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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特色合伙人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进入21世纪后,中国管理咨询业开始与国际接轨,在管理理论、理念、方法、工具以及知识型企业的治理结构上纷纷与国际接轨,至少表面形式上接轨了,而其中特别以合伙人制度接轨程度最高,现在的管理咨询机构,差不多全部采用了合伙人制度。

然而,中国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中国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土壤,合伙人制度进入中国管理咨询业,也就不是大家熟悉的合伙人制度了,而中国特色的合伙人制度,而且,每个机构的合伙人制度都有自己的特色,不可以用法律上的“合伙人”去理解所有公司的合伙人。北大纵横在2003年参考麦肯锡的合伙人制度,建立起自己的合伙人制度。

公众大多知道,法律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师都是合伙人制度的,合伙人依合股股份大小成为大股东小股东,并依股份比例从年度的收益中分红,相应地,作为合伙人也承当经营方面的法律责任。不论中外,只要叫合伙人,就是有股份的,不论是全球合伙人、区域合伙人还是子公司的合伙人,只要是合伙,就有股份,就可以享受股权以及股权带来的分红(当然是指公司赚钱),但是,如果一家公司没有股权分红呢?

本来所有的公司都有股权分红的,这是公司法的核心精神之一------谁投资谁收益嘛,天经地义的事事情。但在管理咨询机构这个知识型企业中,创建公司时的投资并不是公司价值中最核心的要素,相比公司注册投资的资金,专家团队的知识与经验更为重要,因此,国际上惯常的做法是将专家团队中的核心成员以合伙人的方式吸收到经营队伍中来。

北大纵横在制订合伙人制度时,股东大会作出一项开创性的决定:“所有持股股东全体同意放弃股权分红”。在股东没有分红的情况下,新入伙的合伙人就不会关注股份的分配和购买以及转让,而将关注焦点放在如何给公司带来价值这个问题上。目前,北大纵横的100多位合伙人中,只有不到20人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1%--20%不等。

北大纵横的战略目标是:在2016年成为国际一流的管理咨询机构。在2010年元旦时,北大纵横的合伙人首次超过100人。与公司战略目标配套的合伙人发展目标为:2016年至少800名合伙人,其中2010年要发展到200名合伙人,即一年发展的新合伙人相当于此前10年的总量。

北大纵横的合伙人曾有多种叫法,什么高级合伙人、资深合伙人、金牌合伙人之类,现在只有两种:高级合伙人和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是一个荣誉称号,每年从业绩最高的30位合伙人中民主选举20人为高级合伙人。合伙人的底薪是像征性的1000元/月,高级合伙人享受的底薪比合伙人多1000元/月,除此之外,在其他福利和权利方面则和合伙人完全一样。

北大纵横对合伙人的要求是:

北大纵横合伙人需要了解公司咨询业务的全部领域,熟悉2-3个领域,精通1-2个领域,了解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熟悉咨询项目的管理要点和基本方法,能够在技术上给予项目组较好的指导。全面了解咨询需求提出的背景,全面掌握项目方案的设计结构、时间计划、重点难点。

北大纵横合伙人应具有聚焦某个领域的韧劲,深度挖掘出相关的客户资源,在企业界有大量的朋友,有稳定的客户来源;

北大纵横合伙人能够在与客户的交流中深入把握客户需求的深层原因、决策人、决策程序、预算、启动时间等关键因素。

北大纵横合伙人应该社会交往广泛,在某些行业领域拥有较多朋友或者一定的政府关系,与外部机构或合作伙伴有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外部交流多,积极参与外部相关管理论坛、沙龙等活动;北大纵横合伙人能够在所参与的管理、研究或专项工作中克尽职守。经常思考公司发展和管理问题,对公司管理上的问题不断提出意见、进行判断的问题提出充分的理由,并进行明确的表态,能够积极向公司举荐人才。

具体而言,北大纵横合伙的资格要求包括:

