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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矿井下通防工作定期巡检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建立通防工作定期巡检制度的通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我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防止通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完善通风安全过程控制,使“一通三防”工作时时、事事、处处置于动态监控之中,消除区域空白,环节漏洞,管理盲点,实现矿井的长治久安,坚持“不靠装备靠管理,不靠投入靠工作”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以下通防定期巡检制度实施细则:

一、巡检区域周期划分,巡检人员组成和巡检范围及组织安排

(1)区域划分:通防工作定期巡检,按照井下区域分为两种形式:现采掘巷道等生产及服务区域实行日覆盖检查,其它区域实行周覆盖检查。

(2)巡检人员的分类及巡检范围:参加定期全覆盖巡检人员,按照检查区域和检查周期分为两类,一类为通防科及所属区队的全体管理人员、测风员、测尘员、瓦检员及班组长。另一类为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安监处通风科全体人员。第一类人员参加日覆盖巡检,第二类和第一类人员共同参加周覆盖巡检。

(3)组织安排:日检人员由通防科长安排,其它人员由总工程师安排,通防科负责统一组织,具体协调,做到专业工作与覆盖巡检相兼顾。

二、检查内容及质量标准

按照《规程》及《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的要求,检查内容分为《通风》、《防尘》、《监测》三部分,其内容与标准如下:

(一)通风部分

1、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是否满足《规程》要求,风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符合规定的串连通风,每10天是否至少进行了一次矿井全面测风。

2、局扇、风筒安设情况

(1)局扇安装在距回风口是否不小于10米的位置,吊挂高度距地底是否不小于300mm,并且安装地点支护是否良好,有无滴水。

(2)局扇安设是否有风电闭锁装置,北三瓦斯异常区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

(3)检查风机与风筒之间的过渡节中间有无垫圈,螺栓是否紧固,高压部位是否漏风。

(4)局扇进风口前5米内有无杂物。

(5)检查风筒是否吊挂在巷道的管路一侧,是否平直,有无破口及接头漏风现象,是否进行了逢环必挂。

(6)风筒的直径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有无使用过渡节,是否先大后小,有无花接现象。

(7)检查风筒在拐弯处有无弯头,严禁拐死弯。

(8)风筒过风门处,是否使用硬质过渡风筒通过风门,有无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现象。

(9)风筒出风口到迎头的距离是否在10米范围内,瓦斯异常区是否在4米范围内。

(10)局扇是否专人挂牌管理,牌板是否标明了使用地点、型号、功率、风筒长度、直径,管理人等。

3、风门、密闭管理

检查风门、密闭的构筑是否按质量标准施工,永久风门是否安设了桥架式连锁装置,风门及密闭前5米范围内支护情况是否完好,有无杂物,淤泥、积水,有无说明牌板,是否有“风门(或密闭)前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的说明标志。各风门、密闭墙体上是否进行了粉刷,永久闭前有无U型水柱计。临时停工停风超过24小时的巷道是否设置了临时密闭。

(1)检查进回风巷道间的不行人的联络巷、采空区、报废巷道、长期停工地点,是否进行了及时密闭。闭的质量和建筑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闭前栅栏、警标是否齐全、完好,密闭有无漏气现象,墙面是否平整,U型水柱计液面是否水平。

(3)风门是否进行了防腐处理,连锁、语音提示装置是否使用正常。

4、瓦斯管理

(1)瓦检点的设置、检查周期、检查次数、检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2)瓦斯牌板是否规范、清晰,检查时间、次数是否符合规定。

(3)矿井有无瓦斯积聚点(体积大于0.5m3,浓度在2%以上),有无存有瓦斯积聚隐患的地点。

5、火工品管理

(1)火工品运送储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炸药和电雷管是否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箱内,并加锁保管。

(3)放炮前后是否进行“一炮三检”。

6、巷道完好情况

(1)巡检人员应检查所经过的巷道是否完好,有无片邦、冒顶现象,巷道内有无杂物,是否影响通风断面等。

(2)失修巷道要标明巷道位置名称、失修面积及失修等级等。

(3)巡检人员根据巷道失修情况和支护形式,提出维修意见。

(二)防尘部分

1、风水管路

(1)主干管路是否设有百米三通阀门。

(2)采掘工作面上下顺槽管路吊挂高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上不低于1.6米,每4米一个吊挂眼)。

(3)回采工作面轨道巷是否设有100米三通阀门,皮带运输巷设有50米三通阀门。

(4)管路是否平直(30米范围内高低差小于100毫米),小于或等于900的是否设有弯头,有无拐死弯现象。

(5)管路在经过风门、岔门等行人、行车处是否架设了龙门,龙门高度是否符合要求(距轨面不低于1.9米)。

(6)防尘管路、压风管路刷漆情况(防尘管路刷蓝漆,压风管路刷绿漆)。

(7)在有电缆的巷道内敷设管路时,管路是否敷设在电缆的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须敷设同侧时,管路是否离开电缆300mm(电缆在上)。

2、隔爆水棚

(1)水棚的水量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按巷道断面计算,主棚不低于400L/m2,辅棚不低于200L/m2,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辅棚长度不小于20米。)

(2)辅助棚区数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巷道长300米以内一组,300-500米两组,500米以上三组)。

