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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居民委员会是在居民区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性的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一、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召集、主持居民代表会议,实居民代表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

二、宣传宪法、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发展联办企业,创办经济实体,增加居民委员会财政收入,巩固居民委员会经济基础,管理居委会财产;

四、办理本居民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兴办第三产业;

五、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治安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创造优良社会环境;

六、调解民间纠纷,改善邻里关系,发扬互助互爱精神,促进安定团结;

七、采取综合措施,推行计划生育,宣传优生优育。

篇2:阳光社区居民公约

华福社区居民公约

为建设一个安全舒适、整洁优美、团结互助、安定和谐的文明社区,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意识和提高居民群众自身素质。进一步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华福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关规定,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决定,制定了如下的华福社区居民公约:

1、居民应自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认识,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非法组织和活动(包括*、*和*等)。

2、遵守社会公德,提倡见义勇为,严禁聚众赌博、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偷盗、不搞色情活动,不得借故借酒制造事端辱骂他人,不侵犯他人财产安全,如造成后果的,报送公安机关法办。

3、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新风,发扬敬老尊贤爱幼的优良传统,自觉履行赡养扶助老人的义务,不得虐待老人、亲属和子女,提倡邻里互助,济贫扶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新风尚。

4、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凡违反计划生育不执行计生有关规定,不按时落实各项计生措施的对象,社区有权将在社区公章使用及的关证明提供方面给予适当地控制。

5、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维护社区容貌的整洁,严格实行卫生网格化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和垃圾袋装化、不随地扔倒垃圾及乱搭建,禽畜应圈养,禁止在社区道路两侧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影响交通安全。

6、自觉搞好各项生产及经营性活动,努力增加居民的收入,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和交纳各种规费(包括治安费,卫生费和路灯照明费等)。

7、搞好邻里关系,龙眼树若由于生长延伸到他人房顶时,应自行剪除至离墙壁垂直距离0.5米,离屋顶1米的高度。如不自行剪除的,经房主报经居委会现场勘视同意后,房主有权剪除至规定的距离。社区主干道两侧占道的龙眼树枝,一律以双边路沿为准,由户主自行剪除至垂直高度4米。否则,居委会将依本公约强行无偿地剪除。

8、因建房使用土地纠纷时有发生,今后如遇建房纠纷时,后建户与四邻的距离一律以先建物为准,自行退离1米,作为沟巷;若双方同时新建,则以双方中界为准各自退离0.5米作为通道。

9、为了加强对路灯的管理,凡是私拉乱接路灯的将给予当场切断电源并没收所有的用电器材;对私接路灯电源进户(偷电)者,视其偷电行为轻重,将处于5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10、为了更好地加强社区印章的管理,对社区印章使用规定如下:凡属居民有欠旧村委会及现社区居委会的欠款户,需要使用印章时,欠款额1000元以下的应一次性还清,1万元以下的每次最少还款3000元,2万元以上的每次最少还款7000元,否则居委会有权不予提供印章及相关证明。

本公约经全体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自20**年*月*日起实施。

华福社区居委会

篇3:阳光社区环境卫生公约

华福社区环境卫生公约

为全面实施华福社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各项任务,创建一个平安、洁净、舒适的居住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卫生意识和社会公德,华福社区制订环境卫生公约如下:

一、各住户应做好保洁工作;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房前屋后清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不准乱停乱放车辆,不准乱扔乱倒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并自觉投入垃圾站房。

二、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为“卫生整洁日”,倡导居民参加户外卫生整治义务劳动。

三、不准乱攀折花草树木,不损坏公共设施。

四、本社区内不养家禽家畜。

五、卫生保洁员按《保洁员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奖惩。

六、绿化员按《绿化员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奖惩。

七、开展除四害活动,按照区爱卫会的统一安排,开展春、秋季灭鼠和夏季灭蟑、灭蚊、灭蝇活动,社区居民人人动手,户户参与。

八、积极参加卫生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卫生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华福社区居委会