1、管理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

2、五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大中型企业担任过高层管理职务者优先

3、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知识,精通某一职能或几个管理方向理论与实践知识

4、熟悉计算机及网络操作,精通各种分析软件

5、诚实守信,言必行,对于自己所承诺的事情全力以赴,不因个人利益而放弃责任或推卸责任。

6、遵守咨询师的职业道德,对于客户、公司的利益高度负责并全力以赴。

7、能够在所参与的管理、研究或专项工作中克尽职守

8、能以英语为工作语言者佳。

从北大纵横的合伙人要求及资格要求可以看出,其期望的合伙人来源包括:经验丰富的咨询顾问;大中型企业中经验丰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社会关系广泛特别是在企业界资源广泛的对管理咨询有兴趣的人士,包括培训专家、有社团工作背景的管理专家和学术专家等。也就是说,合伙人可以是管理咨询专家也可以不是咨询专家,不论是从公司经营管理角度、市场营销角度还是管理研究角度,只要能够帮助北大纵横快速发展,认同北大纵横发展理念,就可以成为北大纵横的合伙人。

北大纵横的合伙人侧重于能力要求,学位和工作年份相比来说都不是硬性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北大纵横对合伙人的电脑操作和外语能力有一定要求或有期望,显示出北大纵横在未来将可能走向全球化和IT咨询甚至管理外包的方向。

笔者在访问北大纵横的领袖王璞时,他谈到北大纵横做大做强的发展策略,中国管理咨询业经过十多年的市场洗礼,市场总额已有百亿之多,仅有一家咨询机构占有1%的市场份额,能占有市场0.1%以上的管理咨询机构数量也非常少,百亿市场由上万家机构来分配,这是不正常的,北大纵横的合伙人制度、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均已规范化,此前能够团结一百名合伙人共事,那么在将来就一定能够团队几百名甚至几千名合伙人一起合作共事。

据说,不当董事长、不当总裁、不要任何签字权的北大纵横创始人王璞曾说过一段话,中国现有以万计的管理咨询机构,企业找一个自己需要的管理咨询公司多难啊,但等到北大纵横发展到几千名合伙人时,企业只要找到北大纵横就可以了,几千名合伙人中总有几个是企业所需要(匹配)的吧?

北大纵横仍有董事会,但董事会的职权也转移到了合伙人大会和六个管理委员会,常规企业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在北大纵横完全废除掉了。重大决策事务全部由合伙人大会决定,无论是创始人还是高级合伙人还是新入伙的合伙人,每人都有平等的一票。

王璞是北大纵横的领袖,为了将北大纵横做大做强,他说服股东们放弃股权分红(包括他自己20%的股权),不当董事长,而推选张峰女士担任董事长,2009年,他宣布辞去总裁职务,并取消这一岗位,原总裁职权由六个管理委员会承担,从此以后,他在经营管理上有什么想法,他就要说服相关管理委员会采纳,采用这么一个民主决策而不是总裁独裁的治理模式,这样做,效率没有独裁高,但实现了公司的平等和民主治理。王璞目前实际上是以北大纵横的精神领袖角色在影响合伙人大会和各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曾有位著名的上市公司老总说过一句话,做企业要么是财聚人散要么是财散人聚。北大纵横采用的就是财散人聚的方法,股东放弃股权分红,公司在项目管理中仅提取10%的营收用于行政运作,各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和各咨询中心的总经理均没有职务工资,除去税率,咨询项目组可以运用分配高达80%--85%的项目收入。合伙人、项目经理、咨询顾问和市场人员的收入就可以高于国内众多的咨询机构同等职位。笔者在北大纵横北京和上海办公室访问了二十多名合伙人、项目经理、咨询顾问和市场人员,几乎所有人对此利益分配方案都是满意的。

作为知识型人才,合伙人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制度不可能全部100%认同,但修订之后的合伙人工作制度在尽可能消除行政管理制度对合伙人的负面影响:合伙人可以不到公司坐班,可以在完成公司的基本工作任务完成后做一些与公司利益没有冲突的事情。这个基本的工作任务是:“每个月完成10分的工作任务。”在报刊上发表论文或采访文章为1-3分,参与管理咨询业和企业界的论坛等社会活动为活动1-3分,签署的咨询合伙每回款1万元为1分,在公司的网站上建立博客并发展文章每个月1分,向公司推荐新人合伙人为10分,推荐顾问为1分。

