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K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为确保本酒店正常经营运作,酒店实行奖分与扣分制度,酒店管理坚持奖惩分明、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以激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以保证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奖分及扣分,每一分相当于人民币10元。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奖金、晋升及奖励分数等形式奖励。

表扬(通报表扬)、奖励、嘉奖、晋级(提升)等四类,即甲、乙、丙、丁四类:甲为晋级(提升)类,乙为嘉奖类,丙为奖励类,丁为表扬(通报表扬)类。凡有员工符合奖励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填写一式三联《员工奖励/处分通知书》,在“奖励”一栏中填写清楚员工获得奖励的原因和奖励方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给予1~50分内的奖励。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个人业务水平和酒店服务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2、在酒店节约原材料、能源和资金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工作任劳任怨,为宾客提供细致周到服务,多次受到宾客赞誉和表扬者。

4、在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5、被评为酒店年度、季度“优秀员工”或业务技能大赛获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酒店争得荣誉者。

6、保护公共财产、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酒店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7、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抵制歪风邪气,见义勇为,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酒店秩序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8、为酒店科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酒店采纳者。

9、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10、其他应该给予奖励的。

1、目的为促进员工自律,建立员工行为标准,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保证优良的服务。同时为部门主管提供一个一致的纪律处分的标准。

2、类别员工处分分为三种:A类处分(小过):适用于口头警告、轻微过失;B类处分(中过):适用于严重警告、严重过失;C类处分(大过):适用于重大过失。

3、处理方式:批评(教育)、扣分(或罚款)

4、处分程序: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一式三联《员工奖励/处分通知单》,在扣罚一栏写清楚处分原因及处理结果,由违规者本人或见证人签认,部门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批,呈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员工如有违反,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有权发出《员工奖励/处分通知书》,并视情节轻重扣1分~10分(即罚款10元~100元),不得参与月度优秀员工评奖;同样过失重犯者,将加倍扣分。同年累计三次受到A类处分者,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员工的资格。

1)无故迟到、早退。

2)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或非工作需要搭乘客用电梯;不使用规定的员工通道和规定路线行走。

3)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不佩戴工号牌和铭牌,仪容不整,违反酒店有关饰物佩戴规定。

4)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他部门闲逛、闲聊、干私事。

5)工作时吃口香糖和其他零食,或在员工餐厅外进食,或将工作餐带出员工餐厅。3

6)当班时使用酒店电话办私事。

7)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未能保持酒店的环境整洁。

8)下班后无故在酒店营业场所内逗留、闲逛。

9)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视或玩电子游戏、阅读书报。

10)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高声与顾客交谈或作不雅的动作。

11)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2)因工作疏忽,损坏酒店或宾客的财物,但价值较低。

13)私自调换更衣室或宿舍。

14)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私自带亲友或其他人到酒店的工作场所。

15)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擅自调整班次、休息和休息时间。

16)故意浪费酒店资源,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

17)使用音乐、娱乐设备影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者。

18)当班前喝酒、吃葱蒜、榴莲等有强烈异味的食品。

19)将餐卡、员工铭牌等借给他人使用者。

20)违反吸烟条例。

21)其他轻微过失。员工如有违反,经理级(含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有权发出《员工奖励/处分通知书》,并视情节轻重扣10分~20分(即罚款100元~200元),扣除年终奖50%,不得参与酒店月度、季度优秀评选活动。同样过失重犯者,将加倍扣分。试用期内员工要延长一个月的试用。

