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禁烟管理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一、总则

1.1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

2.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厂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2单位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2.3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

2.4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必须挂防烟防火装置。

2.5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6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

2.7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及公司安全的危害。

2.8公司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厂区及办公场所抽检,检查出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禁烟禁火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和管理力度,有效预防火灾、爆炸和减少火灾爆炸危害,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

三?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是禁烟、禁火、防火、防爆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公司各单位对所属的禁烟、禁火区域进行管理,对所属区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负责并制定有关的考核办法。

四?管理要求

(一)公司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能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作业。

(二)作业过程中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不清洗、置换不合格、不消除周围易燃物、不按时做动火分析、没有消防措施,均禁止“动火”。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要严格办理作业票证。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四)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五)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禁火禁烟管理规定。

(六)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七)严禁使用汽油、易挥发溶剂等擦洗设备、用具、衣物。

(八)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九)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十)每个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十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二)严禁损坏各类防爆设施。

(十三)安全环保部不定期对各单位禁烟、禁火、防火、防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公司考核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进行考核或处罚。

五记录

●安全环保部●56《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

篇3:禁火禁烟制度(三)

一、目的

提高员工劳动生产力,增长员工安全意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外来单位的禁火、禁烟管理。

三、引用文件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术语定义

五、职责

安全环保部负责具体综合监督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人员进行处理。

六、要求

6.1、全公司员工与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携带香烟与火种进入公司。凡进公司前身上带有烟、火者,必须按要求交出,进行存放,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手机关机。

6.2、保卫部负责对进入厂区内所有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6.3、安监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类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4、奖惩办法

6.4.1凡是携带烟火进入公司内部者,罚款100元。

6.4.2凡是在公司内部吸烟者,罚款200元

6.4.3凡在公司内部发现烟蒂,按保洁区的划分范围,相应责任人罚款100元。

6.4.4凡是在公司内部随意点火的,本公司员工罚款5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外来人员罚款1000元。

6.5、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动火的,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动火

七、记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4:禁烟禁火奖惩管理规定

12.1.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外来人员在进入厂区时都要遵守本制度,用户及来访客人可在公司相关人员陪同下在会议室及用餐场所吸烟。

12.2职责

12.2.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修改公司禁烟禁火管理办法;负责公司禁烟禁火日常管理、检查、控制和考核;

12.2.2综合部负责入厂烟火的宣传、检查及管理工作,协助安全技术部对厂区内禁烟禁火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2.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区域负责人对所负责区域内的禁烟禁火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与公司签订禁烟禁火责任状,确保公司禁烟禁火规定在该部门得到贯彻和执行。

12.2.4所有员工要严格执行公司禁烟禁火规定,并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12.3管理内容

12.3.1厂区内严禁烟火,禁止将烟火带入厂内,禁止在厂内吸烟;

12.3.2为满足公司洽谈业务、接待来访客户以及举行重大活动等工作需要,设立经理室、接待室和会议室作为工作吸烟点。非以上工作需要,严禁在该地点吸烟。一旦发现,按在厂区吸烟处理。

12.3.3门卫和机关接待人员,在登记或接待客人时,负责宣传我厂禁烟、禁火的文件精神,并负责把客人的香烟和火放门卫妥善保管好,不准带入院内,客人离开时要及时返还。特殊情况例外,如:政府领导、上级公司领导以及公司级重大经营活动等,只要把我厂禁烟、禁火的文件精神宣传到位即可。

12.3.4工作期间禁止以任何借口外出抽烟(包括在停车场内),一经发现,按违反吸烟规定处理。

12.3.5设备部检修动火作业用打火机由门卫保管,作业人员临时到门卫领取,用完后返还门卫。

12.3.6公司禁烟禁火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禁烟禁火专题会议,通报本月各部门禁烟禁火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布置下一步工作重点。

12.3.7区域界定:各作业区、食堂、锅炉、门卫、库房、办公室等有明确责任部门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负责管理;其它区域为公共区域。具体划分如下:

⑦理化中心:理化中心,老办公楼检测室、振筛室,本部门办公室

12.4检查

12.4.1由综合部负责入厂员工烟和火随带情况的日常检查,检查频率每周至少一次。保安人员夜间巡逻时,负责对厂区公共区域及水泵房等隐蔽区域进行检查。

12.4.2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烟和火随带情况的日常检查。

12.4.3综合部、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各作业区、隐蔽地点以及公共区域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吸烟者,及时制止和上报。

12.4.4为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由综合部、安全技术部联合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检查频率每月至少一次,检查地点和时间临时确定,若连续三次检查均未发现违纪现象,检查频率可适当延长。

12.5考核

12.5.1违反本规定私自随带烟或火入厂者,罚款300元/次。

12.5.2凡发现在厂区内吸烟者,给予罚款500元,开除厂籍留厂察看3个月,留厂察看期间扣发当月工资12%;(改制职工除罚款外,考核提成工资三个月,考核期间扣罚提成工资12%)。

12.5.3因门卫或接待人员工作失职导致烟火进入厂内,或者直接导致吸烟现象发生,考核当班门卫或接待人员120元。

12.5.4当检查过程中发现烟头、烟盒及打火机等抽烟迹象,但未发现直接责任者,该区域所有员工承担连带责任。考核标准为烟头50元/个,烟灰、烟盒及打火机等50-120元。部门或区域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考核到该区域每一名员工。

12.5.5违反公司动火管理制度,私自进行动火作业,或者虽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动火作业过程中不认真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者,扣罚责任人300元,考核责任人相关的管理人员当月工资的5-12%。

12.5.6发现吸烟者和烟火随带者,除对本人进行考核外,部门或区域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本着一级替一级负责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区域负责人以及班长等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职工负责,要加强对所管辖范围内职工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如发现违反禁烟禁火规定行为,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人所在区域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的5-12%。

12.5.7建立举报制度,凡是举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证据确凿奖励500元,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篇5:禁火安全管理制度禁烟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公司,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过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一级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公司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装车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装车间、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存区、作业区和公司站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公司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一级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公司用火作业审批表》。

10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司内用火。

11公司内动火作业严格遵循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即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2公司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2.1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12.2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2.3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12.4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12.5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12.6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12.7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13外来施工单位在站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辖区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