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矿采剥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M矿采剥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第一章目的

为了规范穿岩洞矿采矿作业计划的编制、执行,严格控制采剥管理,特别是对本矿山矿石的分层分级开采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穿岩洞矿采剥作业计划编制、执行。

第三章管理职责

3.1地测采技术员职责

3.1.1依据《初步设计》和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瓮福磷矿生产任务安排,组织编制年度、月度采剥作业计划。

3.1.2根据月度采剥作业计划分周、分日的做好爆破计划,做好爆区安排。

3.1.3及时掌控采场、外发矿货场、反向矿货场矿石质量,防止发生矿石质量事故。

3.2安全管理人员

3.2.1负责对采矿作业计划安技措计划部分的审核。

3.3生产运行管理人员

3.3.1负责年度、月度采剥作业计划的实施、执行和落实。

3.4外包单位

3.4.1负责年度、月度采剥作业计划的实施。

3.5生产矿长职责

3.5.1负责年度、月度采剥作业计划的审核。

3.5.2负责采剥作业计划指标的确立和考核。

第四章工作程序

4.1采剥作业计划编制遵循的原则

4.1.1采剥并举、剥离先行。

4.1.2难易、贫富、大小、厚薄兼采。

4.1.3处理好当前生产与长远发展,生产和设备,产量和质量等关系。

4.1.4要坚持合理的剥采比,严格遵循分层分级开采的原则。

4.2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要落实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

4.3年度计划由文字、表格和图纸组成。

4.3.1年度计划文字说明要反映全年重点工作要求,重要地段推进要求,边坡治理计划及要求,防排水要求等等;年度计划表格部分要反映矿石各层位各品级的产量、质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设备效率及作业率;年末台阶、排土场条件,采场延伸速度,钻机穿孔量,矿、岩生产量及采矿设备作业地段,全年安技措计划。

4.3.2月度计划参照年度计划的模式编制。

第五章计划的执行

5.1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外包施工单位要严肃认真确保采剥作业计划的完成,不但要保证产量的完成,还要确保重点工作的完成,重要地段的按时推进到位。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时,须经生产矿长允许。

5.2要严格按采剥作业计划定点采剥,按线推进,自上而下的顺序开采,保障合理正常的开采顺序,严禁弃难从易,只顾当前,不考虑长远,只顾本单位,不顾全局,只顾数量,不顾质量,乱采乱剥、盲目作业现象。

5.3各外包单位要严格执行采剥作业计划,要服从穿岩洞矿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考核制度

6.1各外包单位当月任务未完成的,必须在穿岩洞矿月调度会上详细说明,组织不力,原因不清的,由穿岩洞矿按相关规定考核处罚。

第七章附则

7.1本制度由穿岩洞矿负责解释和修改

7.2本制度自穿岩洞矿颁布实施日起执行

穿岩洞矿

2015年4月15日

篇2:露天煤矿采剥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面各项参数管理制度

一、挖掘机采装、剥离的台阶高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我矿岩土剥离及煤炭采装台阶均无需爆破,故要求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

2、我矿多采用下挖下装车的采装方式,当有必要采用上装车作业时,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3、安监部每月巡查现场,发现台阶高度超过规定高度,每隔100m为一处,每处罚款()元。

二、露天采场边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最终边坡(包括工作帮、非工作帮和端帮)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我矿设计台阶坡面角为70°,最终边坡角为23°)要求,误差不得超过0.5%,否则每隔100m为一处,每发现一处罚款()元。

2、坡面必须保持平整,在30m长度内,误差不得超多2m,发现一处超限罚款()元。

3、最终边坡坡顶不得出现0.5m及以上的伞檐,每隔30m为一处,发现一处超限罚款()元。

三、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电信线路、供水管路、排水沟等的正常布置。

2、必须满足设计(当前我矿处于采剥外包阶段,最小平盘宽度为35m,通路平盘宽度25m;实现采剥自营后,最小平盘宽度为65m,通路平盘宽度45m)要求。

3、安监部每月巡查现场,以100m为一个监察区,工作平盘宽度小于设计最小平盘宽度的,每处罚款()元。

四、采剥工作面必须保持平整,在30m长度内,误差不得超过0.5m,一处超限罚款()元;工作面上的浮煤、浮货必须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元。

采装设备操作管理

五、我矿现采用单斗--汽车工艺,单斗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应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在进入装车地点之前,必须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之外的停车场等进。

2、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对于大块矸石与煤块必须使用破碎锤先行破碎方可装车。

3、单面装车(挖掘机只朝一个方向装载汽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鸣笛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鸣笛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从挖掘机司机室一侧进入装车地点)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汽车从挖掘机非司机室一侧进入装车地点)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

