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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原则。原则上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接待,严格按派出单位发出公函确定的事项,协助安排相关接待工作,并由局办公室具体落实。

2、事前审批原则。收到来宾单位公函安排接待,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前按程序报批,没有公函及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3、勤俭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要做到热情周到、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接待标准,杜绝奢侈浪费。

4、接待清单原则。接待清单要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二、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住宿费,本单位可协调安排,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接待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及处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其余来宾安排普通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费由来宾自理。

2、工作餐标准。在县城的,就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食堂,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家常菜品,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在乡镇的就餐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县城的标准,均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住宿费用中含早餐的不再安排早餐,没含早餐的安排标准不超过20元/人。处级以上干部及随行人员用餐标准执行县上统一标准。所有来客均不安排娱乐活动和本地的宣传品。工作餐安排一次,其余的,由来宾支付餐费。

3、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我局协助安排。确因需要我局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处级以上领导来南调研和检查工作,原则上请县分管领导陪同。

三、接待审批程序

1、由局办公室填写《县档案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内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进行接待。

2、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告经局长同意后,按标准先进行接待,事后按程序在一周内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管理要求

1、局办公室建立公务接待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

2、实行按次结账,不得签单。原则上用公务卡结清当次公务接待费用,如发生在不具备使用公务卡消费场所的消费,实行现金结付。

3、及时报销接待费用。在发生公务接待结束后5个工作日报销接待费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和“三单合一”制度,即:税务发票、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并推行公务卡消费。

篇2:国家公务员退休金调整制度(范本)

想知道公务员的退休金进行了什么调整吗,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国家公务员退休金调整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6延迟退休年龄规定最新消息,缴纳标准。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这意味着,一个近4000万的群体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争议不断的养老“双轨制”在制度上走向终结。

《决定》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并轨后,不同性质单位和各类岗位的基础养老金将趋同,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与单位效益和个人绩效直接挂钩的职业年金上。”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表示,个人贡献的多少与将来的待遇产生关联,不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

公务员要缴养老金了

长期以来,“体制内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根据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公务员退休养老金如何调整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公务员退休金调整制度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篇3:V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费用,建立良好的用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定义:

本制度所指公务车,包括

1.经集团批准,为满足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办理日常公务需要所配置的车辆;

2.经集团公司批准,配备给子公司总经理日常使用的工作用车。

第四条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办公室是各司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与调配。

二、公务车驾驶员负责所在公司工作出车,车辆的保养与维护,办理车辆上牌、保险、年审及其它常规手续和养路费等基本费用缴纳,建立《车辆费用台账》,做好记录,其手续的复印件由办公室存档。《车辆费用台账》见附件一。

三、各司保安负责公务车辆在司期间钥匙保管、车辆安全、《车辆出行记录表》的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车辆管理规范

一、车辆购置与处置:

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二、车辆的调配与用车管理:

(一)总经理工作用车管理规范:

1.总经理工作用车配置对象:

经集团公司正式任命的子公司总经理(或子公司第一负责人)。

2.配置标准:

总经理工作用车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调配或申购。严禁子公司擅自调换、占用试乘试驾或路救车辆,严禁以其它名义购置新车做为工作用车。

总经理工作用车不得擅自配置本车型标准配置以外的其它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车辆装潢及车辆改装。

3.车辆使用:

总经理工作用车白天作为所在公司公务用车使用并管理,下班后做为总经理在公司所在城市内的工作用车(交通用车)使用。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有权调用。

4.事故处理与损失承担:

(1)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本人驾驶),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总经理的个人绩效,其损失按照集团公司《员工赔偿公司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2)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非本人驾驶),按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第五项: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3)总经理非公务用车,除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其个人绩效外,全部损失由个人赔偿。

4.费用管理:

(1)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汽油费、停车费、路桥费、维修费)不得超过所在公司其它车辆平均费用。

(2)非公务用车前往外地,除按规定向集团报批外,所有费用由用车人个人承担。

(3)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列为总经理个人费用,需由总经理本人填报,按权限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

(4)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5.工作用车借用管理、节假日管理、保养维修等其它管理规定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车管理规范执行。

