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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1、电子文献阅览室向读者提供数字化图书报刊阅览,专题性数据库查询,多媒体出版物欣赏和互联网信息浏览等方面服务。

2、进入本电子阅览室须持本人有效证件(上机卡或校园一卡通)。上机须在服务台办理上机手续,在工作人员核定的机位上机。上机过程中如想换机,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对不服从管理的上机读者,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其上机。

3、本室计算机的使用实行实名制,读者在登录界面以一卡通号和密码登录。

4、上机读者必须爱护机器设备,遵守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和设备操作制度(读者请勿将食品、糖果、饮料(瓶装饮用水除外)等带入本室。)。除技术部工作人员外,其它人不得挪移、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损坏机器设备须按设备原件价格赔偿损失。

5、不得访问内容不健康的网站,一旦发现取消上网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得擅自使用自带软盘和光盘,如有违反按本馆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6、任何人不得在计算机上实验有可能造成机器系统损坏的软件,不得使用可能造成网络阻塞和瘫痪的软件,不得恶意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

7、本室各类电子出版物暂不外借,如需复制或下载所阅文献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办理有关手续,由工作人员复制下载所需文献。

8、上机、上网费用按时间段计算,收费按2.00元/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

9、本室开放时间,每天8:00至21:00。

篇2:T图书馆读者上网守则

一、读者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制度及学院的有关规定,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规,这些规定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湖北职院校园网管理条例(试行)》

二、所有读者不得利用图书馆网络进行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四)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六)带有人身攻击性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的。

三、所有读者不得进行影响网络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以下操作:

(一)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如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二)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三)严禁读者在本室从事与电子阅览无关的操作。

篇3:T图书馆借阅证管理规则

为加强借阅证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制度,防止图书丢失,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阅证的发放

(一)新生入院,以班为单位,按照学院要求领取校园一卡通,此卡即为我馆借阅凭证。

(二)新来教职工,按学院规定办理借阅证,此卡即为我馆借阅凭证。

(三)院外读者,凭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借阅证。

二、借阅证的使用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即为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此卡,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三、借阅证挂失及补办

(一)读者对校园一卡通要妥善保管。读者校园一卡通遗失后,应立即到东区大学生服务中心总服务台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挂失前所借图书由校园一卡通所有人承担责任。

(二)换卡。借阅证因损坏致使不能阅读的,读者须到东区大学生服务中心管理处办理,以保证正常借阅。

四、违规处罚

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卡,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其中经证实确为借用他人校园一卡通者处以10元以上罚款;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用捡来或窃取的校园一卡通借书)处以50元以上罚款。

篇4:T图书馆图书外借规则

一、本室图书资料仅供本院师生使用,凭本人借阅证进入书库查借,其它读者需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读者必须遵守本室规则。

二、到本室借书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借阅手续,教工凭证可借书十本,其中专业书七本;学生凭本人借书证可借书两本,每本书最多使用一个月,到期可续借一次。逾期每天收取租书费壹角。

三、凡借书者,不得携带书包、提包等物品进入书库,不得在室内吸烟、吐痰、大声喧哗、违者罚款壹元。

四、凭本人证件借阅,不准代借,可以代还,违背借书规则,无理取闹者,取消其开架借阅资格。

五、凡进室查书者,应注意书籍存放的顺序性,对看过而又不准备借的书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插乱放。

六、凡借之书应倍加爱惜,不得在书上划线、做记号、撕页和任意损坏,否则,视其情节轻重罚款贰元——拾元。对所借之书丢失者,应赔偿新书。否则按原价的3、4倍罚款。

七、凡没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带出室外者,按偷书论处。凡偷书者,除吊销借书资格以外,经济上处以20——50元的罚款,并报请学校以纪律处分。

篇5:教育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范本)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我院实施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确保我院教代会制度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全体教职工均有代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20-30%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条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三条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按时换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换届。

第四条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深化内部改革,增强学院活力,关心群众生活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议题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六条学院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各代表团酝酿提名,大会选举产生。如因退休、调离,可提出申请增补,经院工会审议,另增选代表。专门工作委员会行使教代会通过的,按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九条本规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本规则由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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