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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项目部采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保障太钢袁家村铁矿采剥工程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道路交通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1.2条:各级必须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第1.3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第1.4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即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安全员验收。

第1.5条:定期、不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第1.6条: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二章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规定

第2.1条:施工作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全面抵制“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2.2条:施工人员必须熟知和严格遵守、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措施。除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外,必须坚持工前交待、工中检查、工后总结安全的“三工制度”。

第2.3条:凡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2.4条:工作中切实保证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第2.5条:机械、车辆驾驶员和电、气焊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6条:施工人员禁止在悬崖、陡坎、沟、槽、坑等危险部位坡顶、坡底处走行、乘凉、停留、坐卧、休息。

第2.7条:禁止酒后上岗作业和进入施工现场。

第2.8条:机械、车辆运行过程中,禁止吸烟、戴耳机听音乐和接、打电话。

第三章进场机械车辆安全规定

第3.1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车辆必须保证制动系统、照明系统、转向系统、防火系统齐全有效,否则禁止使用。

第3.2条:施工现场临时停放在工作面上的机械车辆,距台阶或边坡坡底线15米以外,距台阶或边坡坡顶线4米以外的平整地面上,既不能影响其他设备作业,又要确保安全。

第3.3条:所有机械车辆加油时,严格遵守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听从加油员的指挥,必须熄火加油,禁止吸烟、明火、打手机,加完油后立即离开。用流动式加油车加油时,不准设备接近加油车,应由加油车靠近设备加油,加油车离开后设备方可起步。

第3.4条:采掘、运输、排土等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

第3.5条:运行前检查机械、车辆周围和下部是否有人员、设备或障碍物。

第3.6条:在启机后,应倾听机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异常振动;有无异常气味;观察仪表和指示是否正常,在确认没有问题后,试运行,无异常后,进行正常施工作业。

第3.7条:强化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禁止带病运行。

第3.8条:自卸运输车辆前轮胎必须使用新轮胎,禁止使用旧轮胎或翻新胎。

第四章铲装作业安全规定

第4.1条:铲装现场必须做到工作面整洁,挖掘机不准三支点作业,即必须保证履带处于平整地面,保证驱动轮、引导轮和各个支重轮受力均?,否则应先平整工作面。

第4.2条:挖掘机铲装未爆破的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爆破的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第4.3条: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同时作业,间距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米。

第4.4条:挖掘机引导汽车就位装车地点必须是汽车尾部正对临空面,汽车驾驶室距临空面坡底线的距离至少5米。

第4.5条:铲装作业必须采用自上而下顺层开挖的方法,禁止掏底开挖,工作面不准留有伞檐。

第4.6条:铲装操作中时刻注意工作面的变化,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第4.7条:在采掘设备回转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车辆停留或通过。铲装时铲斗禁止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越过,车就位停稳后方可装车。

第4.8条:铲装第一斗不准装大块,不准高吊铲斗装车,卸料时铲斗底离厢斗底板不得超过50厘米,铲斗不准磕碰车帮和厢斗底板,不准将物料装在运输车护板上,禁止偏装和超装。

第4.9条:装入车厢斗内的大块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运输车驶离信号。不能装车的大块应单独存放,即不能影响挖掘机回转又不影响汽车运行。

第4.10条:不准用铲斗强行挖掘爆破后未解体的岩石。不准用铲斗砸大块、横扫大块。遇到硬岩时,不准强行用斗齿挖掘,不准强行用一侧斗齿挖掘。

第4.11条: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米。

第4.12条: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轮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应空??,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

第4.13条: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掘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第4.14条: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

第4.15条:挖掘机挖掘盲炮必须是白班且在爆破技术员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五章车辆运输安全规定

第5.1条:所有自卸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A、B类驾驶证,方可在施工现场从事自卸运输车辆的驾驶工作,持有B类(不含B类)以下驾驶证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自卸运输车辆的驾驶工作。

第5.2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自卸运输车辆必须保证制动系统、照明系统、转向系统、防火系统齐全有效,否则禁止使用。

第5.3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自卸运输车辆必须靠右侧行驶,车辆运行严格执行路标规定速度(无坡路段30KM/H;上、下坡路段16KM/H;弯道路段8KM/H)行驶,禁止超速、争道、抢行。

第5.4条:施工现场同向行驶的自卸运输车辆前后车间距不准小于30米。坡道、弯道路段禁止超车。

第5.5条:交叉路口、主干道、坡道、弯道路段无特殊情况禁止停车。特殊情况坡道停车,驾驶员禁止离开驾驶室。急需下车检修车辆,必须拉紧手制动,确认无溜车现象,然后下车快速打好前、后轮堰石。