1)工作时间睡觉或无故中途停止工作、办私事。

2)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未作交班擅自离岗,或因交班疏漏造成宾客投诉。

3)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入酒店参观非开放区域或进行私人探访等。

4)工作疏忽大意,造成酒店或客人财物损失或破坏,或造成客人的严重投诉、批评,影响酒店的声誉。

5)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酒店安宁,影响工作秩序。

6)未经许可擅入客房或私自使用客用设施设备,或出借酒店公物。

7)培训学习期间旷课,不认真,不虚心,影响恶劣者。

8)违反员工餐厅、更衣室、员工活动室等有关规定。

9)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酒店正常的工作秩序。

10)不尊重上级,不服从上级工作指示与分配调动。

11)当班时间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食物,或在店内烹制自用食品。

12)当班时间出现酒店物品遗失、损坏,不如实报告事故经过,或对领导隐瞒事实。

13)违反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引起较为严重的后果。

14)未经批准私自配制酒店对客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

15)在酒店内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私换外汇、套汇等。

16)超越职权范围、授权范围,擅自做主或无关本职事宜随便作答而造成损失。

17)违反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导致不良后果。

18)对宾客和同事不礼貌,说污辱性与无责任的话。

19)经常迟到或早退,中途离岗影响工作。

20)无病装病,弄虚作假。

21)拒绝酒店授权人员(如:保安)检查手袋、行李等。

1、员工如有违反,经理级(含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有权发出《员工奖励/处分通知书》,并视情节轻重扣20分~50分(即罚款200元~500元),不得参与酒店月度、季度、年度等一切优秀评选活动。

2、凡有C类过失的员工,酒店有权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做任何补偿。

3、触犯国家刑律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员工受C类处分或同样错误连续发生,部门管理人员须负连带责任,同样要做出扣分处理。

1)向客人索要钱物/小费或变相索取其他报酬。

2)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酒店、宾客财物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4)其他一切触犯国家任何法律的行为。

5)蓄意伪造酒店单据、证明或文件,销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账单、单据,或利用已付单向客人收费及故意加收,中饱私囊。

6)偷盗、骗取酒店、客人、同事之财物。

7)以酒店的名义招摇撞骗,严重破坏酒店声誉。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9)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施设备。

10)私自向外界泄漏酒店机密资料。

11)未经批准,私自在外兼职。

12)侮辱、谩骂、威吓、威胁或危害酒店任何人员。

13)殴打他人或相互打斗,致人重伤。

14)携带、收藏或使用麻醉剂、枪械及其他违禁品。

15)私自在酒店张贴标语、涂改公告;组织、煽动或参与罢工等事件。

16)在酒店聚众赌博,破坏酒店经营工作秩序。

17)参加或利用*组织。

18)做不道德或猥亵交易、流氓行为。

19)违反国家消防条例、规定,造成火灾或火警事故。

20)私自损坏防火报警设备、通信设备等各种公共设施设备。

21)犯有诈骗、勒索、窝赃、抢劫等刑事犯罪。

除上述条款外,各部门可依据本部门经营管理及督导管理的实际需要,订立本部门《管理细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生效。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篇2: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5.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秘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八)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第八条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九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条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元。罚100元等两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员工受嘉奖1次,增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记功1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1次。

第十二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l次记功可与1次记过相抵;

(三)3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3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同年中3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六)同年中3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三条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工作在每年未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B”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篇3: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9.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0.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1.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5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懒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对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于众。

第十条本章所列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本公司为了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相关推荐:

电子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工会管理制度

厨房的管理流程与制度

篇4:J酒吧员工奖惩制度

酒吧员工奖惩制度

酒吧大厅服务员岗位制度

1.随地吐痰、乱扔纸屑者;(罚10元)

2.说脏话、做不文雅动作;(罚10元)

3.上岗聊天、串岗、离岗、脱岗者;(罚10元)

4.上班吃零食、接打私人电话者;(罚10元)

5.由于操作不规范,损坏营业用具者;(罚10元)

6.向宾客提供服务或与宾客相遇时没有做好微笑服务;(罚10元)

7.对宾客没有使用礼貌用语;(罚10元)

8.规定站立站岗和半跪式服务而不遵守,姿势不标准;(罚10元)

9.上班时间私自会见亲友,或在客用区会见亲友;(罚10元)

10.客人走后没有及时关掉功放、电视机、电脑、空调、排风;(罚10元)

