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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1】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层层把关、层层负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海淀区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04」75号)、《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421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为提高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职责,要求乙方认真履职,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无重伤事故

2、无死亡事故

3、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4、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5、无食品中毒事故

6、无火灾事故

7、中心管辖车辆无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8、无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星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建立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人,并做到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做到有计划,有部署。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本部门出现的各类和安全生产有关的问题。

3、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工作负责人的分配和统一指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积极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不断改善员工工作劳动条件,认真落实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确保员工劳动安全。

4、定期开展中心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员工教育覆盖率必须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是100%。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记录至少保存2年。

5、制定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方案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处罚违章作业,违规指挥和一切与工作有关的不安全作业行为。

6、保证各营业、加工、制作、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场所符合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要求,重点部位和高危场所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

7、对有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场所以及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一但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上报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8、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9、中心员工在当班期间,即是服务员又是安保全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对可疑的人、事、物要及时上报安全部。并做好本区域重特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防护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做到工作前检查工作现场,工作中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各项清理、检查工作。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与工作无关的机械、设备、器具及工具

10、做好中心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实现检测和安全运行率100%,同时做好设备运行和日常维护记录。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变配电室的门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11、中心经营场所出租的,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贵。中心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时完成中心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任务。

13、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里措施等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负责人应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中心员工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贵。

三、消防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消防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制定各岗位消防责任制,落实岗位逐级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部门经理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及中心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培训,督促员工认真遵守、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并完善中心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章,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3、制定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定期检查落实制度、预案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确定各级岗位安全责任人,保证工作区域内防火工作有效落实,保证责任区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安防设备、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特种设备等安全运行、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标志标识完好。如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中心领导报告,安全部备案。

4、了解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特点,掌握在发生突发事件或火灾时自己在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熟练掌握“三知,三会,消防四个能力”知识和火灾应急预案内容。

5、加强天然气、酒精、油漆、特种设备等高危产品、设施的安全管理。使用天然气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规程操作,对燃气设施、灶具进行每日检查,定期维护。并认真做到“火开人在,人走火灭”的规定,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切断所有火源,关闭所有燃气阀门后确认安全方可离开。使用酒精时,严禁在火焰未熄灭时添加酒精,酒精炉附近严禁摆放易燃物。

6、各类电器设备、加工制作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过载运行、违章作业,操作加工设备要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装备,并加强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电器设备设施和线路受潮,工作结束或使用后,要切断电源,关闭设备。移动式电器设备在拔出电源插头或插入电源插头时,要保证设备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7、接待大型宴会、会议、婚宴、演出等活动时,临时增加音响、照明、灯光等舞台设备,设备负载不得超出中心营业场所内电源总负载,临时设备的线路接入必须符合电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并且附近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物。

8、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9、经营场所出租的,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贵。中心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0、各部门要保证中心各部位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11、各部门使用、储存的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四、治安及交通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421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北京市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治安、交通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岗位逐级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各部门的负责人即为本部门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部门各项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部门治安、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部门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部门员工的防范能力,确保责任区内不出现任何责任性安全事故。

3、开车上下班或执行载客任务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则,行车时注意交通安全,思想集中、谨慎驾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要严格执行“禁酒令”的规定,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开车。

4、各部门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发现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可疑物品和不安定事端向安全部报告。保护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周围宾客,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和处理工作。

5、确保中心内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保证中心内水、电、气、热、通讯、特重设备等要害部位不遭人为破坏。严防*g、*、藏d、疆d组织等人员散发宣传品、悬挂横幅、打骚扰电话等制造恶劣政治影响事件的发生。

6、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调整解决,并向安全部报告。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中心总经理汇报,由中心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认真做好部门内部人员的掌控工作,对发生的内部纠纷,要及时调解、疏导、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中心的内部稳定。

8、对突发的恶性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要快速上报或报警,处置时要沉着冷静,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严禁迟报、瞒报、谎报或不报。

五、食品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04」75号)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加强中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2、建立中心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逐级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力度。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计划,切实把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层层落实到人。

3、分管餐饮和进货工作的负责人,分别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统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和食品进货、验货、收储、加工、制作、保管等操作程序。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货工作,随时关注政府权威食品检验检疫和卫生部门所发布的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并建立工作台账。

4、厨房、餐厅、采购作为食品安全责任区,从食品源头采购到验货收储,再到加工、生产、成品消费是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环节,杜绝采购、生产假冒伪劣,使用腐b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制定食品卫生自查制度,组织本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建立自查记录。

5、要确保厨房内的各种冷藏设施必须有生、熟、半成品标志,不能混放;盛放食品的容器必须有生、熟、半成品的标志,不能混用;从事生、熟、半成品加工的人员、场所及工用具要严格分开。