第5.6条:在运输道路上,因故障停车时,车体前后10米位置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溜车措施,夜间开启示宽灯。

第5.7条:装车时禁止运输车辆驾驶员将头和手臂伸出车窗外,禁止下车检修车辆。特殊情况必须与挖装机械司机取得联系后方可进行。

第5.8条:禁止举斗运行或边落斗边运行

第5.9条:自卸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乘坐无关人员。

第5.10条:自卸运输车辆在采场内距临空面15米范围内调头作业,必须是车辆尾部正对临空面,禁止车辆头部正对临空面进行调头作业。

第5.11条:在倒车时,必须事先了望,确认无人员和障碍后方可倒车,同时要连续鸣笛。

第5.12条:上、下坡运行,禁止中途换挡或空挡滑行。下坡运行:矿山专用宽体车必须采用三档以下档位运行;其它车型车辆必须采用一档位运行。

第5.13条: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打开雾灯或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能见度不足30米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5.14条:夜间车辆运行必须关闭倒车灯,禁止打开倒车灯运行。会车时大灯远光变为近光。到达采场和排弃场地大灯远光变为近光。

第5.15条:让车规定:1、空车让重车;2、支线车让干线车;3、下坡车让上坡车,但下坡车正下半坡,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4、转弯车让直行车;5、一切车辆应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防火防爆车辆(油车、炸药车)、正在养护道路的有关车辆设备以及一切外来车辆。

第六章排土场安全规定

第6.1条:汽车排弃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指挥汽车倒车时必须在汽车左侧,并与汽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排弃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第6.2条:排弃场地平台应平整,排弃边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弃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2%-5%的反坡。

第6.3条:排弃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0.65m,车挡顶宽和底宽应不小于0.35m和1.70m。

第6.4条:汽车进入排弃场地应右侧驶入左侧驶出,并应按顺序排弃。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排作业时,设备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6.5条:排弃时,汽车应垂直于坡顶线,后轮胎紧靠安全车档;汽车倒车速度应小于5km/h,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挡。

第6.6条:推排作业时,在排弃场边缘严禁推排机械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排弃。

第6.7条: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后,方可恢复排弃作业。

第6.8条:排弃场地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弃作业。

第6.9条:汽车进入排弃场地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弃工作面50m-200m时限速16km/h,50m范围内限速8km/h。

第6.10条:排弃作业区照明系统应完好,照明角度应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弃。灯塔与排弃车挡距离d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d车辆视觉盲区距离+10m

第6.11条:排弃作业区应配备质量合格、适应相应车载量汽车突发事故救援使用的钢丝绳(>4根)、大卸扣(>4个)等应急工具。

第七章?附则

第7.1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7.2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篇2:探防副队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认同永煤安全文化理念,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知识,做到用心做事。

1.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矿有关规定,监督落实各班组严格按措施施工。

1.3严格入井次数,确保入井质量,按照“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入井每到一处都要认真检查,查出的隐患,记录详细、清楚,自己督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自己亲临现场解决。

1.4跟班要认真,坚守工作岗位,把矿有关要求、规定及时传达到每位员工当中,使大家都能认真执行,根据当班工作环境与职工素质,工作内容,把安全工作布置到每道工序中。

1.5提高跟班质量,确保本班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及时发现、汇报和处理安全隐患,积极协调井下施工工作,对下一班施工提出自己的观点。

1.6协助技术队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学习,加强职工的内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切实做到人人都能安全生产。

1.7当好队长的参谋,积极做好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夯实双基基础。

1.8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搞好井下文明施工。

2.安全工作标准

2.1认真执行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生产法律法规,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对出现的新工艺、新方法,要及时地总结和推广。

2.2加大对所带班组的教育力度,提高班组施工水平。

2.3出现事故后及时地召开追查会议,制定整改措施教育其他职工。

2.3每班对生产任务要明确划分,对生产任务要落实到人。

2.4认真落实队内和矿上的制度,落实奖罚情况要及时地公开。

2.5生产工作中严格按照措施进行施工,及时地监督好班组的施工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纠正。

2.6狠抓本班“三违”工作,对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积极保护好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7处罚违章的行为要秉公处罚,及时公开所跟班组的奖罚情况。

