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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19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实施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根据《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制定如下检查方案。

一、意义与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6.7”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6.14”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活动,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治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事故,保持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时间

6月25日至7月2日

三、检查安排

(一)本次检查活动采取沿街随机抽查实地查看施工现场、查阅项目安全技术资料、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录像和当场反馈情况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不需要提前准备在建工程名单。

(二)各县市区参加检查人员于6月25日上午11点到烟台东海宾馆报到。

(三)7月2日上午9:00在烟台东海宾馆会议室通报督查情况、总结座谈、召开上半年安全生产运行分析会、领导讲话。参会人员为各县市区分管局长及全体参加检查人员。

篇2:ZZ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发23号文件)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石油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国发23号文件和《指导意见》精神,本着规范工作、全面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石油行业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体系、评审组织体系和奖励约束体系;促进石油行业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推进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底前,力争50%的石油行业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4年底前,全区80%石油行业企业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力争30%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到2015年底前,所有石油行业企业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力争50%的企业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三、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

(一)健全完善评审标准体系

1.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三级为最低。

2.对石油行业分别按照相应的标准化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达标等级。

(二)健全完善评审组织体系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石油行业生产单位一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石油行业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评审组织工作。

2.石油行业生产单位一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石油行业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由自治区安监局确定,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3.自治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并聘请专家进行审核、向被评审合格的石油行业生产单位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工作。

4.评审单位按照《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AQ2037-2012)和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要求,依法对应评石油行业企业的标准化级别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健全完善激励约束体系

1.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运输企业,应达到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运输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时,可以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经自治区安监局(或委托盟市安监局)对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准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2.各盟市要积极研究采取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对于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石油天然气企业,在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其不断提高标准化等级。同时,将达标结果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其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3.对在2014年6月底后延期换证的企业未达到三级标准化等级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限期达标;经评审达到最低等级后,方可准予延期。

四、进一步规范标准化评审程序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为:石油行业生产单位自评,评审单位评审,自治区安监局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公告后颁发证书和牌匾。

(一)企业自评和申评。石油行业生产单位在申请标准化等级前,应成立自评组织机构,组织自评并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3)。

石油行业生产单位自评为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向自治区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5),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受理和组织评审。自治区安监局收到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申请标准化等级为一级的,由申请生产单位报送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申请标准化等级为三级、二级的,由申请生产单位从自治区安监局确定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评审单位,组织其开展评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单位应当函告申请企业和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原因。

(三)依法开展评审。受委托的评审单位与申请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评审结束后由评审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4)。具体评审单位管理及评审办法由自治区安监局制定(暂行参照《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则(试行)》第三章有关条款执行)。评审单位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审核和公告。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评审报告表(格式见附件6),由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指定专家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企业标准化等级进行评定。

经评定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化水平的,由自治区安监局予以公告。

(五)颁发证书和牌匾。经自治区安监局公告后,由自治区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按照相应等级统一编号。

五、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的管理

(一)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的颁发。标准化企业等级证书、牌匾颁发同标准化公告权限一致。即: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二级、三级企业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

(二)标准化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标准化生产单位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并报送相应评审组织单位备案。标准化生产单位每年应根据标准化自评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三)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三年。标准化生产单位在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延期申请,评审组织单位根据申请生产单位三个年度自评报告备案情况,选择评审单位对生产单位进行全面复评,复评通过的,按程序核准后换发新的标准化等级证书。复评没有通过或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生产单位,由评审组织单位收回证书和牌匾,取消其标准化企业资格。标准化企业未开展年度自评并备案的,评审组织单位不予受理其标准化延期申请,有效期满后收回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经企业整改后,再次提交自评报告和评审申请,由评审组织单位按程序重新组织评审、审核和公告。

(四)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一起一般死亡事故的,对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给予降低一个级别的处罚,对三级标准化企业暂停其标准化资格,并责令企业整改,一年后可重新申请恢复原级别。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或发生两次以上一般死亡事故的,由评审组织单位收回证书和牌匾,取消其标准化生产单位资格。经整改,一年后需再次申请,由评审组织单位按程序重新组织评审、审核和公告。

六、标准化评审有关事项

(一)石油行业企业申请标准化评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2.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标准化系统,并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3.企业日常生产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二)具有多个独立生产系统,以相应的标准分别进行评审,并按生产系统标准化等级最低的为基准,确定公司总部的标准化等级。

(三)发现评审单位出具虚假评审报告或评审报告与现场严重不符的,应向领导小组报告,并责令其整改或提出重新评审的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石油行业生产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发23号文件和《指导意见》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并及时报送标准化建设信息。

(二)典型示范,务求实效。鼓励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石油行业生产单位率先创建标准化并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发挥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小石油天然气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各石油行业生产单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并持续改进,要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三)加强培训,严格监管。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石油天然气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对于不按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要加强对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篇3:某某乡食品安全生产委员会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落实安全生产“五要素”,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执法,严格追究责任,推动全乡安全生产状况稳步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效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乡上成立2013年嘉陵乡“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胡云胜

