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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根据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公示

1、所有收费实行公示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指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在公司办公室公布收费标准,做到亮证收费。

3、收费项目和标准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公示板上的内容。

4、公司为其他部门代收费用时,要注明被代理的单位及收费依据。

二、收费方式

1、培训费按培训形式收取,参加正常班培训的实行一票制,一次收齐。参加学时制预约培训的,按预约小时收费。

2、费后要出具正式发票。

3、学员办理入学手续后到办公室财务收费窗口缴纳培训费。

4、除培训收费外,一律禁止乱收费。

三、收费监督管理

1、收取培训费由办公室财务收费窗口办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2、受社会监督。在收费公示板上要同时公布学车费用、交通部门和公司的投诉电话。

篇2:停车场管理收费制度(范本)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一般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规定最高限额或制定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摩托车、单车棚(库)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十、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第一条停车场必须符合“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有安全围栏设施。

第三条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

第五条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一、停车场设专职车场管理员负责,在管理所领导下开展管理工作。

二、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三、严格管理,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卫生日产日清,定期清洁打扫。

四、按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摩托车保管业务必须统一集中保管,并按位编号。

六、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七、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有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一、磁卡保管

停车场月租卡或临时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折叠。如不慎遗失,临时车主应立即报告车场管理员,经检查有关证件后方可取车,并交纳停车费用及磁卡工本费150元;固定车位车主应向管理处报失及补发新卡。

二、泊车规范

1、必须按指示标志行车,按顺序进出。不得停泊在车位界线外,不得妨碍出入口或通道;禁止在有防火卷帘标识处停车。

2、进场车辆必须服从指挥,按指定位置及统一停车要求(车头朝外)停放。如有违反,本场将采取锁车措施,锁车期间停车费用自付。

三、管理办法

(一)固定车位停车:

已售车位及年(月)租车位属固定车位,车辆凭管理处办发的磁卡进出,按指定车位停放。磁卡需在有效期内专车使用。如需变更须到管理处办理手续。

(二)临时车位停放:

1、外来车辆临时停放,在入口领取停车场时租卡。

2、在停车场管理员指引下泊入停车位。

3、离场时,在出口处凭停车场时租卡交纳停车费用并交回滋卡。

四、安全注意事项:

1、场内严禁吸烟,严禁装有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的车辆进入。

2、禁止在场内加油或车与车过油。除指定地点外不得在场内清洁、冲冼、维修车辆。停放的车辆必须熄火。

3、泊车后,请关好车辆门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场不负责车辆及财物之失窃、损坏及任何人身安全。

4、月租车和临时车磁卡及贵重物品,请随身带。

五、违规责任:

1、爱护场内设施,如有损坏,当事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2、进场车辆如因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纠纷,报警处理,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停车时间收费

15分钟以内$:0.00

15分钟—1小时$:6.00

1小时—1小时30分$:9.00

1小时30分—2小时$:12根据你们当地的收取

篇3:T停车场系统收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力度,保证停车费及时、全额收取,不漏收、不错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停车场。

三、职责:

本部门员工按本工作岗位职责执行。

四、停车场入场登记管理

1、车辆入场时,由当班登记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车牌号台账登记,车辆类型分为小型车辆、大型车辆、特殊免费车辆(此类车辆包括当地政府车辆、本公司车辆等,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免收车辆,以当时实际情况为准),按分类要求登记员必须建立三本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免收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记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字迹要工整,账面要清楚,便于交班时核对收费情况。

五、停车场收费管理

1、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辆临停10元/辆,过夜20元/辆;大型车辆临停15元/辆,过夜25元/辆。

2、车辆入场时,由当班收费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现金收费,收费时点清收费金额,注意辨别假钞,按客户要求撕去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

3、按现金管理要求,收费员手上只留取200元(15张10元、10张5元)找补零钱,找补零钱在上班时统一领取。收费员手上收费金额达到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补零钱),将收费款交由停车场主管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交款人、交款金额,最后交班时由停车场主管、当班收费员共同清点当日收费款总额,再与登记员的当天台账进行核对,如发现款与账核对不一致的情况,分责任进行处罚,停车场主管负责已签收的收费款,当班收费员负责未交的收费款及本来手上的预留金200元,分析是哪边出现问题,就由哪边负责赔差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停车场主管有责任督促当班收费员及时交款,当班收费员有义务做到及时交款,签字确认,起到相互监管的作用。

