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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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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篇2:SS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型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默认。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酒店(宾馆……)内发生火灾时,立即组成火场指挥处,下设四个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各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其它各组人员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

灭火行动组:利用酒店(宾馆……)现有的灭火器材组织灭火。

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火场,抢救受灾物质。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及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保障消防车直接迅速进入火场扑救,维护火场灭火、疏散物资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护救护组:做好火灾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抢救伤员。

篇3:SS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厂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2】

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仓库按所贮存物品的形态可分为贮存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贮存物品的性质可分为贮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

仓库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因此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措施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篇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

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

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保持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5.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6.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7.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8.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9.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

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施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8)配备、充实消防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消防安全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消防安全专业队伍。

9)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合同中,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消防安全技术指标、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重视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1)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组织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方案。

1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管理、改进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业卫生状况。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和考核。

5)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6)抓好安全生产的奖惩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审批特殊动火证,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4、部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部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参与制订、修订和审订本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参与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4)协助总经理组织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消防安全防护装置。

5)员工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5、车间消防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车间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法规、管理制度、规程和标准。

2)组织制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种消防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作业证。

5)在各个生产活动环节中,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安排生产任务时做到“五同时”,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其它工作的关系。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处于完好状态。

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消防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7)在组织编制车间检修计划书的同时,必须包括检修安全措施的内容。

车间主任同时负责车间检修消防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车间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消防安全员的工作。

9)组织、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0)定期召开车间消防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车间有关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布置、督促、考核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11)车间主任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13)车间工艺员、设备员、其他管理人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6、工段长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3)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安全装置、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参加事故的调查,浇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产竞赛和各项活动,维持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6)对本工段的检修作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7、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及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实习工作。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消防安全,班中检查消防安全,班后总结消防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协助监督检查在本辖区施工检修人员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安全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

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8)认真做好班组消防安全台帐及班组消防安全活动的记录,组织班组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创建安全合格班组与标准化安全班组。

9)保持作业场所和岗位的整齐、清洁、卫生,搞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

8、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消防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及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消防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消防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员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创建合格班组和标准化安全班组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常规消防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台帐记录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负责对新调入本车间的人员(包括培训人员、临时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对本车间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发放安全作业证工作。

11)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检修安全工作,负责车间检修、抢修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办理有关现场安全作业证,并进行检查与监督,保证检修安全。

9、班组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2)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

3)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4)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加强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遇有违章或险情,应立即制止和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6)本班组的任何事故,要及时掌握了解情况,迅速向领导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0、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学习消防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标准。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运行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8)发生事故要及时招实地向上级汇报,保护现场并详细记录。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单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门部门与单位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单位设立各级消防责任制,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人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各部部长担任(由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三级消防责任人由各业务部门担任。

后勤部门由各科长担任(由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柜(班)组长担任,(由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第四条成立由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安全保卫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在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

1、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

3、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在单位防火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单位防火委员会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会同单位设施保全部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

5、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6、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8、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班组、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专职安技员职责:

1、在安全保卫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严格管理消防工作。

3、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

4、组织开展单位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会同单位设施部进行建筑审核,确保新建、扩建、装潢项目符合防火要求。

9、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为单位经济工作的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二章二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年初由单位总经理与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的各项内容。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营管理及各项工作中去。

第十条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本部门的员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做到人人皆知,加强对员工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职工遵守消防制度。

第十一条经常组织开展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将不安全因素及时通报单位安全保卫、设施保全等部门,以便使不安全因素及时得到整改。

特殊工种落实具体的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因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接到单位安全保卫监督部门整改通知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章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三条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全面负责管辖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对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负责。

第十四条在贯彻执行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过程中,做到不马虎,不打折扣,不拖延,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五条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单位安全保卫部。

发现有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负责对客户及所管柜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客户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有所了解并自觉遵守。

第十七条因业务需要,临时设摊、促销活动等,须事先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在洽谈业务过程中,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如在吸烟区吸烟,烟蒂必须入缸。

第四章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九条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全面负责本柜(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经常对本柜组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本柜组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在做好每一笔生意的同时,牢记安全不放松。

第二十一条认真做好本柜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上班开门前检查柜组是否有异样情况,下班后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是否有火种遗留,商品是否妨碍防火卷帘、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

一旦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下班。

第二十二条发现顾客吸烟,耐心做好劝阻工作。

本柜组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现场,协助上级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提供材料。

