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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集团合伙人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阿里集团是合伙人制度是怎样的呢,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阿里集团合伙人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14年5月6日,阿里巴巴集团向纽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F1文件.在招股说明书里面,阿里巴巴集团专门对其合伙人制度做了阐述.通过招股书的简述,对合伙人有如下理解.

阿里巴巴的发展体现合伙人精神。从1999年,阿里巴巴的创始人在马云的公寓内成立公司起,他们就在以合伙人的精神在运营和管理这家公司。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在2010年正式确定。2010年7月,为了保持公司的这种合伙人精神,确保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持续发展,阿里巴巴决定将这种合伙人协议正式确立下来,取名‘湖畔合伙人’,取自马云和我们的创始人创立阿里巴巴的地方——湖畔花园。

合伙人资格认定。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在离开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时,即从阿里巴巴合伙人中“退休”。每年合伙人可以提名选举新合伙人候选人,新合伙人需要满足在阿里巴巴工作或关联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等条件。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个合伙人都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合伙人基本情况。共有28名成员,包括22名阿里巴巴集团的管理层和6名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层。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力包括董事提名权,奖金分配权。合伙人需竭尽全力提升阿里巴巴生态系统愿景、使命与价值。

不同于双重股权结构。双重股权结构是将投票权集中于一小部分创业者。而合伙人的目标是体现一大批管理层的期望,一方面使创业文化传承,另一方面保证创业者管理层能老有所依。

正在这样的一个合伙人制度让阿里巴巴梦断香港联交所,而不得不转投美国股市。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架构呢?

从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来看,合伙人可以提名董事并有权分配奖金。从一般的公司组织架构体系来看,能提名董事的一般是董事的提名委员会或者公司股东。而从分配奖金、红利的角度来看,能分配到奖金的一般是公司的管理团队,还有股东。

招股书对合伙人的奖金分配作了阐述。阿里巴巴集团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阿里巴巴在招股书中强调,该奖金是属于税前列支。这意味着这与一般性质的股东分红是有区别的,股东分配一般是从税后利润中予以分配。

再来说一说董事提名权。这也许是合伙人权利中最敏感的了。招股书中提到“依据公司章程,阿里巴巴集团上市后,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提命阿里巴巴过半数董事,提名董事需经股东会投数过半数支持方可生效”。

在说到董事提名权时,可以先看看目前阿里巴巴集团的董事会结构。目前阿里巴巴集团是四名董事,包括马云、蔡崇信、软银的孙正义,以及雅虎的JacquelineD.RESES。而一旦上市之后,雅虎的董事席位将予以取消,阿里巴巴集团的董事会成员将增至9名。阿里巴巴管理层占有5席,软银1席,另位3席则由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的董事需股东大会过半数投票权方可生效。

在这里强调的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委员会的权力是提名董事,而董事最终的当选仍需股东会通过。同时合伙人委员会能够提名的只是过半数董事,即5名董事,并不是所有的董事人选。这里的意思是,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法定拥有5名董事,而为了让这5名董事能有效代表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的利益,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搞出了这个合伙人制度,通过一系列的筛选,能确保这几名董事是合格的,能胜任的,并有效代表管理团队利益。

分析了这里,似乎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制度理解得更深。这样的一个合伙人制度,并不是一个完全凌驾于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之上的一个组织机构,也并不是一个类似股东大会的机构。这样的一个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的关系更为密切。这样的一个机构一方面是对公司的经营提供支持,也对公司的管理承担较大的责任,也是加强管理层凝聚力的一个机构,也会是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经营之外的一个交流的平台,也是公司管理层利益保障的一个平台。这样的一个机构看似游离公司管理架构之外,然而又真真切切的服务于阿里巴巴集团的每个组织机构。这样的一个机构,或许称之为公司管理层顾问团队或许更合适的。这个的团队是收费的服务,只是其费用是用薪水体现,而它并非是一个权力机构,只是提供提名、咨询、服务、协助提升客户关系,增强合作伙伴关系等。

再回过头来看看,阿里巴巴董事会的架构。在这样的董事会架构下,公司管理层直接占有董事会的9席中的5席。而管理层占有的这5席并不是依据股东投票权来定的,而是公司章程直接赋予的,而章程这样的规定是美国证券法也是允许的。这与平时所见的双重股权结构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是一个是通过将股权集中在少数创业者身上来保持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而另一个则是通过章程上直接规定董事会席位的多数来保留对公司的控制权。而香港联交所的规则简单说就是谁持有公司股权的过半数或最多,谁就是拥有公司控制权。显然,无论是直接在董事会席位规定的简单多数,还是双重股权结构,与联交所的规则是冲突的。

