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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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奖惩管理规定

1、奖励条件

(1)、全年驾驶无事故。

(2)、全年运输货物无丢失,无损坏

(3)、发现并能及时制止重大错误形为的发生,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4)、工作认真负责,恪守职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对仓库的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开源节流做出贡献者。

(6)、在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

(7)、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

2、处罚标准

(1)、承运司机未按要求时间把货送到用户手中,影响用户生产,每晚一天罚款200元;

(2)、承运司机不得私自将承运的货物转主或委托其它车辆运输,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罚款500-1000元,视情节拒付运费。

(3)、承运司机在整个承运过程中有倒换、盗窃所运物等行为者,要按零部件价格的3-5倍进行罚款,赔偿零件损失。

(4)、在承运过程中对承运货物造成丢失、损失、锈蚀等,视情况予以200-1000元罚款,根据情节对丢失和损失的零件进行赔偿。

(5)、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和临时故障不能按时间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2小时内不能及时向公司汇报的罚款500元/次,汇报后也要视情况罚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较大影响,可加重处罚。

(6)、承运司机不能按要求传递票据或将票据涂改或损坏,罚款100-200元,如果丢失视影响程度进行罚款。

(7)、承运司机到达运送目的地,要热情服务和交接,协助卸车,如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用户反映强烈,视情况罚款100-500元。

(8)、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9)、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10)、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责任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11)、特大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12)、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车资格。

运单的传递与统计

1、运输员必须按规定地点卸货。如货运方有其他要求需向调度员讲明,以便重新安排调整。

2、卸货时按要求堆放整齐,方便点验。

3、定位卸货要轻拿轻放,根据商品性质和技术要求作业。

4、交货时,运输员按货票向接货员一票一货交待清楚,并由接货员签字,加盖货已收讫章。

5、货物移交后,运输员将由接货员在临时入库通知单或入店票上签字、盖章的票据交储运业务部。业务部及时转各商店办理正式入店手续。

6、若运输货物移交有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7、运输任务完成后,运输员需在派车单上注明商品情况,连同铅封交收货单位。

8、在运输中,因运输人员不负责任发生问题,按场内有关规定处理。

商品运输安排与申报

1、运输员必须按规定地点卸货。如货运方有其他要求需向调度员讲明,以便重新安排调整。

2、卸货时按要求堆放整齐,方便点验。

3、定位卸货要轻拿轻放,根据商品性质和技术要求作业。

4、交货时,运输员按货票向接货员一票一货交待清楚,并由接货员签字,加盖货已收讫章。

5、货物移交后,运输员将由接货员在临时入库通知单或入店票上签字、盖章的票据交储运业务部。业务部及时转各商店办理正式入店手续。

6、若运输货物移交有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7、运输任务完成后,运输员需在派车单上注明商品情况,连同铅封交收货单位。

8、在运输中,因运输人员不负责任发生问题,按场内有关规定处理。

商品运输、卸货与交接

1、运输员必须按规定地点卸货。如货运方有其他要求需向调度员讲明,以便重新安排调整。

2、卸货时按要求堆放整齐,方便点验。

3、定位卸货要轻拿轻放,根据商品性质和技术要求作业。

4、交货时,运输员按货票向接货员一票一货交待清楚,并由接货员签字,加盖货已收讫章。

5、货物移交后,运输员将由接货员在临时入库通知单或入店票上签字、盖章的票据交储运业务部。业务部及时转各商店办理正式入店手续。

6、若运输货物移交有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7、运输任务完成后,运输员需在派车单上注明商品情况,连同铅封交收货单位。

8、在运输中,因运输人员不负责任发生问题,按场内有关规定处理。

货物通知、提货和装运

1、调度员接到货运通知和登记时,要验明各种运输单据,及时安排接货。

2、调度员按商品要求、规格、数量填写运输派车单交运输员。

3、运输员领取任务后,需认真核对各种运输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检验证等。问明情况,办理提货。

4、提货

(1)、运输员提货时,首先按运输单据查对箱号和货号;然后对施封代、苫盖、铅封进行认真检查;确信无误后,由运输员集体拆箱并对商品进行检验。

(2)、提取零担商品时需严格检查包装质量。对开裂、破损包装内的商品要逐件点验。

(3)、提取特殊贵重商品要逐个进行检验;注意易燃、易碎商品有无异响和破损痕迹。

(4)、提货时做好与货运员现场交接和经双方签字的验收记录。

(5)、对包装异常等情况,要做出标记,单独堆放。

(6)、在提货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水渍、油渍等问题要分清责任,并向责任方索要“货运记录”或“普遍记录”,以例办理索赔。

5、装运。

(1)、运输员在确保票实无误,或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后,方可装车。

(2)、装车要求严格按商品性质、要求,堆码层数的规定,平稳装车码放;做到喷头正确、箭头向上,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固不压液;易碎品单放;散破包装在内,完好包装在外;苫垫严密,捆扎牢固。

篇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总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所属各单位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

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六条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第八条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d、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九条

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

各场站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应有明确规定,安全办公室应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