5、各环节在收取现金时,做到认真清点金额、辨别假钞,收款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为准,如从中发现金额不符、有假钞的情况,由交款人负全部责任,照金额进行赔偿,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需向公司财务领取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原因,及时将用完的票根交回财务。

2、在领用发票和交回票根时,必须完善签字核对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七、停车场节假日管理

1、按经营性质决定本停车场遇节假日属于工作更为繁忙时间,必须做好节前工作安排工作,此工作安排先由本部门主管按实际人员情况提前半个月上报管委会,再由管委会提出决定意见提前一周上报公司批示,最终以公司批示意见为准。

2、节假日停车场具体管理办法以当时最终公司批示意见执行。

八、违规处理

1、禁止任何形式的贪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属于经济违法,一律严肃处理,按贪、挪用金额的双倍赔偿,并立即开除处理;金额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司并保留追诉权。

篇4:S收费站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一、收费站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收费站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收费站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收费站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出纳、稽核、票证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票证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收费站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应有财审科人员监交。

4、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5、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收费站票证管理工作

㈠票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基本职责是:

1、高管中心是票证管理的总的核算单位,负责票证领发,并对各收费站票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各收费站均是票证管理的基本核算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票证领发、保管、使用和审核销号。

㈡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管理,建立健全票证收、发、领、用、核的制度和手续。加强票证管理,领入票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发放领用双方要当面点清。票管员要掌握票证用量和库存数量,加强核对工作。

㈢票证必须妥善保管,顺号存放。管理有条不紊,保证票证完整,不受损失,并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㈣对作废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㈤票管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准离职。

四、账户管理

收费站收入专户的开设、变更和销户工作必须严格审批手续。

五、收入解缴

每月5日、15日、25日应将规费收入专户中的存款全额解缴。

六、收费站会计核算工作

收费站会计核算应执行《江苏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应使用财务统一的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七、收费站财务的监督管理

高管中心财审科负责对收费站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采用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各收费站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篇5:收费管理十项制度(范本)

收费台帐制度

一、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经济户口建立书式和电子收费台帐。

其中,书式台帐叁份,一份报局办公室、一份报局监察室、一份留存;电子台帐要及时传上述两科室备案。

二、台帐内容包括缴费对象姓名、经营地址、行业、标准

实收、减收情况及执收人(收费人员,下统称执收人)姓名。

二、执收人一律于每月底前将本月收费结果报分局内勤汇总,

内勤于下月5日前将分局各辖区、各行业、各路段收费情况填入台帐,并于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局办公室和监察室。

三、收费台帐必须如实登记,不得多登、少登。

四、收费台帐内容须符合省局“注册登记户与实际持照户相统一、持照经营户与收费户相统一、应收费户与缴费户相统一、实际缴费额与上缴财政属相统一”的原则。

民主核定费制度

一、各分局须于上一收费年度年底前将下一收费年度辖区内经济户口缴费情况进行核定。

二、核定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严禁暗箱操作,定人情费、关系费。

三、核定费工作程序。先由执收人会同辖区内行业小组按照不同路段、不同行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依实拿出初步受理方案,经分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提交由私个协会会长参加的分局局务会讨论研究核定。

四、核定费标准须征得缴费对象同意。各分局要建立核定费登记表,由缴费对象在表格上签字认可。

减免费制度

一、为体现人性化管理,工商分局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缴费对象实行减免费。

二、缴费对象需减免费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行业小组受理后,交分局执收人和分管负责人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由私个协会会长参加的分局局务会研究确定减免标准。

三、审批减免费必须严格执行减免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减免范围,不得简单从事,更不得徇私作弊、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四、下岗职工、大学生从事个私经营自优惠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自缴费制度

一、为降低收费成本,增加收费透明度,工商分局实行经营户到分局大厅自行缴费的制度,即自缴费制度。

二、分局大厅的收费人员必须在每月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照经过分局集体核定费的各类规费标准足额收取,并记载在收费登记台帐上;如不能足额收取的,应说明原因(如提供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等),杜绝人情费。