纵观北大纵横的合伙人制度,可以用以下词语来形容:“这是一个学自麦肯锡等国际咨询机构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成效明显但其他机构无法学习复制因此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一个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制度是泊来品,但经北大纵横这么一演绎,加入中国特色元素,就和国际咨询界的合伙人制度有所差异了。这一制度成效是非常明显的,北大纵横的合伙人总人数高居中国本土管理咨询业榜首就是明证,但在公司法柜架中上实施这么一个类似于非赢利机构的管理模式,显然是无法复制和推广的,因此,北大纵横合伙人制度不仅是前无先例的也注定是后无随者的------北大纵横整出个空前绝后的模式出来了。其中最关键之处,就是在公司中具有强大影响力的王璞说服了股东们将目标指向做一个具有强大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咨询企业,在此理念下,合伙人团队将咨询工作和公司经营当成一项伟大的事业,也就在在意区区股权红利了。

篇2:合伙人会议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自律性管理,提高合伙人会议的议事效率,保证合伙人会议所决事项的贯彻执行,根据《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利机关,合伙人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必须贯彻执行。

第二条合伙人会议对本所的重大事务(指增、减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兼并,重大的项目投资,一次性开支达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开支等)以及合伙人认为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做出决议。日常事务及一次性开支在三千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开支由主任会议决定,其他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第三条合伙人会议的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前条列举的重大事务以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通过、其他事项以全体合伙人半数通过为有效,少数合伙人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决议,但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第四条合伙人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提出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每次合伙人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向召集人提交,并可以就该议案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者意见。

第六条会议召集人的职责是:负责接受、整理合伙人对该次会议议题提案,并于本次合伙人会议前五个工作日通报全体合伙人;主持召开本次合伙人会议、制作会议决议书并下发全体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实行无计名投票制,只设赞成票和反对票,投弃权票视为赞成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可以电话投票,投票情况应当记入会议记录,由投票人事后补充签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为六月和十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闭会期间如果发生重大事项确需召开合伙人会议的,由召集人提前五个工作日将议题及会议时间通知合伙人。

第九条对已生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修改程序适用本规则。

附:合伙人会议决议样式:

合伙人会议决议书

()法合字第号总第号

本次合伙人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二:……

对以上决议,……合伙人提出了如下不同意见:……

如无特殊情况,下次合伙人会议的时间为年月日,提案的提交时间截止年月日。

参加合伙人会议人员签字:

篇3:合伙人制度范本2019

每个企业的合伙人制度都是不同的,但都是相似的。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合伙人制度范本2016”,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篇4:阿里集团合伙人制度(范本)

阿里集团是合伙人制度是怎样的呢,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阿里集团合伙人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14年5月6日,阿里巴巴集团向纽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F1文件.在招股说明书里面,阿里巴巴集团专门对其合伙人制度做了阐述.通过招股书的简述,对合伙人有如下理解.

阿里巴巴的发展体现合伙人精神。从1999年,阿里巴巴的创始人在马云的公寓内成立公司起,他们就在以合伙人的精神在运营和管理这家公司。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在2010年正式确定。2010年7月,为了保持公司的这种合伙人精神,确保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持续发展,阿里巴巴决定将这种合伙人协议正式确立下来,取名‘湖畔合伙人’,取自马云和我们的创始人创立阿里巴巴的地方——湖畔花园。

合伙人资格认定。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在离开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时,即从阿里巴巴合伙人中“退休”。每年合伙人可以提名选举新合伙人候选人,新合伙人需要满足在阿里巴巴工作或关联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等条件。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个合伙人都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合伙人基本情况。共有28名成员,包括22名阿里巴巴集团的管理层和6名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层。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力包括董事提名权,奖金分配权。合伙人需竭尽全力提升阿里巴巴生态系统愿景、使命与价值。

不同于双重股权结构。双重股权结构是将投票权集中于一小部分创业者。而合伙人的目标是体现一大批管理层的期望,一方面使创业文化传承,另一方面保证创业者管理层能老有所依。

正在这样的一个合伙人制度让阿里巴巴梦断香港联交所,而不得不转投美国股市。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架构呢?