2.8不断的提高自身业务学习,提高现场指挥能力。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篇3: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绯闻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集团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第七条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机电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副总经理)批准,并统一存档。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有供电设计,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第八条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标明电气开关型号、短路整定值、过负荷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值、被保护线路最远端两相短路电流值、负荷名称、负荷容量以及电缆规格型号、长度。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应标明巷道示意、设备名称、设备图例、设备数量。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必须用CAD软件按规定图例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有10KV或6KV系统网络总图、分图。网络总图要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容量、负荷情况、整定值及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运行编号,分图要标明电源指向,电缆规格型号、长度、整定值、负荷名称、负荷容量。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要根据系统的变化及时修正,并于每年5月和10月底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第九条各单位对井下使用的电缆、按钮、电铃、接线盒、防爆灯具等小型电器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对电缆和各种小型电器的编号、保管、领取、发放、回收、修理、试验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台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卡一致。电气设备的台账管理必须纳入微机管理。第十条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电气试验室,配备专职的试验人员,负责井下开关保护装置的检测调试、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测、井下接地网接地电阻测定,杂散电流测定等试验工作。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井下电气事故的管理,建立电气事故档案,完善电气事故等级、追查、分析和报告制度。发生一般电气事故,由矿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发生重大及以上电气事故应立即报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总调度室,并将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意见及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制定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应急处理预案。第十三条对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和没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不得签发“防爆检验合格证”,严禁入井使用。第三章防爆管理第十四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强制性检查和维护1、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管理,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都必须责任到人,机电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分片包干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包保到位。2、要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使用队组每班至少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表面的巡回检查。每月必须对各自所辖范围内的防爆设备逐台逐件的开盖检查维护一次,高瓦斯区域和瓦斯突出区域每半月开盖检查一次并留有检查记录。3、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每月必须动态的对所有队组的防爆电气设备抽检两次。4、各单位都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检查制度和相应的考核制度,通过正负激励建立防爆检查的长效机制。第十五条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防爆检查员,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必须配备兼联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组及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防爆检查员设置及培训井下每个采区至少配备两名专职防爆检查员。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至少配备3-4名兼职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防爆检查员经集团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管理部颁发资格证,持证上岗。防爆检查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2、防爆检查员的职责:2.1对入井前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进行防爆检查。对证件齐全、防爆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检验合格证。】2.2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气保护、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3、防爆检查员的权利:3.1?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失爆和危机安全生产的电气设备停止使用、立即更换。3.2有权制止防爆电气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基本原则:1、按照公司“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制定方案和选型。2、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规程》四百四十四条的要求。3、综采工作面供电应优先选用组合式开关。4、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具有远距离监测、监控功能的产品。5、大功率、启动频繁的胶带输送机应配置性能优良的软起动装置。6、高压电动机的控制装置必须选用矿用高压隔爆型真空磁力启动器,高压电动机不得不采用直接启动方式。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必须严格执行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省局《关于加强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暂行条例》和《阳煤集团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试行)》。第四章?开关保护装置管理?第十八条开关保护装置及功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其结构应保证非专有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不符合要求禁止使用。2、井下高压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接地个欠压释放保护装置的应选用是数字智能保护装置。3、井下低压馈电开关应装设短路、漏电保护装置。两台及以上馈电开关的供电系统,应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4、直接控制低压电动机的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购置控制装置。电动机绕组有温度传感元件的,控制开关应有温度保护。小容量控制开关必须装设电动机综合保护器,具有软起动功能页必须具备上述保护功能。5、向掘进面的供电的开关必须有风电、瓦斯电闭锁保护功能。6、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装置不准单独使用。7、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作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第十九条保护装置的计算和调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机电管理部门电气管理组负责开关整定值计算,并下达整定值通知单。2、开关保护装置必须经电气试验室检测调试,合格后交给运行队组使用,且每半年应调试、效核一次。3、保护整定值的调整要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整定值通知单整定,严禁使用队组随意调整整定值。4、电气实验室应对开关保护装置按类别、生产厂家建档编号,帐、物、卡一致,并做好发放、回收、使用情况记录。第五章保护接地管理?第二十条电压在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或金属屏蔽护套等都必须可靠接地。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与总接地网连接,禁止串联接地。第二十一条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一块。井下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必须单独设置分区主接地极。第二十二条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3、每个低压配电点(含单台馈电开关)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包括开关、电动机)的地点;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轨道巷、集中运输巷(胶带机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直接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装设1个;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6、含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辅助接地极。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无法与接地系统连接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第二十四条接地网接地电阻的阻值和接地装置的材质选用、安装、检查以及保护接地的其他要求按《保护接地细则》规定执行。第六章?井下电缆管理第二十五条各矿必须配备专职电缆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电缆的选型、验收、台账建立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电缆专业维修点,负责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发放、保管等工作。电缆有关资质证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凡用于井下的各类电缆,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要求,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才没机械质量检验中心核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核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声场厂的《出厂检验合格证》。2、电缆连接装置必须采用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3、井下使用的各种电缆必须经集团公司阻燃电缆监测站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阻燃电缆检测报告》,否则不准入井使用。第二十六条电缆的选用、敷设、悬挂和连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规程》第467条规定,不得选用无接地芯线的电缆,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和低压铝芯电缆。