11.私自在包厢休息、唱歌、看电视、闲坐;(罚20元)

12.不爱惜公物,在墙上或设施上乱涂乱画;(罚20元)

13.非工作需要进入调音室、电工房、厨房、吧台等生产重地;(罚20元)

14.不按公司规定少收、不收或多收客人费用事后及时改;(罚20元)

15.因任何原因与同事争吵者,视情节轻重;(罚20-100元)

16.诽谤他人,制造不团结因素者;(罚50元)

17.知情不报、蔽护他人、隐瞒真相者;(罚50元)

18.区域卫生不达标者;(罚10元)

19.私自处理客人财物者;(罚100元直至开除)

20.偷吃公司食品或客人遗留下的食品;(罚20元)

21.上班时间,吸烟者,或未向领班请假去其他地方吸烟着;(罚50元)

酒吧违反处罚制度

1.私人物品未寄存登记者以三类过失处罚;

2.违反以上进场操作程序者罚款50元;

3.中途检查中发现员工身上有寄存登记范围中的任何物品者以三类过失处罚;

4.下班检查中发现员工身上有检查范围中的任何物品者以三类过失处罚;

5.不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工作者罚款50元;

6.拒绝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工作态度恶劣者以三类过失处罚;

注:三类过失处罚100元/次

服务员工作规范

1、每日必须按时打卡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每日上班前必须保持服装、仪容仪表整洁,腰包用品。

3、不得上班期间接听手机、看报纸等。

4、不得在岗聊天、嬉戏、打闹。

5、不得带非公司人员入场地内。

6、每日的单据必须上缴,如有私藏者或丢失者重罚(100元)。

7、对客人及上级领导必须礼貌,不得使用粗、脏用语,违者重罚(100元)。

8、不得恶意促销或非法促销,违者处罚人民币(100-300元)。

9、故意以其他方式谋利者(黑单者),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拾物不交者,按偷窃论。

1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如有不从者,处罚人民币5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

12、不得与客人发生肢体冲突,一经发现,如是自身原因,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3、偷吃客人或私藏酒水者,处罚人民币100-200元。

14、客人的每一次存酒必须经由主管级以上人员签名确认。

15、客人放弃的酒水一律以充公酒论,如发现不上缴或私自售卖者,按黑单论。

16、所有的充公酒必须由主管级以上人员检核签名后,方可充公入库。

17、每张作废单、换酒单或赠送单必须由主管级以上人员签名确认(老板赠单由其本人签名)。

18、收银员必须仔细核对每张单据。

19、吧台出品部必须凭单出品,如有违者按黑单论。

酒吧舞蹈岗位制度

一、上下班时间:20:30点至营业结束,不得迟到早退;要求必须妆容整齐,着便服在散客区域补台面空缺。21:10更衣时间,21:30穿好演出服在规定区域待客。

二、上班时间一律不允许吃外带一切食物,如:瓜子、方便面等等。

三、上班时间无应酬情况下不允许脱离岗位,特殊情况请示相关领导准许后方可。

四、工作空于时间不允许打牌、玩手机游戏、睡觉等行为。

五、上班时间不能长时间在更衣室、休息室逗留。

六、每天舞蹈排五拍,每拍上台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七、酒吧内客人招呼需正常应酬,无特殊情况所有舞蹈人员一律不允许推脱,在应酬过程中更不允许出现不礼貌行为(不喝酒、倒掉酒、强行要对方喝酒、语言语气等)。

八、派对、演出等活动需舞蹈配合时,一律不允许不参加训练、排练,在排练舞蹈动作时必须无条件服从。

九、以上制度违反任何一条,均罚款50元/次,多次违反屡教不改者,直接开除,无工资。

十、工具箱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如有偷盗,遗失,公司概不负责,后果自负;离职时上交钥匙,丢失罚款20元。

篇5: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乱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侵吞、盗窃、贿赂收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