4、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要用细碎物料作为第一勺装入车厢内垫底,以保护车厢底板;卸载时应尽量放低勺斗,其斗尺距车厢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勺斗装车。但亦不可为了降低勺斗而使勺斗的重量及物料的重量一起压在车厢底板上。

5、装车时严禁挖掘机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6、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载、超载。

7、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装车行为,每次处于罚款()元。

六、单斗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遇到的五种不正常情况及必须采取的三点措施:

五种不正常情况:

1、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

2、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

3、有冒落危险的火区。

4、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掘沟遇水有可能被淹。

5、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他不明障碍物。

必须采取的三点措施

1、停止作业。

2、撤到安全地点。

3、报告有关部门检查处理。

当遇到上述的“五种不正常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全面的执行“三点措施”,违者处于罚款()元,并要一定程度上承担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

七、操作单斗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

2、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

3、在回转或挖掘工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4、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5、严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严禁将挖掘机作为其中设备使用。

6、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到作业半径之内。

7、有违上述六条者,处于罚款()元。

八、两台及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我矿属于汽车运输,两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以半径较大者为准)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所谓安全措施即特定生产作业环境中出现的有碍安全生产而现有安全规程及制度中又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时,生产技术部门针对现场安全实际,制定并由生产技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察部门审批的临时性安全规定)。

2、两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设备、设施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对于不遵守上述两条规定的操作人员以及没有及时制定安全措施的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于罚款()元与()元。

九、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单斗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单斗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十、单斗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2、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层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5、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6、对于违规操作人员处于罚款()元,并一定程度上承担因此造成的事故损失。

十一、单斗挖掘机雨天作业时,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单斗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篇3:矿采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保障太钢袁家村铁矿采剥工程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道路交通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1.2条:各级必须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第1.3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第1.4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即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安全员验收。

第1.5条:定期、不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第1.6条: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二章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规定

第2.1条:施工作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全面抵制“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2.2条:施工人员必须熟知和严格遵守、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措施。除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外,必须坚持工前交待、工中检查、工后总结安全的“三工制度”。

第2.3条:凡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2.4条:工作中切实保证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第2.5条:机械、车辆驾驶员和电、气焊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6条:施工人员禁止在悬崖、陡坎、沟、槽、坑等危险部位坡顶、坡底处走行、乘凉、停留、坐卧、休息。

第2.7条:禁止酒后上岗作业和进入施工现场。

第2.8条:机械、车辆运行过程中,禁止吸烟、戴耳机听音乐和接、打电话。

第三章进场机械车辆安全规定

第3.1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车辆必须保证制动系统、照明系统、转向系统、防火系统齐全有效,否则禁止使用。

第3.2条:施工现场临时停放在工作面上的机械车辆,距台阶或边坡坡底线15米以外,距台阶或边坡坡顶线4米以外的平整地面上,既不能影响其他设备作业,又要确保安全。

第3.3条:所有机械车辆加油时,严格遵守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听从加油员的指挥,必须熄火加油,禁止吸烟、明火、打手机,加完油后立即离开。用流动式加油车加油时,不准设备接近加油车,应由加油车靠近设备加油,加油车离开后设备方可起步。

第3.4条:采掘、运输、排土等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

第3.5条:运行前检查机械、车辆周围和下部是否有人员、设备或障碍物。

第3.6条:在启机后,应倾听机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异常振动;有无异常气味;观察仪表和指示是否正常,在确认没有问题后,试运行,无异常后,进行正常施工作业。

第3.7条:强化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禁止带病运行。

第3.8条:自卸运输车辆前轮胎必须使用新轮胎,禁止使用旧轮胎或翻新胎。

第四章铲装作业安全规定

第4.1条:铲装现场必须做到工作面整洁,挖掘机不准三支点作业,即必须保证履带处于平整地面,保证驱动轮、引导轮和各个支重轮受力均?,否则应先平整工作面。

第4.2条:挖掘机铲装未爆破的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爆破的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第4.3条: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同时作业,间距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米。

第4.4条:挖掘机引导汽车就位装车地点必须是汽车尾部正对临空面,汽车驾驶室距临空面坡底线的距离至少5米。

第4.5条:铲装作业必须采用自上而下顺层开挖的方法,禁止掏底开挖,工作面不准留有伞檐。

第4.6条:铲装操作中时刻注意工作面的变化,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第4.7条:在采掘设备回转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车辆停留或通过。铲装时铲斗禁止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越过,车就位停稳后方可装车。