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有一天,阿里巴巴管理层不能再任命董事会席位的过半数,那么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也无法保证阿里巴巴管理层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因为一旦其他股东过半席位,掌握控制权,这意味着,公司以前游戏规则将有可能最大限度的调整。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阿里巴巴管理层会丧失任命过半董事会席位权利?一般说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管理层会做出妥协,比如说(只是个比方),阿里巴巴如果出现业绩下滑或者说不能满足美国证监会监管要求、或许出现某个丑闻事件,股价狂泄不止,在外面股东的压力下,有可能会作为应对方式,做出一些妥协。作为公众上市公司,上市就得接受公众监督,并且尽力做到信息透明。但是公众公司在会成为众多门口野蛮人眼中的肥肉。而且管理层目前持股也占有10%左右,一旦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经常性的不协调,相信对于董事会未来的工作开展也会有较大影响。因此,最终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仍旧是董事会席位之争。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看起来风光无限,公司的管理层似乎加了一层金色降落伞。有了这道屏障,似乎阿里巴巴就能永久受管理层控制,管理层的利益将会得到可靠的保障。但是一旦阿里管理层失去过半数董事会席位,合伙人制度也无法改变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局面。

因此,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实质上只是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的一个议事机构,相当于顾问角色,而不是一个权力机构。在马云说了算的阿里王国里,这样的议事机构也只不过是个陪衬而已。另外,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对于控制权来讲,只不过是个鸡肋而已。

篇2:内部合伙人制度(范本)

还在找内部的合伙人制度吗,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内部合伙人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总则

第一条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1.2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章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遁序渐进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四条**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深圳**咨询公司是**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2.2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飞速发展、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2.3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八条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未来三年**顾问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2.4创始合伙人

第九条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维补足《创始合伙人协议书》,2007年9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称之为创始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协议出资;

2)参与运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3)按本制度第八条出让预留股份;

4)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补足运营所需资金;

2.5内部合伙人

第十条内部合伙人指认同**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对公司负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之责任,公司不接受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第3章

3.1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职级T3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条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员工,可由合伙人申请,给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3.2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如下,具体操作参见《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配比流程》如下表:

1)符合条件员工向总办提出合伙申请或合伙人推荐,填写员工合伙申请及认购表;

2)合伙资格由总办进行初审,并由相关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

3)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并经合伙人会议复审后予以确认;

4)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5)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6)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3.3购股权额度确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购股权额度主要由担任的职位职级决定,参见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具体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如下: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公司资产总额×职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比例进行认购或回购,其中:

1)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2)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期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人购股权限额=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可受让限额

3.4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第十八条公司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参见《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办法》,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公司资产实行存量不动,增量激励原则,当公司资产价值低于原存量值时,合伙人应同比注资补足,当公司资产价值持续增长时,原合伙人可享受转让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带来溢价激励。

第二十条股价根据当期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份数决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为内部合伙人购股标准。

核定股价=公司资产价值÷股份数

3.5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按职务级别、个人资历、能力不同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越高则代表相对重要性越高,实际出资越少,计算公式如下表:

股权认购系数=A×K×K1十B×K2十C×K3

第二十二条股权认购系数的评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需求调整,每年由合伙人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权由合伙申请人有偿购买,合伙申请人实际购买价格和实际出资金额计算如下:

实际购买股价=核定股价÷股权认购系数

实际认购出资额=合伙人购股权额度×实际购买股价

3.6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第二十四条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第二十五条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新核定股价购股。

第二十六条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第二十七条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与下年度分红,参见《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如合伙申请人已达到购股权最高限额,激励股权超出部分将转为现金激励;

3.7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第二十八条公司每年提取利润5%为内部股权回购准备金,从创始合伙人及超出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合伙人回购股权,以激励新合伙人,回购价为当期核定股价。

第二十九条股权回购顺序依次为创始合伙人、降职合伙人、超额合伙人,合伙人应以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不得反对股权回购。

第三十条股权可在合伙人间协议转让,转让股权应符合配比比例并经全部合伙人会议同意。

3.8利润分红

第三十一条为保证公司事业计划达成,合伙人在三年内分红不超过净利润的30%,每年实际利润分红比率依据年初合伙人共同确定的《年度目标及分红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权比例分配,三年后视企业规模再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对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计划的专家、优秀员工,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可采用分红权进行长期激励,该员工离职则分红权自动失效,《内部员工分红权配发通知书》。

第4章

4.1经营权利与义务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内部合伙人不仅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共同创业的伙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合伙人权利;

1)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股权表决

2)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与配股计划等的股权表决

3)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4)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6)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四条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合伙人可选举管委会代行合伙人会议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合伙人担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条经授权内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业务,组织谈判,具体规定参见《公司业务运作流程及职权划分明细表》。

第三十六条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履行合伙人分管职能,完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管的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3)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4)接受制度约束,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需要的职务调整

5)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4.2股份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内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对吸纳新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