2、电缆载流量选择要坚持以下原则:采区配电室以上的供电电缆敷设要满足n+n条的要求,即系统由几条电缆供电时,必须有同样型号规格的n条电缆作备用,对于入井电缆,n等于额定供电能力的1.5倍,对于中央配到联络配的电缆,n等于额定额定供电能力的1.2倍。对于从联络配到采取配的电缆,n等于额定供电能力的1倍。3、敷设、悬挂应符合《规程》第468、469条规定。4、井下高压电缆不得采用油浸纸绝缘电缆。5、电缆的连接必须执行《规程》第472条有关规定,固定敷设的电缆推广使用冷缩工艺。第二十七条电缆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缆使用维护单位必须配备防爆型红外线温度检测仪器,至少每周对电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2、靠近移动设备15米内的拖拽电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将电缆浸泡在水中。3、进行巷道清洗、维修等有可能损伤电缆的作业时,必须有电缆防护措施。4、采煤机、掘进机和侧装机必须使用专用拖拽电缆。第七章?运行维护管理第二十八条各矿必须建立电气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预防措施。第二十九条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防爆电气设备失爆、开关保护不齐全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第三十条安装井下机电硐室电气设备,必须达到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具体做到墙壁要粉刷,地面要硬化平整,无淋水,有向外开的经过防腐处理的铁门或铁栅栏,并设在新鲜风流中。项目完成后应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第三十一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线路。第三十二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非专职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须接触的部位必须有良好绝缘。4、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审批制度。第三十三条井下电气安全应做到“十不准”:1、不准甩掉开关保护装置;2、不准甩掉检漏保护装置;3、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5、不准用铜丝、铅丝和铝丝等替代熔断器的熔体;6、不准对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的地点进行送电、验电、放电。7、不准对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8、不准对保护装置不可靠的电气设备送电;9、不准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失爆的电气设备和有破口的电缆;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第三十四条电气设备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责的电器维修工进行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2、井下电气维修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和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和停电牌。3、在检查、维修前,监测环境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开盖作业,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操作程序。4、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5、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必须办理停送电申请票,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停电后必须按规定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牌,严格执行《阳煤停送电安全工作规程》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的规定。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送电时要由施工负责人与地面生产调度室、送电人员三方取得联系,并留有记录。6、井下供电使用集中控制系统时,必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职责范围和操作权限,由指定的专责人员在控制室进行停送电操作。在地面远程调整高压开关整定值或遥控式,必须做远程模拟传动试验。第三十五条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使用的标志牌应符合下列规定:1、为了便于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各类电气开关、移动变电站、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都必须在开关内粘贴“整定牌”和“防爆检验合格证”。整定牌应标明设备编号、型号、负荷、用途、过载、短路整定值、最远端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人和整定日期。“防爆检验合格证”注明责任人姓名。整定牌和防爆检验合格证要根据负荷变化和设备防爆检查情况及时更新,无变化时每半年更换一次。2、动力电缆要在电气设备进出线处粘贴电缆标志牌,电缆标志牌标明电缆电源指向、电压等级、规格型号、长度等内容。3、标志牌按集团公司统一样本制作。第三十六条井下变电所应遵守下列规定:1、采区变电所和充电硐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2、中央变电所、区域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局部通风机专用变电所及供主排水和采区排水的变电所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电源来自上级不同变电所或同一变电所不同母线段,并设置电源进线开关、母联开关。两段母线分列运行,当任一回路停电后,合上母联开关,另一回路能迅速恢复供电,并能担负变电所全部负荷。第三十七条井下高压开关应装设电防潮加热装置和放置防潮剂,井下低压开关应放置防潮剂。第三十八条井下电气信号应遵守下列规定:1、井下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2、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它负荷。3、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选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4、井下防潮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第八章?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第三十九条井下局部通风机应遵守下列规定:1、局部通风必须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工作风机、备用风机的电源必须引自变电所不同母线段。2、双风机双电源的工作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供电,备用风机可以采用动力电源供电。为有效降低无计划停电和停风次数,各单位必须实现地面直供井下局部通风机的高压专供电源,新建矿井设计时一定要符合要求,生产矿井按集团公司要求逐步实现。3、严禁一台风机专用变压器跨采区供电或同时向四台以上(含四台)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对旋式风机算1台,双风机算2台)。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保证停风后或瓦斯超限时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5、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至少1天应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试验前,应先检查备用电源系统是否可靠,在确保备用电源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切换试验。6、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选用组合式开关,具有智能化电动机综合保护功能,风电闭锁功能及电动机开停等运行参数、故障类型显示和记忆功能。第九章?井下电气试验第四十条根据《规程》和公司规定,井下电气试验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电气试验项目及周期序号项目测试范围及方法测试周期1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对井下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重新核定负荷,进行整定试验新开关下井前1次,在用开关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及时整定2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高压电缆用交直流高压发生器做耐压、泄露试验每年一次新敷设的高压电缆做耐压、泄露试验入井前一次3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提升运输设备、通风机、主要排水设备、主要采掘设备及井下高低压供配电设备,绝缘电阻用绝缘摇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每6个月不少于1次4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检查动力电缆绝缘电阻用绝缘摇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半年至少测试一次5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动力电缆绝缘电阻用绝缘摇表摇测每月一次,由使用单位维修电工负责测试记录6井下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局部接地极、主接地极接地电阻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定每季一次7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用绝缘摇表摇测,接地电阻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定投入运行以前8杂散电流测试使用架线电机车的矿井,用咋三点楼测试仪测试每年一次9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安装检漏保护装置的线路每月一次2、井下电气试验仪器仪表配制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1微机综合保护校验井下各种高低压保护插件台12交直流高压发生器10kv以下台13智能泄露参数测试仪0—2mA/20mA台14绝缘电阻测试仪套15绝缘摇表500v、1000v、2500v、5000v台16钳式接地电阻仪0.1—1000Ω台17杂散电流测定仪台18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127V用2KΩ、10W电阻;380V用3.5KΩ、10W电阻;660V用11KΩ、10W电阻;?1140V用20KΩ、10W电阻个13、试验要求: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你的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第十章?其它管理第四十一条严禁使用单光源矿灯,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器,严禁发放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的矿灯。第四十二条进入采区的不回电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的绝缘按照《规程》第354条执行。进入采区的金属网必须在采区大巷口增设绝缘段,绝缘段长度不得小于10米。第四十三条综采工作面的通讯、急停和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15米。第四十四条电气设备着火时须首先切断电源,严禁使用导电介质的灭火器材。第四十五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运行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后使用,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十六条每年应对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杂散电流和谐波电流测试一次,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采取限制措施。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条款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第四十八条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二00九年六月