第4.8条:铲装第一斗不准装大块,不准高吊铲斗装车,卸料时铲斗底离厢斗底板不得超过50厘米,铲斗不准磕碰车帮和厢斗底板,不准将物料装在运输车护板上,禁止偏装和超装。

第4.9条:装入车厢斗内的大块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运输车驶离信号。不能装车的大块应单独存放,即不能影响挖掘机回转又不影响汽车运行。

第4.10条:不准用铲斗强行挖掘爆破后未解体的岩石。不准用铲斗砸大块、横扫大块。遇到硬岩时,不准强行用斗齿挖掘,不准强行用一侧斗齿挖掘。

第4.11条: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米。

第4.12条: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轮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应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

第4.13条: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掘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第4.14条: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

第4.15条:挖掘机挖掘盲炮必须是白班且在爆破技术员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五章车辆运输安全规定

第5.1条:所有自卸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A、B类驾驶证,方可在施工现场从事自卸运输车辆的驾驶工作,持有B类(不含B类)以下驾驶证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自卸运输车辆的驾驶工作。

第5.2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自卸运输车辆必须保证制动系统、照明系统、转向系统、防火系统齐全有效,否则禁止使用。

第5.3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自卸运输车辆必须靠右侧行驶,车辆运行严格执行路标规定速度(无坡路段30KM/H;上、下坡路段16KM/H;弯道路段8KM/H)行驶,禁止超速、争道、抢行。

第5.4条:施工现场同向行驶的自卸运输车辆前后车间距不准小于30米。坡道、弯道路段禁止超车。

第5.5条:交叉路口、主干道、坡道、弯道路段无特殊情况禁止停车。特殊情况坡道停车,驾驶员禁止离开驾驶室。急需下车检修车辆,必须拉紧手制动,确认无溜车现象,然后下车快速打好前、后轮堰石。

第5.6条:在运输道路上,因故障停车时,车体前后10米位置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溜车措施,夜间开启示宽灯。

第5.7条:装车时禁止运输车辆驾驶员将头和手臂伸出车窗外,禁止下车检修车辆。特殊情况必须与挖装机械司机取得联系后方可进行。

第5.8条:禁止举斗运行或边落斗边运行

第5.9条:自卸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乘坐无关人员。

第5.10条:自卸运输车辆在采场内距临空面15米范围内调头作业,必须是车辆尾部正对临空面,禁止车辆头部正对临空面进行调头作业。

第5.11条:在倒车时,必须事先了望,确认无人员和障碍后方可倒车,同时要连续鸣笛。

第5.12条:上、下坡运行,禁止中途换挡或空挡滑行。下坡运行:矿山专用宽体车必须采用三档以下档位运行;其它车型车辆必须采用一档位运行。

第5.13条: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打开雾灯或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能见度不足30米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5.14条:夜间车辆运行必须关闭倒车灯,禁止打开倒车灯运行。会车时大灯远光变为近光。到达采场和排弃场地大灯远光变为近光。

第5.15条:让车规定:1、空车让重车;2、支线车让干线车;3、下坡车让上坡车,但下坡车正下半坡,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4、转弯车让直行车;5、一切车辆应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防火防爆车辆(油车、炸药车)、正在养护道路的有关车辆设备以及一切外来车辆。

第六章排土场安全规定

第6.1条:汽车排弃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指挥汽车倒车时必须在汽车左侧,并与汽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排弃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第6.2条:排弃场地平台应平整,排弃边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弃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2%-5%的反坡。

第6.3条:排弃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0.65m,车挡顶宽和底宽应不小于0.35m和1.70m。

第6.4条:汽车进入排弃场地应右侧驶入左侧驶出,并应按顺序排弃。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排作业时,设备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6.5条:排弃时,汽车应垂直于坡顶线,后轮胎紧靠安全车档;汽车倒车速度应小于5km/h,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挡。

第6.6条:推排作业时,在排弃场边缘严禁推排机械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排弃。

第6.7条: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后,方可恢复排弃作业。

第6.8条:排弃场地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弃作业。

第6.9条:汽车进入排弃场地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弃工作面50m-200m时限速16km/h,50m范围内限速8km/h。

第6.10条:排弃作业区照明系统应完好,照明角度应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弃。灯塔与排弃车挡距离d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d车辆视觉盲区距离+10m

第6.11条:排弃作业区应配备质量合格、适应相应车载量汽车突发事故救援使用的钢丝绳(>4根)、大卸扣(>4个)等应急工具。

第七章?附则

第7.1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7.2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篇4:铁矿项目部采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保障太钢袁家村铁矿采剥工程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道路交通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1.2条:各级必须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第1.3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第1.4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即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安全员验收。

