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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隐患排查是为了防止意外事故地发生。以下由qiquha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订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市、县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二)市、县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企业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三)市、县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召开会议,提出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指定责任部门跟踪督促整改。

(四)市、县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0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有关部门在下一季度15日内,应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总结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市级有关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县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三)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各级有关部门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各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按照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各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安全生产意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对于意外事故,我们无法预料,但却可以防止。以下由qiquha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安全生产意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内容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情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规范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八、隐患公示和整改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报告后,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间不超过7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进行公示并确定专人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同时制定出整改时间表,严格按照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制度,限期整改。

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篇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格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41号)、《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澜沧江公司《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苗功建管局《关于印发〈苗尾·功果桥水电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项目部结合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行业、澜沧江公司和建管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着眼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反违章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建立起包括排查、评估、报告、治理、验收、销号等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消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管理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作业环境危害因素,进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取得成效,成立由项目部安委会直接领导的工作小组。

组?长:宋?云

副组长:王俊蔚?吴领生

成?员:伍齐文?但启婷?高?彬?张胜强?郑浩剑?宋?伟

张传信?何中华?唐海风?各协作队负责人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项目部安委会的各项部署,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和总结,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职责划分

1、组长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事故报告、处理情况。

2、副组长主要负责安全检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作业风险调查归档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3、安全环保科主要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协助组长、副组长做好相关工作。

4、物资装备科主要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5、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该项工作的宣传鼓动工作,对工作开展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单位、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6、计划合同科、财务科主要负责该项工作的专项资金计划、审核、提取工作。

三、排查的重点内容及落实单位

(一)上级安全文件贯彻学习情况。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和《关于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20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41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6月1日,安全环保科组织各中队、协作队负责人宣贯学习上述文件;6月2日,各中队、协作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上述文件,安全环保科督导检查)

(二)建管局安全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苗尾·功果桥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实施细则》、《苗尾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和达标评级计划》以及《苗尾·功果桥水电工程2012年反违章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的贯彻情况,项目部相关工作方案执行情况。(6月上旬前完成,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6月上旬前完成,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6月中旬完成前,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查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查复岗、转岗人员安全培训,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查日常、季节性安全教育,查劳务用工协议签署情况。(6月下旬前完成,安全环保科牵头,计划合同科、财务科配合)

(六)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情况。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查外协队伍安全生产资质审核情况,查外协队伍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查外协队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查外协队伍特殊工种岗位持证情况,查外协队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6月下旬前完成,安全环保科牵头,物资装备科、计划合同科配合)

(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及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采取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调查分析等方式,对风险程度达到显著的施工工序及重点环节、部位,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预控台账,完善监控预警机制和预防设施,加强过程管控,对满足安全要求的进行验收、销号。(7月上旬前完成,安全环保科牵头,工程技术科、物资装备科配合)

(八)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以建管局《反违章实施办法》为指导,项目部《反违章专项行动方案》及《反违章实施细则》为工作标准,深入排查各施工工序存在的作业性、装置性及指挥性违章现象。(全年实施,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

(九)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深入排查道路运输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查车辆、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查道路行车违章驾驶行为,查道路两侧岸坡及路基安全稳定性,查开挖单位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情况。(全年实施,安全环保科牵头,物资装备科配合)

(十)防洪度汛和迎峰度夏工作情况。查防洪度汛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查防洪度汛设备、物资储备情况,查防洪度汛专业应急分队建设情况,查防洪度汛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6月上旬前完成,工程技术科负责,安全环保科、物资装备科配合)

(十一)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查项目部总体预案及专项预案编制情况,查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查应急预案演练情况。(6月上旬前完成,安全环保科负责,各科室、中队、协作队配合)

(十二)风险分析和危险点分析预控开展情况。继续推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调查分析,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重大危险源挂牌监管。(7月前上旬完成,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

(十三)压力容器、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情况。(7月下旬前完成,物资装备科负责,安全环保科配合)

(十四)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查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及台账,查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岗位防护用品配备情况。(8月上旬前完成,安全环保科负责,物资装备科配合)

(十五)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及拆除等管理情况。查脚手架搭设、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查脚手架验收记录,查脚手架验收合格挂牌情况,查脚手架使用日常检查情况。(8月中旬前完成,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

(十六)民爆物品管理情况。查火工品库安全设施投入,查火工品库室设置,查火工品领、用、退各环节管控情况。(8月下旬前完成,物资装备科负责,安全环保科,炸药库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计划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

1、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建管局安质[2012]17号文件要求制订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30日至9月10日)

1、按照领导小组职责划分,小组成员依据工作方案安排、业主、监理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及时向活动办公室报告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2、结合日常巡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季度隐患排查及反违章专项督查,开展每月一次施工用电专项检查、每周星期一和星期四反违章督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办公室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排查内容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3、9月10日前,活动办公室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活动总结材料。

