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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提前退休条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国家公务员暂行例》规定的退休条件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丧失工作能力的。

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条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我国的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事管理工作中“进”、“管”、“出”三大环节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退休后的管理等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对于实现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承前启后,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公务员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

《国家公务员暂行例》规定的退休条件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丧失工作能力的。

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条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4、住房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一)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退休时的标准全额发给。

(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不同工龄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计发。

篇2:国家公务员考勤制度(范本)

【编者按】考勤制度是为维护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严肃纪律,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

公务员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纪律,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员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

二、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一级管理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请假、准假、销假制度。除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病假、事假要严格掌握,禁止无原则性的批假。

三、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本人要在事前向市长报告;副秘书长向秘书长并分管副市长报告,经同意后,应将离开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返回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通知市政府办公室。

四、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的正职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本人要在事前向市长报告;副职向分管副市长报告,经同意后,应将离开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返回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在离开宁夏前要到市政府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领导干部请假登记表”,返回后及时销假。

五、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离开宁夏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报告,离开中卫城区以电话方式报告;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正(副)职离开宁夏以书面方式报告,离开中卫城区以电话方式报告。

六、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正(副)职一年内未按规定请假外出一次者,予以通报批评;两次者,在年终考核时对本单位予以扣分;出现三次者,要引咎辞职。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请病假一天至两天的,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三至七天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七天以上两个月以内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六个月的,必须经市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未经医疗鉴定私自休病假的视为旷工;经医疗鉴定同意病休但在病休期间另谋职业的视为违纪行为;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能坚持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从鉴定之月起停发工资;正常病休假达到两个月的,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因公致伤、致残或患癌症等重病症,病休时间适当延长,病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交单位备案。

八、处级以下干部职工请事假一天的,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两天的,由主要领导审批,三至七天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单位批准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七天。确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必须申请续假,续假未予批准或未续假的视为旷工。全年事假超过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九、除法定节假日外,各单位不得自行决定放假或休息,不得变更作息时间。如出现空岗、脱岗而耽误工作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市政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并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考勤管理。坚持每季度汇总通报出勤情况,提出表扬或批评。全年考勤情况要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勤日常统计和汇总工作要实行责任制,对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造成统计失误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以不正当手段欺骗、恐吓、威胁考勤统计工作人员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予以辞退。

十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五天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对无故矿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全年累计三十天以上的,予以辞退;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予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经常性迟到、早退、旷工的人员和工作期间经常擅离职守的,除进行诫勉谈话外,年终考核时视情节列入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对工作时间出现玩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要给与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年终考核时列入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十二、对违反出勤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兑现惩罚措施,同时要紧密结合考绩、考核的结果,作出综合、公正、准确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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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范本)

对于退休老人的工资收入要怎么分配呢,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公务员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公务员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资+岗位津贴)×*%+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补贴。

其中*%的规定是:

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

年限满30-35年的,按85%计发

年限满20-30年的,按80%计发

年限满10-20年的,按70%计发

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计发

篇4:国家公务员退休金调整制度(范本)

想知道公务员的退休金进行了什么调整吗,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国家公务员退休金调整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6延迟退休年龄规定最新消息,缴纳标准。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这意味着,一个近4000万的群体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争议不断的养老“双轨制”在制度上走向终结。

《决定》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并轨后,不同性质单位和各类岗位的基础养老金将趋同,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与单位效益和个人绩效直接挂钩的职业年金上。”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表示,个人贡献的多少与将来的待遇产生关联,不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

公务员要缴养老金了

长期以来,“体制内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根据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公务员退休养老金如何调整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公务员退休金调整制度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篇5: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范本)

老干部离休或者退休后该如何对他们进行管理呢?下面是qiquha小编整理的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范文一:

一、坚持制度,确保政治待遇得到落实

1、坚持及时为老干部订阅每人一份生活晚报,保证老干部必要的学习资料。

2、坚持离休干部阅读文件制度。要保证离休干部能够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老干部阅读文件可采取集中阅读和分别传阅的方式进行。

3、坚持请离休干部听取重要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祝活动制度。举行重**祝会、纪念会时,要邀请离休干部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也要邀请离休干部代表参加每年至少1-2次。

4、坚持定期向老干部通报情况制度。凡是重大决策要征求离退休干部意见,及时向老干部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定期通报情况,每年至少1-2次,使他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认清国际国内形势,使老干部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5、坚持组织老干部对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地观摩,每年至少进行1-2次。

6、在离休干部健康情况允许的条件下,邀请离休干部可以在区内适当组织他们开展学习参观活动。

7、将有计划地按老干局安排逐一组织他们赴内地落实疗养、观光活动。

8、坚持节日慰问老干部制度。每年的春节、“七一”、“十一”、重阳节和重大政治活动,要对老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每年至少1-2次。在慰问活动中,党委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主动登门、虚心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对老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

二、认真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落实与否,与离休干部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老干部关注的热点,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要落实好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办理离休费的增加手续

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办理离休干部离休费的增加手续,并向老干部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目前,离休干部的基本离休费是: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以及工改时按级别增加的固定工资额。

(二)及时发放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及相关经费

要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师市政府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时发放特殊护理费每人600元/月;取暖费350元/年,及相关经费。

(三)及时报销生病住院费及医药费

根据中组发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医疗制度改革中,对离休干部要给予适当照顾,老同志在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应实报实销。**市已经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单位要及时缴纳医药费统筹金,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与医保中心保持联系,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发票收集、报销工作。

(四)认真组织离休干部健康疗养

按照劳人老文件规定,要认真组织好离休干部健康疗养,所需经费在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差旅费中列支。目前,离休干部已处于高龄、高发病的“双高期”,原则上取消离退休干部三年一次的外出健康疗养,由师市老干部局组织离休干部每年就近健康疗养一次。根据师市老干局的安排,认真征求老干部的意见,积极组织离休干部参加健康疗养。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范文二:

为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按规定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1)要按上级规定向老干部传阅上级有关文件,为老干部订阅有关报刊。不准截留应向老干部传达的文件,不准以经费紧张为由,减少应为老干部订阅的报刊。违者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2)某委老干部局要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必须认真做好“五个一”工作,即:每年组织老干部代表进行一次视察;举办一次老干部运动会;召开一次老干部座谈会;召开一次向老干部通报工作的情况通报会;组织老干部召开一次形势报告会,如没完成好上述任务,对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3)各单位要加强老干部活动室建设,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活动。对因开展活动不好而引起*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2、按标准落实老干部活动经费。

各单位要按上级规定标准把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每人每年600元,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每人每年200元,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期拨付。在某委老干部局活动的老干部经费,由某财政统一拨付到老干部局;在各乡镇和其它单位活动的老干部经费,由各乡镇;各单位拨付到各自的老干部,活动室。对老干部经费不准挪用占用,如有不纳入财政预算或挪用占用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按政策落实离休干部“两费”待遇。

严格执行《“秘书工作”某实行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统筹,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工作方案》。对拖欠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离休费,各相关单位要按政策规定尽快解决,单位确有困难无力解决的,由主管部门解决。对不认真执行《方案》,仍拖欠离休干部医药费、离休费的单位及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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