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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热电厂委员会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热电厂委员会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

一、人员组成

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由党委委员、正副厂长、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党委书记担任组长。

二、学习内容

主要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尤其是学习*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及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与国华这一管理体制相关的科技、管理、市场、法律等知识;联系实际研讨改革与发展,以及如何结合三讲教育提高干部队伍、职工队伍素质等重大问题的理论与方法。

三、时间安排每月安排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六下午,必要时由党委决定改期或临时安排学习。

四、学习组织

1、学习由组长主持;组长不在,由任党委委员的副厂长主持。

2、年初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学习重点。其学习内容按照“联系实际”和“少而精”的原则,根据当时形势和需要进行安排,综合部提前一周将学习内容通知到每个成员。

3、学习活动要搞好组织工作,综合部负责,包括学习时间和内容的安排,通知、考勤、考核等。

五、学习要求

1、学习要认真读书、阅读文件,联系实际思考问题,自觉地用马克思理论改造世界观,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2、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凡系统学习完一个专题,都应认真组织讨论,交流心得。

3、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做到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学习组长或主持人请假;学习中不得看与学习无关的资料或文件,不谈论与学习无关的话题。

六、考核、检查

1、综合部负责考核,考核要认真,要具体登记缺席人员未参加学习的原因。

2、每人每次考核,半年公布,纳入干部民主生活会内容进行总结。

3、每半年将学习情况、考核情况向**电力公司党委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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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乡镇机关干部学习制度考勤制度

乡镇机关干部学习制度考勤制度

乡镇机关学习制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培养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制定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一、每月第二周周五全体党员学习,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全体机关干部学习。

二、每次集中学习全体人员都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学习期间要保持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许看报纸、杂志等

三、集中学习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党委定期检查。

四、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的,本人向副书记请假,获得批准后,事后要自觉整理好学习笔记。

五、凡是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中途退场者,依照党委、政府考核办法按旷工处理。

六、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制度,每次点名名单由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以备年底考核。

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一、具体要求

1、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机关干部离开机关必须填写去向板,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包括到区里开会或下乡等。

3、机关开会、学习时不准接听电话、接待客人,不准处理业务(接待上级领导除外);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会、学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本文出自cnfla-

4、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5、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除工会活动外,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从事赌博活动;中午不准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请示)。

6、机关干部请病、事假需填写假条。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半天以上的,由书记和镇长审批。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7、机关党政干部休假由镇里统一安排时间集中休假。

8、坚持值班值宿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9、纪检委员和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二、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当月下乡费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6、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机关开会、学习、不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月累计达到二次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和岗位补贴。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请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他人向镇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的。

4、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违纪被处分的。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在岗的全体机关干部。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二00六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篇3:某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省局提出的"13"治税方略,增强税务人员自身修养,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区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学习内容

1,政治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廉政规定和其他政策精神.

2,业务学习:税收法规,财会知识和其他与税收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3,微机知识:微机操作,使用及维护的基本常识.

学习时间,地点

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学习地点设在区局会议室或其他学习地点(以临时通知为准).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采用互教互学,专题讲授,组织讨论等方式.

四,学习要求

1,每次学习都要有详细的学习记录,半年有学习总结.由人事教育监察股负责.

2,每位干部职工都必须做好学习笔记,每年学习心得不少于二篇,分别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交人事教育监察股检查.

3,学习日实行签到制,由人事教育监察股负责.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五,组织考核

政治学习由人事教育监察股和办公室具体组织,业务学习由税政法规股,征管股,信息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具体组织.上述学习牵头部门应结合实际工作,学以致用原则拟定学习内容,学习内容包括为每周学习计划(含知识点和5道以下习题),每周学习计划于每周一报人事教育监察股,人事教育监察股于每周二汇总报分管领导.此项工作将列入目标管理考核.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由人事教育监察股检查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每月终了后5日内由人事教育监察股汇总本月学习计划并存档备查.

采取学考相结合的方式,以考促学,区局将每月的学习内容汇总,组织一次抽考,每次抽10人左右考试,并将测验成绩计入个人的日常考核,作为个人年终考核,评先的依据.

对没有学习笔记和心得的,一次扣款20元,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扣款100元.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按《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处理.对无故二次以上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进行通报批评.每次抽考不及格者,一次扣款20元.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款50元.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4:某镇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镇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素质,根据*松潘县委、松潘县政府《关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松委发〔2003〕38号)文件精神和《松潘县干部述学和考学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对象

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无论承担什么职务都要自觉参加经常性的政治理论与时事政策的学习、专业知识的学习等学习活动。

二、学习时间

坚持每周五(或周二)下午进行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特殊情况可作调整。坚持做到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每年度的自学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三、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则和原著;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3.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4.本镇改革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等;

5.上级布置的有关政治思想专题教育资料;

6.与自身工作紧密联系的业务知识。

四、学习的组织

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由分管干部管理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组织,并负责制定当年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提出学习要求、收集学习资料。要求做到每次学习都要有记录、有考勤,载明学习日期、主持人、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等。干部职工自学由本人自行负责实施,要求在学习笔记中载明学习日期、学习内容、学时。

五、学习要求

干部职工无论参加集中学习还是进行自学,都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年的学习笔记不得少于5000字。每年必须完成2篇学习心得体会,每篇心得体会不得少于800字,心得体会要及时上交党委办。

六、学习的检查cnfla版权所有

分管干部管理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学习笔记是否健全,学习心得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

七、学习的考核

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学习任务,将予以批评教育,本年度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八、本学习制度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5:某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九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我市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机构和议事机构。

第三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市纪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为协调小组成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分工案件检查作的常委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各指定一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第四条协调小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以根据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所形成的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经协调小组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五条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工作。

第六条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和分析我市反腐斗争的形势和特点,制定我市查办涉及“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大要案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

(二)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专题情况汇报,对查处的有影响、有震动以及有阻力的大案要案,由协调小组根据案件所涉的重大问题、重要动向、突出矛盾和复杂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作出决策。

(三)认真贯彻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查案工作一条线、反腐倡廉一堵墙”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各成员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能优势,形成统筹兼顾、多管其下、统一部署、优势互补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格局。

(四)听取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有影响案件的情况汇报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协调小组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根据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协调小组成员就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发表意见,并形成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一致决议。

(三)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就贯彻会议决议作出工作部署,各成员所在单位和办案组织贯彻执行。

第八条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职责: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各部门应就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且需要联手作战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协调小组通报;应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与人员支持。

第九条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了解和掌握全市查办大要案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协调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由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九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我市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机构和议事机构。

第三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市纪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为协调小组成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分工案件检查作的常委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各指定一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第四条协调小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以根据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所形成的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经协调小组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五条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工作。

第六条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和分析我市反腐斗争的形势和特点,制定我市查办涉及“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大要案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

(二)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专题情况汇报,对查处的有影响、有震动以及有阻力的大案要案,由协调小组根据案件所涉的重大问题、重要动向、突出矛盾和复杂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作出决策。

(三)认真贯彻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查案工作一条线、反腐倡廉一堵墙”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各成员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能优势,形成统筹兼顾、多管其下、统一部署、优势互补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格局。

(四)听取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有影响案件的情况汇报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协调小组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根据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协调小组成员就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发表意见,并形成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一致决议。

(三)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就贯彻会议决议作出工作部署,各成员所在单位和办案组织贯彻执行。

第八条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职责: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各部门应就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且需要联手作战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协调小组通报;应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与人员支持。

第九条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cnfla版权所有:了解和掌握全市查办大要案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协调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由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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