篇4: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井上、下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主扇房反风操作系统图必须根据井下变化及时填绘。

5、主扇的运转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主扇区工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6、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7、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四、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选择与安装、使用和维修,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检查、维修和开停管理制度,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离不得小于0.3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制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至回风巷之间的风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风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子口到时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矿井采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按时"T"型瓦斯排放法进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和开、停等传感器,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自动切断该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电源。

五、掘进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头掘进,并且必须保证被停掘进工作面的正常通风。

2、通风部门应做好巷道贯通的通风工作,贯通前后通风部门应派一名专职人员现场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3、准备好贯通后风流调整设施的布置与风流调整工作,在贯通后,应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

六、通风设施安全管理:

1、矿井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和维护,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修理。

2、风门、风窗、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必须有管理牌,管理牌板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填充。

?3、矿井调整风量需安设通风设施时,必须先有设计方案后进行施工。

通风管理制度

1、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瓦斯、二氧化碳允许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在矿井进入生产阶段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风速、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得少于4m3。

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6、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1进行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7、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5)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篇5:煤业班组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班组长准入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业班组安全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力提升班组队伍综合素质,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班组作为安全生产最前沿阵地的作用,根据我公司班组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煤业班组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及班组长准入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章班组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一、班组建设的指导思想

煤矿基层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本组织,是煤矿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最关键的执行单元。煤矿安全生产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是否到位与班组的管理有很大的关系,所以打造一支团结和谐、精干高效、作风过硬、技术过强的班组队伍是我们煤矿企业应该着手抓好的一件大事。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班组管理机制,规范班组工作流程,强化班组安全教育,推行班组长准入制度,提升班组综合素质,狠抓班组现场管理,倡导班组安全文化,逐步建立起班组源头防范、自主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矿井、矿区更好、更快、更安全的发展。

二、班组建设的目标

持续、有效地加强和改进班组安全建设,强化五个落实,提高五种能力,推进自主管理,实现本质安全,为公司全年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五个落实:一是要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班组;二是要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三是要把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班组;四是要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五是要把党和政府及企业对煤矿工人的关怀落实到班组。

五种能力:一是抓好班组长选拔使用,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力;二是加强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班组职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的能力;三是强化班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和“手指口述”技能培训,提高业务保安能力;四是严格班组现场安全管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五是搞好班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防灾、避灾和自救等应急处置的能力。