第五章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营业员:

1、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令、法规、条例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2、积极参加单位举办的各项防火知识教育和活动,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工作的防火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公司确定的重点部位及严格执行这些部位的规章制度。

不得擅自挪用或移动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重点部位。

3、营业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子,要立即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单位内。

5、不得私自移动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路不得乱拉乱接。

使用电器时,必须严格按章办事。

6、一旦发生火灾,应奋力扑救,每个员工都有维护单位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

1、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安全保卫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2、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

3、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6、办公室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监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仓库工作人员:

1、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一切电热器材,配备、配足消防器材。

2、库内商品堆垛必须保持“五距”:即柱距、墙距、顶距、间距、灯距,保证通道畅通。

3.库内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碘钨灯。

4.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不得穿铁钉鞋,不得随意占用和动用消防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六条消防控制中心:

1、消防控制中心为消防重点部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机器的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

2、消防预警设备应保证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工作,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机器的正常工作。

若无法解决应及时报告、迅速排除。

3、消防电话,消防广播为消防专用设备,在非火警情况下严禁使用。

4、消防预警设备为主备电自动换供电,当主电停电超过一天时,可将机器关闭,以免电瓶过时放电。

5、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6、消防预警设备在正常情况下应设在手动档,以免误操作,在巡查无人时可放在自动档。

7、当消防预警设备发出火警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护卫队赶赴现场察看,并作好记录,如有情况根据应急方案实施。

第二十七条变电所:

1、单位从事变电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

3、变电所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衣物。

4、配电室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

5、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变电所人员可根据指挥员或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8、变电所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二十八条锅炉房:

1、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操作。

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3、操作人员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4、经常检查锅炉水质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压力表、安全阀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5、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6、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7、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应设立出入登记。

第二十九条空调机房: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2、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4、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条总机房、广播室: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

2、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格交接班制度。

3、电气设备常检查,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一条计算机房: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工作联系须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2、室内应保持恒温和洁净,严禁烟火。

3、不得违反规程,乱拉乱接临时电线或任意增设电气设备,对电气线路经常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处理不了时停机检查。

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开机运行,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

4、保养擦拭机器,禁止使用易燃液体。

5、电源开关,空调指定专人负责。

6、工作人员不得穿涤纶、晴纶、氯纶等服装和聚氦乙稀拖鞋,预防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二条档案室、资料室、图书室: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查阅档案资料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凭介绍信。

2、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设备。

4、下班前严格检查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三条汽车库:

1、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汽车进入库区应服从管理,按序停车。

3、汽车应按明显标记出入,严禁倒向行驶。

4、汽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5、汽车库内严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汽车是否有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置。

6、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严禁停放过夜。

7、汽车库工作人员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四条食堂:

1、粮食、油料、食品储存处严禁烟火。

2、开油锅时思想集中,不准离人,并要掌握油温防止燃烧和外溢烫伤,结束时回收剩油。

3、炉灶周围不准堆放过量燃料,工作结束时必须清除残渣。

4、烘箱周围不准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厨房、灶房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使用煤气或液化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7、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五条职工保健站:

1.医务室、药房、药库不得吸烟,药房、药库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火炉、电炉、空调、高压消毒器、蒸溜水器、煮沸器及电气设备用后切断电源,专人负责。

3、严禁增设临时线路,设备上不得悬挂可燃物。

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严格管理。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六条水泵房:

1、泵房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非泵房人员不得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泵房,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3、泵房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泵房内保持整洁、干燥。

4、泵房人员应管好泵房内的消防器材、通讯设备、排水设备,负责对泵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每日巡查制,密切注意各类水泵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故障和报告领导。

5、经常与消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消防水泵进行试运转,检测运行状况。

6、不定期进行末端放水检查,注意水压变化情况。

7、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七条电工:

1、从事电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熟练技术,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电气安全规定的供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

3、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或任意增大容量。

新线接通,旧线必须拆除,铺设线路必须穿管。

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并建立巡查制,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弧所引起的火灾事故。

5、加强对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电热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违反制度不听劝阻的有权采取断电措施。

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八条电梯工:

1、从事电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电梯工作人员应每天对电梯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巡查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电梯需要检修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有明显告示和防护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检修区,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4、电梯工作人员经常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5、熟练操作技术,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应懂得急救知识。

6、客、货电梯严格区分,禁止人货混装,电梯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7、电梯门钥匙必须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或无关人员随意拿用。