(三)迎接督查抽查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认真做好迎接国家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的专项督查和抽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对待督察组查出的每一条隐患,并按照要求认真整改,确保督查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20日至12月31日)

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结合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以及政府督查抽查通报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总结。采取“安全生产先进班组评比”、“安全管理人员下班组”等活动方式,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分区域、分专业、分层次进行职责划分,做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认真吸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把责任制落实、制度建设、应急体系建设、教育培训、人员素质等作为重点排查内容,突出排查上述各方面在基础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统筹安排,有机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与反违章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日常安全巡查相结合,规范作业秩序,加强作业指导,遏制隐患“事故化”的苗头;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全面的检查,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的实施、长效机制的建设等情况,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五)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着手,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各中队、协作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同时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与总结,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客观评价,认真分析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差距,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篇4:SD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管一〔2011〕20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综〔2011〕197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各类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提高矿山企业防灾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

?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开采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培训记录、考试试卷等档案是否完备;地下矿山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和避灾线路图是否齐全,露天矿山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是否齐全;安全评价报告书和检测、检验报告书是否有效;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是否归档保存;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转;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是否制定实施计划并有效实施。

?(二)地下矿山

?1、安全出口:每个矿井是否至少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并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是否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是否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2、矿井通风:是否全面实现机械通风并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构筑物是否齐全完好;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是否有完善的漏电、接地、过流等保护装置;井下作业地点风质、风量和风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已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的采掘工作面、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是否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3、采掘工程:矿山企业是否按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进行开采,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是否被开采或者毁坏;顶板的最大允许暴露面积是否超过设计规定;采空区是否按开采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地表陷落区域内是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栅栏。

?4、防治水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摸清矿区水文地质状况及废弃采空区积水情况,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洪、防透水、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矿井井口标高是否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是否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是否满足规程和井下排水的要求。

?5、防灭火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地面、井下防火制度;主要进风巷道、机房、硐室和仓库等设施是否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是否有防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进风井口及机房、硐室等20米范围内是否有可燃、易燃物和火源存在;空压机(含移动空压机)是否安装在地面或通风良好、无可燃、易燃物的专用硐室内。

(三)露天矿山

?1、是否严格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露天采矿原则,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生产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凿岩平台宽度、分层高度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2、矿山爆破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设计及规程要求。

?3、是否完善防洪排水措施,采场工作帮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是否有效清理坡面上的危岩、浮石。

?4、是否采用机械化铲装,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四)尾矿库

?1、在役尾矿库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是否按设计规范排放尾矿。

?2、尾矿库库内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观测设施、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防汛的要求;四等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3、是否落实防暴雨、防山洪的措施,应急物资器材是否充足;汛期前是否开展检查、维修和疏浚排洪设施,确保畅通,是否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有效清除排洪口周边杂物。

?4、上游式筑坝法是否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每级子坝堆筑完毕是否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是否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5、××市人民关于《关于下达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政综〔2008〕234号)落实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

(五)排土场

?1、实际堆存量大于6万立方米且下游有人员聚集场所、居民区(点)、企业和其它重要设施的排土场是否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对评价报告确定的事故隐患,是否制定落实整治措施。

?2、是否制定排土场作业规程,作业管理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6条的规定;排土线是否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是否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是否有2%~5%的反坡;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是否有固定的挡车设施。

?3、山坡排土场周围是否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捡矿活动。

?4、汽车排土作业时,是否在作业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安全标志;排土场滚石区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及时制定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1日前将上报市局矿山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30日以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对照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装置和重点场所的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要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限期整改到位,要及时将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的安排部署、排查治理隐患的内容、数量、责任人等情况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

(三)督促检查阶段:8-9月,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9-10月,市安监部门对各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部分企业;10月份,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巩固治理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省级督查组将在11月份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检查各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整改、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王建生,成员:申秀伟、叶森林、郑定胜、马旺林、杨琪。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安排部署,要结合本单位、本地的实际,精心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矿区和重大危险源,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加强工作实效。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安监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信息共享,有效运用“一岗双责”有力抓手,强化职责分工,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增强合力。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各矿山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充分应用各种舆论宣传途径,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安监部门要对在排查治理中走过场的企业进行通报,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安监局矿山科。

篇5:ZZ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我矿各类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右玉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右安字【2013】2号)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巩固和发展当前安全生产成果,进一步推进矿压防治、瓦斯治理和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积极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夯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狠抓“两个薄弱环节”:狠抓顶板、机电运输管理,遏制零星事故;突出“三个重点”:突出抓好矿压防治工作、“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强化“四个保障”:一是强化基础保障、二是强化技术保障、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四是强化素质保障;抓好“五个落实”:做到隐患治理责任到人、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厉处罚“三违”行为,加大隐患查处力度,建立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期间,狠反“三违”、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实现无“三违”、无人身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科室制定反违章实施细则,确保安全生产。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落实右玉县人民政府和集团公司关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抓好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矿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