三、班组建设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班组安全建设领导组:

组长:郝先勇李春生

常务副组长:侯俊山

成员:姜显瑞王德海刘树强石全吕建路

孟宪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办公室主任:葛文俊(7087017)

成员由安监部、调度、劳资、工会、宣传、团委、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生产科、地测科等部门人员组成。

四、班组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A类班组:综采队、综掘队、工程一部、工程二部各班组

B类班组:通风队、钻探队、瓦抽队、运搬队、皮带队、下机电、监测监控、安监班评估各班组

C类班组:大型设备队、上机电、水暖队、机修车间、污水处理站、地面运输车队、供应科火药库、武装保卫、

运销科等各班组。

五、健全明确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公司安全监部是本公司班组建设与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区队班组及班组长的日常考核、评比,负责组织有关班组、班组长活动和各种记录及存档。

2、公司区队对本单位班组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区队正职对本单位班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班组在各区队的直接领导下,实行班组长负责制。生产科、机电区、通风区、地测科等业务部门负责指导本专业范围内班组安全建设工作,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抓手,重点做好制度建设、任务安排和质量管理考核工作,促进班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完成生产任务。

4、职工学校负责班组及班组长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及班组长资格证书的发放,建立健全班组及班组长培训档案,根据各队组实际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逐步提高班组整体素质。

5、劳资科负责抓好职业技能鉴定和导师带徒活动,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做好劳动合同和师徒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对各队组班组长及职工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班组长为后备干部的工作。

6、团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操作岗位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技校生及团员青年进行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的教育,并加强青监岗员的管理。

7、工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班组劳动竞赛和班组员工技能大赛及年度相关评比表彰工作,并加强群监网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落实好安全联保协管制度和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8、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开展班组思想文化建设和文明和谐创建活动,并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及时对班组安全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进行总结提炼和宣传报道。

9、建立健全本区队班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及记录台帐;

(2)班前会、月度班务会、周五安全例会等记录及台帐;

(3)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班组岗位现场安全评估制度、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及记录台帐;

(4)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及记录台帐;

(5)工资分配管理制度及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制度,队务公开牌板;

(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7)“手指口述”培训考核制度;

(8)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及记录台帐;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1)班组成员互保联保制度,自救互救预案;

(12)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13)安全合理化建议和安全举报制度及记录台帐;

(14)事故报告、处理、分析制度

10、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班组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主体,实行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制。安全检查员、质量验收员、瓦斯检查员要按职责做好班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1、推行班组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

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实行风险超前预控,提高员工对生产作业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12、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把公司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实行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效益结构工资制,加大安全构成比重,严格考核奖惩,将安全生产作为班组、班组长、班组员工推优评先、效益工资分配的“一票否决”指标。公司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对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管理。

13、加强班组安全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班组信息管理系统。班组要做好班前班后会安全信息记录和生产、施工等作业记录;认真填写出勤、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班组井下员工到岗、培训等信息,提高班组安全信息基础管理水平。

六、加强班组现场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

跟班队长和班组长负责组织召开班前会,班前会一般按照班前排查、布置任务、强调安全、学习培训、安全宣誓等程序进行。

2、严格交接班制度。

特殊岗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填写好交接班日志,把相关安全生产原始记录一一交代清楚,防止问题不明、措施不当而危及安全生产。

3、发挥群监网员和群监员的作用。

明确职责,坚持把查找隐患、制止“三违”特别是习惯性违章作为群监网员和群监员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监督按批准的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或生产。

4、严格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文明生产;每班要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精品工程。

5、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抓好隐患排查,实行班组隐患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对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事故隐患,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

6、突出班组长现场指挥权。

班组长根据现场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有安全生产决策权和组织指挥权,有检查职工安全作业情况权,有抵制上级违章指挥权,有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安全评估验收权,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权。

七、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公司安监、宣传、工会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形式多样,体现班组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弘扬山西焦煤安全生产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培养安全生产价值观,增强安全生产内在动力,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培养和弘扬班组团队精神。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公司职校、安监、生产、宣传、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知识、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必要时可采取一些强制性培训办法,确保班组长和班组所有员工均能培训考核合格。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建立班组应急预案,加强模拟演练,熟悉防灾、避灾路线,增强自救处置能力;加强对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培训,适应安全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增强事故防范意识;以师带徒,提高安全生产实际操作技能;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促使班组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术,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3、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技术革新。

鼓励员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小发明、小创造、小改造等安全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实践活动;鼓励员工立足岗位进行技术创新,努力营造学技术、钻业务、争先进、保安全的浓厚氛围。

