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物资管理制度互动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加油站物资管理制度互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加油站所有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及日常用品等,均属于集体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独占、损坏、丢失,站长有权对其进行调制、分配,有责任对其进行管理、保护、监督其使用。

第二条加油站物资采购经费由公司依据财务预算按月拨发。物资采购由站长根据每月实际需求量,在发放经费范围内进行采购、发放,有特殊情况需超支的,站长必须上报书面材料请示,公司批准后方可采购,否则超出部分由站长自行承担。

第三条加油站月未应将物资采购将采购发票、采购清单、使用发放表(需由使用者签字)一并报送公司审核、报销,因不规范而审核不通过者,当月不预报销,下月停拨采购经费。

第四条加油站每月采购经费剩余部分,逐月累加,年底按一定比例(例如累计值一半的40,60)作为奖励给站长和员工进行发放。

第五条加油站全体员工应爱护本站资产,节约使用本站物资,无故损坏、丢失者按物品原价预以赔偿,有偷盗、藏匿、倒卖等影响恶劣形为者,文章版权归cnfla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一经发现,当即开除。

第六条加油站员工有权力监督站长的物资采购、分配形为,提出意见、建议,但必须服从站长管理、分配。

加油站互动管理制度

为了突出我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实现责任与权益同等的分配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加油站由汉沽管理区中油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领导和管理,加油站经理有责任按照公司要求管理好本站。

第二条加油站必须按照公司下发的加油站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运营,按照公司下发的加油站各项考核办法如实进行考核。

第三条加油站经理上对公司负责,有责任及时传达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等并遵照执行,下对全站员工负责,有义务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和生活关怀。

第四条公司对加油站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定期检查:时间为每月25日左右,人员由分管领导、经理、主管组成,内容为加油站所辖范围以内的卫生、安全、各项制度地落实情况、站容站貌等全部工作。

2、不定期检查:不定时抽查,内容为加油站所辖范围以内的卫生、安全、各项制度地落实情况、站容站貌等全部工作。

3、检查考核办法:按考核对照表进行现场打分,按总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此考核结果与该站本月工资、奖金挂钩,公司按实际需要下发整改通知,之后抽查整改结果,连续三次对同一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的,扣发该站当月全部奖金及部分工资,并追究加油站经理及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连续三次考核优秀的,以文件形式下发表扬通知,并发放鼓励奖金。

第五条加油站工作性质特殊,无特殊情况或公司正式通知,不允许关门停业,为此,公司领导会与加油站员工共度佳节,为加油站员工发放节日慰问品,与当班员工共进餐。

第六条加油站员工有权力、有义务对加油站经理进行监督,向公司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加油站经理的工作安排,否则予以辞退。

第七条加油站经理应严格按照公司要求管理好自己及全体加油站员工,不得有拉帮结派、贪腐浪费、酗酒闹事、故意刁难本站员工等有损公司形象地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当即撤职。

第八条加油站经理及全体员工应注重仪容仪表及自身修养,竭力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说地不说、不该吃地不吃”、管住自己地手“不该拿地不拿,不该给地不给”。

第九条加油站经理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学习计划,结合本站实际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实践。

篇2:A县农机局工作管理制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各项工作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树立我局良好的部门形象。做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确保政令畅通,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学习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局中心学习小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无特别情况原则上每周星期五下午为职工集中学习日。

第二条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学习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及有关业务知识。每人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全年不少于10篇。

第三条建立集中学习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登记工作。每次学习考勤到人,未经领导批准全年二次不参加学习或三次以上迟到早退者,取消年终评奖评优资格。

第四条支持和鼓励全体职工参加各种学历的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分工负责,层级管理。各科室(站、校)职工对科长(主任、站长、校长)负责,科长(主任、站长、校长)对局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各科室(站、校)人员按职责分工搞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相互支持,团结协作。领导之间、领导和职工之间、职工和职工之间要相互学习、互相配合、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同舟共济、减少失误。形成人齐、心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服从领导,爱岗敬业。全体职工要服从领导安排,不拆不扣的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办公室整洁、卫生,注重工作人员仪表形象,做到举止文雅,用语文明规范,工作时间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上班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八条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机关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有事按请假规定及程序办理。上班期间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即严禁上班时间“不务正业”,(包括擅离岗位办私事,或打牌、下棋、搓麻将、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假借出差、开会之名随意外出;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政令不畅、阳奉阴违。如发现一次,按县委发〔2005〕14号文件《关于忠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处理,并扣发当事人工资、补贴或奖金50元。