8、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适合从事升降电梯操作的工作。

9、电梯在维修过程中,要专人负责安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电梯间,一旦发生故障,严禁非维修人员进行扒门、迫降等危险操作。

10、严禁超负荷运转和强行启动。

11、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九条气、电焊工: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持有焊工操作证,熟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十个不烧”的原则。

2、重点部位动火,必须办理用火、用电审批。

动火前清除周围易燃物品,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烧焊作业,大风天室外不得动火烧焊,动火现场配置消防器材。

3、氧气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防震圈、安全帽)。

氧气瓶放置应有防倒固定措施,使用结束后及时收回,严禁乱丢乱放,夏季严禁暴晒。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乙炔瓶使用时严禁卧放,氧气管、乙炔管按国际标准不得使用同一管线。

5、氧气瓶、乙炔瓶冬季冻冰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温水解冻,严禁将氧气作为喷漆、充气的气源。

6、动火结束后应对焊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条木工间:

1、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并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2、木工机械的电机加防护罩,防止木屑粉尘侵入,并及时清除电气箱柜设备上的粉尘及周围可燃物。

禁止电器线路乱拉乱接,检查电气线路,发现隐患及时修理更换。

3、工场内的木屑、刨花每天清除。

堆放到指定地点,工件堆放不得影响通道。

4、管理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四十一条金库:

1、非金库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金库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出入记录。

2、金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电气线路乱拉乱接。

3、金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管好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4、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二条美工室:

1、美工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做好油墨彩色液体的保管储存工作。

2、美工室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2.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三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步骤

消防报警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必须十分熟悉控制柜,温感、高低区消防泵,层顶风机、正压风机排烟阀等消防设施的各种功能、特性和各楼层消防设施位置。

熟练地操作,控制柜各种按钮。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密地监视控制柜报警上各种信号。

1、消防联动控制柜平时放在手动位置。

2、报警状态:当某层烟感探测器和温感探测器及水流指示器动作报警。

应迅速到报警地址(中夜班可通知保安迅速赶到现场),确定是否误报。

误报要查明原因,然后消除楼层显示器信号和报警,再到机房消除报警并复位。

3、确定某层起火警的操作

1.迅速向119报警

2.控制柜迅速转入自动位置

3.迅速启动高区或低区消防泵

4.自动启动顶层排烟风机及正压风机

5.电话通知上下各层人员疏散

6.打开确定火灾层的排烟阀

7.切断每层新风机电源和风机盘管电源(切断各楼层照明电源,打开应急照明)

8.用扩音机随时通知人员疏散

9.迅速将全部电梯迫将至首层

10)通知机房人员密切配合(对机房人员的要求不再重复)

11)灭火结束和发现水管爆裂溢水应迅速关闭水泵

第六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

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保安部备案。

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5、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第四十五条招商、租赁等单位管理制度:

1、各租赁经营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自觉服从我单位安全保卫部、招商部的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有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

2、严格遵守单位与单位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单位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

对本单位的员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人。

3、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确保本单位无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

自觉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消防前室,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

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员工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4、加强防火工作,严格对火种的管理。

餐饮单位要教育、督促厨房间员工在操作时要掌握火候,人离灶台时必须关闭煤气灶。

餐饮单位必须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确保不积油污,以消除火灾隐患。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厨房间油锅必须配备木制锅盖一只。

5、游戏房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文化部门,关于对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执行,严格遵守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针对行业的特点,切实落实防火、防盗的责任制。

6、各单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材。

7、严格对固体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

要集中保管,要设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营业场所禁止存放。

使用液化气要严格按照液化气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

8、经常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

对单位安全保卫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并限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六条共有产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大厦安全运行,保障各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大厦消防安全共保责任制度。

一、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由中房物业单位甲方负责,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乙方)对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安全负责;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或行政安全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甲方应操作和维护保养好大厦各设备,使其安全运行,确保消防监控系统和消防自救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搞好消防设备安全的检查和保养。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有关防火安全规定,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并对乙方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和检查。

四、甲方在大厦公共部位配置移动式消防器材,保持其良好状态,负责组建由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活动。

五、一旦发生火灾,甲方要积极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及火灾发生处所在单位员工全力赴救,同时讯速向市消防支队报警。

灾后,应妥善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六、乙方应教育职工不得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毒害物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的物品带入大厦,教育职工爱护大厦各类消防设施,并自觉接受甲乙消防安全管理。

