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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督察检查制度范本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为促进我矿各单位和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增强事故预防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各项安全目标顺利实现,保持我矿安全工作稳步提升、健康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面检查与动态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安全检查制度化。

二、矿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在全矿井范围内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矿业务部门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专业系统至少展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班组在开工前由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进行“班前开工准入”。

三、矿长及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应定期检查安全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技措计划、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

四、安全检查应分专业进行,内容为掘进、机电、火工品管理、通风和地面等。

五、检查应深入到生产现场的每个场所、每个岗位,特别应当加强对特殊作业地点的检查。

六、检查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质量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现场责任单位立即或限期整改,对事故隐患严重的工程或责任单位要责令其主要责任人立即停产整改,对查出的“三违”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及“三定”落实单,落实好整改单位、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七、牵头部门要将大检查情况在矿早会、作业会或矿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将检查资料进行存档。安监站要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对不按期整改的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后向检查人员进行汇报,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向分管领导及时反应,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情况下限期整改,否则必须停工整改。

九、安监站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在矿各责任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审查设计、规程和措施;监督安全技术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三违”并行使处罚权;对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及时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十、对不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认真、不严格、留下安全隐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篇2: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班组开工准入”指在开工前上岗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一体实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生产。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上岗干部牵头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否则不得开工。

3、安监工对“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若不执行“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安监工有权指令停止作业。

4、掘进、机掘的中班和夜班缺员安监工的,也要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不定期抽查监督。

5、安全检查的内容

5.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准入检查评价内容

5.2局扇安设位置、选型是否合理。

5.3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5.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无失爆

5.5是否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使用规范

5.6机组是否有急停按钮

5.7风筒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8是否按规定安设“三条线”(静压管、压风管和排水管)

5.9机组喷雾是否符合规定

5.10监测系统运行是否规范

6、经“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后,确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工生产。

7、“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后,检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铁鑫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班组开工准入评价表》。

8、“班组开工准入”检查人员应该到位而没有到位,影响检查耽误开工的,要按“三违”论处,并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的处罚。

篇3:领导带班下井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件精神,以及×××总部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1.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规定

按照“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的工作要求”,及省煤炭集团公司关于企业领导人员下井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管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领导每月下井次数规定如下:

⑴项目部经理、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班次。

⑵项目部副职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7班次。

⑶项目部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班次。

每班必须有项目部领导带班作业,做到班班见领导,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工作面,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管理。

安全监督员每月下井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16次,项目部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22次。

2.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的职责、基本要求

⑴各级领导在下井安全检查、带班时,应认真履行下列三项职责:

①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安

②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③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逐级向上汇报。

⑵基本要求:

①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带班下井人员为该班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该班的安全、生产、整改负责任。

②实行项目部严格的带班下井请假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部领导轮流带班下井计划,严禁其他人员代替项目部领导带班。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如需外出,必须向上级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安排其他领导替班。各带班下井领导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因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项目部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安排其他领导替代后方可离开。

③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时要认真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一月一存档。

3.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考评奖惩机制

⑴建立项目部领导人员下井安全检查、带班考勤工作制度。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考勤工作安监站或专职安监员负责。

⑵建立领导人员下井定期监察制度。对领导下井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将带班下井情况进行通报。

⑶加强内部监管,项目部在公示栏醒目位置张贴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值班表,把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⑷严格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下井与经济收入挂钩制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季度考核中,项目部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导个人有一个月未完成下井、下现场指标的,取消本人当季1/3安全奖,并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戒勉谈话,连续三个月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或者对下井、下现场记录弄虚作假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把全年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安全评先、安全效益奖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篇4:巡回检查预测预报制度

1、瓦斯员必须严格按照队所划区域和地点认真检查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瓦斯。

2、北三瓦斯异常区每班至少检查3遍,间隔时间2-3小时,其它采区每班至少检查2遍,间隔时间3-5小时。

3、北三瓦斯异常区专职蹲点人员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并负责上隅角、下隅角和工作面、架间气体进行检查,并随时向通防调度和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气体含量。

4、当班瓦检员负责所跑区域内的沿途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电话向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

5、对井下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等施工地点的瓦斯牌板要挂在明处,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距工作面50-100m,一旦发现损坏或丢失,必须汇报并补齐。

6、当班瓦检员发现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科调度、队汇报。

7、坚决杜绝班中睡觉、空班漏检和弄虚作假。

篇5:便携仪检查校验维修制度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便携式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3、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4、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6、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7、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8、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入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9、基本误差:分别通入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1.0%、±0.3%。

10、用3.0%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漂移,应不超过±0.2%。

11、用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入时间不超过10秒,扩散时间不超过30秒。

12、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不超过±0.1%。

13、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分贝,光信号在黑暗中20米处应清晰可见。

14、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0.1%。

15、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16、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17、检验过程中,发现有损坏的,要找出损坏原因、损坏人,并做好记录按原价赔偿。

18、检验人员及时向区队汇报便携仪的使用情况,以便区队提出增补计划,新增设或报废的仪器要分别建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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