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卫生作业环境评价—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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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卫生作业环境评价—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1.设置目的

生产区域地面平坦,整洁是确保物料流转,人员通行和操作安全的必备条件。

2.适用范围

凡属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的作业场所均为评价范围。

3.查证方法

3.1评价时以厂房的一跨或一个工作间为一个计数单位。

3.2人行道、车行道和宽度要符合规定的要求(“人行道”指为生产操作所需的工位,如开断电源、检修或调整工作位置时,操作者必须经过的地方。“车行道”指电瓶车、手推车等需进出的地方)。

3.3在生产区域内生产而设置的深>0.2m,宽>0.1m的坑、壕、池应有可靠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3.4作业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及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以避免人员通行或操作时滑跌造成事故。任何一个工位的工业垃圾不应超过一个班次的发生量。一处的废油,废水,漫渍面积应小于1平方米。

3.5车间人行道及其他地面应平坦、无绊脚物。“平坦”指无台阶和高差小于5厘米的凹凸地面。“绊脚物”指埋于地下而突出地面2厘米以上管、线、零年等非浮放物品。由于工作(生产)需要暂时突出的物件,应设醒目的标志。

3.6在车间内搭建的平顶房屋顶上堆物,作业或作为通道的,房顶应有足够的安全强度和防护栏杆,并参照作业平台进行评价。

4.计分方法

本项目分值为10分。

4.1人行道、车行道都符合要求给2分。任意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两项中各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或一项中有二处不符合要求则该条款不得分。

4.2坑、壕、池有任意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车间内小屋平顶护栏不符要求,则该条款不得分。

4.3现场废油、废水浸渍面积超过1平方米;工业垃圾在任何一个工位如超过一个班次发生量;在安全通道上或生产区域多点散布废物;废物无容器集装或堆放在非指定地点。存在上述任何一条,则该条款不得分。

4.4在现场任何一处发现有绊脚物或空地凹凸不平,则该条款不得分。

4.5计分方法:将各考核点的得分取平均值为实得分。

救助站制度

篇2:劳动卫生作业环境评价—生产场地采光

1.设置目的

生产场地采光是生产过程中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果采光不良,长期作业,容易使操作者眼睛疲劳,视力下降,产生误操作,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同时合理采光对提高生产效力和保证产品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因此生产场地要有足够的照度,以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2.适用范围

凡属生产和辅助生产车间以及动力站房及变配电站(所),都应列为评价范围。进入上述场所的主干道和安全通道,进入2、3、4楼车间的楼道楼梯按安全照明要求评价。

3.查证方法

3.1查证照度测定资料:包括评价范围的建筑平面图、采光窗设置图和测定数据完整准确。

3.2场地一般采光在白天。主要依赖自然采光,在阴天及夜间则由人工照明采光作补充或代替。白天的一般自然采光,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厂厂房设计规范的要求,如混合照明自然采光不足时,可用人工照明采光被充但应达到要合照明自然采光不足时,可用人工照明采光补充但应达到要求。夜间生产的场所,人工照明也要符合工厂厂房设计规范的要求。自然采光取决于厂房的侧面和天窗的高度与面积,人工采光取决于工作灯的亮度和通道灯的设置和亮度。

3.3本评价指标以《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附录二附表2.1的一般照明及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要求(见本文表3-8-1)为评价标准,但露天作业场所的地面照度应大于5~30L*,安全通道照度应大于10L*。以合格厂房跨数占全厂厂房跨数合格率评价生产场地采光。

3.4对厂房一般照明也可用采光窗设置评价

3.4.1厂房跨度为大于12m时,本跨厂房的两边应有采光侧窗,窗户的宽度不小于开间长度的一半时,则评定该跨厂房采光合格。若只有单侧有窗户或另一侧被墙封死则判定该跨为不合格。