副组长:齐祥云龙艳梅杨显志张明国

成员:杨斌秦龙梅奇杨小林杨玲

杨双福杨义国刘武军刘忠汤洋

陈诚龚顺华肖铭杨杰张恒平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办,主任由杨斌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排查整改目标

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做到节日期间不发生一例安全事故。

四、排查整改时间

2013年9月19日——2013年10月7日

五、排查整改内容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及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地质灾害,食品药品,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学校安全,“三线”安全、商贸企业安全、森林防火安全等。

六、排查整改责任人及责任区域

本次大检查、排查整治分五个组进行:

第一组:组长:齐祥云

成员:肖铭刘武军杨小林

责任区域:嘉陵小学嘉陵卫生院石盘堰村了解庵村

第二组:组长:龙艳梅

成员:陈诚张恒平

责任区域:东岩寺村万家沟村

第三组:组长:杨显志

成员:杨斌梅奇杨双福

责任区域:白羊盖村三星庙村

第四组:组长:张明国

成员:杨义国刘忠汤洋杨玲

责任区域:白沙坨村福兴寺村

第五组:组长:秦龙

成员:杨杰龚顺华

责任区域:石盘社区

七、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各村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步骤。组织大规模的检查整治活动,要强化对该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具体人员和具体的责任区域,要实行逐户,逐社、逐领域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一处安全隐患。

2、强化纪律: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因失职、渎职未排查出隐患而出了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3、强化考核:此次工作乡上将纳入村第三季度绩效工资考核,希各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4、各村(社区)、驻乡各单位必须于10月8日前将大检查情况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于乡安办,安办将进行汇总。

岳池县嘉陵乡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篇4:质监局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创建国家级“平安县城”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深入扎实开展平安质监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县平安城市创建要求,坚持“内部抓创安、外部抓防范”的思路,努力从综治基础薄弱环节入手,从群众最需要的安全服务入手,求真务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模式,扎实推进我局综治基础工作和努力防范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重要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力争通过创建,达到“平安单位”标准,促进**质监事业健康文明和谐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美丽新**做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1年左右平安创建活动,按照**市平安城市创建“八个杜绝”具体指标,力求做到“四有”、“四无”,总体上达到干部职工工作治安环境良好、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安全生产无重特大事故、职工安全感增强的创建效果。“四有”即有平安创建的组织机构、有技防监控设施、有单位内部保卫组织、有平安创建工作责任考评;“四无”即:单位内部无安全隐患、无刑事案件、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单位周边无治安隐患。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决定成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创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支部书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组成,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平安创建活动共分三个阶段步骤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3年6月15日前)。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方案,全面动员,认真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3年6月16日至2013年10月底)。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创建工作细化项目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周密部署落实,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加大投入、全力推进,确保平安创建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至年底)。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情况,改进薄弱环节,做好迎接县综治考评组的检查验收。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单位内部防控体系

1、认真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安条例》,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业务技能培训。内部保安人员不低于2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单位领导带班制度。

2、加强单位技防体系建设。筹资安装1套技防监控设备,做到办公大楼外围监控全覆盖、无盲区,入门人员监控全清晰、无漏点,实现安防从“事后控制”向“事前预防”转变。

3、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更好地发挥应急系统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二)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确保“两个安全”

1、不断创新监管模式,确保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针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面广、量多、类杂、弱小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进一步探索和落实分类监管、鼓励抱团发展、事前防范、全面负责的管理模式和机制,不断提高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水平。

责任科(室):综合科

责任领导:***

2、全面强化监察手段,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根据我县特种设备使用分布广泛、类多量大、技术要求高等实际,进一步探索标准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理念,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制,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促进安全生产。

责任科(室):稽查科

责任领导:***

六、工作要求

1、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责任重大,全局干部职工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做到全员参与、齐心协力、密切配合,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2、局创建办要定期组织检查,并在例会上进行情况通报。同时,要多形式地宣传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

3、平安创建活动及其成效,将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对影响创建考评的科(室)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篇5: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从2012年起至2014年,在全市实施“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完善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和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显著下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2012年,全面启动“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建立并付诸实践“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宣传教育首先在各县(市、区)取得明显实效;在全市各乡镇广泛开展。

(二)2013年,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建立各级由宣传、文明办、公安、交通、教育、建设、农业、安监、城管执法、司法、团委、工会、妇联等部门参与的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别抓好行业、部门从业人员的分类教育活动,促进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活动在各县(市、区)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各乡镇全面铺开。

(三)2014年,巩固前两年实施“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的成果。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活动在各县(市、区)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各乡镇全面开展。

三、活动内容

紧紧围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这一活动主题,将交通安全宣教工作做大做强,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六项活动:

一是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至少要创建1至2个“交通安全示范村”、“交通安全示范社区”、“交通安全示范企业”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以创建活动为载体,规划推进三年“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进计划,指导示范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二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三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四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加大交通事故曝光密度,重点宣传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每月不少于1次。五是强力推进交通安全主题宣教基地应用。公安、宣传等部门要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在学校、行政村、社区、大型企业、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受理窗口设置大会战宣传专栏,不少于5个。2013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有1处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发挥作用,2014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均要建设1处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教育基地。六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各地要组建由交通安全专家、新闻和广告传播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提高宣传活动的策划水平,组织记者随警报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每月不少于3次。要创新多种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群体,采用不同语言,深入浅出,简单明了地开展宣传。要协调以文明办、共青团、高等院校及县(市、区)文明单位等有关部门组建的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交通文明行为劝导活动,每月开展不得少于1次的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