七、乙方必须管理,使用好办公室内的办公电器设备和设施,人员离开办公室关闭照明和应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连续工作的电器设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八、乙方自觉保持公共场所人员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各楼层消防重点部位堆放杂物。

九、乙方人员应会熟练使用本楼层消防应急自救设施,积极对本部门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发生意外火灾要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和甲方,同时组织人员迅速扑救,疏散员工。

如因乙方违反规定而发生火灾,一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十七条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制度

一、入住装修前的消防安全管理。

1、物业使用者(业主、租客)领取钥匙时,与其签订业主公约,并要求业主注意保护消火栓、喷淋、疏散指示灯等公共消防设施。

2、房屋装修前,管理处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装修施工协议书,另与业主、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共同会签防火责任书,明确防火责任,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防火安全。

3、教育业主与租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储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妨碍他人安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二、安全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保安班组织实施。

1)居民住宅区的保安班在小区巡查过程中,将治安检查与防火检查相结合,着重检查小区内防火重点部位(地下停车库、配电房等),发现火灾苗子适时处理,及时汇报。

2)保安人员每日巡查小区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有物品堵塞,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每日巡查后做好记录,由保安班长负责签字。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1)管理处每周组织人员对管辖地段、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及整改火情隐患,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3)每月向单位消防管理人汇报一次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3、三级检查由单位组织实施。

1)每日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成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人员,对各管理处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或抽查。

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

三、加强居民小区消防管理的群防群治。

1)物业管理部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会)紧密合作,签订消防安全共保合同书,依靠业主会的力量,将消防工作深入到每家每户。

2)充分利用小区内的公告栏,法制宣传画廊,楼道口的黑板及标语横幅,新闻媒体,以及知识讲座,智力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与自身的关系,形成“邻里守望,火灾共防,安全共享”的良好风气。

3)物业管理部门合同居民委员会、派出所消防员把小区消防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对小区内老、弱、病、残重点户使用液化气,煤炉的居民重点检查,强化居民的消防意识,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消除居民家庭火灾隐患。

第四十八条新、改建装修工程制度:

1、装修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向单位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提供设计图纸,提供施工说明: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

使用装修材料,提供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名单。

2、办理施工《出入证》,押金50元/张,手续费2元每张,垃圾清理押金500元(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清理,经验收完毕,退回押金)。

3、审批手续办妥后,审批单及图纸应及时返回设施部。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要求,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施工必须符合《低压电气装置规程》。

5、所有电气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敷设、下行线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所有接线头均应设在接线盒内。

6、线径必须满足供电负荷要求,并有可靠保护装置。

7、所有照明包括灯箱采用有优质合格证书的成套灯具。

8、单位只提供现有的基本照明,新增容量必须装设电度表或按实际容量估算电量按月抄收,由财务代扣。

9、安装要严格按照批准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

电气装置必须设置额定容量的漏电保护及分路空开以保障线路的安全运行。

10、所有电气装置金属构架均应可靠地保护接地。

11、装修材料的选用,内部装修各部位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建筑等级要求。

12、所有消防设施不得私自变动而影响其功能发挥,如需变动应报安全保卫部批准。

13、施工现场应封闭,营业期间禁止施工,禁止使用明火。

14、施工用电应经设施保全部审批,并装置电表及可靠的漏电保护开关,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5、施工中如需电焊应按规定报请安全保卫部办理动火许可证,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16、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放置得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材料进出需要出示证明。

1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接受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对施工技术安全指导和监督。

18、任何部门、单位未经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擅自动工的,经发现责令停工。

19、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安装不按规程施工均不予以验收和通电。

20、施工中未经批准有意改变原设计图纸,经发现责令停工,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1、装修工程结束未经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验收,私自接电,责令其停止营业报请验收。

22、装修不按规定采用阻燃材料,均不予验收接电。

23、装修改造中未经批准私自取消,移动消防设施、影响其功能发挥,并责令恢复原样。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造成营业现场停电,施工人员无证作业处,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25、施工现场发现吸烟责令停工检查,并处罚款。

26、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影响营业和消防通道畅通,责令停工整改。

27、施工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影响营业和消防安全,责令停工整改。

28、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接到项目验收报告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进行验收,符合审批要求立即予以接电,以确保营业的需要。

