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单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门部门与单位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单位设立各级消防责任制,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人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各部部长担任(由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三级消防责任人由各业务部门担任。

后勤部门由各科长担任(由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柜(班)组长担任,(由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第四条成立由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安全保卫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在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

1、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

3、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在单位防火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单位防火委员会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会同单位设施保全部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

5、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6、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8、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班组、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专职安技员职责:

1、在安全保卫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严格管理消防工作。

3、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

4、组织开展单位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会同单位设施部进行建筑审核,确保新建、扩建、装潢项目符合防火要求。

9、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为单位经济工作的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二章二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年初由单位总经理与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的各项内容。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营管理及各项工作中去。

第十条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本部门的员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做到人人皆知,加强对员工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职工遵守消防制度。

第十一条经常组织开展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将不安全因素及时通报单位安全保卫、设施保全等部门,以便使不安全因素及时得到整改。

特殊工种落实具体的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因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接到单位安全保卫监督部门整改通知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章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三条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全面负责管辖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对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负责。

第十四条在贯彻执行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过程中,做到不马虎,不打折扣,不拖延,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五条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单位安全保卫部。

发现有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负责对客户及所管柜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客户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有所了解并自觉遵守。

第十七条因业务需要,临时设摊、促销活动等,须事先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在洽谈业务过程中,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如在吸烟区吸烟,烟蒂必须入缸。

第四章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九条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全面负责本柜(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经常对本柜组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本柜组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在做好每一笔生意的同时,牢记安全不放松。

第二十一条认真做好本柜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上班开门前检查柜组是否有异样情况,下班后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是否有火种遗留,商品是否妨碍防火卷帘、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

一旦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下班。

第二十二条发现顾客吸烟,耐心做好劝阻工作。

本柜组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现场,协助上级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提供材料。

第五章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营业员:

1、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令、法规、条例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2、积极参加单位举办的各项防火知识教育和活动,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工作的防火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公司确定的重点部位及严格执行这些部位的规章制度。

不得擅自挪用或移动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重点部位。

3、营业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子,要立即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单位内。

5、不得私自移动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路不得乱拉乱接。

使用电器时,必须严格按章办事。

6、一旦发生火灾,应奋力扑救,每个员工都有维护单位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

1、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安全保卫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2、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

3、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6、办公室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监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仓库工作人员:

1、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一切电热器材,配备、配足消防器材。

2、库内商品堆垛必须保持“五距”:即柱距、墙距、顶距、间距、灯距,保证通道畅通。

3.库内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碘钨灯。

4.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不得穿铁钉鞋,不得随意占用和动用消防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六条消防控制中心:

1、消防控制中心为消防重点部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机器的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

2、消防预警设备应保证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工作,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机器的正常工作。

若无法解决应及时报告、迅速排除。

3、消防电话,消防广播为消防专用设备,在非火警情况下严禁使用。

4、消防预警设备为主备电自动换供电,当主电停电超过一天时,可将机器关闭,以免电瓶过时放电。

5、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6、消防预警设备在正常情况下应设在手动档,以免误操作,在巡查无人时可放在自动档。

7、当消防预警设备发出火警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护卫队赶赴现场察看,并作好记录,如有情况根据应急方案实施。

第二十七条变电所:

1、单位从事变电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

3、变电所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衣物。

4、配电室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

5、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变电所人员可根据指挥员或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8、变电所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二十八条锅炉房:

1、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操作。

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3、操作人员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4、经常检查锅炉水质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压力表、安全阀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5、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6、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7、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应设立出入登记。

第二十九条空调机房: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2、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4、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条总机房、广播室: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

2、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格交接班制度。

3、电气设备常检查,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一条计算机房: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工作联系须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2、室内应保持恒温和洁净,严禁烟火。

3、不得违反规程,乱拉乱接临时电线或任意增设电气设备,对电气线路经常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处理不了时停机检查。

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开机运行,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

4、保养擦拭机器,禁止使用易燃液体。

5、电源开关,空调指定专人负责。

6、工作人员不得穿涤纶、晴纶、氯纶等服装和聚氦乙稀拖鞋,预防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二条档案室、资料室、图书室: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查阅档案资料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凭介绍信。

2、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设备。

4、下班前严格检查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三条汽车库:

1、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汽车进入库区应服从管理,按序停车。

3、汽车应按明显标记出入,严禁倒向行驶。

4、汽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5、汽车库内严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汽车是否有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置。

6、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严禁停放过夜。

7、汽车库工作人员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四条食堂:

1、粮食、油料、食品储存处严禁烟火。

2、开油锅时思想集中,不准离人,并要掌握油温防止燃烧和外溢烫伤,结束时回收剩油。

3、炉灶周围不准堆放过量燃料,工作结束时必须清除残渣。

4、烘箱周围不准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厨房、灶房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使用煤气或液化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7、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五条职工保健站:

1.医务室、药房、药库不得吸烟,药房、药库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火炉、电炉、空调、高压消毒器、蒸溜水器、煮沸器及电气设备用后切断电源,专人负责。

3、严禁增设临时线路,设备上不得悬挂可燃物。

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严格管理。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六条水泵房:

1、泵房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非泵房人员不得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泵房,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3、泵房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泵房内保持整洁、干燥。

4、泵房人员应管好泵房内的消防器材、通讯设备、排水设备,负责对泵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每日巡查制,密切注意各类水泵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故障和报告领导。

5、经常与消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消防水泵进行试运转,检测运行状况。

6、不定期进行末端放水检查,注意水压变化情况。

7、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七条电工:

1、从事电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熟练技术,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电气安全规定的供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

3、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或任意增大容量。

新线接通,旧线必须拆除,铺设线路必须穿管。

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并建立巡查制,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弧所引起的火灾事故。

5、加强对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电热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违反制度不听劝阻的有权采取断电措施。

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八条电梯工:

1、从事电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电梯工作人员应每天对电梯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巡查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电梯需要检修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有明显告示和防护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检修区,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4、电梯工作人员经常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5、熟练操作技术,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应懂得急救知识。

6、客、货电梯严格区分,禁止人货混装,电梯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7、电梯门钥匙必须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或无关人员随意拿用。

8、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适合从事升降电梯操作的工作。

9、电梯在维修过程中,要专人负责安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电梯间,一旦发生故障,严禁非维修人员进行扒门、迫降等危险操作。

10、严禁超负荷运转和强行启动。

11、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九条气、电焊工: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持有焊工操作证,熟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十个不烧”的原则。

2、重点部位动火,必须办理用火、用电审批。

动火前清除周围易燃物品,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烧焊作业,大风天室外不得动火烧焊,动火现场配置消防器材。

3、氧气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防震圈、安全帽)。

氧气瓶放置应有防倒固定措施,使用结束后及时收回,严禁乱丢乱放,夏季严禁暴晒。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乙炔瓶使用时严禁卧放,氧气管、乙炔管按国际标准不得使用同一管线。

5、氧气瓶、乙炔瓶冬季冻冰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温水解冻,严禁将氧气作为喷漆、充气的气源。

6、动火结束后应对焊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条木工间:

1、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并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2、木工机械的电机加防护罩,防止木屑粉尘侵入,并及时清除电气箱柜设备上的粉尘及周围可燃物。

禁止电器线路乱拉乱接,检查电气线路,发现隐患及时修理更换。

3、工场内的木屑、刨花每天清除。

堆放到指定地点,工件堆放不得影响通道。

4、管理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四十一条金库:

1、非金库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金库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出入记录。

2、金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电气线路乱拉乱接。

3、金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管好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4、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二条美工室:

1、美工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做好油墨彩色液体的保管储存工作。

2、美工室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2.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三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步骤

消防报警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必须十分熟悉控制柜,温感、高低区消防泵,层顶风机、正压风机排烟阀等消防设施的各种功能、特性和各楼层消防设施位置。

熟练地操作,控制柜各种按钮。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密地监视控制柜报警上各种信号。

1、消防联动控制柜平时放在手动位置。

2、报警状态:当某层烟感探测器和温感探测器及水流指示器动作报警。

应迅速到报警地址(中夜班可通知保安迅速赶到现场),确定是否误报。

误报要查明原因,然后消除楼层显示器信号和报警,再到机房消除报警并复位。

3、确定某层起火警的操作

1.迅速向119报警

2.控制柜迅速转入自动位置

3.迅速启动高区或低区消防泵

4.自动启动顶层排烟风机及正压风机

5.电话通知上下各层人员疏散

6.打开确定火灾层的排烟阀

7.切断每层新风机电源和风机盘管电源(切断各楼层照明电源,打开应急照明)

8.用扩音机随时通知人员疏散

9.迅速将全部电梯迫将至首层

10)通知机房人员密切配合(对机房人员的要求不再重复)

11)灭火结束和发现水管爆裂溢水应迅速关闭水泵

第六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

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保安部备案。

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5、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第四十五条招商、租赁等单位管理制度:

1、各租赁经营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自觉服从我单位安全保卫部、招商部的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有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

2、严格遵守单位与单位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单位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

对本单位的员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人。

3、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确保本单位无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

自觉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消防前室,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

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员工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4、加强防火工作,严格对火种的管理。