第1.5条:定期、不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第1.6条: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二章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规定

第2.1条:施工作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全面抵制“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2.2条:施工人员必须熟知和严格遵守、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措施。除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外,必须坚持工前交待、工中检查、工后总结安全的“三工制度”。

第2.3条:凡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2.4条:工作中切实保证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第2.5条:机械、车辆驾驶员和电、气焊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6条:施工人员禁止在悬崖、陡坎、沟、槽、坑等危险部位坡顶、坡底处走行、乘凉、停留、坐卧、休息。

第2.7条:禁止酒后上岗作业和进入施工现场。

第2.8条:机械、车辆运行过程中,禁止吸烟、戴耳机听音乐和接、打电话。

第三章进场机械车辆安全规定

第3.1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车辆必须保证制动系统、照明系统、转向系统、防火系统齐全有效,否则禁止使用。

第3.2条:施工现场临时停放在工作面上的机械车辆,距台阶或边坡坡底线15米以外,距台阶或边坡坡顶线4米以外的平整地面上,既不能影响其他设备作业,又要确保安全。

第3.3条:所有机械车辆加油时,严格遵守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听从加油员的指挥,必须熄火加油,禁止吸烟、明火、打手机,加完油后立即离开。用流动式加油车加油时,不准设备接近加油车,应由加油车靠近设备加油,加油车离开后设备方可起步。

第3.4条:采掘、运输、排土等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

第3.5条:运行前检查机械、车辆周围和下部是否有人员、设备或障碍物。

第3.6条:在启机后,应倾听机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异常振动;有无异常气味;观察仪表和指示是否正常,在确认没有问题后,试运行,无异常后,进行正常施工作业。

第3.7条:强化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禁止带病运行。

第3.8条:自卸运输车辆前轮胎必须使用新轮胎,禁止使用旧轮胎或翻新胎。

第四章铲装作业安全规定

第4.1条:铲装现场必须做到工作面整洁,挖掘机不准三支点作业,即必须保证履带处于平整地面,保证驱动轮、引导轮和各个支重轮受力均?,否则应先平整工作面。

第4.2条:挖掘机铲装未爆破的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爆破的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第4.3条: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同时作业,间距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米。

第4.4条:挖掘机引导汽车就位装车地点必须是汽车尾部正对临空面,汽车驾驶室距临空面坡底线的距离至少5米。

第4.5条:铲装作业必须采用自上而下顺层开挖的方法,禁止掏底开挖,工作面不准留有伞檐。

第4.6条:铲装操作中时刻注意工作面的变化,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第4.7条:在采掘设备回转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车辆停留或通过。铲装时铲斗禁止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越过,车就位停稳后方可装车。

第4.8条:铲装第一斗不准装大块,不准高吊铲斗装车,卸料时铲斗底离厢斗底板不得超过50厘米,铲斗不准磕碰车帮和厢斗底板,不准将物料装在运输车护板上,禁止偏装和超装。

第4.9条:装入车厢斗内的大块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运输车驶离信号。不能装车的大块应单独存放,即不能影响挖掘机回转又不影响汽车运行。

第4.10条:不准用铲斗强行挖掘爆破后未解体的岩石。不准用铲斗砸大块、横扫大块。遇到硬岩时,不准强行用斗齿挖掘,不准强行用一侧斗齿挖掘。

第4.11条: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米。

第4.12条: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轮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应空??,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

第4.13条: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掘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第4.14条: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

第4.15条:挖掘机挖掘盲炮必须是白班且在爆破技术员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五章车辆运输安全规定

第5.1条:所有自卸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A、B类驾驶证,方可在施工现场从事自卸运输车辆的驾驶工作,持有B类(不含B类)以下驾驶证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自卸运输车辆的驾驶工作。

第5.2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自卸运输车辆必须保证制动系统、照明系统、转向系统、防火系统齐全有效,否则禁止使用。

第5.3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自卸运输车辆必须靠右侧行驶,车辆运行严格执行路标规定速度(无坡路段30KM/H;上、下坡路段16KM/H;弯道路段8KM/H)行驶,禁止超速、争道、抢行。

第5.4条:施工现场同向行驶的自卸运输车辆前后车间距不准小于30米。坡道、弯道路段禁止超车。

第5.5条:交叉路口、主干道、坡道、弯道路段无特殊情况禁止停车。特殊情况坡道停车,驾驶员禁止离开驾驶室。急需下车检修车辆,必须拉紧手制动,确认无溜车现象,然后下车快速打好前、后轮堰石。

第5.6条:在运输道路上,因故障停车时,车体前后10米位置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溜车措施,夜间开启示宽灯。

