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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作业现场图牌板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做好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晋煤行发[2012]239号文件等要求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现场图牌板包括探放水标志、探放水管理牌板、探放水设计牌板、探放水设备管理牌板和探放水钻孔卡片等设计和领用。

2、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由统一规范符合集团公司统一要求。

3、集团公司未包含的属矿创新内容的其它各类图牌板由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经审批后交承印部门印刷使用。

4、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由探放队统一管理地质测量部负责监督使用。

5、探放队和其它一线队组根据工作需要向探放队书面申请领用探放水现场图牌板。

6、探放水工作人员对采掘工作面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相关原始记录。

7、探放水工作结束后经探放队、施工队组跟班干部或班组长、安检员等验收移交后按结果现场填写和悬挂钻探图牌板。

8、施工队组根据作业进度在每班交接班时对照钻探图牌板更新图牌板相关内容,主要是已掘距离、剩余距离、交接人员姓名、班次等内容,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9、安检员交接班时监督施工队组交接和填写图牌板。并在图牌板上签字认可。

10、准备回采工作面或无施工队组的作业头面需要探放水作业时由探放队通知地测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图牌板。

11、所有探放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都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

12、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长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13、无法明确施工队组的探放水作业地点的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探放队负责管理。

14、掘进工作面施工超前探测钻孔的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制“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并当日汇报队值班室。

15、队值班室收到“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后两小时内编制完成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并下发到掘进施工队组。

16、掘进施工队组收到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后由技术员或验收员严格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填写准掘图牌板。

篇2:某煤矿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公司有关细则、规定,对违反规程及条例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2、因对矿井生产及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了解不够,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不及时,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3、对可能发生突水的区段,未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造成水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一定的处罚。

4、未及时编制防探水预报通知及其它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造成水害事故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

5、对管辖内所提资料的可靠性及因处理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救助站制度

篇3:某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

随着我矿生产建设的发展,配合生产的地测防治水工作也日益繁重,为使地测防治水工作更好地面向生产,面向一线,现将矿属有关单位及外协施工单位与地测科的业务联系及资料提供制度作如下规定。

1、凡与地测科有业务联系的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单位、设计部门)一律实行业务联系书制度,由联系单位负责人填写业务联系书,不填写业务联系书的单位地测科有权不予办理。

2、凡需地测科提供资料、图纸的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填写“索取资料明细表”,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由地测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提供资料、图纸。

3、生产技术科应于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将设计图纸提供给地测科,测量人员应认真对设计图纸进行闭合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总工办设计部门共同研究调整方案,并将调整方案汇报分管副总,否则测量不予放线。地质人员根据设计图纸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

4、掘进头开工前一个月,需掘进地质说明书的施工单位或施工管理单位将经分管矿领导审批的“索取资料明细表”送达地测科,地测科自接到之日起半个月内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交施工单位使用。

5、工作面掘成五天前,需要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的采煤队或采煤管理单位将经分管矿领导签字的“索取资料明细表”送达地测科,地测科在接到之日起十天内将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报批后交生产单位使用。

6、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说明书,设计部门应至少提前半年将经分管矿领导签字的“索取资料明细表”送达地测科,地测科自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区地质说明书交设计部门使用。

7、施工单位在发现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发生异常变化时,要首先及时汇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汇报矿领导,研究方案。

8、凡需测量放线的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业务联系书送达地测科,不填写业务联系书的,测量有权不予放线。

9、开拓巷道一律按设计图纸延挂中腰线,无图纸的一般不予挂线,如变更设计须经总工办与分管副总同意、批准、下达变更通知书后方可送线。

10、延挂中腰线规定:机巷、风巷、煤巷上下山等沿煤掘进的巷道最前面一个中线点距迎头40m延设一次中腰线;石门、车场、大巷、岩石上下山等岩巷最前面一个中线点距迎头30m延设一次中腰线。安置激光指向仪的巷道控制点之间距离不超过100m,不超过上述距离的由施工单位自己掌握,达到上述距离的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书面联系测量人员给予延线。

11、测量部门延设中腰线点不少于三个,中线原则上取巷中,确因现场条件限制不能取巷中,可放偏中线,偏中线偏中值一般应取百毫m为单位的整数值。腰线为设计永久轨面向上1m;如因特殊情况可改变腰线位置,抬高的腰线距永久轨面铅垂距离一般应取百毫m为单位的整数值。偏中线的偏中值,抬高腰线铅垂距永久轨面的距离,测量人员现场应与队技术人员交待清楚,上井后应立即下达通知书。

12、巷道开窝前由生产单位技术员书面联系测量部门挂临时中、腰线,当岩巷施工5m以上,煤巷施工8m以上,再书面联系测量部门精确标定中、腰线。

13、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中途停工并在短期内不再复工的巷道,施工单位技术员应及时书面通知地测科将巷道实测到迎头,并及时填图。生产单位下达的开、停工报告应由地测科科长签字,并下发地测部门,如因施工单位技术员不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而造成迎头无法测量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并追究施工单位技术员责任。