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营业场所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严禁烟火,严禁电器线路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热器材,禁止擅自动用明火。

2、禁止擅自动用、占据消防设施和设备,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

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和其他货物,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营业场所。

3、因业务需要,装修、改建等项目,须事先将方案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核准确认后,方可施工。

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4、非营业时间作业(检修)等工作,必须填写非营业时间作业申请单,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检修)人员,必须服从当班护卫队员的管理,结束后须经护卫队员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5、临时用火用电,应事先经单位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用明火必须在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定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火结束后,必须严格清理现场,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第五十条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为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员依照规定接受消防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熟记消防设施类别编号及编号所在区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预警设备保证24小时不间断工作,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若无法排除的故障,应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由设施保全部与厂家联系,迅速排险。

4、消防电话、应急广播为消防专用设备,在非火警情况下严禁使用。

5、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详细做好各类原始值班运行记录,不得擅自离岗,不准睡觉。

6、做好预警设备的运转巡查,定时巡查水泵,做好备用电源的测试工作,并做好记录签字。

7、消防控制中心严禁吸烟,闲聊,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8、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违章及时阻止纠正,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9、认真管理好消防控制器材装备,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五十一条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2、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检和安规考试,由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组织实施。

3、每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用消防知识智力竞赛、书面测试、授课等形式进行的活动,由单位工会、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4、每年对全体义务消防员进行业务培训不少于10小时,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5、对市安委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等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认真组织配合,并及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传达贯彻。

由单位工会、保卫部实施。

6、建立新员工(包括招商、租赁、厂方促销等其它用工形式人员)上岗前培训档案,做到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

凡未经过培训的一律不发工号证上岗。

由单位工会、人事部、教育服务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7、建立各类教育培训工作台帐,把各部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8、下列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机构培训:a.消防安全责任人;b.消防安全管理人;c.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d.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员。

第五十二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1、单位专职安技员每天不少于2次对单位进行巡回检查,主要做好监督各部门执行消防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2、单位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由单位安全保卫部、设施保全部等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全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检查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每年单位级领导参加的检查不少于5次,并记录存档。

4、认真做好每日巡查,对重点部位每日不少于2次的检查,对规定的20个部位16个内容,每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和上报工作。

由当班护卫队组织实施。

5、单位重点岗位(变电所、空调机房、电工间、监消控中心、水泵房)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责,对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每天巡查工作。

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巡查情况的记录和上报工作。

6、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7、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制度落实整改。

第五十四条营业期间二小时巡查制度

1、单位护卫大队当班分队在营业期间,对单位采取2小时巡回检查。

2、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到位、完整;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7)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消防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汇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发现初始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防火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并签名。

第五十五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在单位范围内凡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单位安全保卫部批准,并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2、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的部位,禁止动火。

3、营业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

4、动火单位和部门在动火现场必须指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下,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并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5、单位禁止采用火、电炉取暖。

如营业工作需要使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经安全保卫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由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并做好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检查,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6、单位内用电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无证操作。

7、因柜台改建装修需要接电,必须经单位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检查审批同意后由设施保全部派电工接电。

8、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

9、对违规接电、用电的现象单位设施保全部可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

安全保卫部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

整改后方可通电。

第五十六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商场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按规定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4、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5、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6、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8、严禁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9、安全疏散设施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规定24小时内修复,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七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于检查要求当场整改的就要立即以整改。

下列行为应当场改正: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由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开具整改通知,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并由被检查部门责任人签字。

被检查部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限期,并负责落实整改。

4、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函告消防管理归口部门,提出复查。

由安全检查人员复查合格后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整改后由单位安全保卫部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整改情况,申请复查。

第五十八条仓库管理制度

1.必须懂得储存物品的性能,危险性和灭火方法,做到分类储存,堆放整齐,留有通道,符合五距要求,不得超过储存量。

2.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库内保持干燥,通风防潮,保持整洁。

4.配备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五十九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备维护保养由设施保全部负责归口管理和修理。

2、消防设施器材使用部门发现故障和损坏要及时报告,由使用部门填写报修单送交设施保全部。

3、设施保全部调度接到报修单后在24小时内按报修内容分配给有关人员进行检修。

4、检修完工后,如实填写检修情况,经使用部门签字认可存档。

5、对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应迅速向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联系,2小时内到位检修,同时要做好应急措施。