3.4.2多跨厂房相连,边跨墙窗设置符合8.3.4.1要求,相连各跨有天窗,可判定各跨厂房采光合格,但跨与跨之间不得有墙封死。

3.4.3跨度小于12m的单跨厂房,若屋架下弦高度低于5m时,应按8.3.4.1判定;若屋架下弦高于5m单侧有窗户且宽度不小于开间长度一半时,判定为合格。

3.4.4在对采光窗进行判定时,还应检查车间通道照明灯,是否将所有通道覆盖,覆盖长度小于90%车间安全通道长度时,应判定该跨为不合格。

3.5照度值测定由法定职业卫生检测单位或单位自行测定。一般照明指每跨厂房必须沿纵向两边离墙(或窗)1m,高度0.8m处,假定工作面上的照度值,每3m取一点测定照度值,取平均值为本跨采光照度。一般测定时间应是白天,允许局部照明工作灯(混合照明)开亮,所得出的本跨厂房平均照度值。

3.6混合照明指工作面上的局部照明,其照度要求按识别对象的最小尺寸确定,对每台照明灯都必须测定。混合照明、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一般照明任一跨中某点不合格时,就判为该跨不合格。

表3-8-1

附表

车间和作业场所

视觉作业等级

照明范围(L*)

混合照明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

一般照明

金属机械加工车间

粗加工

Ⅲ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精加工

Ⅱ乙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精密

Ⅰ乙

1000

1500

2000

100

150

200

-

-

-

机电装配车间

大件装配

-

-

-

-

-

-

50

75

100

小件装配、试车台

Ⅱ乙

500

750

1000

75

100

150

-

-

-

精密装配

Ⅰ乙

1000

1500

2000

100

150

200

-

-

-

焊接

车间

接触焊

手动焊接,切割

电渣焊

-

-

-

-

-

-

50

75

100

自动焊接,一般划线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精密划线

Ⅰ甲

750

1000

1500

75

100

150

-

-

备料(如有冲压,剪切设备则参照冲剪压车间)

-

-

-

-

-

-

30

50

75

锻金车间

V

-

-

-

-

50

75

100

冲压剪切车间

Ⅳ乙

200

300

500

30

50

74

-

-

-

锻工车间

*

-

-

-

-

-

-

30

50

75

热处理车间

-

-

-

-

-

-

30

50

75

铸工

车间

熔化、浇铸

*

-

-

-

-

-

-

30

50

75

型砂处理,清理,落砂

-

-

-

-

-

-

20

30

50

手工造型

Ⅱ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机器造型

V

-

-

-

-

-

-

30

50

75

木工

车间

机床区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锯木区

V

-

-

-

-

-

-

50

75

100

木模区

Ⅵ甲

300

500

750

50

75

100

-

-

-

喷漆区

V

-

-

-

-

-

-

50

75

100

表热处理车间

酸洗间,发兰间,喷砂间

-

-

-

-

-

-

30

50

75

抛光间

Ⅱ甲

500

700

1000

50

75

100

150

200

300

电镀涂漆间

V

-

-

-

-

-

-

50

75

100

电修

车间

一般

Ⅵ甲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精密

Ⅲ甲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拆卸,清洗场地

-

-

-

-

-

-

30

50

75

4.计分方法

本项目分值为8分。

4.1计算公式

4.2计分公式

计算得分=8-0.24×(1-合格率)×100

篇3:L教育学院劳动卫生工作管理条例

为搞好我院的劳动卫生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组织领导

院成立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劳动卫生部长、楼管委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学生会劳动卫生部长、各班劳卫委员、楼管委主任和楼层工作部长组成的劳动卫生检查小组。

二、劳卫工作范围

各班劳动卫生工作范围包括:教室卫生、宿舍卫生、环境卫生。

三、管理要求

1、各班班长、劳动卫生委员、组长、宿舍舍长应认真地组织好责任范围内的卫生清扫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2、坚持每日清扫卫生制度。对教室、宿舍、卫生区各班必须按照有关要求每日进行拖洗、清扫。

3、全体同学都要积极的参加卫生清扫工作,对请假、旷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按我院《学生品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扣分。