餐饮单位要教育、督促厨房间员工在操作时要掌握火候,人离灶台时必须关闭煤气灶。

餐饮单位必须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确保不积油污,以消除火灾隐患。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厨房间油锅必须配备木制锅盖一只。

5、游戏房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文化部门,关于对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执行,严格遵守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针对行业的特点,切实落实防火、防盗的责任制。

6、各单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材。

7、严格对固体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

要集中保管,要设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营业场所禁止存放。

使用液化气要严格按照液化气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

8、经常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

对单位安全保卫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并限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六条共有产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大厦安全运行,保障各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大厦消防安全共保责任制度。

一、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由中房物业单位甲方负责,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乙方)对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安全负责;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或行政安全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甲方应操作和维护保养好大厦各设备,使其安全运行,确保消防监控系统和消防自救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搞好消防设备安全的检查和保养。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有关防火安全规定,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并对乙方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和检查。

四、甲方在大厦公共部位配置移动式消防器材,保持其良好状态,负责组建由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活动。

五、一旦发生火灾,甲方要积极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及火灾发生处所在单位员工全力赴救,同时讯速向市消防支队报警。

灾后,应妥善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六、乙方应教育职工不得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毒害物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的物品带入大厦,教育职工爱护大厦各类消防设施,并自觉接受甲乙消防安全管理。

七、乙方必须管理,使用好办公室内的办公电器设备和设施,人员离开办公室关闭照明和应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连续工作的电器设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八、乙方自觉保持公共场所人员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各楼层消防重点部位堆放杂物。

九、乙方人员应会熟练使用本楼层消防应急自救设施,积极对本部门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发生意外火灾要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和甲方,同时组织人员迅速扑救,疏散员工。

如因乙方违反规定而发生火灾,一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十七条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制度

一、入住装修前的消防安全管理。

1、物业使用者(业主、租客)领取钥匙时,与其签订业主公约,并要求业主注意保护消火栓、喷淋、疏散指示灯等公共消防设施。

2、房屋装修前,管理处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装修施工协议书,另与业主、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共同会签防火责任书,明确防火责任,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防火安全。

3、教育业主与租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储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妨碍他人安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二、安全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保安班组织实施。

1)居民住宅区的保安班在小区巡查过程中,将治安检查与防火检查相结合,着重检查小区内防火重点部位(地下停车库、配电房等),发现火灾苗子适时处理,及时汇报。

2)保安人员每日巡查小区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有物品堵塞,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每日巡查后做好记录,由保安班长负责签字。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1)管理处每周组织人员对管辖地段、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及整改火情隐患,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3)每月向单位消防管理人汇报一次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3、三级检查由单位组织实施。

1)每日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成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人员,对各管理处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或抽查。

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

三、加强居民小区消防管理的群防群治。

1)物业管理部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会)紧密合作,签订消防安全共保合同书,依靠业主会的力量,将消防工作深入到每家每户。

2)充分利用小区内的公告栏,法制宣传画廊,楼道口的黑板及标语横幅,新闻媒体,以及知识讲座,智力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与自身的关系,形成“邻里守望,火灾共防,安全共享”的良好风气。

3)物业管理部门合同居民委员会、派出所消防员把小区消防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对小区内老、弱、病、残重点户使用液化气,煤炉的居民重点检查,强化居民的消防意识,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消除居民家庭火灾隐患。

第四十八条新、改建装修工程制度:

1、装修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向单位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提供设计图纸,提供施工说明: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

使用装修材料,提供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名单。

2、办理施工《出入证》,押金50元/张,手续费2元每张,垃圾清理押金500元(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清理,经验收完毕,退回押金)。

3、审批手续办妥后,审批单及图纸应及时返回设施部。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要求,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施工必须符合《低压电气装置规程》。

5、所有电气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敷设、下行线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所有接线头均应设在接线盒内。

6、线径必须满足供电负荷要求,并有可靠保护装置。

7、所有照明包括灯箱采用有优质合格证书的成套灯具。

8、单位只提供现有的基本照明,新增容量必须装设电度表或按实际容量估算电量按月抄收,由财务代扣。

9、安装要严格按照批准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

电气装置必须设置额定容量的漏电保护及分路空开以保障线路的安全运行。

10、所有电气装置金属构架均应可靠地保护接地。

11、装修材料的选用,内部装修各部位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建筑等级要求。

12、所有消防设施不得私自变动而影响其功能发挥,如需变动应报安全保卫部批准。

13、施工现场应封闭,营业期间禁止施工,禁止使用明火。

14、施工用电应经设施保全部审批,并装置电表及可靠的漏电保护开关,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5、施工中如需电焊应按规定报请安全保卫部办理动火许可证,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16、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放置得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材料进出需要出示证明。

