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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一、党员教育

1、党员教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使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和活动能力。

2、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教育;②党的基本路线教育;③党的基本知识教育;④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⑤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⑥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方面教育。

3、党员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①系统性教育。就是集中一定的时间,选择一定的内容,对党员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培训,以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业余党校”就是一种系统教育形式。

②经常性教育。就是结合实际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一种思想教育活动,上党课就是一种基本形式。

③电化教育。就是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

④多样化活动。就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以达到教育党员的目的。

二、党员管理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总支、党支部管理教育监督党员的基本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会、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范文网)要求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2、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要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3、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汇报内容主要有执行党委决议和完成党组织给予任务情况;自身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好人好事、不良倾向和群众呼声;对党组织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民主评议制度。党员的民主评议就是按照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定期对党员评定的一项制度,它把教育管理、考核、监督融为一体,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学校党委安排,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全面的教育。

5、交纳党费制度,每个党员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每月按时交纳党费。不可以少交,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就被认为自行脱党,各党支部每月按时收齐党费后,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

6、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及它原因,变换工作单位,必须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等,只需要持学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

7、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1)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于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半年向党委通报一次;

(2)对于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党支部负责向党总支反馈,一年一次。

(3)对于有思想情绪或表现较差的在职党员,党(总)支部要进行家访,并进行帮助教育。

篇2:党员教育制度范例

为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使每位党员在思想、工作、作风上保持先进性,制定党员教育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gg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思想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动员广大党员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共同奋斗。

二、遵循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施教;坚持加强教育同改进管理、严肃党纪相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

三、主要任务: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全党;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充实党员;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员。

四、教育内容:

1、加强党员宗旨观念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坚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做到清正廉洁,保持党员的一身正气;做到“三个珍惜”,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党员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加强团队意识教育,促进和谐,不断提高党组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五、教育方式:党员教育工作由政府党组负责组织实施。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认识;学习先进典型,明确努力方向;用反面典型教育,起警示作用;开展实践活动,确保教育成果。

篇3: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制度范例

1、接待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间内须服饰整洁、礼貌用语、热情周到,为前来接受教育、管理和办理有关党员服务可反映问题的同志提供宽松、愉悦的环境;认真来电、来访者的登记工作,详细登记来访的目的、所需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受理后,由中心能够办理的事顶应及时办理,对于一些需要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可上级部门办理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一般情况下,落实情况反馈时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经领导批准,并通知办事人员因何原因延长了办事时间。但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一个月。对于办理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就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不应出现由于服务中心未能事先告知情况,造成前来办事的党员多次来中心办事的现象。

2、首问责任制

党员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参加教育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求助、咨询等事项,不分区域、不论身份、不分部门,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登记,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对于新入园的党员要接转组织关系的,如本人愿意,应帮助其全程无偿代办组织关系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就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属于本部门直接办理,应主动将办事人员指引到相关部门,经确认移交后,才能视为完成首问责任。

3、情况报告制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定期将工作情况向园区企业党总支汇报。如遇特殊情况或党员重大求助要求和信息,实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及时地将有关情况向组织反映,便于园区企业党总支及时处理。

4、“三必访”制

园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做到党员新进园区必访、党员遇困难必访、党员年终必访。要让园区的每一个党员都深切地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5、登记归档制

对前来中心参加教育活动和过组织生活,以及反映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党员,中心人员应对相关情况及时登记,并集中建档,对于新转入园区的流动党员,就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并将其组织关系及人员及时地编入基本党支部,对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积极分子,应帮助其落实接受入党教育和培养的基层党支部,。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篇4:H县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员教育联系会议(以下简称联系会议)是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党员教育工作的议事机构。县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吸收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县委组织部为县联系会议牵头单位。

第二条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员教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县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

3、听取全县党员教育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研究全县党员教育经费使用的意见。

5、研究部署每五年一次的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第三条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本部门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1、县纪委。牵头负责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宣传党风党纪、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评选表彰勤政廉政党员典型。负责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网络建设。组织编写党风廉政教育材料。

2、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党员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工作、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工作、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以及重大题材、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会同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提出党员教育经费使用的意见。

3、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基层党员轮训工作、基层党员党课教育工作以及先进典型采访宣传等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管理和评比表彰以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基层党校教材编写等工作。

4、县委党校。会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对科级领导干部和青年后备干部、理论宣传骨干及村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负责对全县在职党员干部进行不脱产继续教育。对镇党校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交换意见,沟通信息,统一认识,研究工作。联系会议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召集。

第五条联系会议的议题,应在每次会议前的一个月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确定。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拿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联系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事项,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在下一次联系会议上予以通报,或通过其它形式予以反馈。

第七条联系会议日常工作由县委组织员办公室负责,各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能科室为联系会议联络科室。

篇5: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一)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点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二)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工)委按规定登记发放,作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刷,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刷。《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工)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党(工)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五)《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工作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可以在原单位继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

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三、党组织对外出的党员要进行行前教育

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应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教育,针对外出党员的不同情况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内容一般应包括:

(1)要求党员外出后要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

(2)要求党员在外出期间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地区)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要求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出所在单位的思想、工作情况。

(4)要求党员外出返回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流动党员要主动与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联系党员外出应根据就近、方便和有利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主动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后不能以任何借口隐蔽自己的党员身份,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以与其所在地(街道、社区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如与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联系遇到困难,可与当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联系。

五、党员外出期间要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外出期间,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按期过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工作、生活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要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二要遵守当地法规和所去单位的规章制度,诚实劳动,合法致富,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三要通过书面汇报、邮件、电话、email等多种方式,与原所在社区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情况。

四要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抵制社会上的丑恶现象,在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等方面走在群众的前头。

六、流动党员参加选举问题

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他们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都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出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七、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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