从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来看,合伙人可以提名董事并有权分配奖金。从一般的公司组织架构体系来看,能提名董事的一般是董事的提名委员会或者公司股东。而从分配奖金、红利的角度来看,能分配到奖金的一般是公司的管理团队,还有股东。

招股书对合伙人的奖金分配作了阐述。阿里巴巴集团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阿里巴巴在招股书中强调,该奖金是属于税前列支。这意味着这与一般性质的股东分红是有区别的,股东分配一般是从税后利润中予以分配。

再来说一说董事提名权。这也许是合伙人权利中最敏感的了。招股书中提到“依据公司章程,阿里巴巴集团上市后,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提命阿里巴巴过半数董事,提名董事需经股东会投数过半数支持方可生效”。

在说到董事提名权时,可以先看看目前阿里巴巴集团的董事会结构。目前阿里巴巴集团是四名董事,包括马云、蔡崇信、软银的孙正义,以及雅虎的JacquelineD.RESES。而一旦上市之后,雅虎的董事席位将予以取消,阿里巴巴集团的董事会成员将增至9名。阿里巴巴管理层占有5席,软银1席,另位3席则由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的董事需股东大会过半数投票权方可生效。

在这里强调的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委员会的权力是提名董事,而董事最终的当选仍需股东会通过。同时合伙人委员会能够提名的只是过半数董事,即5名董事,并不是所有的董事人选。这里的意思是,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法定拥有5名董事,而为了让这5名董事能有效代表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的利益,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搞出了这个合伙人制度,通过一系列的筛选,能确保这几名董事是合格的,能胜任的,并有效代表管理团队利益。

分析了这里,似乎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制度理解得更深。这样的一个合伙人制度,并不是一个完全凌驾于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之上的一个组织机构,也并不是一个类似股东大会的机构。这样的一个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的关系更为密切。这样的一个机构一方面是对公司的经营提供支持,也对公司的管理承担较大的责任,也是加强管理层凝聚力的一个机构,也会是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经营之外的一个交流的平台,也是公司管理层利益保障的一个平台。这样的一个机构看似游离公司管理架构之外,然而又真真切切的服务于阿里巴巴集团的每个组织机构。这样的一个机构,或许称之为公司管理层顾问团队或许更合适的。这个的团队是收费的服务,只是其费用是用薪水体现,而它并非是一个权力机构,只是提供提名、咨询、服务、协助提升客户关系,增强合作伙伴关系等。

再回过头来看看,阿里巴巴董事会的架构。在这样的董事会架构下,公司管理层直接占有董事会的9席中的5席。而管理层占有的这5席并不是依据股东投票权来定的,而是公司章程直接赋予的,而章程这样的规定是美国证券法也是允许的。这与平时所见的双重股权结构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是一个是通过将股权集中在少数创业者身上来保持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而另一个则是通过章程上直接规定董事会席位的多数来保留对公司的控制权。而香港联交所的规则简单说就是谁持有公司股权的过半数或最多,谁就是拥有公司控制权。显然,无论是直接在董事会席位规定的简单多数,还是双重股权结构,与联交所的规则是冲突的。

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有一天,阿里巴巴管理层不能再任命董事会席位的过半数,那么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也无法保证阿里巴巴管理层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因为一旦其他股东过半席位,掌握控制权,这意味着,公司以前游戏规则将有可能最大限度的调整。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阿里巴巴管理层会丧失任命过半董事会席位权利?一般说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管理层会做出妥协,比如说(只是个比方),阿里巴巴如果出现业绩下滑或者说不能满足美国证监会监管要求、或许出现某个丑闻事件,股价狂泄不止,在外面股东的压力下,有可能会作为应对方式,做出一些妥协。作为公众上市公司,上市就得接受公众监督,并且尽力做到信息透明。但是公众公司在会成为众多门口野蛮人眼中的肥肉。而且管理层目前持股也占有10%左右,一旦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经常性的不协调,相信对于董事会未来的工作开展也会有较大影响。因此,最终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仍旧是董事会席位之争。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看起来风光无限,公司的管理层似乎加了一层金色降落伞。有了这道屏障,似乎阿里巴巴就能永久受管理层控制,管理层的利益将会得到可靠的保障。但是一旦阿里管理层失去过半数董事会席位,合伙人制度也无法改变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局面。

因此,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实质上只是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的一个议事机构,相当于顾问角色,而不是一个权力机构。在马云说了算的阿里王国里,这样的议事机构也只不过是个陪衬而已。另外,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对于控制权来讲,只不过是个鸡肋而已。

篇5:内部合伙人制度(范本)

还在找内部的合伙人制度吗,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内部合伙人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总则

第一条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1.2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章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遁序渐进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四条**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深圳**咨询公司是**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2.2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飞速发展、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2.3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八条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未来三年**顾问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2.4创始合伙人