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十四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集团公司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要形式多样,要有针对性并及时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篇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一、宗旨和定义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主要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1、使用防护设施要求

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购置防护设施要求

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3、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措施,不得使用。

4、建立技术档案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6、知识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7、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三、实施细则

1、区域划分

根据“谁产尘、谁灭尘”原则,按工作区域责任划分:

(1)总回风大巷、采区回风巷防尘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2)轨道大巷、运输大巷的防尘工作由机电队负责;

(3)各开掘工作面总开口往里的防尘工作由项目部、施工队组负责;

(4)井下机电队负责所管辖区域的防尘工作;

(5)配电室及其他地点的防尘工作由各自分管单位负责。

各区域责任单位因故变更时,应提前通知通风队,办理相关防尘设施移交手续。

2、防护设施、防尘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责任划分:

(1)除正在施工的巷道由施工单位负责外,其余的大巷及总回风的防尘管路由通风队制定标准与设计,机电科负责管理,安通科负责监督。

(2)喷雾装置(包括全断面手动喷雾、放炮喷雾、大巷定时自动喷雾等)由区域责任单位根据通风队的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由通风队、安通科负责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隔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责任划分:

隔爆水袋、水棚由通风队负责安装,完工后移交施工队组签字接管,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的使用和维护,通风队、安通科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防护设施、防尘设施标准要求:

(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水量、水压、水质等符合要求。矿井主要运输巷、胶带斜井及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进、回风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

胶带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吊挂离地距离不得小于300mm,做到平直,并经防腐处理。

(2)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胶带巷转载点、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的转载点、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及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破碎机处必须有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应实现自动化,采煤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洒水、冲洗巷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爆破远程喷雾,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喷浆巷道的回风流中设置洒水降尘装置。

(4)综采工作面按要求进行煤层注水。

(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井下个地点的洒水洗巷工作由各分管单位负责,每班至少一次,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挂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水棚的排间距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75。斜钩吊挂;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60—200米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200米处安设(首列距离);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实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7)通风队要健全防尘制度,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按规定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

(8)掘进施工中防尘措施:采取湿式钻眼、干式钻眼时有捕尘措施;

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且巷道回风流要有风流净化装置;爆破使用水泡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且位置正确;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5、处罚规定

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部门、人员限期解决,限期内未完成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各责任区域的防尘管路和设施以及采掘机组的喷雾装置要按规定和设计进行敷设与安装,防尘管路不按规定和设计敷设的,每缺少一米,罚责任部门或队组100元,喷雾装置每缺少一处,罚责任部门或队组300元。

(2)开掘工作面采用干式打眼,且没有捕尘措施的,罚责任队组500元。

(3)爆破作业不按规定使用水泡泥,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4)爆破前后不进行巷道洒水的,发现一次,罚责任队组200元。

(5)对各自责任区域未按规定进行冲洗巷道的,罚责任队组200元。

(6)隔爆设施未按规定安装的,罚责任部门500元;对隔爆设施日常维护、使用不到位的,罚责任队组500元。

(7)未经总工程师、通风队允许,擅自移动、拆除防尘设施的,罚责任队组或责任人1000元。

篇4:安全保障制度(范本)

为全面落实集团公司《2015年安全工作意见》及《安全标准化管理检查考评实施意见》,保证机电专业和矿井正常生产的需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力度,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层级管理

机电科成立安全费用管理领导小组,科长任组长,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科班子成员为成员。

二、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责任落实

(一)设备管理员负责编制、上报年度及季度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监督安全费用计划落实执行情况,统计上报月度、季度、年度安全费用完成情况。

(二)建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季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

(三)各班组要根据矿控制资金额度编制出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资金计划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挪用。各班组长对安全费用工程和资金完成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汇报便于年底进行结算。

三、提高执行计划的自觉性,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一)安全费用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按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内容、工程量、工作量等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资金计划内容,严禁计划外和超资金计划(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工程及设备的发生,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挪用。

(二)安全费用项目必须按计划开工和完成,杜绝无计划施工和超计划的现象发生,对没有计划的项目不准开工、不得订货。

(三)以上内容要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四、严格项目执行程序,加强流程管控

(一)凡属于安全费用计划内的工程项目,需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提出开工、竣工报告。

(二)提出的计划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提交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全面预算中心(计划)审查并备案。签署意见后转交供应部门办理进货或发放手续。

(三)对于安全费用工程中的工程项目,必须及时组织完成,分管领导和施工单位须及时组织完成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申请上级验收。

(四)安全费用资金计划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更改的,必须提前履行汇报程序,由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全面预算中心(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责任追究:因个人原因影响安全费用落实的负直接责任,考核责任人200元。

篇5:人力资源管理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节总则

1.目的

为严肃员工考勤管理,规范出勤纪律,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集团下属**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节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5.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

2.市场类、招商类、高级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时间来衡量工作绩效的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每天的考勤时间同上。

3.公司出勤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正常情况出勤人员每天上班、下班需打指纹2次。

第三节考勤规则

1.迟到、早退、旷工及其处理

1.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不到或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旷工。?

