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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石油销售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发和放使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原则。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单位标准的要求,尚无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公司根据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政策规定,制定机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制定劳动保护用品标准、采购发放以及相关台账建立。

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第五条公司毛巾肥皂、洗发护肤等小劳保按每人100元/月标准进行发放。

第六条公司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按照HB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文件执行。

第七条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与正式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发放同等标准,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通知》(陕油人发[2012]72)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销售储存、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作业员工不同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对于从事特种作业(高处、焊接、动火、带电等)和在特种作业环境(高温、有限空间等)中工作的员工,公司应根据生产作业的需要,为员工配发具有特种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对于在易燃易爆及有静电的生产作业场所工作的员工,应发放或使用防静电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劳动保护用品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公司购买劳动保护用品要按招标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具有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企业购买,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带有安全标志的标识。

第六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

第十四条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应建立发放台账,各单位和库站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发放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应保存三年以上,发放台帐是下一年度作业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劳动保护用品使用

第十六条作业员工上岗作业时应正确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佩)戴过期或功能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公司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管理和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外来务工人员、参观、学习、实习人员等,应按规定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入库。

第十九条对于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毒面具等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特殊防护用品使用记录》,并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对于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常用防护品应存放在易于取用的场所,定点定人管理,做到防潮、防损坏,在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

第二十一条针对防毒面具特殊防护用品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保管,专人维护,在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

第八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公司要严格追究不按规定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申报、采购和发放,对于违反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相关部门应指导作业员工正确使用、保管劳动保护用品,承担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与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作业员工应正确使用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若检查发现作业人员违反正确配戴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篇2:石油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使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提供支撑,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营业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经营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指导意见以及规则、实施办法、细则等。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不在此例。

第四条公司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以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依据的原则;

(二)体系完整:制度体系要涵盖公司为实现整体战略目标而涉及的各项管理职能,尽量做到内容全面;

(三)结构合理:制度体系要分类合理、层次明确,体系内各项制度之间具有内在逻辑关系,有利于理解与执行;

(四)协调统一:制度中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与适用部门、制度中规定的权责对等清晰,低级制度服从高级制度,避免制度之间的冲突;

(五)功能到位:能满足公司管理各层面活动的需要;

(六)相对前瞻:管理制度的制定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稳定性,不宜经常作原则性变动;

(七)符合实际:适用公司现有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文化,关注公司现阶段最核心最紧迫需解决的问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履行下列规章制度管理职责:

(一)组织拟订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负责对规章制度草案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四)建立规章制度台帐,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承担规章制度的文字审修、提交会议审议和存档备案等职责。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格式要求

第八条各部门在完成草案的草拟工作时,应遵照以下文本格式及书写规定:

(一)基本格式一般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规则、实施办法和细则等可直接分条序列。

1.总则作为规章制度的第一章,应对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规范内容或原则等予以明确。其中,依据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摘录作为附件明示。

2.分则应通过章节对总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具体规范内容、程序及方法、考核与奖惩等章节。

3.附则中应明确规定解释权归属、实行日期以及相关制度的废止等内容。

(二)字体及条款项序号格式

1.规章制度名称的字体为小二号华文中宋,一级章节为三号黑体,二级章节为三号粗楷体,条目名为三号粗仿宋_GB2312,内容为三号仿宋_GB2312。

2.条款项按照第*条、(*)、"*."标示。例如,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序号分别为"第五条"、"(二)"和"3."。

3.规章制度电子版段落间距按照规章制度标题段前1行段后1行,一级章节标题段前1行段后0行,二级章节标题段前0.5行段后0行。标题、内容行间距为1.5倍间距。

(三)文字书写应符合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现行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简明。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立项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管理现状和管理需要,拟定相关制度建设项目计划,并向综合办公室申报备案。

第十条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部门,应在年初(原则上为每年3月份前)向公司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文件立项申请表》(附件1)中以下内容后提交综合办公室:

(一)拟编制的规章制度的名称;

(二)拟编制的规章制度的目的、必要性及主要依据和有关背景材料;

(三)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名称,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事宜;

(五)编制规章制度的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申请立项部门的主管领导应审核《文件立项申请表》并签字。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收集《文件立项申请表》并结合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对各部门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与各部门及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沟通后,明确公司本年度出台的规章制度的名称、起草部门、完成日期等,编制《公司__年度规章制度建设任务书》;报领导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并报上级单位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在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已列入年度计划因情况变化而无制定之必要,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综合办公室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批准后撤销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二节起草

第十四条《公司__年度规章制度建设任务书》下发后,承担起草工作的部门应严格按照任务书中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起草相应的规章制度。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应明确一个负责部门,其它部门协助完成。

第十五条公司的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业务管理类。业务管理类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综合类管理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和事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可按以下进行分类:

(一)规定: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文件,重在强制约束性;

(二)办法:对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的文件,重在可操作性;

(三)制度:要求公司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是针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规则:为维护劳动纪律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要求员工遵守的关于工作原则、方法和手续等的条规;

(五)规程:为了使工作按程序进行而制定的一些具体规定;

(六)守则:公司要求其成员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承办部门起草规章制度时,涉及其他部门的或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意