第九条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维补足《创始合伙人协议书》,2007年9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称之为创始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协议出资;

2)参与运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3)按本制度第八条出让预留股份;

4)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补足运营所需资金;

2.5内部合伙人

第十条内部合伙人指认同**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对公司负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之责任,公司不接受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第3章

3.1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职级T3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条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员工,可由合伙人申请,给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3.2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如下,具体操作参见《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配比流程》如下表:

1)符合条件员工向总办提出合伙申请或合伙人推荐,填写员工合伙申请及认购表;

2)合伙资格由总办进行初审,并由相关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

3)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并经合伙人会议复审后予以确认;

4)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5)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6)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3.3购股权额度确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购股权额度主要由担任的职位职级决定,参见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具体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如下: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公司资产总额×职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比例进行认购或回购,其中:

1)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2)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期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人购股权限额=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可受让限额

3.4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第十八条公司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参见《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办法》,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公司资产实行存量不动,增量激励原则,当公司资产价值低于原存量值时,合伙人应同比注资补足,当公司资产价值持续增长时,原合伙人可享受转让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带来溢价激励。

第二十条股价根据当期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份数决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为内部合伙人购股标准。

核定股价=公司资产价值÷股份数

3.5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按职务级别、个人资历、能力不同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越高则代表相对重要性越高,实际出资越少,计算公式如下表:

股权认购系数=A×K×K1十B×K2十C×K3

第二十二条股权认购系数的评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需求调整,每年由合伙人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权由合伙申请人有偿购买,合伙申请人实际购买价格和实际出资金额计算如下:

实际购买股价=核定股价÷股权认购系数

实际认购出资额=合伙人购股权额度×实际购买股价

3.6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第二十四条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第二十五条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新核定股价购股。

第二十六条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第二十七条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与下年度分红,参见《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如合伙申请人已达到购股权最高限额,激励股权超出部分将转为现金激励;

3.7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第二十八条公司每年提取利润5%为内部股权回购准备金,从创始合伙人及超出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合伙人回购股权,以激励新合伙人,回购价为当期核定股价。

第二十九条股权回购顺序依次为创始合伙人、降职合伙人、超额合伙人,合伙人应以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不得反对股权回购。

第三十条股权可在合伙人间协议转让,转让股权应符合配比比例并经全部合伙人会议同意。

3.8利润分红

第三十一条为保证公司事业计划达成,合伙人在三年内分红不超过净利润的30%,每年实际利润分红比率依据年初合伙人共同确定的《年度目标及分红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权比例分配,三年后视企业规模再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对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计划的专家、优秀员工,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可采用分红权进行长期激励,该员工离职则分红权自动失效,《内部员工分红权配发通知书》。

第4章

4.1经营权利与义务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内部合伙人不仅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共同创业的伙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合伙人权利;

1)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股权表决

2)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与配股计划等的股权表决

3)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4)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6)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四条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合伙人可选举管委会代行合伙人会议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合伙人担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条经授权内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业务,组织谈判,具体规定参见《公司业务运作流程及职权划分明细表》。

第三十六条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履行合伙人分管职能,完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管的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3)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4)接受制度约束,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需要的职务调整

5)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4.2股份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内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对吸纳新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

3)监督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

4)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优先享有合伙人分红或股利等优惠政策

5)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第三十八条内部合伙人根据持有股权承担以下义务:

1)按本制度及合伙协议完成股权认购、转让

2)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股权

3)公司增发,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4)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4.3其他合伙人共同决议事项

第三十九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公司的名称;

2)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5章

5.1合伙人内部创业合伙人发展计划

第四十条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咨询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创业计划》。

5.2独立合伙人

第四十一条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顾问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参见《独立合伙人协议》。

第四十二条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后,成为**咨询公司的独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5.3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条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参见《分公司合伙人协议》。

5.4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第四十四条公司合伙人负责独立核算的业务团队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

二、三级合伙人,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规范。

第6章

6.1内部合伙人退出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2)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3)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第四十六条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1)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2)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第四十七条股份的回购程序:

1)申请人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人力资源部向合伙人会议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3)合伙人会议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4)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6.2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第四十八条根据内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回购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购方式

第7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方案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合伙人管委会所有。第五十条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实施日期自起。

第五十一条方案未尽事宜及实施细则,由管委会拟定合伙人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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