第九条上班期间严禁亲属、小孩、亲朋好友到办公室聊天或玩耍,不准干预单位正常工作或吵架、闹事等,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扣发职工工资或奖金每次50元。屡犯者同时通报批评。

第十条严禁职工在上班期间与上级领导无理取闹,或与来局办事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闹事等,如发生一次,扣职工工资或奖金50元,同时并在职工大会作深刻检讨,接受大家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和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冠整作、行为规范、精神饱满、不打瞌睡、不串岗聊天,始终保持一个良好的国家工作人员形象。

第十二条凡违犯工作纪律而扣发工资、补贴和奖金者,当事人应于三日内主动上交到办公室考勤人员处登记造册。如不按时主动上交则由财务人员按2倍金额扣交并登记造册,同时通报批评。

第四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三条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请销假按照《*忠县县委办公室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管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忠委办发〔2005〕66号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包括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一律要履行书面请销假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的,可口头向上级直接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所在科室(站、校)负责人审批;请假半天到1天的由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站、校)负责人同意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及其以上的由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站、校)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再送局主要领导审批。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的逐级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凡请假半天以上的,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审批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存查作为年度考勤依据。

第十七条请假到期后确需续假的,必须按请假程序重新申请延长假期,经同意后方可续假(休假在外的,可通过电话申请续假,返回单位后再补办手续)。

第十八条请假人假期结束后必须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并在返岗后1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在局办公室销假。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不上班的或者虽请假但未获批准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

第二十条因公外出开会、下乡的要凭上级通知并经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派遣,凡私自借故外出、下乡的,差旅费不得报销,并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请事假每次只能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请事假的天数可用本人的年休假冲抵。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因公出勤的,可事后补休也可在事假中冲抵。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忠县委发

(2005)15号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职工全年请假天数累计应当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天数,超过公休假天数的即视为事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3天或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奖金。

第二十四条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直到事假终止为止(忠人工〔2005〕4号文件规定)。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党组成员参会,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全体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主任不在由副主任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局务会。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机关中层干部参加,必要时可通知下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八条职工大会。由局长、书记或委托其他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或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关实际,总结、讲评、布署工作。凡未请假不参会或迟到早退者,按本制度第三条处理。

第二十九条民主生活会。一是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召开。二是机关民主生活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全体职工参加,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单位所有经费一律统一管理,实行由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开支在1000元以下由经办人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1000元—5000元的开支由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同时签字方可开支;5000元以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实施。财务分管领导的开支,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凡接待、会议、购物等各类开支,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申请按第三十条标准审批同意后,在批准限额内由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共同办理,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经办,同时应遵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字,规范运作后到财务室报帐。

第三十二条职工因公事需暂借现金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但该项工作完成后三天内必须结帐。

第三十三条职工县内出差,1天以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1天以上或县外出差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各种补助和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局有关规定报销。

第三十四条其它支出。本单位职工调出或退休,经主要领导批准可购买200元内的纪念品。职工患病住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探望,可在150元内开支;职工及配偶的父母逝世,单位将

以集体和全体职工的名义组织人员前往悼唁,可在150元内开支。

第七章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条全体职工要自觉遵守《保密法》、《保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的保密行为规范》,做到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除办公室工作人员外,其他职工不得擅自进入机要室、档案室。

第三十六条所有文件、信函、材料、报刊等一律由办公室专职人员统一拆封登记,及时分送、传阅、立卷、归档,并认真做好文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注意文件保管,局领导和工作人员确需保存文件的只能是复印件或抄送件,重要文件不得带出办公室或乱扔乱放,防止泄密或丢失。

