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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九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我市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机构和议事机构。

第三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市纪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为协调小组成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分工案件检查作的常委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各指定一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第四条协调小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以根据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所形成的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经协调小组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五条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工作。

第六条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和分析我市反腐斗争的形势和特点,制定我市查办涉及“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大要案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

(二)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专题情况汇报,对查处的有影响、有震动以及有阻力的大案要案,由协调小组根据案件所涉的重大问题、重要动向、突出矛盾和复杂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作出决策。

(三)认真贯彻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查案工作一条线、反腐倡廉一堵墙”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各成员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能优势,形成统筹兼顾、多管其下、统一部署、优势互补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格局。

(四)听取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有影响案件的情况汇报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协调小组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根据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协调小组成员就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发表意见,并形成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一致决议。

(三)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就贯彻会议决议作出工作部署,各成员所在单位和办案组织贯彻执行。

第八条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职责: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各部门应就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且需要联手作战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协调小组通报;应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与人员支持。

第九条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了解和掌握全市查办大要案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协调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由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九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我市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机构和议事机构。

第三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市纪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为协调小组成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分工案件检查作的常委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各指定一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第四条协调小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以根据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所形成的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经协调小组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五条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工作。

第六条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和分析我市反腐斗争的形势和特点,制定我市查办涉及“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大要案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

(二)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专题情况汇报,对查处的有影响、有震动以及有阻力的大案要案,由协调小组根据案件所涉的重大问题、重要动向、突出矛盾和复杂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作出决策。

(三)认真贯彻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查案工作一条线、反腐倡廉一堵墙”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各成员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能优势,形成统筹兼顾、多管其下、统一部署、优势互补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格局。

(四)听取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有影响案件的情况汇报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协调小组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根据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协调小组成员就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发表意见,并形成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一致决议。

(三)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就贯彻会议决议作出工作部署,各成员所在单位和办案组织贯彻执行。

第八条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职责: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各部门应就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且需要联手作战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协调小组通报;应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与人员支持。

第九条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cnfla版权所有:了解和掌握全市查办大要案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协调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由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L教育学院学生劳动卫生检查办法

为加强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学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成才,以良好精神面貌迎接我校本科教学评估,根据学校有关精神,贯彻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卫生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

目的贯彻环境育人的要求,使学生学习休息的场所能保持整洁舒适的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展现我院大学生良好的素质。

二、检查范围

1、教室卫生

2、学生宿舍卫生

3、卫生区卫生

三、检查标准、内容:

学校、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卫生管理条例所列卫生打扫标准要求为检查标准和内容。

四、检查的组织机构

各班推选劳卫委员等男女各1名学生干部,参加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组建社区委员会,由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分工,领导各小组检查。

五、检查时间、次数

在强化建设“讲卫生,倡文明,共建大学新秩序”期间,保证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具体检查时间每天上午或下午由各小组确定。

六、具体检查方式、方法

1、根据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卫生管理条例、所定标准实行打分制。

2、实行检查人员签名制,每位检查员在自己所查结果上签名。

3、各检查员每个人的检查结果,由各检查小组长上交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统计结果,对检查人员个人具体打分情况,对外实行保密制。

4、实行先进奖励,末位缴纳卫生保证金制。

(1)每位检查员在检查中均按我院宿舍、教室数3%—8%评出特优宿舍、教室或较差教室、宿舍。具体数额:教室至少为1—2个;男生宿舍至少3—9个;女生宿舍为5—12个。

(2)较差教室通报该班班长、劳卫委员姓名、该天值日生须交纳卫生保证金:值日生为学生党员20元/人次,学生干部15元/人次,普通学生10元/人次;较差宿舍成员须缴纳卫生保证金:党员20元/人次、学生干部15元/人次、舍长15元/人次、值日生20元/人次、普通成员10元/人次;较差责任个人20元/人次。

(3)较差或优秀教室、宿舍在检查单上须标明具体原因。

(4)教室、宿舍卫生在学校检查中成绩突出,受到表扬;教室、宿舍卫生整体水平全部达到院校要求,可免予通报免收卫生保证金。

5、实行一票否决制。

(1)凡被院校领导、检查组表扬或通报批评的,一律视为优秀或较差情况,接受奖励或处罚。

(2)教室、宿舍门、玻璃上贴纸,影响检查的,一律为较差情况。

(3)非休息时间(如上课、自习时间)检查时未叠被、卫生未打扫整理或无正当理由(伤病假除外)未起床的一律视为较差,个人缴纳保证金:党员20元/人次、学生干部15元/人次、普通学生10元/人次。