1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接受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对施工技术安全指导和监督。

18、任何部门、单位未经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擅自动工的,经发现责令停工。

19、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安装不按规程施工均不予以验收和通电。

20、施工中未经批准有意改变原设计图纸,经发现责令停工,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1、装修工程结束未经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验收,私自接电,责令其停止营业报请验收。

22、装修不按规定采用阻燃材料,均不予验收接电。

23、装修改造中未经批准私自取消,移动消防设施、影响其功能发挥,并责令恢复原样。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造成营业现场停电,施工人员无证作业处,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25、施工现场发现吸烟责令停工检查,并处罚款。

26、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影响营业和消防通道畅通,责令停工整改。

27、施工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影响营业和消防安全,责令停工整改。

28、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接到项目验收报告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进行验收,符合审批要求立即予以接电,以确保营业的需要。

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营业场所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严禁烟火,严禁电器线路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热器材,禁止擅自动用明火。

2、禁止擅自动用、占据消防设施和设备,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

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和其他货物,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营业场所。

3、因业务需要,装修、改建等项目,须事先将方案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核准确认后,方可施工。

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4、非营业时间作业(检修)等工作,必须填写非营业时间作业申请单,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检修)人员,必须服从当班护卫队员的管理,结束后须经护卫队员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5、临时用火用电,应事先经单位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用明火必须在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定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火结束后,必须严格清理现场,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第五十条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为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员依照规定接受消防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熟记消防设施类别编号及编号所在区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预警设备保证24小时不间断工作,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若无法排除的故障,应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由设施保全部与厂家联系,迅速排险。

4、消防电话、应急广播为消防专用设备,在非火警情况下严禁使用。

5、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详细做好各类原始值班运行记录,不得擅自离岗,不准睡觉。

6、做好预警设备的运转巡查,定时巡查水泵,做好备用电源的测试工作,并做好记录签字。

7、消防控制中心严禁吸烟,闲聊,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8、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违章及时阻止纠正,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9、认真管理好消防控制器材装备,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五十一条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2、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检和安规考试,由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组织实施。

3、每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用消防知识智力竞赛、书面测试、授课等形式进行的活动,由单位工会、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4、每年对全体义务消防员进行业务培训不少于10小时,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5、对市安委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等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认真组织配合,并及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传达贯彻。

由单位工会、保卫部实施。

6、建立新员工(包括招商、租赁、厂方促销等其它用工形式人员)上岗前培训档案,做到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

凡未经过培训的一律不发工号证上岗。

由单位工会、人事部、教育服务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7、建立各类教育培训工作台帐,把各部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8、下列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机构培训:a.消防安全责任人;b.消防安全管理人;c.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d.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员。

第五十二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1、单位专职安技员每天不少于2次对单位进行巡回检查,主要做好监督各部门执行消防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2、单位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由单位安全保卫部、设施保全部等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全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检查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每年单位级领导参加的检查不少于5次,并记录存档。

4、认真做好每日巡查,对重点部位每日不少于2次的检查,对规定的20个部位16个内容,每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和上报工作。

由当班护卫队组织实施。

5、单位重点岗位(变电所、空调机房、电工间、监消控中心、水泵房)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责,对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每天巡查工作。

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巡查情况的记录和上报工作。

6、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7、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制度落实整改。

第五十四条营业期间二小时巡查制度

1、单位护卫大队当班分队在营业期间,对单位采取2小时巡回检查。

2、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到位、完整;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7)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消防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汇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发现初始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防火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并签名。

第五十五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在单位范围内凡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单位安全保卫部批准,并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2、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的部位,禁止动火。

3、营业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

4、动火单位和部门在动火现场必须指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下,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并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5、单位禁止采用火、电炉取暖。

如营业工作需要使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经安全保卫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由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并做好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检查,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6、单位内用电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无证操作。

7、因柜台改建装修需要接电,必须经单位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检查审批同意后由设施保全部派电工接电。

8、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

9、对违规接电、用电的现象单位设施保全部可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

安全保卫部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

整改后方可通电。

第五十六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商场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按规定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4、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5、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6、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8、严禁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9、安全疏散设施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规定24小时内修复,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七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于检查要求当场整改的就要立即以整改。

下列行为应当场改正: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由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开具整改通知,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并由被检查部门责任人签字。

被检查部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限期,并负责落实整改。

4、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函告消防管理归口部门,提出复查。

由安全检查人员复查合格后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整改后由单位安全保卫部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整改情况,申请复查。

第五十八条仓库管理制度

1.必须懂得储存物品的性能,危险性和灭火方法,做到分类储存,堆放整齐,留有通道,符合五距要求,不得超过储存量。

2.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库内保持干燥,通风防潮,保持整洁。

4.配备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五十九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备维护保养由设施保全部负责归口管理和修理。