第三十八条不私自查看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载体。各科室(站、校)对所有废旧文件、资料和党内刊物不得随意出售给废品收购人,一律在次年二月底前统一退交到局办公室按规定销毁。

第三十九条严禁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提供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未施加保密技术措施的信息设备(包括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传真、国际互联网络等)传输、处理秘密信息。

第八章后勤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全体职工必须自觉爱护单位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无故损坏财物或将财物据为已有,办公室要及时清理登记办公用品,负责搞好办公用品登记管理和保障机关正常工作的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四十一条机关小车主要用于局领导外出开会、下乡;监理车主要用于安全监理。凡需用车一律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并由办公室和驾驶员同时作好派出车登记,县内出车经局分管机关后勤的领导同意,县外需再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出车,每月同时凭据局办公室和驾驶员的出车记录和派车单报销相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不擅自公车私用。局机关职工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县内使用经分管领导同意、县外使用须再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办公室安排用车。用车人必须事先按行车里程(估计)向财务缴纳一定用车费(用车结束后按实际行车里程多退少补)后,驾驶员凭据方可出车。用车费缴纳标准为每公里0.40元,同时用车人自行承担路桥通行费和驾驶员的食宿、补助等一切费用。

局机关以外单位借用车辆一律经办公室安排,局主要领导批准,其一切费用由用车单位负责,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例外。

第四十三条车辆应到指定的地点(特殊情况除外)维修保养,在100元以下由驾驶员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反映,由办公室主任视情况决定,100元以上须再向局分管机关后勤领导和财务领导反映并经批准后方可送修,修理后应当即开回发票,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报销,不得拖延。

第四十四条车辆加油,应由用车的负责人当场签字,在当月内由驾驶员持派用车有关手续一并按规定程序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十五条驾驶员必须坚持正常上下班(如晚上出车在12时仍未回家,次日上午可安排补休)。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能学习,认真履行驾驶员职责,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等。定人定车、搞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车辆随时处于清洁和良好状态。如行车违法违章被罚款则由驾驶员(当事人)个人承担。

第九章卫生制度

第四十六条坚持每天一小扫除和月末周五上午一大扫除制度,各科室(站、校)要做到室内清洁,办公用具堆放整齐,门窗干净整洁,办公环境良好。自觉服从社区各项卫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公共空调室内不得抽烟,确需抽烟者,请到规定场所。

第四十八条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等,杜绝各种不良行为。

第十章督查督办

第四十九条各科室(站、校)工作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拖延不办。局办公室将随时抽查或检查,并予以通报,同时按忠委发(2005)14号文件《关于忠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五十条凡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首先由局办公室或局领导进行电话或口头催办,并记录在案,其次是由局办公室发出书面催办(或督办)通知催督办通知规定期内仍未办结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教育)一次。催办、督力记录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第五十一条各科室(站、校)份内工作或领导交办工作,因工作人员责任性不强而过失失误一次的,由领导批评教育一次,若全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或一次即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局领导进行戒勉谈话(教育)并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年终依考核结果将降低一个档次上报。同时该科室(站、校)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第十一章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局领导班子坚持开展以“学习、团结、勤政、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四好”班子创建活动,接受县委的检查和考核。各科室以担负的工作职能、职责、目标任务作为考核内容;职工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以此评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第五十三条各科室(站、校)必须认真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局办公室存查。每月25日前应将月工作大事以要点形式报局办公室。积极鼓励职工撰写报送宣传本部门工作的调研信息和简报,凡被忠县农机化信息网站采用一篇每篇奖励20元;被县级刊物、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采用一篇奖励50元;被省级刊物、电台(电视台)、重庆农机网站采用一篇奖励100元;被国家级刊物、电台(电视台)、中国农机网站采用一篇奖励200元。

第五十四条除本职工作外,凡上级分配的临时工作任务,均作为份内职责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由办公室做好工作人员的业绩记录。

