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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校管理条例(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团校是我院加强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团员骨干、学生干部的阵地之一。为了严肃纪律,强化管理,保证团校正常的教学活动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入学与注册

1、团校招生采取“计划招生、自愿报名、总支推荐、团委审批”的原则,报名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愿意遵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团校管理条例》。

2、报名者一律填写《入学情况登记表》,团委批准后方可入校学习,取得学员资格。

二、学员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3、学员必须参加团校的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学员综合素质测评中,并进入本人团员档案中。

4、考核分平时考核与结业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平时考核占30%,结业考查占70%。

5、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三、考勤与纪律

6、学员要按时参加授课和团委会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学员上课、上交作业、参加活动等都要实行考勤。考勤由团校班委会执行。

7、学员因故不能参加应予考勤的活动时,必须向团校负责的干部或班长请假。

8、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到课者,一律以旷课处理。

(1)旷课一次者通报批评,并扣除考核总成绩10分。

(2)旷课两次,取消学员资格。

(3)上课迟到超过15分钟按旷课一次处理,15分钟以内者,扣除考核成绩5分。

9、作业一次不交,扣除考核成绩5分。

10、上课不认真听讲影响课堂纪律者,一经查实,一次扣除考核成绩5—10分。

四、奖励与处分

11、团校每期评选一次优秀学员,由团委颁发证书和奖品。优秀学员比例为全班人数的10%。

12、参加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优异者,由团委颁发证书和奖品。

13、学员在团校获得的各种奖励,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并作为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依据之一。

14、团校处分分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取消学员资格三种。严重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按正常程序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或团纪处分。

15、凡是考核成绩及格者,可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16、结业的学员由团校班委会负责填写一份《学员情况登记表》,纳入学员的团员档案中。

17、结业成绩(指及格以上)纳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

五、附则

18、此条例解释权属学院团委。

19、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篇2:厨师职业道德条例(范本)

一、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菜肴质量。

三、有良好的心量素质,有宾客至上的职业道德观,能正确对待客人的投诉,一切让宾客满意。

四、注意节约,杜绝消费,不私吃私拿集体的物品和食品。

五、热爱集体,诚恳待人,心胸开阔,助人为乐,要树立本身自尊、自重、自强的自豪感。

六、掌握食品卫生知识,搞好厨房的卫生,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了解消防知识。

七、讲究礼貌,工作时间内不吸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员工对仪表仪容的认识。

八、站立姿势要端正,遇有主管部门或客人检查,参观厨房,表示欢迎,不可端坐无礼。

九、工作时,不准与楼面工作人员随便嬉戏、闲聊、打闹。但时,要与楼面工作人员互相支持,帮助,在工作中要做到协调、配合、互相尊重、团结一致,完成本店的工作任务。

篇3:D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临沂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党校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为培养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服务,坚持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服务,努力为推动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第四条党校的基本任务是: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章程》教育,社会主义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的教育;有组织、有计划地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理论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章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党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是:指导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并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党校轮训、培训的有关政策;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学校党委要定期研究党校工作,听取党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副校长,设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党校校务委员会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党校工作的重要事项;校务委员会在校长主持下,负责党校的建设、教学、培训、科研等重要工作和事项。校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有关党校建设的方针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讨论制定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轮训工作的发展规划,审定年度培训的教学计划。

2、确定各种培训教学内容和使用的教材,审定各专题的授课教师资格和授课内容,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3、讨论审定党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制定、修改党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5、审议党校教学设施的增加、图书资料的购置。

6、审议并决定对学员的奖惩。

第八条党校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党校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配备相应的专职干部。党校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党校各类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培训班结束时进行检查总结。

2、根据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选定教材及参考书目,制定授课专题和教学进度表,安排教学质量检查。

3、组织教学研究与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4、指导学员的自学、讨论,拟定自学内容及讨论思考题。

5、组织考试、考核,负责考试命题及阅卷,评选优秀学员。

6、负责党校报刊、杂志及教学参考资料的订购、党校教材的编写及选购。

7、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

8、完成校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九条党校的教学以学习宣传研究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中心,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办学理念为主要内容,同时根据各班次人员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开设相关课程。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理论培训和业务学习相结合,学习基本知识与研讨理论相结合,学习培训与岗位实践相结合,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锻炼相结合。

第十条党校的教学以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班为主。党校要结合形势任务的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以及阅读书目等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党校的教学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员的实际,根据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务求实效。注意把脱产学习、半脱产学习、集中授课、专题研讨、挂职锻炼、个人自学、社会实践、技能训练等有机结合起来,把课堂作业、撰写心得体会、集体交流、完成主题论文、考试等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党校的主体班次包括干部培训班、理论研讨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预备党员培训班。干部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处、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理论研讨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政工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且在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积极的教职工和学生;预备党员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师生中的预备党员。

第十三条党校要加强理论研究,着重围绕高等教育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求规律,提出对策,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行政的决策服务。学校在党校申报科研立项及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党校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聘请校内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同时,聘请校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党政干部、有关方面的专家到党校授课。党校校务委员会负责对应聘教师的政治思想、党性观念、政治理论水平、教学水平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严格把关。

第十五条党校聘任的兼职教师,其在党校的教学课时计入本人教学工作总量。党校要从政治上、业务上关心兼职教师,安排他们阅读有关文件,参加必要的进修、考察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十六条党校要加强教材建设。党校的基本教材由学校党委审定。党校要根据教学和形势需要,及时编写补充教材、辅导材料。同时建立“网上党校”,充分发挥校园网在党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七条党校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对学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考核。学员参加党校主体班次培训班的相关培训材料,要装入本人学习档案。