八、检查考核及奖金激励

1、每月27日会同矿对队评价,安监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班组及班组长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进行,相关考核评比台帐记录及考核结果应有真实可靠的依据并留档备查。按专业类别对班组及班组长分别进行排名考核。具体详见附表一。

2、奖金激励

(1)根据检查评定结果,A、B、C类班组考核排名第一名的为优秀班组,对优秀班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上光荣榜进行表彰。具体奖励如下:

所得奖金=奖金基数×系数。奖金基数为300元。

副队长享受1.4系数,

正班组长享受1.4系数,

副班组长享受1.2系数,

质量验收员享受1.2系数,

班组成员享受1.0系数。

对排名倒数第一的班组,该班组长在每月月底召开的班组长月度安全例会上做检查。

(2)班组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取消该班组当月评比资格。

(3)以上各项奖励从公司工资项下列支。

3、安监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班组长安全例会,分析上月公司班组的安全情况,安排下月班组的安全工作计划,上月安全较好的班组由班组长进行经验介绍、并颁发优秀班组流动红旗,较差的班组由该班组长进行述职,例会应形成正式会议纪要。

九、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宜煤办发【2012】70号文件。

第二章班组长准入制度

班组长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直接指挥者、组织者和管理者,班组长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是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关键。为此切实提高班组长素质,统一推行班组长准入制,统一执行班组长选聘解聘方式,统一实行班组长持证上岗,特制定班组长准入制度。

一、班组长准入范围:

采、掘、开、辅助队组、井上生产队组、地面生产科室等部门班组长。

二、班组长准入条件:

1、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准入要求。

2、学历技能方面,要具备中等专业及以上文化程、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需在两年内达到以上条件。

3、工作履历方面,具有本工种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经过安全培训、岗位培训、准军事化培训合格,无安全生产严重违章纪录。

4、思想素质方面,热爱本职工作,关心企业发展,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和睦,孝敬父母。

5、安全素质方面,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业务素质方面,具备安全精细化管理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操作技能、质量标准、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熟悉相关专业灾害预防和现场应急措施,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检查、判断和应急应变能力。

7、组织管理方面,服从组织领导,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抗灾避灾能力,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班组的团结和谐,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8、任职资格方面,参加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专业培训和年度复培,且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书,才具有班组长任职资格。

三、班组长任免流程

1、实行班组长每年定期聘用制度,聘用期为一年。每年公司对班组长的聘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时间、统一审批,在聘用期满后,各队组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对班组长进行重新的审批,年度考核合格者、队长继续提名者可以连续聘用,但必须按照审批流程进行重新审批;在聘用期内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出现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严格进行提前解聘。

2、班组长聘用程序:队长(主管)提名→安全经理、分管经理批准→生产经理批准→调度、安监、劳资部门备案。副班组长由正班组长提名,在班组长的聘用书上注明,按程序一同审批。

3、班组长解聘程序:队长(主管)提出→安全经理、分管经理批准→生产经理批准→调度、安监、劳资部门备案。

4、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执行班组长(副班组长)解聘程序二:安监部提出→安全经理、分管经理批准→生产经理批准→调度、安监、劳资部门备案。

1)对不参加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公司班组安全管理考核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班组(年度内累计三次倒数第一)免去该班组班组长职务。

2)班组内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班组长本人违章指挥或作业造成本人工伤或事故发生的免去班组长职务。

3)班组长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三违”5次以上免去该班组长职务。

4)对班中隐患排查不彻底、未排查隐患冒险作业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制造隐患的班组长,一经发现,免去班组长职务。

(附件二:班组长的聘用、解聘手续表)

四、班组长的职责:

1、遵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解决本班组在生产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2、在队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班的安全、质量和生产等工作,组织班组成员全面完成各项指标。

3、坚持把“安全第一”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和上级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本班组在生产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保障安全生产。

4、坚持对本班职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准确掌握本班职工的思想、技能、身体状况,经常监督检查本班职工遵章守纪和运用“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操作法的情况,做好对本班职工的安全评估,不断增强本班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

5、积极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总结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做到班前强调检查安全、班中巡查安全、班后讲评安全。把安全情况列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安排生产必须布置安全。

6、以现场管理为重点,优化劳动组织,科学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本班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7、积极配合安监员和质量验收员做好现场安全班评估和动态监督,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切实维护职工安全权益,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8、充分发挥本班党员、群监网员、青监岗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凝心聚力,提高班组攻艰克难的战斗力。同时落实好“导师带徒”和安全帮教工作,保证本班组健康发展。

9、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班组竞赛等活动,组织本班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完成培训计划,提高班组职工综合素质。