第五十五条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此规定。凡违反规定造成工作重大失职失误或受到县效能监察通报一次的或当年旷工一次,上班迟到早退五次以上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评奖,并由领导对其严肃批评或诫免谈话(教育),当事人在职工会上作深刻检查。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又不接受领导批评教育,不认错改正并屡范的,其年终考核按考核等次降一档次上报审核。

第五十六条各科室(站、校)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取得了较好成绩并为单位争得了荣誉的,全年根据年终财务状况,按考核成绩评选一、二、三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有特别贡献的科室(站、校)可授予特别贡献奖并奖300—500元作为奖励,局机关科室由局统一列支,站、校等所属事业

单位自有资金解决。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以上制度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过去有关制度与此制度不一致的,以此制度为准。如与市县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和县农机监理站全体职工。县农机推广站、农机校可参照执行(其负责人按此制度执行)。各科室、站、校应根据岗位职责分工,配套制定相应的岗位目标

责任制、工作准则等并明确到每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

第六十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更多制度范文,尽在:

篇3:服务质量管理监督制度(范例)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电信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获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四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第五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电信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侵犯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总结和推广先进、科学的电信服务质量管理经验。

第六条电信管理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职责是:(一)制定颁布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找材料到cnflacnfla.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二)组织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实时掌握服务动态;(三)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并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对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罚,对重大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四)表彰和鼓励电信服务工作中用户满意的先进典型;(五)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执行资费政策标准情况、格式条款内容进行监督;(六)负责组织对有关服务质量事件的调查和争议的调解。

第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和处理用户申诉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有权进入被检查的工作场所,查询、复印有关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第八条电信管理机构不定期组织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抽查结果。

第九条电信管理机构将用户满意度指数作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评价的核心指标,组织进行电信服务质量的用户满意度评价活动。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科学的用户满意度评价体系。

第十条电信管理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电信服务质量状况和用户满意度指数。

第十一条电信管理机构可以依靠全国电信用户委员会以及社会舆论等,沟通与广大用户的联系,听取用户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用户的监督作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应当定期通报受理用户申诉和统计分析情况。

第十二条电信用户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及保护用户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及电信管理机构提出改善电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第十三条电信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并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得以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和使用格式条款应当报电信管理机构备案。格式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全面、准确地界定经营者与用户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免除或限制电信业务经营者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应及时规范和调整格式条款的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外公布投诉电话,配备受理用户投诉的人员;对用户投诉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不得互相推诿;对电信管理机构督办的事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处理结果或处理过程向其报告;对用户提出的改善电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主动沟通。

第十七条用户要求查询通信费用时,在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提供查询方便,做好解释工作。在与用户发生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负责保存相关原始资料。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为5个月。

第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定期对照电信服务标准进行自查。跨省经营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将自查情况每半年向信息产业部报告,其分支经营单位及取得省内经营电信业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将自查情况每半年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对《电信服务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通信障碍阻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立即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代办电信业务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质量,由委托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检查或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干扰检查或调查活动。

第二十一条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电信服务标准,并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由电信管理机构发出限期整改书;对逾期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妨碍电信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能按期、如实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服务质量自查情况的,给予警告。

第二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调查所得资料中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包庇电信业务经营者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制度范文,尽在:

篇4:平等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为了规范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与公司行政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二、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原则。

三、平等协商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如下: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以及已订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2、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措施方案制定;

4、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

5、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6、职工民主管理;

7、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四、参加平等协商的代表,每方为七名。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公司工会一方的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工会一方的其它代表由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同志和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定的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行政一方的首席代表为总经理,公司行政一方的其它代表由总经理直接指派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并授予相应权力。

五、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因特殊情况造成空缺由空缺方另行指派。

六、公司工会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影响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工会代表应就草案的产生过程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平等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恢复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八、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与工会主席按有关规定程序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审议未获通过,由双方重新协商,进行修改。

九、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天内由公司行政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说明报送省劳动行政部门。

十、集体合同生效后,应依法向企业职工公布。

更多制度范文,尽在:

篇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范例)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4

安全值班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电子信箱:。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第三条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登记薄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第四条安全值班记录、安全管理台帐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应集中装入当年的安全管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不得任意毁损、遗弃。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更多制度范文,尽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