第四章办学条件

第十八条党校经费从学校行政经费中列支。每年所需经费纳入学校预算计划,专款专用,保证党校教学、科研、购置图书资料等需要。

第十九条学校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系(院)基层党委要成立基层党校,并参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篇4:L教育学院学生纪检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院风、班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学风,保证同学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促进我院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领导

1、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学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纪检保卫部长组成领导小组。

2、由院学生会纪检保卫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纪律检查小组,负责全院纪检检查工作。

3、各班班委会设纪检委员1人,具体负责各班的纪检工作,并在纪检部的领导下,参与全院的纪检工作。

二、纪检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要根据校、院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检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注意工作方法。

3、检查采取统一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纪检部对学生上课纪律等情况每周至少统一检查一次、抽查一次。

4、各班学生干部及全体同学必须积极配合纪检部工作,不得妨碍纪检人员的工作。

三、检查内容

学生会纪检部对全院同学在学习、思想表现、会议、图书、阅览室餐厅、请销假、文明礼貌、学生干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督促和检查。

1、上课

各班纪检委员在每次上课前5分钟严格清查人数,自习课按校、院规定进行检查,并将出勤情况及时、如实上报纪检部,对于迟到、早退及旷课者按《学生奖条例》和《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品行评价细则》等规定扣其个人纪检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对于校、院、班级的各种会议考勤,参照上课执行。

3、全院同学严格遵守图书、阅览室、餐厅和校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违犯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请销假制度

(1)学生上课、早操、实习、教学参观、集体活动等都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均按旷课处理。

(2)放假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因故需早离校或晚返校者,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认真填写请假单,请假一天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长批准,院长不在时由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经本院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

(4)因病请假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从严掌握。

(5)请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并将请假单交回辅导员,逾期未销假者逾期部分按旷课处理。

(6)假期满一般不允许续假,因特殊情况确须续假者,必须讲明原因,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续假。超过假期未续假者按旷课处理。

四、总结汇报

1、纪检委员要认真记录每天的考勤情况,并详细填写考勤周报表,每周五下午交纪检部汇总,并由各班纪检委员向全班公布。

2、纪检部要及时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每周一上午课间操时间将总结报告交院学生办公室,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结果计入学生品行量化考核和班组量化考核中,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4、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及时填写考勤上下班报表,对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团学办负责解释。

篇5:L教育学院劳动卫生工作管理条例

为搞好我院的劳动卫生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组织领导

院成立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劳动卫生部长、楼管委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学生会劳动卫生部长、各班劳卫委员、楼管委主任和楼层工作部长组成的劳动卫生检查小组。

二、劳卫工作范围

各班劳动卫生工作范围包括:教室卫生、宿舍卫生、环境卫生。

三、管理要求

1、各班班长、劳动卫生委员、组长、宿舍舍长应认真地组织好责任范围内的卫生清扫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2、坚持每日清扫卫生制度。对教室、宿舍、卫生区各班必须按照有关要求每日进行拖洗、清扫。

3、全体同学都要积极的参加卫生清扫工作,对请假、旷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按我院《学生品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扣分。

四、监督检查办法

1、学生会劳动卫生部组织各班劳卫委员对各班的公共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楼管委主任组织各楼层工作组长对教室、宿舍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2、卫生区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周一),抽查一次;宿舍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周一),抽查一次(周一),教室每天检查一次(周一),每周抽查一次。

3、劳动卫生部每周要通报检查情况,每周总结全院卫生情况,排出名次,并且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院分管领导、学生办公室分管辅导员汇报情况,在学年终以周平均分总评排序。

4、劳卫部检查的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班集体的依据之一,计入各班班级量化考核成绩。

5、各班劳卫委员对本班卫生工作做好考勤和检查记录,根据《学生品行评价办法》相关规定计分。

6、公益卫生区根据打扫情况,在期末班级评议中适当参考。

五、评分标准

(一)教室

1、评分满分10分

2、要求:

地面整洁、无纸屑、果皮、墨点等;2分

教桌整洁、桌椅条理、桌面及桌内东西摆放有序;1分

门上无污渍、玻璃清洁、窗台干净;1分

黑板及时擦、槽内无粉尘;1分

卫生工具摆放有序、不存放垃圾,电风扇、日光灯整洁;2分

墙壁无球印、脚印、无乱写乱画现象;1分

门窗玻璃、灯管、电风扇无灰尘、无贴纸;1分

墙壁四周天花板无蜘蛛网;1分

(二)宿舍

1、评分满分为10分

2、要求:

被子叠放成方、有序;2分

地面拖扫干净、无污物、无死角;2分

床铺平整,边缘成直线,枕头枕巾干净、到位且整齐;0.5分

个人床上用品清洁;1分

桌面干净且水、餐具、洗刷用品放置整齐无杂物;0.5分

床下整洁,物品放置整齐;鞋子排成直线;0.5分

四周洁净无蜘蛛网,室内无乱贴、乱画;1分

门窗玻璃干净;1分

地面物品摆放整齐,壁橱干净、顶部物品放置有序;1分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0.5分

(三)环境

1、评分满分10分

2、要求:

无积土;1分

无枯枝败叶;2分

无杂草;1分

无有色垃圾;2分

无碎砖烂瓦;2分

无张贴物;2分

六、奖励办法

1、对于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院里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成绩差的班级提出批评并扣其相应的班级量化分和个人品行考评得分,班干部要加重扣分。

2、对于表现较差的同学,经批评教育限期不改者,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通报家长。

3、对于在院级以上获得好名次的班级、宿舍的主要负责同学依据相关规定加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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