2、消防设施器材使用部门发现故障和损坏要及时报告,由使用部门填写报修单送交设施保全部。

3、设施保全部调度接到报修单后在24小时内按报修内容分配给有关人员进行检修。

4、检修完工后,如实填写检修情况,经使用部门签字认可存档。

5、对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应迅速向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联系,2小时内到位检修,同时要做好应急措施。

6、遇到夜间和直接影响营业的紧急项目或产生危险的情况,应先抢修后填写报修单,以保证安全和正常营业。

7、消防设备联动测试时间规定,每年的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10号(遇节假日顺延)。

在商场营业结束后进行。

由设施保全部和安全保卫部及维护保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十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测制度

一、检测时间安排:

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十日(如遇节假日临时改期)在商场营业结束后进行,如一天一次完不成,第二天继续进行。

二、检测内容、要求:

1.火灾探测器: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等损伤,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有巡检信号。

2.手动报警按钮: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

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联动响应时间

联动控制方式

面板自检

直接手动控制及直接输出接点

时间记录

控制功能

输出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

输出能控制自动喷淋系统的启动和停止信号。

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及其他有关阀的状态。

输出能控制卷帘门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闭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控制常用电梯,使其自降至首层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广播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4.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湿式报警阀、供水总控制阀、水流指示器、末端试验装置、喷头。

1)联动试验要求:末端试验阀打开,压力开关接通消控中心显示报警信号并启动消防泵。

设备启动切换正常、泵启动信号应显示正常,出水无杂质。

水流指示器动作后应准确输出报警信号,水力警铃应准确发出报警信号。

2)室内消火栓系统:按钮、水带接扣、水栓、水带应配齐全,开启灵活,有防锈措施。

3)防火卷帘:所有防火卷帘都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升降平稳。

4)防排烟系统、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手动、电动关闭时动作应正常,手动能复位。

5)应急广播系统:应保证能在消防控制中心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广播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

6)消防通讯:消控中心与设备房的通话,消控中心与插孔电话的通话,消控中心与“119”台通话,应通话正常,语音清晰。

7)声光报警器:应报警时能发出明显的光警示。

5、消防电梯:应手动、联动控制均能使电梯降至首层,处于消防使用状态。

6、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应正确指示疏散方向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完好。

三、参检人员及分工任务

设施部涉及消防设备的管理人员、安保部安技员、机动队共分三组。

第一组:消控值班员。

任务是负责控制各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状态作好各种情况记录。

第二组:机动队。

任务是负责清理现场,确保防火卷帘门下无物品和卷帘门的复位。

第三组:设施部消防设备管理人员。

任务是负责现场各消防设备手动控制及复位,分别作好记录。

第六十一条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根据灭火器材的分布,指定各部门义务安全员专人负责维护保养、记卡工作,始终保持器材清洁、完好。

2.标明使用年限,对已使用过或过期的灭火器材及时做好换药工作,及时更换损坏的器材,确保完好待命。

3.不得擅自动用、挪作他用或移位。

第六十二条禁烟制度

1.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的管理,在禁烟区内张贴禁烟标志,做好顾客吸烟的劝导工作,对单位内部人员(包括招商、租赁、联销、促销及其他临时用工人员)违章吸烟的,按照单位奖惩规定予以处罚,在重点部位和施工现场吸烟的加重处罚。

3.单位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做好禁烟工作,及时劝导和制止违章吸烟现象。

4.单位护卫队在巡查和清场过程中,要注意顾客乱扔烟蒂的现象,防止因遗忘、乱扔的烟蒂引起火灾事故。

员工在下班前仔细检查周围有否烟蒂存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下班。

第六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员的组织管理

1、按照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2、组织义务消防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群众中普及防火知识。

3、组织义务消防队业务训练,参加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4、每年义务消防队的训练不少于20小时。

第七章火灾扑救疏散预案

第六十四条火灾扑救疏散预案

一、单位消防组织结构:

1、义务消防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灭火组:负责灭火,破拆和水场供水等直接扑救的任务。

抢救组:负责紧急抢救火场受伤人员的简单医治任务。

通讯组:负责向公安消防队报告火警,火场通讯联络,看守电话任务。

疏散组:负责把被围困人员向安全场所引导。

警卫组:负责火场周围的安全警卫,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抢劫,负责到口等

待公安消防车的到来任务。

2、各中队任务:服从大队领导,按大队命令参加本楼层的防火及火灾扑救工作,

平时接受培训,参加演习,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

二、营业时间的火灾扑救、人员疏散:

(一)火灾报警:

1.营业时间,单位内任何部位发生火警,发现人员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总值班室报告,并说出火灾发生的准确地点、位置以及火灾性质、起火原因。

2.消控中心发现和接报后立即通知总值班室。

总值班室接警后,应迅速派员到报警部位进行是否发生火情的确认,若属误报警,应将情况反馈消控中心;如确发生火警,应迅速实施补救,并报告消控中心。

由消控值班员按规定启

动消防联动系统,并通知单位防火办公室有关人员。

3.成立灭火总指挥部,设在消控中心由防火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火灾现场指挥由最先到达安全保卫部当班最高领导负责,通讯联络组与总指挥保持联系,及时汇报火场情况传达灭火指令,用应急广播通报起火部位,指挥现场人员疏散。

二、火灾扑救:

1.灭火总指挥部,根据火情,下达启动消防控制系统命令。

以便及时保证现场灭火水源排除火场烟雾,更加有利火场灭火以及安全疏散工作的正常进行。

火场指挥由职务最高者担任。

2.灭火人员迅速切断起火部位所有电源,携灭火器材前往火场进行扑救。

3.警卫组派专人到单位路口等待公安消防车的到来,要使消防道路畅通无阻,以确保公安消防车的顺利进入。

4.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单位灭火总指挥立即向公安消防指挥员,汇

5.报火场最新情况,并移交指挥权,火场上的一切事宜听从公安消防指挥员的命令,单位设施保全部消防设备技术人员留在公安消防指挥员身边,以随时提供单位有关建筑结构方面、消防系统方面的详细情况。

(三)、人员疏散:

疏散的步骤:先疏散顾客,再疏散单位员工,最后是义务消防队的疏散。

如火势较大,可以顾客与员工同时疏散,应有区别的让行动快的人先疏

1.按楼层起火部位,疏散组迅速组织人员有序的撤离火场,向安全区域疏导,对老弱病残及孕妇小孩由疏导组引向消防电梯迅速撤离。

2.同时由灭火组关闭防火卷帘门,以防止火势蔓延,并实施隔离扑救。

3.警卫组迅速将火场封闭,密切注意火场周围情况,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4.从火场撤离出来的人员应集中在单位广场,根据当班人员的考勤,记录清点人数向灭火总指挥报告,如有人员缺少现象,应讲清人数、姓名、性别、特征等情况,以便及时与火场人员联系并查找。

5.有关各楼层疏散详负指示图。

三、单位下班后的火灾扑救,人员疏散;

1.单位由安全保卫部护卫队员负责夜间值勤。

2.消防监控中心一旦接警,应迅速向当班值勤人员报告,说明报警部位。

当班值勤人员应迅速到达报警部位进行是否发生火警的确认,并将情况返回消控中心。

如,首先到达的值勤人员应迅速实施补救,并报告消控中心。

3.总值班员为灭火现场总指挥,集中人员使用灭火机、消灭栓,进行灭火,同时打开远离火场较远的安全出口,以确保火势严重时,值勤灭火人员的撤离。

4.总值班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长,设施保全部长报告,同时通知防火监督员、防火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由部长向总经理报告火灾情况,总值班员向公安消防报警。

5.派专人到路口等待公安消防车的到来,消防车到达后,火场指挥权交公安消防指挥员,值勤人员听其调配。

6.必要时请求公安派出所,派警力进行现场监护工作,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四、留有紧急联系电话。

五、消防联动说明

1.任何一层探头报警,启动本层的闪灯,关闭动力及照明电源,切断本层及相邻层广播,电梯迫降至首层,启动本区放火阀,排烟阀及相应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

2.报警探头与手报功能一致。

3.任一消火栓报警启动消防泵。

4.任一压力阀报警启动喷淋泵。

5.卷帘门前烟感报警,卷帘门半降1.5米,温感报警,卷帘门全降到地面。

(特指疏散通道)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五条单位各部门、柜(班)组,以及每个员工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并处置,避免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由单位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内部员工在禁烟区吸烟,根据情节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六十九条对于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给予一次性罚造成损坏的,除罚款外按价赔偿。

第七十条对于私拉乱接,不按规定接电的,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七十一条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卷帘门下堆放物品的,提出整改后,仍然不改正的,发生一次对所在部门扣除当月考核分5分。

第七十二条单位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执法。

对滥权,徇私,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单位安全保卫部,按照本规则,对单位各部门实行一部一表,每月逐项考核打分,年终汇总考评。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单位内各部门及每个员工,(包括招商、租赁、联销、联营、促销、以及其他临时务工人员)。