6、遇到夜间和直接影响营业的紧急项目或产生危险的情况,应先抢修后填写报修单,以保证安全和正常营业。

7、消防设备联动测试时间规定,每年的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10号(遇节假日顺延)。

在商场营业结束后进行。

由设施保全部和安全保卫部及维护保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十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测制度

一、检测时间安排:

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十日(如遇节假日临时改期)在商场营业结束后进行,如一天一次完不成,第二天继续进行。

二、检测内容、要求:

1.火灾探测器: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等损伤,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有巡检信号。

2.手动报警按钮: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

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联动响应时间

联动控制方式

面板自检

直接手动控制及直接输出接点

时间记录

控制功能

输出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

输出能控制自动喷淋系统的启动和停止信号。

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及其他有关阀的状态。

输出能控制卷帘门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闭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控制常用电梯,使其自降至首层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广播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4.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湿式报警阀、供水总控制阀、水流指示器、末端试验装置、喷头。

1)联动试验要求:末端试验阀打开,压力开关接通消控中心显示报警信号并启动消防泵。

设备启动切换正常、泵启动信号应显示正常,出水无杂质。

水流指示器动作后应准确输出报警信号,水力警铃应准确发出报警信号。

2)室内消火栓系统:按钮、水带接扣、水栓、水带应配齐全,开启灵活,有防锈措施。

3)防火卷帘:所有防火卷帘都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升降平稳。

4)防排烟系统、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手动、电动关闭时动作应正常,手动能复位。

5)应急广播系统:应保证能在消防控制中心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广播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

6)消防通讯:消控中心与设备房的通话,消控中心与插孔电话的通话,消控中心与“119”台通话,应通话正常,语音清晰。

7)声光报警器:应报警时能发出明显的光警示。

5、消防电梯:应手动、联动控制均能使电梯降至首层,处于消防使用状态。

6、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应正确指示疏散方向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完好。

三、参检人员及分工任务

设施部涉及消防设备的管理人员、安保部安技员、机动队共分三组。

第一组:消控值班员。

任务是负责控制各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状态作好各种情况记录。

第二组:机动队。

任务是负责清理现场,确保防火卷帘门下无物品和卷帘门的复位。

第三组:设施部消防设备管理人员。

任务是负责现场各消防设备手动控制及复位,分别作好记录。

第六十一条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根据灭火器材的分布,指定各部门义务安全员专人负责维护保养、记卡工作,始终保持器材清洁、完好。

2.标明使用年限,对已使用过或过期的灭火器材及时做好换药工作,及时更换损坏的器材,确保完好待命。

3.不得擅自动用、挪作他用或移位。

第六十二条禁烟制度

1.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的管理,在禁烟区内张贴禁烟标志,做好顾客吸烟的劝导工作,对单位内部人员(包括招商、租赁、联销、促销及其他临时用工人员)违章吸烟的,按照单位奖惩规定予以处罚,在重点部位和施工现场吸烟的加重处罚。

3.单位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做好禁烟工作,及时劝导和制止违章吸烟现象。

4.单位护卫队在巡查和清场过程中,要注意顾客乱扔烟蒂的现象,防止因遗忘、乱扔的烟蒂引起火灾事故。

员工在下班前仔细检查周围有否烟蒂存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下班。

第六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员的组织管理

1、按照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2、组织义务消防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群众中普及防火知识。

3、组织义务消防队业务训练,参加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4、每年义务消防队的训练不少于20小时。

第七章火灾扑救疏散预案

第六十四条火灾扑救疏散预案

一、单位消防组织结构:

1、义务消防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灭火组:负责灭火,破拆和水场供水等直接扑救的任务。

抢救组:负责紧急抢救火场受伤人员的简单医治任务。

通讯组:负责向公安消防队报告火警,火场通讯联络,看守电话任务。

疏散组:负责把被围困人员向安全场所引导。

警卫组:负责火场周围的安全警卫,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抢劫,负责到口等

待公安消防车的到来任务。

2、各中队任务:服从大队领导,按大队命令参加本楼层的防火及火灾扑救工作,

平时接受培训,参加演习,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

二、营业时间的火灾扑救、人员疏散:

(一)火灾报警:

1.营业时间,单位内任何部位发生火警,发现人员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总值班室报告,并说出火灾发生的准确地点、位置以及火灾性质、起火原因。

