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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乡镇村级公章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加强印章使用和管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本着村级印章(村党支部印章、村委会印章和村委财务印章)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与镇农经站签订“委托代管协议书”,将村级印章委托镇农经站代管。

第二条镇农经站设专门印章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各村印章管理。

第三条由镇政府统一到公安部门备案,办理准刻手续,统一刻制新印章,然后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

第四条各村财务人员为印章使用专办员,负责到镇农经站办理日常盖章手续。

第五条镇建立“村级印章使用审批表”。村民委员会一般性公文处理及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日常事宜需加盖公章的,由印章使用人填写《村级印章使用审批单》,并经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签字批准后,由村级印章使用专办员带领印章使用人持审批单到镇农经站办理使用印章手续。

第六条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宅基地、集体资产处置、建设用地审批、低保户报批、贫困户救助、计划生育等重要或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的,必须按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经全体与会人员签名和包村干部、管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审批后,由村级印章专办员持会议记录及印章使用审批单到镇农经站办理印章使用手续。

第七条本着“只管程序、不管内容”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批和备案制度。凡未通过村级事务决策程序审批的一律不予用印,符合决策程序的方可用印并严格备案。

第八条印章确需外调使用时,必须按印章审批程序办理盖章手续并登记备案后,由镇农经站派专管人员陪同外调使用。

第九条镇农经站设立村印章使用专项登记记录,逐项登记用印事由、事件、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确保印章的规范使用。

篇2:S社区公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使用由专人负责。街道党工委印章、办事处行政印章由党政办明确专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主管领导明确专人管理,各社区印章由社区书记、主任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工作原则性强,管理人员名单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印章安全,随时加锁保管。

二、凡盖章上报或对外的重要报告、请示、证明等,须影印一份留存备查,党政办不定期对各办公室、各社区使用印章情况进行抽查。

三、公章管理人员对所要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谨慎把关,不徇私情。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的文书,必须由街道党政正职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公章管理人员加盖印章把关不准时,应向街道主管领导请示,并在公章登记本上作好记录。

五、用印要准确、仔细、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要保证公章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象清晰。

六、严禁开空白信函,注意维护公章的权威。

七、公章不得交由当事人或非办公室人员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移交办公室人员时,必须进行移交登记,移交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公正用章。

八、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外带使用时,经主管领导批准,进行严格借还登记,用完公章后迅速归还。

九、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公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公章。对所盖文书必须认真审阅,对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发现营私舞弊等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制止不了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如包庇用章,将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印章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街道党政办报告备案;若公章损坏,应及时申请更换,不得私刻印章。

十一、凡违反公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诫勉、引咎辞职、待岗或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篇3:X乡镇干部驻村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便于服务群众,不断提高乡(镇)村两级干部落实工作和执行政策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指导督促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群众代表会议等,列席会议并督促村上做好会议记录和各类原始资料保管归档。

2、督促指导村党支部重点抓好后进村整顿、党建示范点建设、便民综合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配套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党务公开、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帮助村党支部做好“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一定三有”、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的落实工作。

3、指导落实“村规民约”“一事一议”、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督促村社做好集体资产管理、经济承包合同签订等工作。

4、协助村“两委”完成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常规工作和突击任务。如信访维稳综治、计划生育、土地执法、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5、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协助村“两委”理清村级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协助村上沟通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群众事务的相关手续,并做好具体工作的实施指导。

6、帮助解决党员、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特别是积极帮助农村低保户及困难群众、特困党员等解决“五难”等问题。

7、及时向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宣讲政策法规,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把中央和省州县的有关会议精神、各项工作要求等传达到村社,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8、协助并指导建立村级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建卡立册。做好生育关怀工作,组织妇女参加种养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9、及时掌握村内各种动向,协同村干部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对信访、*人员做好解释、劝导、说服、教育等工作。

10、掌握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基本情况,如发现村干部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或向上汇报,积极协助村党支部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11、村上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乡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12、驻村干部保证每月7天时间在村委会上班,与村干部一同轮流值班,实行出勤签到制,真正确保村上门常开、人常有、事常办。推行《驻村工作日志》制度,每次下村的工作内容必须在下村记录簿上标明并签名。

13、驻村干部要严以律己,注重自身形象,不准以任何方式干预和插手村上的工程建设;不准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酗酒闹事、赌博等活动。

14、驻村干部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全面完成所包村上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4:C村级债务化解制度

一、村级债务化解要坚持因地制宜、依法化解的原则。

二、对村级集体因不同时期形成的债务,要摸清底子,账物核实清楚,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积极寻求核销办法,以达化解。

三、对集体企业已破产、债权人已不存在或已放弃债权的呆账、死账,经上级有关部门审计后,并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可调整账务或核销债务。

四、对集体拥有的闲置房屋,设备设施等,经“四议两公开”决策,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筹集资金用于还债。

五、要充分发挥村集体各种优势,新办村级企业,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提高村集体化债能力。

六、县、乡两级可以通过加大对村级资金的投入、给予化解债务成效明显的村(社区)奖励等方式,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偿还村级债务。

七、要通过加强监管、压缩支出、严管项目,做好防范和控制新债产生。

篇5:C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到村(社区)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各行政村(社区)一律不得用集体资金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款宴请、馈赠礼品及其他公款接待,一律不得用集体资金报销个人招待费用,一律不得用集体资金到娱乐场所消费。

三、对因工作需要确需在村(社区)就餐的,要按照谁供餐、谁收费的原则,按照每人每餐5-2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村(居)委会要向有关人员出具必须的凭证(需注明就餐时间、地点、人员、事由)。

四、对违反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报销的村(居)干部,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原则,由个人退赔招待费。拒不退赔的,从当事村(居)干部的报酬或误工补贴中直接扣除,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对因招商引资、公益慈善事业等确需招待的单位、个人以及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的村级集体活动产生的招待,各行政村(社区)要严格控制标准(由各县、市、区统一制定),并经乡镇(办事处)纪(工)委审核把关后方可进行。招待发票需注明就餐时间、地点、人员、事由,方可入账。同时,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阳光农廉网上向群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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