见,相关部门及相关部门主管领导需填写《意见征求表》(附件4)。

第十九条必要时,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可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填写《意见征求表》(附件4)。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的有关制度,注意与公司现有规章制度的衔接、配套和协调,广泛听取部门和员工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三节审查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完毕,由承办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审查,审查后报送承办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并按主管领导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由部门主管领导在《文件审批表》(附件3)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签署姓名。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承办部门将以下资料报送综合办公室:

(一)规章制度及电子文本;

(二)《征求意见表》;

(三)《文件审批表》;

(四)规章制度有关背景材料、调研材料以及征求意见;

(五)和讨论情况的汇总材料。

第二十三条综合办公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进行审查、修改: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二)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有无冲突、重复;

(三)是否正确处理领导、相关部门及员工的意见;

(四)条文结构是否合理、用语是否准确;

(五)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第四节审议、发布

第二十四条综合办公室审查、修改后,将规章制度递交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根据提请公司领导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经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后下发执行。需上报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审批的,经审批通过后予以下发执行。

第五节修订、废止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原承办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附件2)提交综合办公室立项、审核后,按本办法第二章第一至四节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七条修订规章制度时,应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说明。

第二十八条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五章其它规定

第三十条因公司生产经营急需出台的规章制度,可先制定暂行或试行规定(办法),在条件成熟后,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承办的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学习,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每半年向综合办公室反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公司制定本办法,需向上级单位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文件立项申请表》

2.《文件更改申请表》

3.《文件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篇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评价标准

1?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1.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基本情况表》相一致。

1.2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新项目应有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其批准文件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基本情况表》相一致。

2?安全评价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版)

GB17267-1998《液化气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3?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3.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版)、《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3.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17267-1998《液化气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3.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4、安全评价程序

4.1前期准备工作

4.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被评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批准文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基本情况表》;

4.1.2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

4.1.3组建安全评价小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4.2现场检查和评价

4.2.1查验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

4.2.2根据《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情况表》和现场实际状况,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

4.2.3划分评价单元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评价,划分为以下单元:

a安全管理

b经营和储存场所

c经营储存条件

d消防设施

4.2.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评价检查表》(见附录D)对现场设施、装置、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4.2.5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a管理方面(制度、组织、人员)的对策措施

b平面布置、工艺设备设施的安全设计、安全操作、消防与电器等方面对策措施。

4.3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

5、安全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

5.1安全评价报告书的内容

5.1.1安全评价的依据;

5.1.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5.1.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指出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可接受程度;

5.1.4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5.1.5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5.1.6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分为下列三种:

a?符合安全要求

b?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c?未能符合安全要求

5.2安全评价报告书的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书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整改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6、安全评价报告书的格式

6.1?封面(见附录A)

6.2?被评价单位安全评价委托书

6.3?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被评价单位营业执照或有关文件

被评价单位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基本情况表》(见附录B)

6.4?编制单位、评价组长、评价组成员、审核人(见附录C)

6.5?目录

6.6?前言

6.7?正文

6.8?附件

篇4: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范本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是怎么样的下面qiquha制度职责大全与您分享一篇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欢迎参考!

一.目的

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工伤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

三、内容

3.1劳动保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劳保用品。

3.2公司安全组根据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劳保用品发放配发标准》,下发于各个部门并且每年进行更新,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更换。

3.3劳保用品的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由采购部依《分供方评审程序》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估,提供一般劳保用品的供方必须具有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合格证,提供特殊劳保用品的供方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安全鉴定证。(特殊劳保用品经营单位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

3.3公司对产生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的部门配置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的使用期限为一年,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使用期限为两个月。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超过使用期限未损坏的,使用人继续保留使用,损坏后再进行更换。

3.4劳保用品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3.5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等劳保用品在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由部门进行统计更换,更换完毕后,将旧的劳保用品同统一放置于辅料仓,由辅料仓同一进行报废处理,凡不交旧品者,每件扣交新品80%金额。

3.6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在规定有限使用期间,发现有丢失、损坏现象,个人进行赔偿。

3.7职工离职后,必须上交所发的劳保用品,保存于部门。若离职后未上交,部门承担新品80%的金额。

3.8行政人力资源部安全组每日对现场职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佩戴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10元/次,领班负连带5元/次。

篇5: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具体情况,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它是保职工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正确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品,特制订本制度。

发放标准

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原则,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2.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凭证建卡,填写领料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凭证到仓库领取。

3.新工人进厂需凭三级安全教育卡;老职工变换工种则凭调令单,然后发劳动防护用品。

4.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防护用品,需由车间提出申请,报主管厂长批准后办理发放手续。

5.根据生产的发展和安全文明生产的需要,对现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改进方案,由主管部门拿出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6.调离异企业的员工,要将防护用品交还企业,企业给予出具移交证明。

7.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则应相应地延长。

8.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的,按从事的主工种发放防护用品。

9.外单位来企业培训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

10.职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考核

1.对发放、节约使用劳动防护品作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2.对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标准,无故损坏防护用品者,给予赔偿和处罚。

对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或不使用防护用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奖,后果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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