2.消控中心发现和接报后立即通知总值班室。

总值班室接警后,应迅速派员到报警部位进行是否发生火情的确认,若属误报警,应将情况反馈消控中心;如确发生火警,应迅速实施补救,并报告消控中心。

由消控值班员按规定启

动消防联动系统,并通知单位防火办公室有关人员。

3.成立灭火总指挥部,设在消控中心由防火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火灾现场指挥由最先到达安全保卫部当班最高领导负责,通讯联络组与总指挥保持联系,及时汇报火场情况传达灭火指令,用应急广播通报起火部位,指挥现场人员疏散。

二、火灾扑救:

1.灭火总指挥部,根据火情,下达启动消防控制系统命令。

以便及时保证现场灭火水源排除火场烟雾,更加有利火场灭火以及安全疏散工作的正常进行。

火场指挥由职务最高者担任。

2.灭火人员迅速切断起火部位所有电源,携灭火器材前往火场进行扑救。

3.警卫组派专人到单位路口等待公安消防车的到来,要使消防道路畅通无阻,以确保公安消防车的顺利进入。

4.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单位灭火总指挥立即向公安消防指挥员,汇

5.报火场最新情况,并移交指挥权,火场上的一切事宜听从公安消防指挥员的命令,单位设施保全部消防设备技术人员留在公安消防指挥员身边,以随时提供单位有关建筑结构方面、消防系统方面的详细情况。

(三)、人员疏散:

疏散的步骤:先疏散顾客,再疏散单位员工,最后是义务消防队的疏散。

如火势较大,可以顾客与员工同时疏散,应有区别的让行动快的人先疏

1.按楼层起火部位,疏散组迅速组织人员有序的撤离火场,向安全区域疏导,对老弱病残及孕妇小孩由疏导组引向消防电梯迅速撤离。

2.同时由灭火组关闭防火卷帘门,以防止火势蔓延,并实施隔离扑救。

3.警卫组迅速将火场封闭,密切注意火场周围情况,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4.从火场撤离出来的人员应集中在单位广场,根据当班人员的考勤,记录清点人数向灭火总指挥报告,如有人员缺少现象,应讲清人数、姓名、性别、特征等情况,以便及时与火场人员联系并查找。

5.有关各楼层疏散详负指示图。

三、单位下班后的火灾扑救,人员疏散;

1.单位由安全保卫部护卫队员负责夜间值勤。

2.消防监控中心一旦接警,应迅速向当班值勤人员报告,说明报警部位。

当班值勤人员应迅速到达报警部位进行是否发生火警的确认,并将情况返回消控中心。

如,首先到达的值勤人员应迅速实施补救,并报告消控中心。

3.总值班员为灭火现场总指挥,集中人员使用灭火机、消灭栓,进行灭火,同时打开远离火场较远的安全出口,以确保火势严重时,值勤灭火人员的撤离。

4.总值班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长,设施保全部长报告,同时通知防火监督员、防火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由部长向总经理报告火灾情况,总值班员向公安消防报警。

5.派专人到路口等待公安消防车的到来,消防车到达后,火场指挥权交公安消防指挥员,值勤人员听其调配。

6.必要时请求公安派出所,派警力进行现场监护工作,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四、留有紧急联系电话。

五、消防联动说明

1.任何一层探头报警,启动本层的闪灯,关闭动力及照明电源,切断本层及相邻层广播,电梯迫降至首层,启动本区放火阀,排烟阀及相应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

2.报警探头与手报功能一致。

3.任一消火栓报警启动消防泵。

4.任一压力阀报警启动喷淋泵。

5.卷帘门前烟感报警,卷帘门半降1.5米,温感报警,卷帘门全降到地面。

(特指疏散通道)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五条单位各部门、柜(班)组,以及每个员工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并处置,避免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由单位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内部员工在禁烟区吸烟,根据情节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六十九条对于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给予一次性罚造成损坏的,除罚款外按价赔偿。

第七十条对于私拉乱接,不按规定接电的,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七十一条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卷帘门下堆放物品的,提出整改后,仍然不改正的,发生一次对所在部门扣除当月考核分5分。

第七十二条单位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执法。

对滥权,徇私,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单位安全保卫部,按照本规则,对单位各部门实行一部一表,每月逐项考核打分,年终汇总考评。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单位内各部门及每个员工,(包括招商、租赁、联销、联营、促销、以及其他临时务工人员)。

第七十五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单位安全保卫部,单位工会给予执法监督。

第七十六条本规则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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