第七十五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单位安全保卫部,单位工会给予执法监督。

第七十六条本规则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

为防火灾,保护客人和员工及该单位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减少火灾危害,应付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特制订如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机构

本单位成立灭火应急分队。分队由指挥员、通讯联络员、灭火行动员、疏散引导员、安全救护员组成。

二、各组人员职责。

指挥员:负责组织指挥灭火和疏散的全部工作。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听从指挥并配合灭火等工作。

通讯联络员:负责将火灾情况及时通知本单位领导、全体员工及时向119报警。

灭火行动组:利用器材(灭火器、消防水等)进行灭火。

疏散引导组:引导员工选择正确路线向安全地区转移。

安全救护组:负责搬运抢救伤员(视情况向120求救)。

三、信号规定

火灾报警信号为:警铃连续或大场呼救。

四、集合地点

本单位后面有一空旷集合场。按划分的位置集合并及时清点人数。

五、因人员变动及时补充分队人员。

六、防火惩罚制度

对违犯本制度的,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报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和扑救火灾有功者给50-500元奖励。

七、灭火和应争疏散演练制度:

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时间分别三、九月进行。

八、本制度未列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

一、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应明确到人或岗位)

(一)指挥部

1.总指挥:由单位值班领导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到场后,移交指挥权。

2.成员:由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及设施保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3.职责:掌握现场情况做出决策,向各组下达指令,指挥灭火、人员疏散行动,在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移交指挥权,配合公安消防队行动。

(二)灭火行动组

1.负责人:单位自定

2.成员:单位自定

3.职责:第一灭火力量在60秒内采取措施控制火情,第二灭火力量在接到火情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展开灭火行动。

(三)疏散引导组

1.负责人:单位自定

2.成员:单位自定,要求对应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职责:接到火警信息后,引导单位内的工作人员和顾客疏散,清查各楼层有无人员滞留。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

1、负责人:单位自定

2、成员:单位自定

3、职责:接到火警信息后,疏通室外消防车道,打开地下消火栓井盖,协助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护,视情况拨打“120”求救,并协助医务人员送伤员至医院救治;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区,避免楼面跌落物品击伤行人,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楼内。

(五)通讯联络及设施保障组:

1、负责人:由主管工程设备部门负责人担任。

2、成员:工程设备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3、职责:切断非消防动力电源,保障照明及消防设施、设备电源,迫降消防电梯,在一层停止并锁定客用、货运电梯,停止空调运行,操控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消防泵等自动消防设施,如联动控制发生故障,则由工程设备部门值班人员赶到设备处实施手动控制,为防火和疏散提供设备保障。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一)发现火情

任何单位人员发现火情应立即按下附近手动报警按钮或用电话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发生火情部位的巡查人员(或就近工作人员)应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并在60秒内采取措施控制火情,直至第二灭火力量(灭火行动组)赶到现场展开行动。

(二)火警确认

消防控制室对任何火警信号必须核实,核实火警以人员语言确认为准。

(三)报警及进入应急状态

确认火警后,按以下程序操作:

1、消防控制室将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置于“自动”状态,迫降消防电梯,配合灭火组及疏散组随时控制、启动起火层应急广播,防排烟系统及相关的自动灭火设施。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向“119”公安消防指挥中心报警。

3、消防控制室通知配电室切断起火层日常用电路,通知配电室确保照明用电及消防设施、设备用电,确认消防设施、设备电源控制柜状态;关停中央空调电源。

4.通知当班人员就位,各级人员到位,展开灭火疏散行动:

1)、第二灭火力量(灭火行动组)在3分钟内赶到起火部位,利用就近消防设施(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开展初期火灾的扑救,公安消防队(第三灭火力量)到场后协助开展火灾扑救;

2)、应急疏散组通知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广播、喊话等方式,各疏散引导员在预案规定的岗位上,引导人员利用最近的安全疏散通道疏散至安全地带,并清点人数,向到场消防队报告。

3)、通讯联络及设施保障组保障指挥部与各组之间通讯畅通,消防用电不间断,各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4)、安全防护救护组实施区域警戒,清理车场通道,打开地下消防井盖迎候消防车;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区,避免楼面跌落物品击伤行人,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楼内。

(四)火警解除

火灾扑灭后,彻底清查起火现场及相关部位,确认已完全扑灭,烟气已基本排除,所有被疏散对象都已安全疏散完毕,征询公安消防人员同意后下达火警解除指令。

火警解除后,派出人员负责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原因调查。

篇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酒店为例)【2】

为了保护火灾发生时顾客及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消防法》及公安部第61号令的精神,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机构的构成及职责

(一)火灾指挥中心.火灾指挥中心设在消防控制室,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消防主管协助.如果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在场时,由保安部经理担任总指挥.总经理,副总经理,保安部经理不在场,则由大堂经理担任总指挥.夜间由夜间值班经理临时担任火灾总指挥.