3)监督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

4)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优先享有合伙人分红或股利等优惠政策

5)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第三十八条内部合伙人根据持有股权承担以下义务:

1)按本制度及合伙协议完成股权认购、转让

2)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股权

3)公司增发,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4)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4.3其他合伙人共同决议事项

第三十九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公司的名称;

2)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5章

5.1合伙人内部创业合伙人发展计划

第四十条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咨询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创业计划》。

5.2独立合伙人

第四十一条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顾问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参见《独立合伙人协议》。

第四十二条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后,成为**咨询公司的独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5.3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条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参见《分公司合伙人协议》。

5.4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第四十四条公司合伙人负责独立核算的业务团队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

二、三级合伙人,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规范。

第6章

6.1内部合伙人退出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2)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3)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第四十六条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1)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2)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第四十七条股份的回购程序:

1)申请人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人力资源部向合伙人会议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3)合伙人会议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4)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6.2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第四十八条根据内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回购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购方式

第7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方案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合伙人管委会所有。第五十条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实施日期自起。

第五十一条方案未尽事宜及实施细则,由管委会拟定合伙人会议审批。

篇3:合伙人会议制度范本

合伙人的会议制度提高了会议的议事效率,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合伙人会议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加强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合伙人会议的议事效率,根据《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利机关,合伙人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必须贯彻执行。

二、合伙人会议对本所的重大事务(指增、减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兼并,重大的项目投资,一次性开支达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开支等)以及合伙人认为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做出决议。日常事务及一次性开支在三千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开支由主任会议决定,其他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三、合伙人会议的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前条列举的重大事务以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通过、其他事项以全体合伙人半数通过为有效,少数合伙人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决议,但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四、合伙人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

五、合伙人会议提出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每次合伙人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向召集人提交,并可以就该议案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者意见。

六、会议召集人的职责是:负责接受、整理合伙人对该次会议议题提案,并于本次合伙人会议前三个工作日通报全体合伙人;主持召开本次合伙人会议、制作会议决议书并下发全体合伙人。

七、合伙人会议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只设赞成票和反对票,投弃权票视为赞成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可以电话投票,投票情况应当记入会议记录,由投票人事后补充签名。

八、合伙人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为六月和十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闭会期间如果发生重大事项确需召开合伙人会议的,由召集人提前五个工作日将议题及会议时间通知合伙人。

九、对已生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修改程序适用本制度。

篇4:合伙人财务制度(范本)

合伙人的财务制度是很重要的一项制度,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合伙人财务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支出管理,出纳注意事项:

(1)没有工地负责人及两位合伙人签字不能付款,出纳更不能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或自己出票找人代签付款;

(2)工地的建筑工人及包工头在他所做工程没有完工之前,如需借款必须出具借条或预付款条。预付款或借条只能摆帐不能入帐,借条或预付款待工程完工之后一并入帐。

二、收入管理:

(1)预售房款或售房款出纳收款必须经会计入账,由出纳经会计出具领款单形成付款。

(2)不准出纳私设金库或挪用、借用等违反合伙人利益等行为。

(3)任何合伙人售房不准瞒报或谎报等其它形式损害合伙人利益。

(4)预付房款票据必须加盖会计私章和公章才能合法有效,并给购房户讲明情况及后果。

三、利益分配:

(1)由合伙人商量统一按出资比例分配。

(2)也可以在合伙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先分配后集资,但这种情况必须以大局出发。

四、合伙人未经商量不准挪、借、贪等违反合伙人利益行为,若发现上述行为均处罚违反合伙人款项的二倍。会计、出纳不按规定入帐发现损害合伙人利益均扣损害利益款的四倍。

五、以上补充协议,签字生效和原签订《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5:H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会议制度的怎么规定的呢,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有权按照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决定本所一切重大事宜,每届任期5年。

二、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下的主任负责制,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提议可召集临时会议。

三、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

(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选举和罢免主任;

(四)决定吸收符合条件的新合伙人;

(五)决定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六)决定聘用律师、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决定和批准合伙人的退伙;

(八)制定和修改本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制定和修改本所收入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办法;

(十)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和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案;

(十一)审核本所财务预决算;

(十二)决定本所散伙时清算小组的组成和清算方案;

(十三)决定对违反合伙人协议及本所章程、各项管理制度,给本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处罚;决定本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处理方案;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

四、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表决时按合伙人累计所占资产份额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合伙人应出席合伙人会议,任何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五日内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为其代理。如果在合伙人会议召开时该合伙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委托代理人,视为对此会议所议事项弃权,合伙人会议可按期召开。视为弃权的合伙人应服从在其弃权情况下合法召开的合伙人会议所形成的有效决议。如果对任何事项表决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主任可再投一票,有关事项应依据因此形成的多数票决定,反对合伙人决议的合伙人应服从已形成的决议,但可将自己的不同意见写进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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