14、工作面风、机巷向工作面外挖水泱、绞车窝等小峒室,必须征得地测科同意,挖好后由队技术员及时通知地测科将小峒室调查实测上图。未经地测科同意,乱挖小峒室的,每一个小峒室罚队长、技术员各200元。

15、测量人员所给中、腰线一律用红颜色标记清楚,队技术员严禁使用红颜色延画中、腰线,对不执行规定的,发现一处罚队技术员200元,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追究其责任。

16、当测量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中、腰线施工时,可拒绝放线,并及时向科长及分管副总反映,确定处理方法,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17、施工人员使用中线时,应经常检查中线是否一致,若由于矿压原因造成测点移动,施工单位技术员应书面与地测科联系,否则出现的差错由队负责,测量人员如不按答复时间处理,造成事故由测量人员负责。

18、设置激光指向仪前,测量人员应事先送好中、腰线,施工单位根据中线装好激光指向仪,开拓巷道接电后队技术员书面联系测量人员,由测量人员负责调试激光,并下发激光施工通知书。煤巷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调试激光。安装激光指向仪距迎头距离要求为:岩巷大于70m,炮掘煤巷大于50m,综掘煤巷大于30m。为了防止放炮崩坏激光和由于距离近产生对准误差,达不到上述距离的,严禁安装激光。

19、生产单位使用激光时,每班应检查激光是否通过中、腰线,如激光震动,可调节激光对准中、腰线,如属中、腰线不一致,可书面联系测量进行校对。

20、生产单位负责激光指向仪的使用与保护,但不准随意拆开、敲打、碰撞。喷浆时,应对激光指向仪采取保护措施,如发现保护不力,人为破坏激光指向仪,除对队长、技术员按价格罚款外,对延误工程的追究责任。

21、机电办应定期对井下使用的激光指向仪的防爆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要求贴防爆合格标签。

22、激光指向仪如发生故障,更换激光管时,必须断电上井处理,不准在井下打开、维修,以防发生事故。

23、两掘进头贯通,岩巷剩下15-20m,煤巷剩下20-30m,快速掘进贯通前两天,测量人员应书面通知矿分管副总、总工办、调度、安监、通风、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

24、每次放线,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以减少放线时间,提高放线质量。放线时队技术员必须到现场配合,测量人员必须与队技术员现场交接清楚中、腰线,以防用错线。如放线时施工单位技术员不到现场或施工单位不予配合,测量人员可不予放线,对此造成质量问题由队技术员负责,并罚施工单位技术员50元。

25、巷道中的测点及中、腰线点,施工单位应妥加保护,在施工措施中应明确制定保护办法,凡未经测量人员同意,擅自敲动、喷覆或放炮不加保护崩动崩掉等人为破坏测点或中、腰线点的,对队长、技术员每点按每人500元罚款。

26、施工单位技术员联系测量工作应适时,如测量人员到现场发现位置未到或条件不具备而造成测量人员跑空趟,罚联系人200元。

27、施工单位技术员应每班以测量部门中、腰线为基准将施工临时中、腰线及时延设到迎头,每旬检查前队技术员依据测量所放中、腰线用白灰将中、腰线延画到迎头。施工单位技术员延画的中、腰线必须正确,发现乱画中、腰线的一次罚队技术员50元,由此造成质量问题追究队技术员责任。

28、每月掘进头进尺及工作面推进度,地测科负责每旬及二十五日进行每月四次实际测量。每月二十五日由地测科调查各个掘进头的进尺,煤岩情况,上、下山情况,每月月底由地测科对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度、采高、夹矸、回采量进行实际测量计算,统计后交生产技术科汇总,作为考核各个生产单位工程量的依据。

篇4:防治水副总工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技术方面负责绘制本公司煤矿技术图纸和收集管理有关煤矿技术方面的资料档案。

2、负责搞清本公司井田地质构造、老窑分布及积水情况。为全矿煤炭安全生产提供第一资料。

3、负责制定探放水制度和测量绘制必要的图纸。

4、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搞好矿区的资源管理,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5、会同机电部做好机电技术工作和各种机电和工程设计、对四大设备,要认真做好年鉴。

6、会同公司安监部,审定有关“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验收工程质量。

7、负责申报有关改建、新建的科技项目,加强技术改造,改革开采方法,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和炭块率。

8、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篇5:生产副总防治水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2、对公司矿井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总经理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3、负责检查所分管的调度室、采煤队、掘进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主持召集各部室、各队组研究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总经理报告。

5、负责组织、领导各部室、各队组的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全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6、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7、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排全公司的年、季、月计划和组织生产任务的完成。

8、经常深入坑下,及时地掌握各采煤队和各采区的生产进展情况,合理使用劳动力,避免生产中的窝工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

9、加强经济核算,负责生产材料计划的制定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千方百计提高炭块率,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工效,降低消耗,降低成本。

10、加强对坑口的生产、安监、技术、机电、通风等部室的领导,协调一致,搞好全矿井的安全生产。

11、严格请假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完成董事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12、认真做好全体职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使每个职工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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