七、结果处理

(1)检查结果由劳卫宿管部统计、公示、留存并写入诚信档案,作为量化考核及各班评先树优的依据。

(2)卫生保证金在接到缴纳通知的当日内必须主动交给各辅导员再转交学生办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奖励先进。

(3)缴纳情况,下周公示。未及时缴纳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通知家长前来交纳,家长代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罚款。

篇3:某某市加油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范大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县市区加油站标准化建设和卫生设施改造进展缓慢,进度不够平衡的问题,特别是部分社会加油站标准化建设程度较差,问题较为突出。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商发[2010]595号)和《咸阳市加油站规范达标》有关规定,现就全市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标准化建设重要性

加油站标准化建设关系到整个成品油市场的健康成长,是提高加油站服务水平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各成品经营企业注重加油站市场占有率和新建加油站的发展,忽视对老站的改造和提高,加油站的标准化建设和内部管理相对滞后,影响了成品油零售行业的形象和发展,因此,不断推进加油站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今后提升成品油零售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中油、中石化要把加油站标准化建设列入成品油市场监管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逐步完成辖区内加油站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工作,提高加油站硬件服务和整体水平。同时教育引导各成品油零售企业把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的思想,强化优质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便捷、舒适的消费环境,树立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新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加油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商务局成立开展加油站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国为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通改革发展科,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成品油监管部门和中油、中石化咸阳分公司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制,主管领导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加油站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加油站标准化建设主要内容

加油站标准化建设主要指加油站和附属设施建设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营管理要符合营销、价格计量、质量、财务、安全、环保、监督等管理规定,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其主要内容如下:1、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的有关规定,储油设施符合有关安全标准;2、具备《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标准的二星级以上厕所(水冲式),主要交通要道、重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地区应具备四星级以上厕所(水冲式);3、运用中控系统进行进销存管理及油罐报警监控;4、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的有关规定;5、具备开展非油品业务的条件,发展便利店加油站。

四、工作方法步骤

加油站标准化建设要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加油站标准化新建和改建任务,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第一步是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主要旅游景区、主要交通路口的加油站标准化建设。第二步2012年6月底前完成国道、省道、城区主要路段的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改造。第三步201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标准化建设和改造任务。

五、工作措施

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切实可行的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分段实施计划,时间进度以及分布实施加油站的具体名单,分期分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期完成。改造实施方案和改造目标任务表(见附表2)要于2010年11月28日前报市商务局流通改革发展科。

2、鼓励和引导大型石油企业开展加油站标准化建设。各地要大力提倡鼓励和引导大型成品油企业采取新建、收购、租赁、参股等方式经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重点景区道路的加油站,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加油经营者和大型石油公司进行投标,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进行兼并、承租或托管等形式,实现我市加油站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要在市区内国道旁和市县区主干道建设和改造一批服务功能齐全的标准化加油站。

3、加强指导检查。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各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对分步实施路段沿途的所有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并与加油站业主签订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改造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和任务。要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加油站按照标准化建设条件要求进行建设和改造。

4、开展通报评比。每个季度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评比,互相借鉴学习,推动加油站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的进一步开展。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和中石油、中石化咸阳分公司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上季度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改造开展的具体情况和进度表(见附表3)报市商务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总结评比。市局将组织专人,成立专业评审组,对县市区上报的标准化建设合格加油站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并颁发加油站标准化建设合格证书和牌匾。

5、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和中石油、中石化咸阳分公司要把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改造放在突出位置,严把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的审报关和年度检验关,严格杜绝主要道路、旅游景区及城区加油站低水平、低档次建设。凡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城建规划、但达不到标准化建设条件要求的加油站,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可原址改造;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条件的加油站不予年审,并限期进行停业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无法改造且不达标的加油站,逐步予以关闭。今后,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加油站必须达到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条件,凡申请新建和改扩建加油站必须按照标准化要求严格审核,特别是卫生配套设施,必须达到旅游星级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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