(二)通讯联络组.主要负责一旦发现起火,迅速使用手机,单位内部电话或楼层报警电话等向消防控制室报警,拨打"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队报警.负责了解火灾具体情况,清除车场路障与无关车辆,将消防车,消防人员引进火场.按照当班情况,分别由以下人员组成:

第一班:组长:***,成员:***,***,***

第二班:组长:***,成员:***,***,***

第三班:组长:***,成员:***,***,***

(三)灭火行动组.主要负责一旦发现初起火灾或听到指挥中心发出的灭火指令,立即使用身边的灭火设施和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1)专兼职消防队.内部消防队设队长1名,组员5名,保安部警卫组领班,工程部安全员1名,客房部安全员1名,餐饮部安全员1名,康乐中心安全员1名,由保安部领班兼任消防队长.各部室安全员在保安部挂牌值班,不得少于2人.队长负责火灾现场指挥.按照当班情况,分别由以下人员组成:

第一班:组长:***,成员:***,***,***,***

第二班:组长:***,成员:***,***,***,***

第三班:组长:***,成员:***,***,***,***

(2)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由酒店所有在册员工组成.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本区域,本单位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防火责任制,经常开展防火宣传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好本区域,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发生火灾时,积极参加协助扑救火灾,保护好火灾现场等.主要负责使用身边的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喉等设施和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按照当班情况,分别由以下人员组成:

第一班:组长:***,成员:***,***,***,***

第二班:组长:***,成员:***,***,***,***

第三班:组长:***,成员:***,***,***,***

(四)疏散引导组.主要负责引导在场的顾客从最近的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由前厅,客房部,各餐厅,康乐中心等,各根据其责任区范围组成疏散引导组.遇紧急状态时或听到通讯联络组的紧急广播后,分别向责任区内的关键位置派出人员,在白天用三角红旗,在夜间用红色手电筒,引导客人向安全地点疏散.前厅还须在酒店外的安全地点将住客集中,清点人数.按照当班情况,分别由以下人员组成:

第一班:组长:***,成员:***,***,***,***

第二班:组长:***,成员:***,***,***,***

第三班:组长:***,成员:***,***,***,***

(五)消防控制室

1.接到"火警"信号后要冷静,迅速判明现场情况和位置.

2.立即通知内部消防队赶到现场同时用监控设备跟踪现场情况.

3.消防队将现场情况向中控室报告.

4.确认火灾后向领导报告,并视情节启动消防广播.

5.并通过总机向火灾总指挥报告.

6.根据火灾情况,切断火灾区域电源,启动消防泵,开启排烟.

7.火灾控制后,整理资料存档.

(六)工程支援

1.应急设备由工程部人员操作完成.①将火警专用电梯降至底层.②准备充分水源,察看水泵运转情况.③必要时切断电源④察看排风,送风设备的运转情况.

2.重要设备和文件的保护.①酒店确定的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及仓库要加以保护,防止火灾向该地区蔓延.②酒店档案室,微机房,电话总机,财务室,消防控制室要作为重点单位进行保护.

3.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处理.①遇有火灾时,工程部迅速派人关闭进入酒店的室外天燃气总阀.各使用单位要及时关闭总开关.②迅速将临时使用的燃气瓶移出酒店.③对仓库存放的油漆,胶水,酒精等要严加看管,特殊情况,可将此类物品移出酒店存放于安全地点.

各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每名员工的工作职责.每名员工要认真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坚决把火灾事故消灭初起阶段.

篇4: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1】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是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知道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谨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气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场所施工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安全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安全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发给施工证。

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六、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

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篇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1】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是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知道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谨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气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条例和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消防领导组织,成立义务消防小组,按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指定负责人,实行挂牌负责制。

3、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发动和依靠群众自觉遵守防火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4、按照项目法施工规定,实行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要做好一个施工现场多家队伍施工的协调工作。

对土建、安装、装饰三方的交叉作业事先要对各方负责人进行防火交底坚决做到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动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关器具。

安装和高级装饰人员进行工作必须携带小型灭火器。

5、施工现场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做得好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质奖励,不重视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并且与经济利益、评职称、升职挂钩。

6、为实行规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确消防责任人,全面实行挂牌负责制,各防火区域要悬挂醒目的禁火标志,提示大家自觉防火。

7、义务消防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掌握消防技能,熟悉灭火器性能,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检修,保证性能良好。

8、高层建筑必须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应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

9、对于违犯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行为的,依据消防法规及有关处罚规定查处。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3】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八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

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

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

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二)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属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