篇4:阳光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华福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真正体现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并自觉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监督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组,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室、人口学校和会员之家。

第四条社区计生分管两委及管理员职责

1、带头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教育家属及亲属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2、宣传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社区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全面掌握社区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及时为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审核办理《生育证》提供服务;

4、规范社区内业资料,做到更换及时、准确、全面,并按时上报各种统计信息,无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出现;

5、组织本社区育龄群众参加街道办事处组织的“三查”,指导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节育避孕措施;

6、积极为育龄人群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开展以五期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生殖健康系列优质服务活动;

7、征求社区群众完善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意见,并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

8、自觉接受居民监督,定期向全体居民通报公布计划生育各项事务。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1、建立健全协会日常工作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分工、有活动、有记录。

2、协助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会员带头学习宣传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计生科普知识,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联系群众,以会员的模范行为带动和影响广大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

3、切实维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注意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

4、组织协会围绕优生优育、节育不育这条主线,积极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

5、积极参与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的修改,生育安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

6、发挥协会监督作用,对政策法规的执行,生育安排、婚育统计、政务公开以及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

第六条中心户长职责

1、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教育自己的子女、亲属以及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服务户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主动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2、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时组织发送计划生育宣传资料,确保所服务育龄妇女计生知识和政策法规知晓率达90%以上;

3、协助管理员具体落实以五期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入户服务,及时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怀孕、生育、节育、参加避孕节育检查等情况,并及时向社区管理员报告;

4、协助做好群众查体的动员、组织、服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群众需求意见征求,做好育龄妇女节育避孕知情选择工作;

第三章育龄夫妇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育龄夫妇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社区居委会举办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2、依据《条例》和本章程规定申请生育,并接受服务;

3、在计生服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措施;

4、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犯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和不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可直接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

5、对计生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有对全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之权利;

7、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有权享受政策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

第八条育龄夫妇应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学习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接受生殖保健教育;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做到持证生育;

3、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要到区计生服务站举办的婚前教育,并自觉接受区妇幼保健所或区服务站的婚前检查;

4、禁止溺婴、弃婴和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落实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婴儿死亡,应当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未经医院诊疗死亡的,应报告社区,调查核实后,填写死亡报告单);

5、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应在42天后及时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剖腹产的育龄妇女在6个月之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6、自愿推迟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应在社区服务室工作人员指导下,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

7、计划外怀孕应及时(3个月内)自觉终止妊娠;

8、外出务工、经商等情况的育龄妇女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如实向所在中心户长或社区计生管理员提供外出地点及从事何种行业联系电话等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应与社区居委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接受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定期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

第四章奖励与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社区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区有关规定奖励、优待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

1、实行晚婚晚育的;

2、夫妻双方终身自觉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3、生育二女后,自愿选择落实绝育手术的;

4、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三查”服务的;

5、积极参与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帮扶解困致富活动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追究违约责任。

1、违反《条例》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2、生育子女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的;

3、外出30天以上育龄妇女不按要求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后不按时回寄孕检证明的;

4有以上行为的不得评为“五好家庭”。视情况,取消其享受社区奖励优待资格,不得纳入慰问、帮扶范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按本章程制定《计划生育居规民约》。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每月对各项计划生育事务在社区计生宣传专栏公布,按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篇5:阳光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雅苑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1、分工负责制度:社区干部的分工由社区党组织根据本社区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备案。

2、集体办公制度:社区干部既要分工,又要合作,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服务日,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和解决本村村务。非办公时间要轮流值班,做到“有人管事”。

3、请假制度:社区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社区主干向乡(镇)街道党委请假,社区其他干部向社区党组织请假。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委员会主任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乡(镇)街道以上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区居民公开。

5、责任追究制度:

(1)社区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社区集体和居民的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的;违反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擅自作出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社区集体资产;资金损失或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居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对居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不解决或久拖不决的;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违*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欠民主,工作方法简单,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其它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责任追究的程序:社区干部工作失职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降职、罢免、撤职等;违*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处理决定应送达社区干部本人及所在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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