组?长:刘世江(矿长)

副组长:苗广东(总工程师)

降日升(安全副矿长)

张宗礼(生产副矿长)

?吴继刚(机电副矿长)

?陆生标(矿长助理)

成?员:郝义清?梁建国?苏锦山?郑?波?张?虎

刘振山?杨计栓?乔旋琪?苑胜岗?王?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梁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

五、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矿各生产单位。

(二)排查治理重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管理情况,矿压预测预报和防治,“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及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地面机房、地面工程、外包工程及煤场的安全管理。

六、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一)矿压防治:矿压防治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矿压监测和预报是否完善和有效;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制定矿压防治计划和长远规划,各类台帐记录是否按时填写。

(二)矿井通风: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关于矿井通风方面的要求,各类通风管理制度的完善,通风系统的合理性;通风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采区通风情况,矿井总风量和作业地点的实际风量是否达到要求;有无无风和微风作业现象;局部通风和掘进工作面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反风演习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要按规定进行。

(三)瓦斯治理:主要对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完善和合理性进行检查;瓦斯抽采指标是否达到有关要求;是否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生产作业计划相匹配,实现抽、采、掘平衡,以及瓦斯抽放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情况,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完善。

(四)采掘工程质量:采煤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是否按规定每月进行会审、补充和完善;生产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采掘工艺施工;采煤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和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面的定员编制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五)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两顺槽的超前支护长度、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规定,及时放顶,悬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及掘进工作面后巷管理是否措施到位。

?(六)机电管理:主要检查机电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完善;井下机电设备以及保护设施必须完好可靠;是否存在机电设备失爆现象;主副立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井下使用的开关和高低压柜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动作灵活可靠;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方面是否到位;机电设备及配件安全标志管理是否登记、验收、台账齐全。

(七)运输管理:材料运送和人员运送管理情况;斜巷提升信号及警示装置是否齐全完善,是否执行警戒制度,有无“人车混行”现象,斜巷一坡三挡和防跑车装置是否合理有效;轨道敷设要符合要求,连接装置,插销、连环和保险绳是否符合要求;绞车钢丝绳及制动装置是否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八)火工品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定期检查井下火工品库。火工品库存放量要符合有关规定,认真作好存放和领退记录;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退制度;爆破作业地点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装药和打眼平行作业等违章作业行为,禁止明火放炮;严格按规定处理瞎炮;是否执行作业地点火工品专人专管和使用专用木箱存放。

(九)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以及落实方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健全完善;按规定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十)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面: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执行;对照标准查隐患,按照要求定措施,责任到人抓落实,质量标准化评级一级。

(十一)自然灾害的防治方面:矿井周围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泥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是否落实防治及治理措施;必须作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停电、停风等紧急事件的预防措施,恢复供电、通风前是否措施到位,并严格落实;必须抓好“雨季三防”工作,安排、部署要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十二)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方面: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演练;矿长和调度值班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十三)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方面:是否成立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是否制定系统建设方案,进度是否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目前建设情况是否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各项建设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四)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及火工产品管理方面:矿井年度制定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是否落实,各单位对职工是否定期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三违”帮教,师徒帮带和职工自保互保联保责任的落实情况,火工品领、用、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七、排查治理办法及灾害预防

1、隐患排查:认真做好例行检查,组织好每旬安全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四个会战检查。一是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二是主管矿长要根据安全管理重点,每月组织职能科室人员至少对管辖范围内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三是专业科室每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至少对矿井进行三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及四个会战检查。四是安全主管科室每月组织其他科室及工程技术人员对矿井进行三次安全隐患排查。

2、隐患整改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验收,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在短期内能完成的,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加以防范。并在每周的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3、自然灾害预防:进入雨季,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提前做好“雨季三防”所需物资,清理排洪沟渠,防止灾害事故。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零星事故的发生,也是右玉县县委县政府及集团公司长期以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战略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尤其是各单位一把手要提高认识,振奋精神,亲自安排,切切实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全年全面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打好基础。

2、作好宣传和发动工作。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学习和宣传,充分利用例会时间,专门进行学习和培训,认真传达集团公司和矿上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向职工大力宣传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目的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让职工充分认识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营造氛围,人人参与。

3、切中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突出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力度狠反“三违”,消除隐患滋生根源,防范事故,确保安全。

4、对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期间排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在8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要指派专人负责,制定措施,加以防范。各科室对排查出的问题在8月31日前进行汇总,并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5、对在隐患排查行动期间因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事故处罚规定加倍处罚;对查出的隐患不能按期整改,且未采取措施的,对分管领导、队长及班组长进行严肃处理;查出的“三违”人员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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