6、要确保所有上岗的服务、加工人员具备体检合格证。

7、积极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卫生监督和食品检疫检验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及食品制作质量问题。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卫生监督和食品检疫检验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8、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的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认真配合食品检验员完成食品的抽检化验工作,确保每月的食品检验合格率不能低于85%。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积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做好重大节日、庆典和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与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或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六、内部维稳工作

1、各部门经理对中心内部维稳工作负责。

2、建立部门内部维稳工作档案、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

3、认真落实、宣传《国家安全法》,加强中心各层级领导、干部、员工维稳思想意识教育,充分认识同反f裂、反*和反极端主义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特点。认真检查、发现中心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对重点人员建立档案,实施重点监控措施。

4、加强中心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好中心重点人员管理和审查,在敏感时期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措施,严防不法分子实施投毒、爆炸等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确保中心内部安全稳定,有序经营。

七、奖惩

1、若不能完成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按《中心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内容,愿接受相应处罚。

2、若因自己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从而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愿接受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法律的处罚。

3、完成本责任书承诺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或对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将按《中心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内容,给与相应奖励。

八、其他说明

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时间:由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由于人事变动,调离本工作岗位的,其继任者接替前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上的责任和承诺。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单位):*******负责人(总经理):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

乙方(部门):负责人(经理):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单位创建”效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决贯彻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安全管理一岗双职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制”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城市公交营运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

篇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格式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

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

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

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三)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章电力系统安全

第十条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电力系统运行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科学的调度协调体系。

第十二条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防止电网失稳导致崩溃;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

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网、厂协调,建立电力系统安全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做到令行禁止。

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事故或遇有危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其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应满足所在电网的要求。

第十五条电力用户应当满足电网安全性要求,在使用电力过程中要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防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要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规定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八条当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电厂垮坝事故和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向电监会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六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死亡3人以上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重、特大事故,以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由电监会负责调查处理。

其中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

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事故,也遵从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在事故调查时,事故调查单位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要求发生事故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记录、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要求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就事故涉及的问题限期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事故发生后,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电监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三月十日

篇3: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实施方案格式

为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廊坊市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着眼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巩固和扩大承诺制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承诺制建设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不断强化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规定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部作出安全生产承诺,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深化活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并得到严格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四)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廊坊市下达的目标以内。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二)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工作具体负责的原则。

四、承诺范围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石油天然气、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机械制造、轻工、纺织、旅游、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

(二)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或能容纳30人以上(包括30人)的其它行业及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商场、市场、宾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聚集场所)。

五、承诺内容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软件方面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制度”,并严格执行和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3.认真开展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主动参加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依法接受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相关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4.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企业内部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治理事故隐患;

5.依法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落实岗位应急措施;

6.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各类瞒报、迟报等违法行为。妥善处理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7.保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交纳保险费。

(二)硬件方面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全面履行职责;

2.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对各种设施、设备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3.认真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措施,进一步建章立制。按规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努力改善作业环境,保护从业人员健康利益;

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使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5.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测、监控;

6.确保资金投入,依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升级技术、工艺,逐步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

六、工作步骤

(一)深化准备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1、学习文件(6月1日至6月15日)

?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对本工作方案、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2006〕6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冀政办[2010]2号)、关于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等相关文件的学习活动,为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统一发放《廊坊市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手册》,保证承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负责人人手一册。

2、制定方案(6月16日至6月30日)

各级各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严密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承诺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

3、开展“回头看”活动(7月1日至9月30日)

各镇(区、街道办)、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回顾总结本行业(系统)、本单位三年来承诺制建设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组织大检查等形式,认真梳理承诺制建设三年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查找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摸清底数,建立台帐,为承诺书签订工作奠定基础。?

(1)各级各部门主要看哪些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还没有实行承诺制;承诺内容还有哪些缺项、漏项;哪些行业(领域)的“三项制度”已经比较统一、规范,哪些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还没有建立“三项制度”或不够完善;“三项制度”审核备案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位等。

(2)企事业单位主要看本单位“三项制度”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三项制度”在单位内部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和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是否层层进行了承诺、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兑现情况如何等。

(3)各镇(区、街道办)、市直部门“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及应签承诺书企业名单于8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签订承诺书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

1、召开动员会

(1)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工作计划和进度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会议召开情况于会后5天内报市安委办。

(2)企事业单位召开安全生产承诺兑现动员大会,对安全生产承诺内容逐部门、逐车间、逐班组、逐岗位进行细化分解。行业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进行指导。

市政府在10月25日前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各镇(区、街道办)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在10月31日前组织召开相应会议;各企事业单位在11月5日前召开职工动员大会。

