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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为了加大基础医学院卫生检查的力度,响应学校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号召,增强学院全体学生安全卫生意识,提高我院安全卫生工作水平,为学院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医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班级卫生管理

(一)学生队队长或辅导员应充分发挥各年级专业学生干部在班级卫生安全工作管理上的作用,并深入了解学生宿舍生活状况。

(二)各专业年级的分队长组织本专业班委进行每周一次的宿舍卫生及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本专业学生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的监督工作。

(三)宿舍长要带领全宿舍成员搞好本宿舍卫生,制定值日表,坚持做到每日一扫,每月单周周日大扫除。

(四)宿舍成员要服从宿舍长的安排,自觉整理个人内务并维护宿舍公共卫生。

第二条学院学生队卫生管理

(一)学院设卫生检查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宿舍的卫生检查工作,配合学校校风校纪纠察队的卫生安全检查,并指导监督各年级专业班委的卫生检查工作。

(二)检查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18-20人。由学院学生会纪检部、各专业2名班委成员组成。

(三)卫生检查小组工作形式

1、每两周一次检查,检查前不事先通知各专业。

2、由检查小组组长制定检查值班表,原则是使检查人员避开自己所在专业的宿舍,每个专业应至少有两人检查。

3、每次检查前先由检查小组组长分配检查任务,并下发检查登记表。

4、检查小组成员接到检查任务后应严格按照《基础医学院宿舍卫生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任务完成后,要及时上交检查登记表。

5、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小组组长综合检查结果并总结各宿舍的卫生安全情况,上报给院学生队。

(四)检查小组工作人员准则

1、检查小组组长需做好组员考勤登记,制定检查值班表并于卫生检查前作好明确分工。

2、卫生检查一定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工作人员严禁徇私作弊,夹带个人感情。

3、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不得随意改动分数,若确有需要改动之处,需向检查小组组长讲明原因,私自改动的,将追查责任。

4、检查人员需提前到达集合地点,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前请假,经检查小组组长批准,以便做好必要的人员调整。

5、严肃组织纪律性,从大局考虑,服从组织安排。

6、礼貌待人,进入宿舍之前先敲门,经许可方能进入,并讲明身份和目的。对少数拒检宿舍,注意妥善处理。对锁门的宿舍,若有队领导带领,在三次敲门无人应答时,可用房卡或备用钥匙进入,但不得移动室内任何物品。在检查后迅速离开,并且关好房门。

7、检查时态度要认真负责。对存在不足的宿舍,适宜提出建议,对同学的询问要耐心回答。若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进展,按工作过失处理。若个人行为有损学生队形象,在同学当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批评。对同学造成财物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三条例会制度

(一)检查小组组长在点名会上公布每次检查的优秀宿舍和不及格宿舍,并总结卫生检查情况。

(二)宿舍卫生安全月总结会议

1、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2、由学生队队长或辅导员主持会议,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小组成员和各年级专业行政骨干参与。

3、会议流程:

(1)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小组组长总结本月卫生检查工作,各成员总结本专业卫生安全工作。

(2)与会人员指出卫生检查小组工作存在的问题,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

(3)队长或辅导员提出本月卫生检查建议。

第四条奖励与惩罚

(一)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不及格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7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奖惩细则

1、每次检查中的优秀宿舍,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流动红旗,对各年级前三名宿舍给予30度电的奖励。

2、对每次检查中的不及格宿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每月两次被评为不及格的宿舍,其所在班班长及宿舍长要向辅导员和队长说明情况,并拿出具体整改措施。

(三)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结果作为个人评优和颁发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并与班级的评优工作挂钩。

1、评为优秀的宿舍的成员可优先作为院优秀学生的候选人。检查成绩优秀的班级可优先作为优秀班级的候选人。

2、每学期三次以上评为不及格的宿舍的成员,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资格,不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不提供奖、助学金。

第五条对本院学生的宿舍卫生工作要坚持服务为主、管理为辅、全面发展、共同提高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宿舍卫生安全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队负责解释。

篇2:D大学寝室卫生检查制度

学生寝室是学生生活、学习的场所,为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使学生拥有一个安静、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造就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寝室卫生检查做出如下规定:

一、值日制度

(一)值日生由该寝室成员轮流担任,由寝室长安排值日表,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值日义务。

(二)寝室卫生每天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具体包括打扫地板,擦桌凳,摆放本寝室公共用品等。

(三)寝室成员一律平等,对值日不认真或不履行值日义务者,可视情节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由学生处宿管科每周组织两次寝室卫生检查,周一至周四期间任选一天进行抽检,周五进行例行检查。抽检和例行检查时间为春冬季18:10~19:10,夏秋季18:30~19:30。

(二)核查时间

如系(部)对检查结果有异议,须于每周五21:00―22:00对结果进行复核。事假条或免检假条须由系(部)在核查期间统一提交。

(三)检查人员

为使检查过程起到教育激励作用,保证检查结果公平、公正,检查人员由院学生会劳卫部成员、各系(部)卫生检查志愿者及获差寝室的寝室长组成。

(四)注意事项

1.卫生检查范围为我院大一至大三学生寝室,检查期间每个寝室必(本文是工作实用文档频道提供的范文)须留人,无法留人则须向辅导员请假,检查时寝室锁门且未请假的,记为合格;

