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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管理,加大隐患整改监督力度,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2、建立隐患整改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报告、检查、整改、销案制度。

4、对未及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后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的,则按照事故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掌握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重大隐患的现场管理;

6、制定隐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7、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地质及水害月度预报。

8、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整改。

9、下列情况之一为矿重大事故隐患:

(1)对矿井水文地质、老空、老巷开采情况不清或重要保护煤柱被破坏的。

(2)未按规定权限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煤(岩)柱的;煤矿擅自超层越界或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的作业方法的;

(3)有水害威胁而无探放水措施的;

10、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必须制定整改计划外,还必须及时制定防范、监控措施。

11、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积整改并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篇2:煤矿水害防治隐患排查跟踪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加强水文资料的搜集、观测、彻底治理水害隐患,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特编制本制度。

一、水害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设在地测科,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防治水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水害治理制度

1、每月1-5日,对全矿水害隐患进行一次排查。

排查地点:地面工业广场、井下所有出水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规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情况。

2、由治理小组根据水患情况进行分工安排项目和重点环节,各地点派专人负责,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必须按上级检查的标准去逐项检查。排查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排查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的形式下发施工队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领导小组派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影响矿井安全生产酿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隐患排查的安排和资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整改后对复查情况做好完整的记录。

6、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按《防治水隐患排查》方案进行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设备完好,系统畅通。

7、地测部门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个出水点进行定期观测,随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方案,及时处理。

8、对排查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9、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篇3:某煤矿防治水探掘分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进一步强化煤矿探放水工作,规范探放水行为,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按照晋煤办基发【2011】148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矿水文地质特点,特制订采掘工作面探掘分离制度。

1、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科学编制防治水方案。

我矿成立了防治水科和水害防治机构及探放水队伍,配备了5名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完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执行方案到位,提升矿井防治水水平。

制定切实可行的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应急救援物资,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实行探掘分离,探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水队要在接收到防治水科允许探水通知书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掘进队要根据防治水科所允许的掘进进尺进行作业。

3、跟踪检查到位,实行层层联防。

为了科学防水治水,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手段,编制切实可行的报表,如探水队探水眼进度报表、验收探水眼深度报表、掘进队掘进进尺报表、巷道掘进通知书。并派专人跟踪督查,暗中检查、不定时检查,以严格规范掘探作业行为。对不严格执行标准要求、随意开采的行为坚决进行惩处,绝不手软。

4、探水队根据设计要求,钻探为100m。允许掘进70m,超前30m的基本要求,进行钻探施工,每天完成一组钻机施工后,经技术部门确认,及时填写移交单,经有关人员签字后,掘进单位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5、掘进单位根据从起始点掘进允许距离70m后,停止掘进(并经技术部门监督)将综掘机后退5米,并靠巷道一侧。为探水队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条件。

6、探水队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迅速将钻机再次搬运到施工迎头地点,按设计要求进行钻机布置,并严格执行钻孔操作措施,完成第二组钻孔的探测任务后,确认钻孔无异常将钻机撤到巷道右侧的躲避硐里,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然后由调度室通知掘进施工,再组织二次掘进施工。

7、每组探孔,由地测技术部门,现场将起始点标点作记并挂牌管理。防止造成钻孔探测距离与掘进混错不清现象。

篇4: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采掘地质说明书应按矿井地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提出,并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2、凡新采区的地质报告、补充地质资料(附图)报分管副总审阅后打字呈文报公司审批。

3、各类报表、图纸、总结、规划等经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后,按规定制度分年、季、月上报。

4、凡因地质及水文地质影响的块段,需办报损和注销煤量手续及受水威胁的地段采掘说明书,需上报主管单位审批。

5、凡重大贯通工程,石门揭煤、防探水等危害安全生产的地测问题,应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和技术设计书,报公司审批。

6、地表移动观测,工广煤柱、断层保护煤柱等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说明以及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提高开采上限的技术编制,应报公司审批。

7、年终储量核算、储量动态增减和各种储量报表,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等应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篇5: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1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1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1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1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1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1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1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情况下,必须有防、堵、疏、排措施。

20、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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