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二、由安全科组织新工人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安全等规章制度。

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学习本矿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

四、通过不少于70学时的组织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特殊专业技术工种,在相关文化知识培训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考试及实际操作测评合格后,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上岗证方可上岗。

六,矿、班组要负责对新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本矿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害因素、安全事项以及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培训学习。

七、采取“师带徒”、“一带一”的方法,进行本岗位实际操作和现场指导安全教育。

八、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有关的工作性质、特点、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九、有关人员要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地宣传、教育。

十、安全领导组每月要布置、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和奖励典型的先进班组和个人。

十一、全矿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和重用。

篇2:S矿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2、培训对象

2.1主要危险岗位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2.2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2.3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矿井法定代表人参加国家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矿井管理干部由公司积极选派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2.5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3、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5、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考核结果,并备案存档。

6、培训内容

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一季度:培训内容:民爆管理法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二季度:培训内容: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形式:课堂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第三季度: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第四季度:培训内容: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形式:聘请消防人员现场指导培训。

篇3:X矿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煤矿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紧密围绕煤矿安全生产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以坚持服务施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为宗旨;以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经营生产持续发展为目的,拓宽培训渠道,全面启动培训工程。本着创建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员工队伍,做好年度员工培训工作。

1、我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我矿的教育培训总体由矿长负责,矿长必须要确保教育培训资金的落实到位。培训具体工作由矿安全科组织,培训地点在矿会议室。

3、必须在年初制定好完善的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本矿的教育、培训的教师。对于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4、我矿必须随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制定应变措施,及时与培训中心联系培训事宜。必须作到全部人员持证上岗。

5、职工的日常培训每年不少于20个学时,必须按职工的培训、教育计划严格执行。

6、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能。

8、将教育培训向生产过程延伸、渗透在班前会开展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在每天的班前会上对每个职工在上一个班的生产过程中,安全质量及操作上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进行培训,让职工以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

篇4: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现作如下规定:

1、本制度规定必须培训的人员:

(1)新招收进矿的新员工;

(2)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

(3)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

(4)根据需要矿领导安排培训的人员;

(5)下岗转岗再就业人员;

(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培训的有关人员。

2、每次培训,各有关区队、科室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将所培训的名单报安监站以便安排培训。

3、凡矿举办的培训班,有关的区队、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将培训名单报送到安监站的,罚款该单位100元;开班培训期间,培训部门将严格按照报送的名单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罚款个人每次10元,迟到、早退的罚款个人每次5元;该单位送培人员,每次上课缺席超过20%,罚款该单位50元。

4、承包队有新民工来矿工作的,必须及时将名单报安监站安排上岗培训,私自下井,一经发现,罚款承包队500元/人。

5、特殊工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必须持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操作罚款30元,已培训合格,但无证上岗的罚款10元。

6、工种调换时,劳资科必须将名单报到安监站,接收单位安排上岗前必须先送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岗作业。

7、每期培训,必须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要有成绩,考核要经主要授课人员签署意见,培训结果由安监站、培训部门存档备案,并通知培训人员所在单位。

8、新招进矿的承包队或民工年内初次一次性培训,经费由矿方负责,承包队年内因人员变换,补充人员的培训经费由送培单位支付。

9、矿举办的培训班,送培的区队、科室必须由一名副职以上领导带队,送培民工必须有该队带班以上人员带队培训,否则罚款单位正职领导、区队负责人30元。

篇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范本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增强干警职工和犯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制度,监狱根据监狱安全生产人员岗位分布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各个岗位相关人员,进行资质的安全技术培训。

2、监狱每月进行一次,监区每月进行两次专门性的安全教育,监狱、监区还要充分利用其他会议的机会,结合监狱和监区当前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安全教育,使广大干警职工和犯人的安全意识不断得以提高。

3、教育科、政工科会同安全科、生计科等有关单位,相互配合,搞好协作,及时制定出全狱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配档计划,每年分批分期的联合举办好各工种培训班。

4、对所有参加培训的干警职工和犯人,特别是全狱的专兼职安全员、放炮员、绞车司机、瓦检员、把勾工及其他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对已培训没发证或经考查不适应的特殊工种,要及时补发证书或调换岗位。

5、教育的形式要多样。第一、充分利用每周安全活动日的时间,有针对性的紧紧围绕“三大规程”等安全法规,对干警职工和犯人进行教育。第二、利用视像手段,由监狱统一组织收看安全电视录像,增强教育的直观性。第三、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安全宣传栏、安全挂图和安全牌板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6、各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认真执行,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在行动上,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

7、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经费由监狱保证。

8、对不按规定活动的单位,由企管办和政工科按“红、黄、白”旗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