四、监督检查办法

1、学生会劳动卫生部组织各班劳卫委员对各班的公共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楼管委主任组织各楼层工作组长对教室、宿舍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2、卫生区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周一),抽查一次;宿舍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周一),抽查一次(周一),教室每天检查一次(周一),每周抽查一次。

3、劳动卫生部每周要通报检查情况,每周总结全院卫生情况,排出名次,并且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院分管领导、学生办公室分管辅导员汇报情况,在学年终以周平均分总评排序。

4、劳卫部检查的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班集体的依据之一,计入各班班级量化考核成绩。

5、各班劳卫委员对本班卫生工作做好考勤和检查记录,根据《学生品行评价办法》相关规定计分。

6、公益卫生区根据打扫情况,在期末班级评议中适当参考。

五、评分标准

(一)教室

1、评分满分10分

2、要求:

地面整洁、无纸屑、果皮、墨点等;2分

教桌整洁、桌椅条理、桌面及桌内东西摆放有序;1分

门上无污渍、玻璃清洁、窗台干净;1分

黑板及时擦、槽内无粉尘;1分

卫生工具摆放有序、不存放垃圾,电风扇、日光灯整洁;2分

墙壁无球印、脚印、无乱写乱画现象;1分

门窗玻璃、灯管、电风扇无灰尘、无贴纸;1分

墙壁四周天花板无蜘蛛网;1分

(二)宿舍

1、评分满分为10分

2、要求:

被子叠放成方、有序;2分

地面拖扫干净、无污物、无死角;2分

床铺平整,边缘成直线,枕头枕巾干净、到位且整齐;0.5分

个人床上用品清洁;1分

桌面干净且水、餐具、洗刷用品放置整齐无杂物;0.5分

床下整洁,物品放置整齐;鞋子排成直线;0.5分

四周洁净无蜘蛛网,室内无乱贴、乱画;1分

门窗玻璃干净;1分

地面物品摆放整齐,壁橱干净、顶部物品放置有序;1分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0.5分

(三)环境

1、评分满分10分

2、要求:

无积土;1分

无枯枝败叶;2分

无杂草;1分

无有色垃圾;2分

无碎砖烂瓦;2分

无张贴物;2分

六、奖励办法

1、对于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院里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成绩差的班级提出批评并扣其相应的班级量化分和个人品行考评得分,班干部要加重扣分。

2、对于表现较差的同学,经批评教育限期不改者,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通报家长。

3、对于在院级以上获得好名次的班级、宿舍的主要负责同学依据相关规定加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L教育学院学生劳动卫生检查办法

为加强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学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成才,以良好精神面貌迎接我校本科教学评估,根据学校有关精神,贯彻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卫生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

目的贯彻环境育人的要求,使学生学习休息的场所能保持整洁舒适的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展现我院大学生良好的素质。

二、检查范围

1、教室卫生

2、学生宿舍卫生

3、卫生区卫生

三、检查标准、内容:

学校、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卫生管理条例所列卫生打扫标准要求为检查标准和内容。

四、检查的组织机构

各班推选劳卫委员等男女各1名学生干部,参加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组建社区委员会,由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分工,领导各小组检查。

五、检查时间、次数

在强化建设“讲卫生,倡文明,共建大学新秩序”期间,保证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具体检查时间每天上午或下午由各小组确定。

六、具体检查方式、方法

1、根据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卫生管理条例、所定标准实行打分制。

2、实行检查人员签名制,每位检查员在自己所查结果上签名。

3、各检查员每个人的检查结果,由各检查小组长上交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统计结果,对检查人员个人具体打分情况,对外实行保密制。

4、实行先进奖励,末位缴纳卫生保证金制。

(1)每位检查员在检查中均按我院宿舍、教室数3%—8%评出特优宿舍、教室或较差教室、宿舍。具体数额:教室至少为1—2个;男生宿舍至少3—9个;女生宿舍为5—12个。