2、签订承诺书。各行业主管部门举行现场签订仪式,组织本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承诺书。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在签订仪式上现场宣读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对不能参加现场签订仪式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其单位举行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在大会上与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签订承诺书。

承诺书一式三份,其中企业、主管部门、市安委办各存档一份。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承诺企业签订的承诺书建档备案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行业承诺企业名单及承诺书向市安委办备案。

3、公开承诺。在承诺书签订后一周内,承诺单位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法定代表人当场宣读已签订的承诺书,向企业内部员工公开承诺,并将安全生产承诺书在公司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4、逐级落实。承诺单位必须在单位内部层层开展承诺书签订活动,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制度。承诺单位从员工到单位负责人,逐级向公司财务交纳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明确奖惩办法。年度内不发生事故的,在返还保证金的基础上,发给同等数额的奖金;发生事故的,根据事故发生的程度及责任,按一定比例,从责任保证金中扣除。

(三)持续深化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3年12月1日)

1、企事业单位扎实做好承诺落实各项工作。把安全生产承诺兑现落实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每月对承诺兑现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1次,每季度末对本单位安全承诺兑现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后报行业主管部门。

2、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兑现落实承诺内容。

(1)行业主管部门将所属承诺单位承诺兑现落实情况每半年向市安委办报告1次。

(2)市政府适时对承诺制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承诺制建设搞得不好的单位和部门以及不严格兑现承诺内容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3年12月1日)

1、单位自查。各企事业单位认真按照承诺兑现标准,逐项开展承诺兑现自查工作。单位法人代表针对自查工作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哪些承诺已兑现、哪些承诺尚未兑现,以及对未兑现的承诺制定承诺落实计划和进度表等。

企事业单位自查工作在每年12月5日前结束,同时将法人自查报告、承诺落实计划和进度表报主管部门。

?2、部门检查。各镇(区、街道办)、市直部门依据承诺兑现标准,逐单位开展普查,每月至少要组织抽查1次,每半年检查1遍,确保覆盖到签订承诺书的全部企事业单位。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普查报告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政府抽查。市安委会组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对各镇(区、街道办)、市直部门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情况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在全市开展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

?(二)各镇(区、街道办)要对照承诺范围,立即开展一次企业摸底活动,建立应签订承诺书企业管理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在承诺书签订阶段,要组织开展大排查活动,及时与市安委办、各部门进行沟通,按时完成辖区内应签未签、漏签企业的承诺工作。

?(三)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切实组织好本行业(领域)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各项工作。要加大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承诺兑现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积极督促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承诺的落实,对不按要求认真履行兑现承诺的,要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

(四)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承诺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承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工作任务;要认真学习借鉴安全生产承诺落实示范点单位在承诺制建设、“三项制度”建设和落实、承诺内容兑现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切实有效的承诺落实措施,严格处罚本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具体承诺内容全部兑现。

?各镇(区、街道办)、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附件: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指导性任务分解表

