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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制度贵港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各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管好用好人民防空工程,发挥人防工程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定期检修保养。人防工程主体和防护、通风空调、给排水、供电及照明等人防专用设备设施,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每季保养一次,每年检修一次,确保性能完好、运转正常,使之达到《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

二、做好消防管理。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系统应进行日常监视和维护,消防设备设施定期保养和检修,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汛期巡检。汛期应制订防汛预案,做好防汛物资准备,落实抽排水设施,并设专人值守,防止雨水倒灌人防工程、地面塌陷等现象。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并报告人防主管部门。

四、建立健全档案。人防设备设施检修保养时要及时记录,与人防工程图纸资料一并归档,并接受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检查,年底前将档案资料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变动时应及时报人防主管理部门备案。

五、开发利用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大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使用人防工程,应到人防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许可证》,不得无证使用。

六、做到五个“禁止”

(一)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

(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通道;

(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四)禁止擅自占用、改造、损坏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

(五)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铺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制止和向人防主管部门检举。

篇2:人防战备值班制度贵港市

为了维护人民防空战备秩序,提高应付突发事件和突然情况的能力,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建立战备值班制度,值班通常分为三类:

一、领导值班,由办领导或办领导指定的部门领导轮流担任。

二、机关值班,由机关干部或办领导指定的有关部门的干部轮流担任,负责处理日常战备和其他工作事务,兼任行政值班。

三、通信值班,由人民防空通信站有关人员轮流担任值班员。各级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和正确处置各种情况。

篇3:人防战备值班室管理规定贵港市

(一)人民防空战备值班室是战备值勤场所,未经值班领导批准和值班人员允许,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爱护各类指挥通信、自动化办公设备和公共物资,遵守各种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值班室的文件资料、各种登记薄(表)和作业器材,要妥善保管,列入移交,未经值班领导批准不得删改或带出值班室。

(四)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如因故离开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后委托他人代理值班。

(五)保持值班室内肃静,不得在值班室内喧闹或打牌等进行与值班无关的事情,除值班员本人外,不得留宿他人。

(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交班前应将设施设备、家俱用品、室内地板擦拭、清扫一遍,各种器材、用具摆放整齐。

(七)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吃瓜子等零食。

篇4:防空袭演练制度贵港市

防空袭演练是根据战备方案和可能遂行的人民防空战备任务所进行的演练和检验设备状况的警报试鸣活动;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应每年组织一次人民防空袭警报试鸣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通常每年组织一次指挥所(指挥人员)网上指挥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点验,2—3年组织一次综合性防空袭演习(练)。

篇5:干部培训制度贵港市

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中培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的全市系统的干部集中培训,每期3—5天,培训内容因时、因势而定。

二、在职培训。全办及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和职责,开展岗位练兵、拓宽知识视野,提高能力水平。

三、更新知识培训。全办干部要积极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培训工作。

四、各类短期培训。凡上级有关部门举办各类短期培训,只要工作、业务许可,经本办领导批准,各业务科室应积极推荐人选参加。

五、岗位培训。为鼓励年轻干部进步成长,增长知识才干,每年各科室都要派1—2名干部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六、初任培训。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初任培训在试用期进行,时间不少于10天。

七、任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积极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八、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学习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凡经本办领导批准,参加的各类培训,费用在结束后回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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