(2)较差教室通报该班班长、劳卫委员姓名、该天值日生须交纳卫生保证金:值日生为学生党员20元/人次,学生干部15元/人次,普通学生10元/人次;较差宿舍成员须缴纳卫生保证金:党员20元/人次、学生干部15元/人次、舍长15元/人次、值日生20元/人次、普通成员10元/人次;较差责任个人20元/人次。

(3)较差或优秀教室、宿舍在检查单上须标明具体原因。

(4)教室、宿舍卫生在学校检查中成绩突出,受到表扬;教室、宿舍卫生整体水平全部达到院校要求,可免予通报免收卫生保证金。

5、实行一票否决制。

(1)凡被院校领导、检查组表扬或通报批评的,一律视为优秀或较差情况,接受奖励或处罚。

(2)教室、宿舍门、玻璃上贴纸,影响检查的,一律为较差情况。

(3)非休息时间(如上课、自习时间)检查时未叠被、卫生未打扫整理或无正当理由(伤病假除外)未起床的一律视为较差,个人缴纳保证金:党员20元/人次、学生干部15元/人次、普通学生10元/人次。

七、结果处理

(1)检查结果由劳卫宿管部统计、公示、留存并写入诚信档案,作为量化考核及各班评先树优的依据。

(2)卫生保证金在接到缴纳通知的当日内必须主动交给各辅导员再转交学生办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奖励先进。

(3)缴纳情况,下周公示。未及时缴纳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通知家长前来交纳,家长代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罚款。

篇5:地面火炬安全操作规程

1、第一次点火时,首先应全面检查高压、低压、常明灯瓦斯系统的流程及酸性气流程,并将系统流程中各控制阀门置于关闭状态,然后检查调试常明灯点火器达到灵活好用,再检查各相关系统温度表、压力表、液位计、监控、阻火器是否灵敏齐全,周围环境是否达到点火操作条件等,检查无问题后,开始引燃烧气。

2、将高压、低压、常明灯瓦斯线入火炬控制阀分别逐项打开排空置换,当火炬入炉前阀门倒淋放空瓦斯检测浓度达到可燃时停止排空,严禁系统不置换氧含量高而直接送气点火,以免混合气遇到明火导致回火爆炸。

3、将常明灯线引入燃料气并检查压力在正常状态,常明灯点火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好防护面罩,避开火炬门口及通风部位,然后一人启动点火器,一人开启入炉常明灯阀门,点火成功后调整火焰至正常,如果点火一次不成功,应立即关闭入炉常明灯阀门,视火炬内情况进行蒸汽或自然通风置换,无问题后重新启动点火,严防因炉内瓦斯气积聚引起爆燃,开停车及生产过程中严禁常明灯灭火。

4、装置切料不正常时,低压瓦斯放空系统应根据系统压力及时打开副线,确保系统不憋压,火炬燃烧正常,并经常检查排放系统中两个冷凝液罐的液位,火炬前冷凝罐排液时严禁现场有明火作业,排放的液体必须立即回收处理,严禁罐内大量存液导致火炬内下火雨爆燃。

5、酸性气严禁对大气放空,现场倒淋需排放时必须二人以上作业,并选择在上风口排放,对所排酸液要进行回收处理,严禁现场乱排放,空气不流通排放酸液时要戴好防硫化氢面具进行作业,严防中毒和污染环境。

6、火炬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未经车间负责人、值班长同意,并未安排专人监护,严禁进入火炬内检查等作业,严防中毒或烧伤事故发生。

7、地面火炬、酸性气焚烧炉现场消防蒸汽必须做到灵活好用,液化气装车或车辆从焚烧炉附近通过时,操作人员必须要加强现场巡回检查,一旦发现装车或现场可燃气泄漏,应立即停炉并回报值班长,将酸性气改入催化烟囱底部焚烧后放空。

8、车间应定期清理阻火器及止回阀装置,防止堵塞憋压,导致事故发生。

9、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火炬周围情况,如温度、压力等,发现异常立即回报处理,火炬周围严禁外来人员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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