对其进行通报。

三、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校长审批,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校长或由校长室指定专人负责。

4、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申请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质量。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校长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五、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公共场所、公共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计算机室、报告厅财产报修由计算机老师和专管人员负责。

5、学生公寓设施的报修由物业生活指导老师负责。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篇3:区二中总务处工作制度

二中总务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好总务处的服务职能,加强总务处内部建设,结合总务处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纪律制度

1、总务处原则上实行坐班制,各成员要自觉遵守学校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

2、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做好各自分担的服务工作。

3、由于总务处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各成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特殊岗位要保证随叫随到。

4、外出办事要自觉履行告知和请假手续。

5、在工作、值班时间,非特殊情况不要提出请假申请。

6、服从工作安排,下级服从上级,不推诿扯皮不讨价还价。

7、不准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玩电游、炒股票、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工作检讨制度

1、总务处成员对直接责任的工作,在要求的时间内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非直接责任的工作,负有解释和转达的责任。

2、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作疏漏或差错的,应及时弥补减少损失并在总务处工作例会上做出说明和检讨;对涉及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年级部的问题,须对涉及的部门和级部做出道歉并在有关会议上做出检讨;对涉及经济问题的,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工作消极或经常性出现工作疏漏或差错,影响本部门形象和工作的,视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建议调离本岗位。

三、工作例会制度

1、每周一上午9:00召开工作例会,凡召开例会时,应参会人员不得迟到、缺席。

2、指定发言的参会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上须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通报或总结;并对建设性的意见进行积极研讨,以便形成统一意见。

3、工作例会实行会议记录和参会人员登记制度。

四、出差报告制度

1、出差前对出差工作要有较充分准备;对自己所负责的日常工作,经请示主管领导后要委托他人代管。

2、对学习、会议性出差,须带回学习、会议资料和其他信息。

3、出差返校后应及时向处室和分管校长汇报,必要时须作出书面报告,并向总务处和分管校长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应资料。

五、服务质量、效率制度

1、为师生服务要本着“优质、高效、及时、厉行节约”的原则。

2、与师生的交往要有理、有节、有度,不失为人师表的风范。

3、建立工作回馈制度。具体工作的承担者在1―5个工作日内向分配工作的领导汇报工作完成及其进展情况。

4、因设备、技术等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或联系相关人员协同处理。

六、学习制度

1、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服务技能、服务质量。

2、每年寒暑假结束时,须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并上交总务处检查存档。

3、要根据学校设施、设备运转,学校节能等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和讨论学校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在讨论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技能技术水平。

篇4:区二中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二中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1.发现人报警并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或视情拨打120)。

2.迅速通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3.学校迅速报告教体局。

4.组织保护好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5.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

6.积极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理。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对广大师生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3.要求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不骑撒把车、不并行、不抢道、不赛车、不带人或货物。

4.要求师生行路要做到礼让三先。

篇5:区二中消防安全制度

二中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各处室与广大师生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防止火灾发生,保障教育教学顺利开展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责任制。

第三条防火安全是教学工作、生活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学校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各级工作计划,做到“五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四条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由校防火责任人(学校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

(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组织实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总结防火安全工作;

(三)督促、检查各处室各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四)督促重大火险隐患整改;

(五)制定奖惩办法,评选全年防火工作的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级。

第六条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二)做好学校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学校防火安全情况;

(三)拟订并具体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管理校消防检查、巡查分队;

(五)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七)确立、调整学校防火安全重点部门、部位;

(八)组织全校性防火安全大检查,确定每月的某一日进行防火例行检查,督促火险隐患整改;(九)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

(十)报告校园发生的防火安全突发事件;

(十一)对在校园举行的大型活动进行防火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承办处室、部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七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部门实际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二)对本部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四)领导和组织消防小分队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术

(五)维护好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率达100%;

(六)对所属部门和人员提出防火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

(七)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八)设立兼职防火安全员,并确保人员和工作到位。

第三章防火负责人职责

第九条学校防火责任人职责:

(一)保证学校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领导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将防火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

(四)为学校防火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五)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特大问题。

第十条学校防火安全管理人对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下列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防火安全符合规定;

(二)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组织拟订防火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七)学校防火责任人委托的其他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级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教育下属部门和人员搞好防火宣传、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制订的各项防火制度。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小分队的职责:

(一)在校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组织和落实本部门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

(二)严格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三)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自查;

(四)经常向本部门教职工、学生及聘用的其他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五)组织本部门消防队员的学习和训练;

(六)负责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和事故情况;

(七)负责召集本部门有关人员研究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

(八)制止一切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九)提出对本部门人员的奖惩意见;

(十)上报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添置计划。

第十三条全校人员防火守则:

(一)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有权制止违反防火制度的一切行为;

(三)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准乱弃、倒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残气、残液;

(五)维护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六)不准乱扔烟头,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七)全校人员都应做到三懂和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初起火灾的办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防火责任:

(一)按时到岗值班

(二)不得酒后值班,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三)值班时间不得饮酒、打牌和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四)不许将亲友滞留在值班的岗位范围;

(五)熟悉值班的火灾危险性,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六)对

负责的范围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五章各类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一)作业场所(指易燃、易爆部位及其他防火重点部位)动用明火须到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确认施工场所安全可靠,并派人员到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

(三)从事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人员操作证,遵守“十不准原则”:没有操作证不准,未办理动火手续不准,不了解周围情况不准,不了解焊接部件内部情况不准,易燃易爆物品容器、管道未清洗不准,周围有可燃易爆物品不准,明知有危险且影响外单位的不准,与其他工种作业相抵触的不准;

(四)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必须使用煤炉、电炉等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使用,并严格遵守有关制度;

(五)施工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现场。

第十六条用电管理制度:

(一)凡新建、扩建、改建、大修、革新工程项目的电气设计,竣工后必须由校分管电气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电工操作合格证,才准许独立操作。

(三)总务处应对全校的用电设备加强管理,组织定期抽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四)各改建、扩建、大修等项目必须报告用电管理职能部门,并由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电气线路的走向后,方能进行施工。

(五)各部门不得私自乱拉乱扯电器线路和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气设备;

(六)在易燃易爆部位和发生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使用电加热器等设备须办理审批手续。

(七)变、配电间人员进出要进行严格登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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