1.2.上班打卡时间为早上8:30之前,迟于8:30即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上0.5天以内视为旷工0.5天,0.5天以上算1天。无故不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者按旷工0.5天处理。若上下班均未打卡,则视为旷工1天。

1.3.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一个月内连续迟到3次,每次迟到都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旷工0.5天,并由行政人事部书面通报批评。

1.4.旷工为严重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视为重大违纪,可给予劝退处理。具体如下:

1.4.1旷工0.5天之内(含0.5天)扣发1天工资;

1.4.21天(含1天)以上2天以下扣发2天工资;

1.4.32天(含2天)以上,3天以下扣发4天工资;

1.4.4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公司有权给予解雇处理。

2.可免予打卡的人员

1.高层管理人员(13级以上管理人员);

2.长期在外工作的人员,但部门每天要做好考勤登记,月底报行政人事部;

3.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领导核准者;

4.因故请假,经领导核准者;

5.临时事故,事后说明理由,经领导核准者。

3.异常及处理

3.1.对因工作需要晚上工作超过凌晨2:00造成第二天迟到的,或上下班漏打卡(或因公在外),当事人必须于三天之内填写《打卡异常情况说明书》,经证明人证明,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可不计入考勤违规。

3.2.因公出差(公出):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行为(0.5天以上),按正常出勤计算,但需及时填写打卡异常说明书,超过1天以上因公出差(公出),需提前至少1天填写出差申请单,经证明人证明,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可不计为考勤违规。

第四节假期管理

1.假期类别

1.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共11天。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2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为5天,工作每满1年增加1天,年休假期间不包含公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最高不得超过14天。当年累计病假一个月或累计事假14天,以及在违纪处理期间的人员不得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必须当年休完,不得累积到下一年。

1.3婚假

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增加10天;婚假应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婚假期间不包含公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4产假、陪护假

女员工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期间可依法享受90天假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可增加产假15天。

因流产请假:怀孕不满二个月的15天,不满四个月的30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的42天。

男员工若因妻子生育,可享有10天陪护假。陪护假必须在分娩前后一周内享受,过期作废。

产假及陪护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

1.5丧假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员工享有5天有薪假期。

1.6病假

员工因病,出示医院证明或病历后,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可休病假。

1.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经员工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休事假。事假期间无工资。

1.8调休假

主管级以下(不含)员工加班的,经批准可以调休。

1.9工伤假

员工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可以休假,同时公司将给予慰问及酌情于日常生活上予以照顾。

所有假期必须由其本人提出申请,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做出书面申请,须由代理人代为填写请假单。1天以上病假的申请必须附当地镇/区级以上指定医院的证明及病历方可,否则不予受理。所有假期的安排以天为单位,安排/计算时间至少为0.5天(不足0.5天的计为0.5天)。除工伤假、丧假以外的其他所有假期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获批后方可休假。所有请假申请必须经行政人事部门核实,报经相关权限人员批准方可安排休息。

2.假期审批程序:

2.1员工请假须填写《假期申请表》,经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2.2公司总监请假须由副总裁总裁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7天以内由主管总监批准,7天以外由副总裁批准;行政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副总裁批准(除婚假、年假、工伤假外)。

2.3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须报主管总监批准;行政人事、财务部门员工请假5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5天以上须报副总裁批准(除婚假、年假、工伤假外)。

2.4所有请假的批条须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2.5使用年假的最小单位是1天,第一年的年假须在满第二年前休完,不得与第二年的年假叠加,以此类推。

2.6加班调休假需在当年内休完,不能累积或转移到下一年使用。

2.7员工必须按相关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8公司不允许事后请假或先假后请,否则作旷工处理。

2.9值、排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拟定计划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执行。在工作安排上,不得安排同一部门同一职等的管理人员同时休息或请假,应确保各部门每天都有主要负责人值班,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节加班

1.加班原则

公司不提倡加班,要求全体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努力完成工作;若因实际工作需要,经用人部门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经行政人事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

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经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总监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2.加班范围

2.1.公休、法定节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及其它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休息,但公司可视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2.2.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负责人复核,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若为法定假日加班的,另须主管总监批准。

2.3.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不予安排加班。

3.加班调休

3.1.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认可的加班天数,可安排同等时间予以补休,公司不再发放加班费,具体补休时间安排,可由员工填写《假期申请单》经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予以调配,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3.2.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予调休。

第六节考勤核算与复核

1.各部门文员/助理须在每月5日前提交部门月度考勤表至行政人事部人员处,由行政人事部文员统一整理、汇总各部门考勤报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批后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之一。

2.员工对本人考勤记录存在疑问的,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查询申请,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回复,若因行政人事部门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考勤错误,行政人事部须及时更正。

第七节附则

1.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考勤管理监督与稽查,各级管理人员有督促本单位人员按规定出勤、休息及休假的权力和职责,公司任何员工有权对考勤违规、违纪现象监督,并向相关部门或直接向行政人事部反映。

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拟定,经各部门会签、各总监审核、副总裁批准后实施,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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