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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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健康档案存放制度

1、档案存放要整齐、整洁,注意防潮、防火。

2、档案存放标识要清楚。

3、档案装订、存放要便于查阅,要有目录,按时间顺序,系统的排列,分类存放。

4、档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装订。

5、档案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补整、裁减、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健康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1、填写档案一律用碳素水笔或毛笔,禁止圆珠笔或铅笔,应清楚、准确。

2、编制好案卷目录,档案袋或档案首页各项应记录完整,不准空项。

3、严格登记,严格手续。各项内容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规定的内容执行。

健康档案阅读管理制度

1、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确需外借(本单位科室)得经办理登记手续。

2、阅读当事人不得将档案损毁、拆散、调换,如违反按《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

3、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健康档案调取管理制度

1、凡需调取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调取单》,依据调取权限和档案密级,经院长、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门诊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方能调取。

2、调取档案当事人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院长或主管副院长。

3、外单位(市级医疗机构)借阅档案时,凭单位证明,经本院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带离档案室。4、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实行计算机管理。

3、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做到分门别类存放,定期检查档案,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4、档案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或复制整理。

5、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6、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项资料。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7、档案保管应采取专用柜架,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潮、防光、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等设施。

8、执行《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篇2:C村居民质询会议制度

(一)村(居)民质询的形式

村(居)民咨询以召开咨询会议形式为主。也可以采取个别咨询、发放咨询表等多种形式进行。质询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安排在本季度末或下季度初召集。

(二)村(居)民质询会议的内容

村(居)民质询会议内容包括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使用情况,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救灾款物的发放及其他群众关心的各种公共事务和热点难点问题。

(三)村(居)民质询会议的召集方法

村(居)民质询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由全体村、组干部组成答询小组,负责解答村(居)民的所有提问,要求村(居)民代表全部参加,其他村(居)民自愿参加,可以就各自关心的问题提出质询意见、建议、要求和批评。对所提问题,村(居)民可以要求村级班子指定某一位同志给予答复,也可以点名让答询小组的某一位成员做出明确答复。

(四)村(居)民质询会议的步骤

1、会前准备。在质询会召开前一周,要通过广播、村(居)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公布会议召开的时间,以便让群众做好质询准备。村、社区两委成员和有关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和村民反映的意见,事先做好答复准备工作,成立质询答复小组。

2、会议程序。1、清点到会人数,村(居)民代表应过半数到会,其他村(居)民自愿参加;质询答复小组就本季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分别向村(居)民进行通报;3、村(居)民向质询答复小组提出质询或建议,质询答复小组现场解答问题。

3、会后工作。会后及时召开“两委”会议,认真梳理村(居)民代表和党员群众得意见建议,研究落实解决措施。

篇3:S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发挥居民当家作主的作用,依法办理居民自己的事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居民代表大会是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组织形式。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居民自治的原则,把居民的意见和要求集中起来,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居民代表

1、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居民代表的任期与居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2、居民代表应有一定的议事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居民,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坚持原则,伸张正义。

3、居民代表受本居民小组居民的监督,对不称职或不具备代表条件的,可由居民小组召集居民会议免去代表资格,另行补选。

三、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由居委会成员和居民代表参加。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四、居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按《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选举、罢免和补选居委会成员。

(2)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年度工作目标;

(3)向居民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为居民服务,协助居委会开展工作。

(4)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的公益事业;

(5)讨论决定社区服务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以及经营情况,并监督其执行;

(6)制定修改本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各种制度,制定和修定居民公约,其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7)专题讨论本居委会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本地区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问题;

(8)讨论居民代表提出的各项议案;

五、居民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六、居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决定权和否决权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出席居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七、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区事务,要符合广大居民利益,并不得违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的政策和其他有关规定。

八、居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九、居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除由居民代表及时向居民通报外,居委会要利用会议、专栏等形式向居民公告,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4:J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为加强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作,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居民(居民代表)会议由户口在本社区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居民代表)组成,是居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由居民会议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名额基数为30人,每100人可增加1名代表。一个家庭不能产生2名以上的代表,居民代表会议与居民委员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三年,代表可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撤换、补选和增选。

三、居民代表必须是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有参政议政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居民。

四、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居民代表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应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五、居民会议的决定,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由居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篇5:S社区居民学法制度

强社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学法制度:

一、社区党委负责每月组织党员学法一次。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学习,《劳动合同法》、《物权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二、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社区群众学习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广大群众心中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为守法打下基础。

三、调委会负责每月组织社区居民普法二次。有针对性地普及实用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

四、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家长和学校保持经常联系,探讨教育子女的方法,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管好青少年的格局。

五、定期检查居民的学法情况,开展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促进普法工作。

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完成当年普法任务。

七、以骨干讲法辅导为主,有针对性地普及实用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八、社区干部和普法骨干分子要带头学法,提高依法治社区和管理水平。

九、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家长和学校保持经常联系,探讨教育子女的方法,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管好青少年的格局。

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各居民小组的学法情况,开展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及时表彰学法遵法的模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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