三、各分局要在辖区内向广大经营户大力宣传工商部门的自缴费制度,使广大个体工商户知晓这一制度并按时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分局大厅缴纳规费。

四、农村工商分局的自缴率要达到80%,城区工商分局的自缴率要达到90%,此项工作列入分局年终目标考核。

缴费登记及完费凭证粘贴制度

一、各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缴费对象发放统一制式的缴费登记手册(省局自缴费手册或县软建办缴费登记卡)。

二、收费人员收费时须将缴费对象缴费情况如实登入缴费登记手册,并签姓名和收费日期。

三、缴费对象缴费后,执收人须当场将完费凭证粘贴在缴费登记手册后页,备缴费人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四、严禁漏登、漏粘。发现1次罚执收人50元;发现2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1次;发现3次以上者,作待岗处理。

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一、开具各类收费票据,必须将票据上所有项目填写齐全、工整。凡开票时填写缺项,如收款人姓名未填或填写不全、收费日期漏填、收费月份漏填、收费项目名称漏填等,每错漏一项,罚开票人50元/份。

二、开具的收费票据大小写数额必须一致。凡大小写数字不一致的,按其中填写数额高的结算,并罚开票人50元/份。

三、票据开错时必须及时作废(开错票作废时,必须加盖票据作废专用章且有本单位二人以上签字)。凡涂改票据未及时作废,或作废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开票人要按该票据面额结账,并加处罚款50元。

四、有开具“大头小尾”票据等其他行为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违反本规定,除以上处罚外,一律通报批评,列年终考核。

少收、漏收赔偿制度

一、收费人员对辖区内缴费对象收费时,必须严格按照收费

台帐上经分局民主核定的收费标准执收,不得少收、漏收。

二、少收,指低于核定标准执收的行为;漏收,指应该缴费

的而未能收缴的行为。

三、对少收、漏收行为的由执收人向分局进行赔偿。发现1次少收或漏收的,由执收人将少、漏收的款项以本人工资赔偿少、漏收的部分;发现2次者,双倍赔偿少、漏收部分;3次以上的,3倍赔偿少、漏收部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

乱收处罚制度

一、各单位行政收费必须严格依据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三、擅自变更收费范围、标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四、对国家已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五、严禁上公路、河道设卡或进行搭车等变相收费,违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六、严禁开具大头小尾票据或收费不开票、不给票行为,违者予以待岗或辞退。

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了健全监督机制,使群众监督落实到实处,促进廉政行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各分局要在注册大厅或分局内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公开收费人员、依据、程序、标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管理费按月收的逐月公示,按季收的逐季公示。代征会员费等一年一次性的项目,待完成后一次公示。公示时间必须在报帐后5天内进行,不得拖延,不得跨年度。

四、公示项目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户主姓名、行业、费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实收金额、票据号码、备注和收费年月。

五、违反公示制度的处罚

1、应按月(季)公示而未按月(季)公示,或一次性项目当年未公示的,对分局长和分管负责人各罚款50元;连续两个月(季)未公示1次的,对分局长和分管负责人各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一次;连续三个月(季)未公示1次的,对责任人实行待岗处理。

2、公示率、准确率达不到90%的,一次批评教育,两次分局长和责任人各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

3、公示项目不全如姓名、行业、费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实收金额、票据号码、备注和收费年月每少一项罚分局长和分管负责人各10元。

4、收费人员工作失职,不能按规定时间将费收齐影响公示时间和公示率,第一次罚款50元,并限时补收;第二次作待岗处理。

行风督查制度

一、为保证行政收费的廉洁性,县局对各单位进行以收费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行风督查。

二、县局成立行风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纪检组长担任,监察室、办公室、人教科、法制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督查的内容主要围绕收费过程展开,如台帐建立情况、民主核定费情况、减免费情况、票据使用情况、收费公示情况等。

四、督查的方式既要有明查,又要有暗访;既要有综合性检查,又要有专项检查;既要有普查,又要与抽查相结合。

五、督查的时间:每月不少于2次。

六、督查要求:在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参与等方面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

七、督查人员必须严明纪律,不得徇私作弊、不得为督查对象通风报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从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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