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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社区居委会成员入户走访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成员同居民的联系,真正做到“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努力为居民办实事,特制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入户走访制度:

1、把“坚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帮助百姓实际困难”作为衡量社区工作好坏的标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社区居委会成员以分片包户的形式确定入户走访范围,社区居委会成员每人每月走访居民10-20户,详细了解居民的需求与呼声,做到社情民意早知道,重大事件早上报,矛盾问题早解决。

3、建立《社区民情日志》,社区居委会成员做到人手一册。要求及时记录:走访时间、走访地点、走访人等内容,重点记录居民的意见、建议和呼声。结合社区居委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居民户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4、入户走访以了解和收集居民需求和困难、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征求对社区工作的意见为主要内容。对居民提出的困难、意见和需求,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解决不了的,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提交社区居委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5、建立入户走访信息的双向反馈制度。社区居委会对走访中收集到的问题认真归纳梳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提出的困难积极帮助解决,确定解决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人人有答复。

篇2:公司积分入户制度(范文)

长沙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制度【1】

买房落户所需材料

长沙市私有住宅房屋产权证(按揭房提交银行盖章确认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长沙买房落户口办理程序

长沙市以外迁入长沙市的购房由市局受理、审批(望城区和三县市的购房由所在区县市局受理、审批),审批后由迁入地派出所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特殊情况例外)

21种情形可落户长沙

1购房落户

2务工人员落户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4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5夫妻投靠落户

6离婚回原籍落户

7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8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9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10收养落户

11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

12家属随军落户

13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

14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

15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

16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落户

17复员、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

18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

19刑释解教人员落户

20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21其他原因回国落户

天津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制度【2】

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2011年6月20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提出了积分落户制。

指导分

设置积分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加分项

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本市“双创”工作,对“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对立功退役军人最高加20分

减分项

增加“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

申领管理

居住证申领受理点由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调整为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

处罚条款

“使用、制造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实际情况,骗取积分入户资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昨天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起施行。《管理办法》整体上沿用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积分以及入户管理的相关内容,在规范部分条款、理顺审核流程、微调积分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为筛选更多高素质、有贡献人才在津落户,此次对积分指标体系进行了微调。

根据两年来积分入户最低分值,设置了积分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达到指导分值人员可递交申请材料进行积分排名,使部分较低分值人员避免无效劳动,同时减轻积分受理窗口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增加的加分项中,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本市“双创”工作,对“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对立功退役军人最高加20分。同时,对原不具操作性的减分项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了“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

《管理办法》对原有部分条款进行了规范。

在加强居住证申领管理方面,将居住证申领受理点由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调整为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将原来的社会化受理调整为公安机关直接受理。

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入户受理、落户等相关工作。”

《管理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针对可能出现的虚假申报行为,条款中增加了“使用、制造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实际情况,骗取积分入户资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条款,明确提出申请人采取制作虚假证明材料、瞒报生育情况等方式骗取积分入户资格,应受法律制裁。

《管理办法》对进一步理顺审核流程、方便群众申办作出规定。

公安机关首先对居住证持有人是否具备身份信息、户籍状态、落户地点等落户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落户条件的不允许进行积分。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作出这样的调整可以避免出现个别申请人因户口冻结、注销以及错、重、假等问题,或因申请人填报的落户地点不符合落户规定,造成后期无法正常落户的现象。

针对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申请人符合投靠政策的子女,增加了可一同办理随迁落户手续的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因部分申请人原籍不允许未成年人作为户主,造成获得积分入户资格但无法从原籍迁出的现象。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市将及时完善“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积分管理”“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4个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网上审批信息化建设,确保《管理办法》积极有效实施和公平公正运行。

同时也特别提醒居住证持有人在网上申请积分入户时,尽量提前预约,以免因在最后时限扎堆申请人多,造成网上申报困难。

扩展阅读

第一类基本分

【年龄】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36至45周岁(10分)。

【受教育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

2.大专学历(30分);

3.普通高中和中职学历(20分)。

市教委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

1.具有高级职称(50分);

2.具有中级职称(40分);

3.具有初级职称(20分);

4.高级技师(50分);

5.技师(40分);

6.高级工(30分);

7.中级工(15分);

8.初级工(5分)。

市人力社保局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2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2分)。

【住房】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或取得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第二类导向分

【职业(工种)】

非常紧缺职业(30分);紧缺职业(20分);一般紧缺职业(10分)。

【落户地区】

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10分);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

第三类附加分

【投资纳税】

上一年度缴税额10万元及以上、本年度年检合格的在津注册企业,个人在该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30分)。

市工商局等部门(根据申请进行验资、验缴税)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20分)。

【婚姻情况】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10分)。

【奖项和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

(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需政府或部委颁发、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工作年限】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10分)。其中:稳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

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第四类负积分

【守法诚信】

积分期间违法、受行政拘留的,或有个人信用**记录的(

篇3:安全文明小区走访群众制度(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走访群众制度

走访群众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搞好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是了解群众呼声,掌握社会治安动态的重要渠道。

一、责任区民警每周走访群众时间不得少于3天,平均每天走访群众不得少于5户。

二、每月要对责任区内的重点部位、要害部门检查1次,主要检查人防、物防、技防的落实情况。

三、及时了解群众呼声,掌握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责任区民警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力量进行控防,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五、责任区民警走访中,要加强对居民群众进行"五防"教育和法制宣传,从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篇4:星河社区居委会职责

社区居委会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2、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动社区居民制订文明公约、倡导社会公德、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履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3、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搞好辖区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把社区建设成为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4、密切联系群众,熟悉社区居民住户情况,听取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及时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居民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加以落实解决,积极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6、协助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公共卫生、优抚救济、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7、配合公安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外来人员和出租屋的管理与服务,搞好平安社区建设。

8、强化服务意识,兴办便民服务项目,组织志愿者、义工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为社区居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9、建立和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社区政务、居务公开。

10、加强社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促进队伍建设。

11、完成区党委、办事处及上级职能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篇5:星河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1、社区居委会在党总支部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带领全体居民开展各项工作。

2、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定期汇报工作。社区居委会干部在社区居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3、社区居委会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主动学习国家政策、法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和本地区居民的实际完成好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

4、办事公开、公正、快速,不徇私、不贪污、不受贿。

5、关心居民生活,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公益事业的规划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

6、调解民事纠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社区的出租屋管理及信访工作。

7、开展青少年教育、武装基干民兵、工青妇、志愿服务、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

8、做好文书资料的归档、存档工作,建立保管、借阅、使用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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