第5.7条:装车时禁止运输车辆驾驶员将头和手臂伸出车窗外,禁止下车检修车辆。特殊情况必须与挖装机械司机取得联系后方可进行。

第5.8条:禁止举斗运行或边落斗边运行

第5.9条:自卸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乘坐无关人员。

第5.10条:自卸运输车辆在采场内距临空面15米范围内调头作业,必须是车辆尾部正对临空面,禁止车辆头部正对临空面进行调头作业。

第5.11条:在倒车时,必须事先了望,确认无人员和障碍后方可倒车,同时要连续鸣笛。

第5.12条:上、下坡运行,禁止中途换挡或空挡滑行。下坡运行:矿山专用宽体车必须采用三档以下档位运行;其它车型车辆必须采用一档位运行。

第5.13条: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打开雾灯或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能见度不足30米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5.14条:夜间车辆运行必须关闭倒车灯,禁止打开倒车灯运行。会车时大灯远光变为近光。到达采场和排弃场地大灯远光变为近光。

第5.15条:让车规定:1、空车让重车;2、支线车让干线车;3、下坡车让上坡车,但下坡车正下半坡,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4、转弯车让直行车;5、一切车辆应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防火防爆车辆(油车、炸药车)、正在养护道路的有关车辆设备以及一切外来车辆。

第六章排土场安全规定

第6.1条:汽车排弃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指挥汽车倒车时必须在汽车左侧,并与汽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排弃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第6.2条:排弃场地平台应平整,排弃边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弃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2%-5%的反坡。

第6.3条:排弃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0.65m,车挡顶宽和底宽应不小于0.35m和1.70m。

第6.4条:汽车进入排弃场地应右侧驶入左侧驶出,并应按顺序排弃。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排作业时,设备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6.5条:排弃时,汽车应垂直于坡顶线,后轮胎紧靠安全车档;汽车倒车速度应小于5km/h,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挡。

第6.6条:推排作业时,在排弃场边缘严禁推排机械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排弃。

第6.7条: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后,方可恢复排弃作业。

第6.8条:排弃场地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弃作业。

第6.9条:汽车进入排弃场地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弃工作面50m-200m时限速16km/h,50m范围内限速8km/h。

第6.10条:排弃作业区照明系统应完好,照明角度应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弃。灯塔与排弃车挡距离d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d车辆视觉盲区距离+10m

第6.11条:排弃作业区应配备质量合格、适应相应车载量汽车突发事故救援使用的钢丝绳(>4根)、大卸扣(>4个)等应急工具。

第七章?附则

第7.1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7.2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篇5: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审查决策制度范本

月生产作业计划是年度生产计划的具体分解和实施,是完成年度生产计划的基础和保证,根据生产管理的实际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月生产作业计划指标必须由上级主管科室下达。

2、每月矿生产计划安排前,各生产科室专人要会同生产单位主管负责人进行现场勘察下月生产作业位置。

3、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生产技术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

4、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本矿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班子研究,矿长负责确定。

5、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本矿具体接续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

6、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科室。

7、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8、各单位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

9、生产技术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物资供应站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10、矿利用生产会、调度会和班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技术科向有关单位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11、各生产及有关科室,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技术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技术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

12、会后根据生产单位建议计划和会上各方面意见进行作业图设计,确定可行的作业方案。

13、待月度验收图纸工作完成后,核算、调整后完成图纸绘制。成图后由主管矿长审查并屡行汇签手续方可出图,30日前发给有关单位。

14、月生产计划图发出以后,生产单位必须按图纸要求的工程位置和采掘方法进行组织生产,有关单位必须按要求完成生产准备工作。

15、月计划进行的工程必须满足质量标准化要求,并做到安全生产。

16、均衡组织生产,避免前松后紧现象。

17、月计划实施中遇有作业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时,生产单位必须与生产技术科勾通情况并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工作量、工作区域或工作方法。

18、月计划实施中遇有特殊条件危及生产安全时,生产单位必须上报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业。

19、月计划图设计人员每月要根据月末采场实测工程位置和本月计划工程量,在计划图中明确计划工程区域,工程量。

20、各单位当月计划以矿下达计划任务为主,附属编入本单位计划其它项工作,要求必须制定完善的措施保证矿计划任务的完成。

21、各单位编制的月份作业计划必须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同编入,各项工作要有具体时限、具体内容,及保证完成的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22、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巡视当月生产作业情况,协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对生产中违反作业要求的现象有权予以制止,报给生产单位处理解决。

23、各单位计划任务当月未完成的,必须在下月计划会上详细说明,组织不利、原因不清的,矿予以考核处罚。

24、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科室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