10、坚持民主管理,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搞好本班内部分配,激发本班职工的工作热情。积极开展谈心、帮教、走访活动,向区队领导及时反映各种情况,切实帮助困难职工。

11、遇到险情时,要做到果断处置,及时报警,安全撤人。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区(队)领导和应急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事故的救援、调查分析和处理。

12、班组长入井前要遵守准军事化管理之规定“带领班组成员列队行走、认真进行井口安全确认、安全宣誓,并填写入井一览台帐”。

13、班组长针对现场工作面情况认真填写班组长工作日志。副队长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要领导班组长,同时兼顾履行班组长职责。

五、班组长的八项权利:

1、行使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权和管理权。

2、对各工种、工序、岗位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权。

3、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合理调配班组劳力分配权与经济分配奖惩权。

4、有制止“三违”权和对违章、违纪职工处分建议权。

5、对上级领导现场违章指挥,当场抵制权或越级上告权。

6、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班长有停产整顿权;发现重大危险和异常时,有组织职工紧急撤离权。

7、对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者和制止“三违”、防范事故事迹突出者有建议奖励权。

8、对本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维护权。

六、班组长的管理

1、队组根据自身队组实际情况及班组人数多少,设班组长1人,副班组长按需设置(其中采掘开副班组长应配足2至3人),班组长以队管理为主。各队组聘用的副队长同等班组长纳入准入管理。各队组要制订考评标准,加强对班组长的考核,每个队组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各队组必须统一实行班组长准入制和定期、考评聘用制,真正将责任心强、业务精湛、作风扎实、敢抓敢管、职工信赖的生产骨干选拔到班组长岗位上来,提名的班组长候选人不少于2名。

3、严格落实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班组长要与班组职工同上同下,加强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做好班后总结,填写好随班工作日志,切实履行好班组长职责。班组长休假离岗期间,区(队)必须安排副班组长以上人员顶岗,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正副班组长不得同时轮休或请假。

4、实行班组长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并根据《**煤业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之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5、实行班组长动态管理考核制度。各单位要建立班组长管理与考核办法及相关档案,定期对班组长进行动态考核评比,实施优胜劣汰。

6、煤矿班组长的评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7、经公司任命的班组长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8、公司职工学校要建立班组长培训制度,制订班组长培训计划,并严格考核、落实。班组长培训计划由集团公司安培中心、矿职工学校分别制订,分专业实施培训,其中:年度复培由集团公司安培中心负责,初培或半年培训由公司职工学校负责。初次培训在任命3个月以内进行,以后每半年培训一次,年度复培一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安培中心、公司职工学校自行确定。

七、班组长待遇及考核

1、公司根据每月班组安全管理的考核结果,给予班组长管理人员一定的经济奖励:副队长420元/人,班组长420元/人,副班组长360元/人。

2、班组长享受安全风险抵押待遇。公司根据《**煤业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对全公司班组长进行安全风险抵押,实行季度兑现原则,季度内符合奖励条件的按抵押金额的50%给予奖励,井下一线副队长抵押2000元/人,辅助副队长抵押1500元/人,地面副队长抵押1000元/人,井下班组长抵押1000元/人,地面班组长抵押800元/人。

(具体详见《**煤业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3、班组长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享受一定的系数:副队长1.6,班组长1.4,副班组长1.3。

(具体详见《**煤业采掘队组及辅助其他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4、班组长学习培训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5、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长,要给予经济上、精神上、政治上的激励。被集团公司评为“优秀班组长”、“明星班组长”的,除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选拔外,重点培养发展入党,优先安排外出疗养休养、考察学习、送到高等院校培养深造。

6、对未按职工学校指派参加培训的班组长处罚300元;培训后未能取得证件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7、班组长未带领班内成员按照准军事化规定同班组成员列队同入井同出井、井口安全确认、安全宣誓的,处罚班组长500元∕次;班组长随班日志由班组长本人填写,发现代写处罚班组长500元∕次、不按要求填写、填写不认真的处罚班组长200元∕次(班组长休息可由副班组长或副队长填写);

8、班组长未持证上岗的,一次处罚个人500元,并按“三违”论处。

9、对违反准入条件和程序的,班组长配备不足的,处罚队长、书记各500元。

10、对复培不合格,不参加培训,公司班组安全管理考核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班组(年度内累计三次倒数第一),现场违章指挥作业或对违章制止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班组集体违章,不听从当班安全员的建议、隐患排查不彻底或未排查隐患冒险作业的班组长,一经发现,一律处罚500-1000元/人,并吊销其资格证,向公司安监部提出解聘,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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