?四、任务分工和主要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指导、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考核及表彰年度优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单位及宣传人员。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到文明单位、文明市民、综治平安建设、绩效管理等活动的评比内容,建立健全严重交通违法发生率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机制,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落实,出现醉酒驾驶、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等严重问题和后果的单位取消文明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要加大宣传投入,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业务及各类主题宣传经费开支。芗城、龙文、台商投资开发区、龙海、漳浦、云霄、诏安、南靖等县(市、区)辖区国道需设置固定宣传设施不少于2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所辖社区、村民委员会实施“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计划,落实对城市社区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宣传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安排部署电视台、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充分运用其宣传平台,采取开辟宣传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传播交通安全知识,倡导文明出行;应协调电影院,利用电影院观众多、流量大的特点,做好电影开播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公益宣传广告的播放,每日不少于1次;大力开展交通法制宣传,组织记者深入一线跟踪采访报道,发挥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考核及表彰年度优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单位及宣传人员。

(二)文明办要把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实施情况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文明测评的杠杆作用。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推动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全面展开。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落实,出现严重问题和后果的单位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村”、“交通安全文明示范社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企业”和“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纳入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范围,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四)公安部门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主力军作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大会战期间,派出所、交警大队各单位发布的大会战宣传信息每月不少于4篇。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在各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职机构或专职岗位,同时可聘用合同制人员、文员充实人力资源,优化专业知识结构。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和车管业务时,应有针对性开展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不同类型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公开开放时间、预约方式,定期开展集中式、互动式、体验式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全面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围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五)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培训计划,逐步配强师资力量,丰富教学内容,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学员到宣传教育基地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驾校积极组织学员做好“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每月不少于4次;督促公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每个企业必须设有固定交通安全宣教橱窗或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大幅醒目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建立交通违法及事故等信息台账,定期组织驾驶员上安全教育课,每月不少于2次;运用好公路客运车辆、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现有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宣传载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更新每月不少于2次;组织在建公路施工现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企业杜绝三轮汽车等不准载客车辆违法载运农民工上下班的行为,提高农民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要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固定、同步验收交通安全标志。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占道为市非法经营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有序。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大型公益广告、LED显示屏有针对性的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每天至少要有2次以上的公益宣传实时滚播,内容更新每月不少于2次。

(七)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监督建筑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强化对驾驶人及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建筑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参与“文明交通”创建活动。

(八)司法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规划和每年的普法重点。充分利用普法网、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宣传橱窗等平台和普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形式,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和知晓率。

(九)教育部门要强化对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按课程标准要求,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范畴和学校日常教学,每月组织1次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学校”创建工作,建立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纳入学校年度安全课程教学计划,将学生遵守交通安全列入学生个人操守评定内容;开展学生文明交通技能应知应会教育,组织师生开展文明交通实践活动;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制作分发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品,中小学校定期开展“文明交通”征文比赛等活动。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专项行动。

(十)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要指导督促拖拉机驾驶人培训机构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培训计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农机交通安全教育力度,要利用换发牌证平台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学习,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曝光农用车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此类行为存在的危害。

(十一)旅游部门要指导、监督旅游企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检查、督促旅行社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旅游车驾驶人及随车导游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加强旅游景区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强化对自驾车驾驶人和游客的交通安全提示宣传。

(十二)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三)文联、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等社团组织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作品的创作;建立交通安全宣传义演制度,组建交通安全宣传义演队伍,采取文艺义演、巡回演出等形式传播交通安全常识。

(十四)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作道路交通气象预报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布主要交通道路相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醒广大市民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注意交通安全;气象部门应加强与安监、公安交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将道路交通气象预警信息抄告相关单位,进一步扩大气象灾害信息的宣传预警面。

(十五)邮政部门要充分利用邮政直邮信函、邮资封片、邮简、邮送广告等分众传播媒体,面向社会不同层面和重点群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载体宣传活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品的社会覆盖面。

(十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人才招聘会、职业培训班等时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增强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意识。

(十七)通信运营单位要建立公益事业信息发送平台,利用手机短信向广大人民群众发送道路交通安全温馨提示短信,适时传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资讯。

(十八)各级政府直属部门、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以及其他组织,要利用楼宇T讯平台、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实时滚播交通安全资讯,要经常对本单位人员特别是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将单位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列入评优创先内容。

(十九)各级公用事业部门、大中型国营民营企业要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社会活动,从人力、物力及财力上对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给予支持。

五、工作要求

在全市实施“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是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直接面向公众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工作,要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职责分工;督促各地文明办、公安机关、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城管执法、司法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的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年度宣传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计划),明确工作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切实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案。

(三)强化考核,务求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实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实施“三年行动”宣传教育工程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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