(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最新关于公司公务车管理规章制度

1、派车流程:

用车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审批

司机出车

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2、流程要求与规范:

(1)、因公用车须经用车人申请,填写派车单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安排。《派车单》见附件二。

(2)、市内处理一般业务工作,原则上不派车。下列情况可以安排用车:

①财务人员有现金进账或取现;

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处理紧急业务;

③公司晚间加班人员的接送;

④采购急需的物品;

⑤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直接派车。

(3)、原则上公司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单独驾驶外出的,需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车。

(4)、驾驶员凭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核的派车单出车,前往所申请之目的地。

(5)、各司保安凭派车单发放钥匙,并在《车辆出行记录表》上做好登记,注明出车时间、路线地点、码表数(起始数)。车辆返回后及时收回车钥匙并记录返回时间、码表数(终止数)及本次用车的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名。停车费、路桥费须与《派车单》、《行车记录表》记载相符,经各司办公室审核后方能报销。如不相符,不予报帐。《行车记录表》见附件三。

(6)、车辆加油在公司定点供应商服务网点加油,并在《行车记录表》中做好记录,报销时根据加油后行驶总里程核算该车百公里油耗,经各司办公室主任核实在合理范围内方可报销。

三。车辆的借用管理:

1.集团各司之间因工作需要需相互借调车辆,需报被借车公司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应做好相关记录。原则上该车专职司机人随车走,费用由借车方承担。

2.公司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外借(包括私人或其它单位),特殊情况,如员工因结婚、丧事或重要社会关系借用等原因借用车辆,在被借车公司所在地使用的,一天以内由该车所在公司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或需前往外地的,报请总裁批准。同时向集团办公室备案。原则上该车专职司机人随车走,所有费用由借车人承担。特殊社会关系,经总裁批准,费用方可由公司承担。

3.司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向他人出借公司车辆,一经查实,除由其承担所有费用外,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如造成事故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四、节假日车辆管理:

1.节假日期间,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值班路救车辆除外)均应停放在各司指定停放地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由集团公司统一调度。

2、节假日期间,各司应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用车,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3、节日期间所有车辆油卡上交各司办公室统一保管,车辆用油用现金购买,节后凭派车单及出车记录据实报销。因私用车,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五、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

1、使用前检查:驾驶人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车证、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燃油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

2、驾驶员在出车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临时停车应按规定停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非出车时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在外停放。下班及节假日期间车辆钥匙交公司指定人员妥善保管,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非工作时间,司机未经批准,擅自将车驶离指定停放点,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除50%—100%的当月绩效工资。

5、当月发生安全事故者,按各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同时依照集团公司《员工赔偿公司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六、保养维修

1、车辆保养与清洁:

(1)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车况应熟悉与掌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2)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该车《保养手册》的要求按时送指定保养厂定期保养和检查。

(3)每星期由车辆驾驶人员负责至少一次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车辆驾驶员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5)物料应放于行李箱内,不得放在椅座上。

(6)如遇贵重物品及设备放在椅座上时,应事先垫好防护物品。

2、车辆的日常维修:

(1)车辆如需外出保养或维修由驾驶员提出意见并填写《车辆保养与维修申请表》,经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方可执行。《车辆保养与维修申请表》见附件四。

(2)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须正常上下班,并到修理厂进行质量跟踪,核准报修项目及验收已换损件,防止对方漏项或以劣充优。

(3)车辆维修完毕,应由驾驶员验收,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与验收并核帐,如费用超出预算规定,须详细秉报情况,经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付款。若在保修期内出现同样故障,应向修理厂提出返修或索赔。

七、费用管理

1、公司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产生如下费用:

(1)各项规费:购置税、上牌费用、养路费、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2)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等。

2、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职能部门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车辆费用台账,按月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上报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列入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考核内容。

4、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八、考核管理

1、考核项目:

(1)日常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2)费用管理及车辆出行记录表填报情况

(3)工作流程执行情况

(4)服务质量提升情况

(5)安全与内务管理

(6)保养维修

2、考核标准:

各司依据本制度所列管理规范及考核项目,具体制订本公司驾驶员岗位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按月进行考核。

第五条附则

一、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此前各子公司的规定如与本制度规定相抵触者,按本制度执行。最新关于公司公务车管理规章制度

篇4:公务接待工作制度(范文)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公务接待的工作制度,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一、公务接待的对象和要求

1、公务接待的对象

(1)视察接待:国家商务部副司级(含副司级,下同)以上领导带队的团组,本省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厅副厅级以上领导带队的团组,市外经贸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到我县视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团组;

(2)参观接待:来靖考察、交流工作的兄弟县(市、区)外经贸局领导带队的团组;

(3)客商接待:来靖考察的海内、外客商,以及各商会、行业协会等。

(4)副厅级(含)以上来宾,提请由县委、县政府接待,其它经请示局长同意后,由对口股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接待。

2、公务接待的要求

(1)公务接待应遵循热情周到,安全高效,加强交流,增进友谊的原则。

(2)公务接待要做到充分尊重客人的意见和习惯,进行务实恰当地安排和协调;要满足客人的考察目的,遵守工作的保密规范;要宣传**、推介**,及时了解各种动态、虚心汲取各地经验;要勤俭节约,热情好客,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3)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和市外经贸局主要领导来靖等重大接待活动一律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统筹安排。

(4)市外经局副科长(含)以上领导来靖考察指导工作,局相关股室在接到联系接待事宜时,应报告分管副局长,并报告局长,由办公室安排接待事项。每次接待均需填写接待单,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填写接待单的,报告后一天内及时补单。

二、公务接待的程序和标准

1、公务接待的程序

(1)及时掌握信息:收到来宾信息后,应及时、准确地掌握来宾的有关情况,包括从何地来、时间、主题、来宾人数,主要成员姓名、职务、性别、民族、交通工具,离靖时间,离靖后去向等等。

(2)需要县分管领导参加接待的,应于来宾抵靖前一天拟定接待方案,报告县分管领导。需要局领导参加接待的,一般情况下按谁分管谁接待和对口接待的原则,确定我局的接待规格,提出建议名单。需要县主要领导参加的,应向县委办和县政府办汇报,由县委办或政府办报告县主要领导。

(3)联系沟通:每一项接待任务,均须落实专人负责衔接,根据确定的接待计划,衔接落实好接待场地、考察线路、住宿就餐等,并及时与有关单位协调沟通,在来宾抵达前,报告给接待领导做好接待准备。

(4)落实接待:根据接待计划和衔接落实情况,安排好汇报、会见、交流和参观考察、食宿等内容,客人离开后做好接待工作小结。

2、公务接待的标准

(1)住宿:一般安排在县大酒店。地市级以上领导和特邀嘉宾或重要客商可安排套间或单间;处级领导视情况可安排单间或单人标准间;随行人员统一安排标准间,费用按上级规定结算。

(2)用餐:一般安排在县大酒店或定点宾馆、饭店。县领导宴请省部级以上来宾用餐标准为每人100元以内(不包括酒水费用),宴请其他来宾用餐标准为每人80元以内(不包括酒水费用),工作餐标准为每人40元以内(不包括酒水费用)。从严控制接待支出,不搞超标准接待,不上高档酒、高档菜,从严控制陪同人数,不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同,严格执行限酒规定,对内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不摆香烟;对外接待,提倡午餐不饮酒。

3、接待经费的使用

(1)遵守财经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靖委办[2013]号文件,禁止超规格接待,历行勤俭节约。

(2)接待经费应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财务凭证应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局长审批后报销。

(3)实行接待经费使用报告制度,局办公室负责接待经费按月结报,并将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归类整理,每季度向局长报告。

篇5:公务卡管理制度(范文)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公务卡管理制度,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根据《**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号)、《**市公务卡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卡刷卡支付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公务卡由局财务室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局财务室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

2、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

3、公务卡用于本局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三、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1、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4、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5、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6、对确实不能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经办人应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证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将审批后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和原始发票,及时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7、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消费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的;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的内容不符的;

(3)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手续费;

(4)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5)其他不符合本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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