(3)水棚距顶梁两邦间隙是否不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米。

(4)吊挂水棚的挂勾,是否采用45°斜勾吊挂。

(5)水棚是否采用同一规格的水袋,有无混用。

(6)水棚水量是否充足、整洁,做到两条线,(横看一条线,竖看一条线。)并挂牌管理。

3、防尘设施

(1)各炮掘工作面、锚喷巷道,是否有除尘风机,距喷浆机距离是否符合要求(5米以内)。

(2)炮掘工作面远程喷雾、放炮喷雾、手动喷雾距迎头距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远程喷雾不得大于20米,放炮喷雾不得大于30米,手动喷雾距迎头50-60米处)是否雾化好,开关方便。

(3)查综掘工作面净化水幕是否不低于两道,及距工作面的距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不得大于60米,第一道位于桥式滑行皮带附近)。

(4)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安全出口50米以内是否安装净化水幕,回风巷是否安设两道,一道在转载机3米处左右。

(5)各煤流转载点双喷头喷雾位置是否居中,安设牢固,并实现了自动化。各种防尘设施是否进行了挂牌管理。

4、矿井防尘

(1)检查巷道积尘情况,有无煤尘堆积现象(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为煤尘堆积),冲尘牌板及冲尘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2)测尘点的布置及测尘周期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三)监测部分

1、各采煤工作面是否安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是否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2、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悬挂位置是否正确(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的回风侧,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mm)。

3、北三瓦斯异常区采掘工作面是否安设了双瓦斯甲烷传感器。

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是否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的回风侧。

5、井下分站或断电仪是否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

6、采掘工作面便携仪悬挂位置是否正确(距采掘工作面1米范围内,顶板下200mm左右的回风侧)。

7、束管监测系统安设是否完备,特别是北五下部地温较高,重点检查工作面及采空区闭温度和CO变化情况,预防自燃发火。

三、巡检制度

1、总工程师和通防科长必须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周覆盖和日覆盖检查,严格要求,奖罚兑现,杜绝漏检现象。

2、巡检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对查出的问题要上报及时力求数字量化,因工作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查不出问题或迟报、瞒报、漏报问题的,对巡检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

3、巡检人员按照专业及巡检区域的不同,必须携带必要的测量工具,如米尺、风表、光瓦、测尘仪等检测工具,按要求测定相关通防技术参数。

4、通防调度值班人员负责向相关区队安排解决落实查出的问题。

5、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通风、防尘、监测三队必须建立日检、周检专项记录台帐,记录应包括问题名称、性质、汇报人,汇报时间、记录人、处理情况等。

6、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须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并做到项目、措施、人员、资金、时间五落实。对重大通防隐患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通风处,采取措施处理。

7、为保证巡检人员的安全,巡检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边远区域老旧杂巷道必须每两人一组进行巡检,严禁随便进入已禁止通行或停风的巷道。

(2)巡检人员必须携带两用仪,缺氧地带严禁进入。

(3)在围岩或顶板破碎带,坚持敲邦问顶制度,不安全区域不得入内。

(4)巡检人员必须遵守矿制定的各种安全规定。

8、每次检查情况必须形成纪要,以便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及责任追究。

9、为加强巡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巡检情况每月评比一次,变更一次巡检地点。

10、设立专项基金,每季奖罚一次,资金来源于此项工作的罚款。

篇2:通防科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科技术员在科长的领导下抓好通防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胜任本从业人员作,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配合主任工程师在进行“一通三防”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负责编制通防科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通防工作正常进行。

第3条参与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规定要求。

第4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5条协助主任工程师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6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科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7条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等各类鉴定方案。

第8条负责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整理工作。

第9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科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科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在参与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通防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3条编制的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等鉴定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防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4条未及时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治理未进行监督的通防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科长提出具体意见的,通防科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6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或在参与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科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8条通防科技术员对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重要责任。

第19条在通防科技术管理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防科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20条未按规定及时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通防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科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防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通防安全监测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监测工必须掌握井下生产接续情况,按照《规程》要求布设井下分站,安装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

2、每天必须掌握井下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安全监控设备、监测系统线缆及接线盒悬挂、管理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瓦斯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

3、按《规程》要求必须每7天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一次,校验时工具及配件齐全,调校符合要求,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熟悉掌握各分站和传感器的性能、工作原理,井下分站、传感器出现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更换维修完成,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首先与调度员联系了解故障原因,处理设备故障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篇4:通防科监测队长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监测系统的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监测管理制度,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起到应有的作用,全面负责监测队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监测系统年度规划编制,根据生产情况及时绘制系统运行图和更改监测点;负责规范井下监控分站、瓦斯传感器、断电器接线制度;负责规范井下探头的调校管理工作。

3、制定各种技术报表和运行报告,表格和系统技术参数资料,认真积累保存并认真审阅报表及时处理存在问题;掌握系统运行情况,对系统技术故障要认真分析做好记录,进行处理。

4、负责每周组织两次技术学习,并由计划的组织《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规定;负责编制监测设备安装的《作业规程》,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签字。

5、负责每季度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布置图和通讯系统图,并按月修改补充。

篇5:通防仪器仪表维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一、在通风区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通防仪器、仪表的维护、检修工作。

二、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各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安装维修方法。

三、对仪器仪表经常检查、维修、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仪器、仪表准确、可靠,精度符合要求。

四、各种仪器仪表统一编号,建全仪器、仪表台帐。

五、对仪器、仪表轻拿轻放,精度仪器仪表专人使用,确保安全使用不丢失。

六、保管好检测仪器及待修仪器、仪表,防止被盗。

七、认真遵守矿规矿法及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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