篇4: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1.管理职责1.1项目部安全保障体系小组建立符合本项目部实际状况的危险源辨识制度,负责指导检查各施工工地危险源辨识工作,并制定相关控制措施。2.内容及要求2.1危险源辨识的主要范围危险源辨识覆盖企业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1)作业地质及环境条件。2)作业场所平面分布。3)建(构)筑物。4)采购服务过程。5)作业设备、装置。6)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场所。7)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8)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人机工程学因素等。2.2危险源辨识条件2.2.1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即:1)正常态: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按照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2)异常态: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周期性或临时性的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维修等。3)紧急态:指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状态或其发生的临界状态。2.2.2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1)过去: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身伤害事故2)现在: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态。3)将来:指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退役等活动时产生的安全控制状态变化。2.2.3六种能量逸散类型,即:动能、势能、电能、物理能、化学能、生物能。2.2.4四种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2.3危险源辨识方法2.3.1进行危险源辨识所必须的知识和经验。1)关于对象系统的详细知识,诸如系统的构造、系统的性能、系统的运行条件、系统中能量、物质和信息的流动情况等。2)与系统设计、运行、维护等有关的知识、经验和各种标准、规范、规程等。3)关于对象系统中的危险源及其危害方面的知识2.3.2危险源辨识方法可以粗略地分为对照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两大类:1)对照法。与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或经验相对照来辨识危险源a安全检查表。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对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可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源。b询问、交谈法。与生产现场的管理、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交流讨论,获取危险源资料。c现场观察法。到施工现场观察各类设施、场地,分析操作行为、安全管理状况等获取危险源资料。d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通过事先准备好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到现场察看和与人员交谈的方式来获取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信息。e查阅相关记录。查阅组织的事故、职业病的记录,可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f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组织、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识出组织存在的危险源。g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组织成员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识别出有关的危险源。2)系统安全分析法。系统安全分析是从安全角度进行的系统分析,通过揭示系统中可能导致系统故障或事故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联来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种对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源实行严格审查和控制的技术,它是通过指导语句和标准格式寻找工艺偏差,以辨识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并确定控制危险源的对策。b事件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是一种从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环节事件“成功(正常)”或“失败(失效)”的发展变化过程,并预测各种可能结果的方法,即时序逻辑分析判断方法。应用这种方法对系统各环节事件进行分析,可辨识出系统的危险源。c故障树(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是一种根据系统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结果去寻找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可辨识出系统中导致事故的有关危险源。2.4风险评价方法按照风险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评价方法可分为定性风险评价法和定量风险评价。常见的风险评价方法有两种: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2.4.1专家现象询问观察法由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评价小组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定性判断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害事件发生后所带来的后果,并确定该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参考评价准则如下:1)曾经发生过且无良好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评为不可容许风险。2)曾经发生过已制定有效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评为重大风险。3)违反法律法规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或重伤以上的评为不可容许风险。4)违反法律法规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以下的评为重大风险。5)相关方强烈抱怨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评为重大风险。6)除上述5项以外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评为一般风险。2.4.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对于一般风险源的评估采用本方法。1)判定准则a危险性指数大于320的,确定为一级;b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161但小于等于320的,确定为二级;c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71但小于等于160的,确定为三级;d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70的,为四级;e危险性指数小于20的不列入等级。2)判定方法作业危险性指数是下列三个因素的乘积:危险指数D=L×E×CL-----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E-----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状况C-----事故的可能后果a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L分数完全预料到10相当可能6不经常,但可能3意外,很少可能1可以设想,但极少可能0.5极不可能0.2实际上不可能0.1b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中的状况(E)E分值连续处在危险环境中10每天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6每周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3每月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2每年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1极难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工作0.5c事故的可能后果(C)现象可能后果分值大灾难多人死亡100灾难数人死亡40非常严重一人死亡15严重严重致残7重大手足伤残6较大受伤较重3引人注目轻伤1d危险指数评价(D)D危险程度风险等级>320极度危险,不能继续作业不可容许风险161-320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重大风险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重大风险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一般风险≤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一般风险2.4.3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1)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应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相应应急预案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编制风险评估报告。2)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报备。3)风险等级分为4级:包括一般(Ⅰ级)、较大(Ⅱ)、重大(Ⅲ)及特大(Ⅳ)风险。2.5风险控制2.5.1风险控制原则风险控制措施应首先考虑风险消除的原则,然后再考虑风险降低的措施(降低风险概率,降低伤害潜在的严重程度),将使用个体防护措施作为最后的手段。2.5.2重大危险源1)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各部门要分析原因,实施纠正及预防措施。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构成重大危险源、Ⅲ级及以上风险的施工专业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3)对于存在技术、资金问题的风险源,职能部门将分期列入当年或来年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4)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各施工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2.5.3一般危险源1)一般危险源由基层单位和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风险控制,从业人员执行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2)基层单位要建立一般险源管理台帐,根据危险源的特点进行分时分级控制。2.6危险源的控制2.6.1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重点控制,项目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检查一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2.6.2一般危险源所在部门严格控制,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各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2.6.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2.6.4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按要求上报备案重大危险源工作。2.6.6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危险源对应岗位制定监控组织措施,措施中要求明确职责、岗位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要求及安全控制措施。2.6.7Ⅲ级及以上风险的施工专业活动的风险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项目部安全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后需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有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论证会议。2)建立Ⅲ级及以上风险源的监控及验收、日常巡查及记录、定期报告的工作制度。3)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人员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交底;施工现场需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4)适时组织对典型的重大风险源开展应急救援演练。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取得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3危险源的编号和标志3.1危险源编号1)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统一编号,按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2)一般危险源由各基层单位参照项目部编号的原则自行排列编号。3.2危险源标志重大危险源,要设立醒目的危险源标志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悬挂在明显位置,以便提示。3.3标志内容标志牌上定好名称、编号、危害及责任者,并写清注意事项(提示)。详见图一。其中:1)名称--危害部分称谓;2)地点--所在位置、岗位;3)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危害;4)责任人--危险部位单位负责人;5)注意(提示)--注意事项或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3.4危险源的更新3.4.1项目部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危险源的重新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3.4.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进行危险源的重新识别与风险评价,以确保相关资料的有效性。1)法律、法规及自身要求发生变化。2)经营形式发生变化。3)设备、设施、技术发生变化。4)作业现场发生变化作业方式发生变化。

篇5:某某村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某村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村委会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责任。

二、村委会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应承担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的责任。

三、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生产管理员应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责任。

四、村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其单位(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其单位(店)安全生产的责任。

五、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安全管理奖惩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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