2.各寝室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检查,不得有抵触情绪;

3.检查人员检查寝室时必须佩戴工作证,禁止打闹说笑;

4.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寝室卫生要求及评分标准打分,保证公平、公正,不假公济私;

5.院学生会劳卫部负责每次检查结果的汇总、公布、上报;

6.寝室卫生检查结果将作为集体和个人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卫生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卫生要求:干净、整洁、舒适

1.地面清洁无垃圾;

2.屋顶四壁无灰尘无蜘蛛网;

3.床上被褥衣物叠放整齐;

4.被罩褥单枕巾干净;

5.桌面整洁凳子摆放整齐;

6.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7.鞋及其它物品摆放整齐;

8.门窗洁净窗台无乱摆放物品;

9.卫生间东西摆放整齐,无垃圾,无污垢;

10.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二)评分标准

寝室卫生评分满分为100分,卫生检查要求共十项,每项满分10分,成绩分为有优、良、合格、差四个等级,优为85分以上,良为84-75分,合格为74-65分,差为64分以下。

每周的抽检和例检汇总后,综合评价为寝室本周卫生检查结果。

四、奖惩办法

1.对每学期检查评比均获优寝室,颁发证书。

2.对获差的寝室,给予通报批评,三个或三个以上寝室受到通报批评的班级,不得参加院、系班级评优。

3.对寝室卫生检查获差的值日生,给予通报批评,每学期受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个人,不得参加一切评奖评优。

4.学生干部个人内务不整理或所在的寝室内务整理获差,累计两次对其予以通报批评,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免去学生干部职务,取消其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或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5.党员个人内务不整理或所在的寝室内务整理获差,累计两次对其予以通报批评,累计三次以上者,党员取消其一切评奖评优资格,预备党员延期一年转正。

篇3:食品卫生检查制度(一)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

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

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

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烂、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篇4: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格式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右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两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右安字〔2011〕3号文件精神,确保2011年春节、元宵节及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无事故,保证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喜庆、祥和、安全的节日,按照右安委文件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全面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县两节、两会期间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卫生局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成立卫生系统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小组名单设置如下:

组?长:刘占彪(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赵剑锋(县卫生局副局长)

池?波(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刘鹏球(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张红梅(医政科科长)

田?荣(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玉(县疾控中心主任)

李?勇(县人民医院院长)

杨廷莉(县中医院院长)

张世龙(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

主?任:刘鹏球

成?员:张玉祥

张?林

王?莉

王其芳

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资料收集、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时间:

自2011年元月17日开始起至2011年3月底结束。

四、活动内容及主要任务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坚持不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正面典型,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技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加强全县食品卫生安全政治工作,对全县餐饮、住宿、食品加工厂家、食品销售市场、销售点进行专项整治,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强对医疗仪器设备、氧气瓶、高压氧仓、锅炉、消毒压力锅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电梯、水、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毒麻药品、生物制品等的安全管理;加强食品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检查和督查力度,保证饮食安全;加强对特殊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保证持证上岗,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4、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继续加强以病历质量为重点的医疗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规范执行医疗护理技术常规,落实医疗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医疗卫生质量和医疗安全。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管理,严格审核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诊疗条件及其从业人员资格,严把医师、护士准入关,打击、取缔非法行医。

5、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办公场所安全。门诊、住院、医技等办公用房及职工宿舍等房屋设施、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6、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加强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能力。

7、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制度。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保证信息传递渠道畅通。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基本信息和处置情况。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卫生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强化隐患治理工作。要突出抓好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治的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落实严密的监测监控措施,凡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的单位,如果不能及时消除,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疏于监管防范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县卫生局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其纳入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4、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做好节日值班工作。要畅通安全生产信息渠道,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救援演练,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在“两节”及“两会”期间要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5、做好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检查信息及时报送县卫生局办公室。

篇5: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1)建设项目是否在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是否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3)用人单位所申报的内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吻合。

二、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

(1)用人单位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以及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人员;

(2)用人单位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4)用人单位是否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2)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3)监测系统能否正常运行。

(4)是否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5)其检测评价的项目与申报情况是否吻合。

(6)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情况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是否配备有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防护设施是否使用,根据需要对作业场所进行现场监督监测,判别防护设施是否有效运作,是否存在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情况。

(2)劳动者是否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检测的记录情况,检查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更新的记录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情况。

五、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情况

(1)用人单位是否在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配备报警装置,是否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应急撤离通道,配置必要的泄险区和冲洗设备。

(2)报警装置和现场急救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检测的记录情况。

(3)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擅自拆除、停止使用应急救援设施情况。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1)用人单位是否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用人单位在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是否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1)用人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情况。

(2)用人单位是否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是否告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包括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4)用人单位在岗位或合同变更过程中是否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七、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开展了职业安全培训,包括劳动者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八、其它

(1)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2)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

(3)用人单位是否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的中文说明书、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

(5)用人单位是否正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6)经治理仍不符合卫生要求,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7)用人单位是否有隐瞒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8)是否存在违章指挥或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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