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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根据近期省、市、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为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结合市政府有关“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的会议精神,商城货运管理办公室决定从现在开始至年末,在商城物流行业开展“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为主线,以重点区域、关键环节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排查隐患,限期整治,确保安全发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发现排查安全隐患,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站场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减少较大事故,确保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检查重点

以货运站场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一)消防设施完备情况

重点检查业户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和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能正常使用,断电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私自设置“三合一”“二合一”场所,是否存在易燃易爆品运输行为;站场内是否24小时专人值班,消防水源、灭火措施、灭火器材配置、警示和疏散标志是否符合消防规范规定。

(二)货物装载运输行为

重点检查货运站场出入口是否设有危险品禁止入场标示,标示是否明确;进站口是否有人员对进站车辆进行危险品、超限超载检查,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完整;是否认真落实站内巡查制度,是否备有危险品检测设备,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存在的隐患,是否照实登记,限期整改;是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会议相关材料是否健全。货运业户装载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有普通货物与危化品、禁运、限运品混装行为发生;是否做到规范经营、合法经营,不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资质、设备操作是否规范。

(三)车辆道路运输行为

重点对辖区内货运站场、物流公司、托运业户、货运车辆进行危化品、超限超载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5日-10月15)

各货运站场要根据本站场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广泛发动宣传,形成全面共识,为组织实施集中整治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阶段(10月15日-12月10日)

1、自查自纠。各货运站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能当场解决的立即当场解决;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解决;有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业务。

2、开展督导。各巡查室要结合集中整治行动,对所辖站场积极开展督导。并及时将督导情况报综合业务室,推动整治行动扎实进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0日-12月31)

各货运站要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各督导组要深入县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总结,为以后安全工作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货运站场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切实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解决本辖区、本站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督导调度。各科室要对所辖站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督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增强督导的时效性。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铺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排查隐患,确保行业安全。

(三)做好宣传上报工作。各站场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向商城货管办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驻站办同志反映。各站场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9月27日前上报,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联系电话:邮箱

篇2: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相关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局2013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结合珙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以食品非法添加等为重点的6个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假冒伪劣”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切实净化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100天集中整治行动,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基本消除县域内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吃的安心、吃的健康。

(二)具体目标

1.发动乡镇、社区、村三级力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每家餐饮服务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2.进一步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00%开展整治,并对屡禁不止的餐饮服务企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3.各股室(队)密切配合,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犯罪的重大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4.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机构

机关各股室(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相关人员,认真履职,切实开展好县局“百日行动”工作。

县局“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学刚局长

副组长:兰英涛副局长

成员:杨珺办公室主任

黄泽琴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

舒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向秋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稽查员

彭敏食品安全监管股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由舒伟同志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和总结的上报,向秋同志负责每月两次的信息报送。

四、整治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3月25日至3月31日)。通过发放资料、个别约谈、培训会、有线电视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开展宣传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目的与意义,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集中实施整治阶段(2013年4月1日—6月30日)。机关各股室(队)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整治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协作,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县域内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经营秩序。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对“百日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把“百日行动”总结报送到县食安办;并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整治与规范并行,将阶段性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常态化工作。同时,积极采取相应规范措施,提升监管手段,强化信息处理和反馈能力,最大限度地防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反弹,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五、整治重点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调味品等专项整治

1.以食醋、酱油、泡菜、豆瓣、料酒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调味品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查禁非法购进的违法行为。

2.强化对调味品标签标识的管理,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购进和使用“三无”调味品以及过期调味品。强化落实自制调味料清单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购进、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4.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的监督和管理,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购进食用油的索证索票和记录管理。重点查处打击和清除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5.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理行为。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对废弃油脂定点回收协议建立率达到100%。

6.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管理,强化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清单公示制度,督促做好“专人采购、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专用工具、专帐记录”管理措施,有效杜*品非法添加行为。严肃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二)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注水肉”专项整治

对县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使用的猪肉、牛肉逐一进行排查,督促其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经营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

1.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档案基础信息的建立情况。主要包括超市、商场、批发企业、药店、美容美发店等场所。

2.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执行索证索票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要求,指导督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档案。

3.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八不准”的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八不准”(即:不准无证经营保健食品、不准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不准经营套号冒号的保健食品、不准经营未获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准经营标签、说明书上虚假夸大宣传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不准经营未经进货查验的保健食品、不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不准违反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有关规定)、化妆品经营企业“八不准”(即:不准经营未获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准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准经营套号冒号的化妆品、不准经营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不准经营标签、说明书上虚假夸大宣传或注有适应症、宣传疗效和医疗术语的化妆品、不准经营未经进货查验的化妆品、不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不准违反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排查,发现违规经营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专项整治

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小餐饮店、酒吧等单位采购和销售、使用葡萄酒和白酒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葡萄酒和白酒。餐饮服务单位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并有明确标示,明示率达到100%;

(五)开展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安全专项整治

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和指导学校及时整改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以餐饮服务许可情况、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贮存措施、加工制作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餐厨废弃物管理、留样登记管理、应急处置等情况为重点内容。

农村集体用餐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凉菜制作、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以食用油、畜禽肉制品及地方性节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强化监督检查。5桌以上集体用餐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备案。

(六)开展小摊贩专项整治

认真开展小摊贩现状调研,掌握详情,按照“引导扶持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引导扶持一批获得行政许可;限期整改一批达到行政许可条件;坚决关停取缔一批具有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小摊贩)的工作思路,加强分类整治指导,逐步实现小摊贩规范经营的目标。严格按照《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确定的“两小”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主体及其职责要求,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堵塞监管漏洞。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百安活动”工作,结合自身职责,认真履职,使工作落到实处,并对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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