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计分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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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计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张家港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现状,制定本办法,并实行“黑名单”制度。

第二条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行政区域内从事营运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黑名单”制度是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危化品道路运输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危管办”)运用监管手段,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诚信对等、惩戒教育的原则。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均采取积分管理制度,初始分为12分,从首次扣分之日起,周期1年,按照违规行为扣除相应分数,一旦分数清零,立刻列入“黑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2分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2.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3.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6分

1.使用伪装、非法改装的车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2.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专用车辆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化品车辆的。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2分

1.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2.不按照相关规定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化学品残液的;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当事人存在偷盗、偷货、非法交易并经查实的;

4.发生交通事故、泄露事故不及时向地方政府、安监等部门报告,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危害、损失扩大的有责事故的。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6分

1.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2.使用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行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4.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5.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在运输过程中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

6.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或未按期审验的;

7.超过道路规定速度行驶的;

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凌晨2点到5点行驶的。

9.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的。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3分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2.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4.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5.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6.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7.危化品车辆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的;

8.在未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进行车辆及罐体清洗的;

9.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停放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非指定停车场的。

第六条实行“黑名单”制度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安监、交通、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通过路面检查、电子抓拍、群众举报、行政处罚等途径,记录违规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并抄送危管办收集汇总。

(二)信息告知。对信息采集到违章的企业,及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企业,应及时告知、约谈企业法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企业接到约谈通知后,需在半个月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约谈,逾期视放弃申辩权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立刻进入黑名单。

(三)讨论审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积分清零,拟列入“黑名单”,期限一个月。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由危管办通知运输企业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向属地、交通及交警部门通报。

(五)信息删除。列入“黑名单”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对其整改情况组织检查,在“黑名单”期间未发生本制度所规定情形的,由危管办将其从“黑名单”上删除,删除情况通知企业。

第七条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实施以下处理及监管措施:

(一)列入“黑名单”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再次被列入“黑名单”的,取消其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资格。

(二)暂时取消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的作业资格,同时企业进行整改,待整改考核达标后恢复;

(三)针对偷盗现象严重的驾驶员及押运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四)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扣分,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本制度由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危化品道路运输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则1.1编制依据为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明确公司各级安全岗位职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_913-2014)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及各级员工安全岗位职责的管理。1.3基本原则岗位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全员负责制”等基本原则进行编制。2安全生产目标2.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包括运输责任事故控制目标和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两个部分。2.1.1运输责任事故控制目标:2.1.1.1行车事故频率低于3次/年;2.1.1.2行车事故责任死亡率0人/年;2.1.1.3行车事故责任伤人率低于2人/年;2.1.1.4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5.5万元/年。2.1.2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目标:2.1.2.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率达100%;2.1.2.2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2.1.2.3危货运输车辆GPS安装率100%;2.1.2.4隐患整改率达100%。2.1.2.5工伤保险参保率100%。2.1.2.6杜绝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2.1.2.7GPS一般违章行为处罚率100%;2.1.2.8应急预案演练参与率100%。2.2目标分解公司安全目标分解表岗位安全目标完成时间考核原则考核领导总经理行车事故频率低于3次/年;行车事故责任死亡率0人/年;行车事故责任伤人率低于2人/年;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5.5万元/年。全年月度、年度考核,从突破目标值之月起考核,每项否决2分。情节严重的另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安委会分管副总经理行车事故频率低于3次/年;行车事故责任死亡率0人/年;行车事故责任伤人率低于2人/年;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5.5万元/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率达100%;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危货运输车辆GPS安装率100%;隐患整改率达100%。工伤保险参保率100%。应急预案演练参与率100%。全年月度、年度考核,从突破目标值之月起考核,每项否决2分。情节严重的另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经理安全科长行车事故频率低于3次/年;行车事故责任死亡率0人/年;行车事故责任伤人率低于2人/年;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5.5万元/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率达100%;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危货运输车辆GPS安装率100%;隐患整改率达100%。工伤保险参保率100%。应急预案演练参与率100%。全年月度、年度考核,从突破目标值之月起考核,每项否决2分。情节严重的另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副总经理经营科长行车事故频率低于3次/年;行车事故责任死亡率0人/年;行车事故责任伤人率低于2人/年;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5.5万元/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率达100%;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危货运输车辆GPS安装率100%;隐患整改率达100%。应急预案演练参与率100%。全年月度、年度考核,从突破目标值之月起考核,每项否决2分。情节严重的另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副总经理安全员行车事故频率低于3次/年;行车事故责任死亡率0人/年;行车事故责任伤人率低于2人/年;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5.5万元/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率达100%;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隐患整改率达100%。应急预案演练参与率100%。全年月度、年度考核,从突破目标值之月起考核,每项否决2分,情节严重的另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副总经理GPS监控员危货运输车辆GPS安装率100%;GPS一般违章行为处罚率100%;全年月度、年度考核,从突破目标值之月起考核,每项否决2分,情节严重的另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安全科长驾驶员行车事故频率低于0.2次/年;行车事故责任死亡率0人/年;行车事故责任伤人率低于0.1人/年;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0.5万元/年。参加安全教育率达100%;隐患整改率100%;GPS在线率100%;应急预案演练参与率100%。杜绝违章行为;持证上岗。全年月度、年度考核,从突破目标值之月起考核,每项否决2分,情节严重的另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安全科长押运员参加安全教育率达100%;隐患整改率100%;应急预案演练参与率100%。杜绝违章行为;持证上岗。杜绝危险品丢失、被盗、差错事故。全年月度考核,从突破目标值之月起考核,每项否决2分,情节严重的另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安全科长装卸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率达100%;隐患整改率100%;应急预案演练参与率100%。杜绝违章行为;持证上岗。杜绝危险品装卸差错事故,杜绝野蛮装卸行为。全年月度、年度考核,从突破目标值之月起考核,每项否决2分,情节严重的另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安全科长2.3目标执行2.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3.2推行安全系统化管理,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将安全管理与设备设施管理、现场管理、运输车辆管理及班组管理有效结合起来。2.3.3落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物防、技防、人防工作。一是要结合运营流程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安全防护新设备、新技术,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二是结合我公司实际,强化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检查和维护;三是推进生产作业的现场管理工作,做到物流有序、设施有效、安全可靠。2.3.4持续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一是加强管理者的责任心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安全管理的预见性和防控事故的能力。二是坚持做好新入公司员工、临时工、转岗、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强化培训及复查办证工作。三是定期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他们掌握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2.3.5加强停车场、装卸点等重点要害部位、交通、消防的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2.3.6组织开展好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2.3.7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为员工创造良好、健康的工作环境。2.3.8抓好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4目标监督检查2.4.1安全检查职责分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全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生产流程各环节、职工按章作业、各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任职资格、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2.4.2安全检查原则。按照人人履责,安全专业检查与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一级检查一级,逐级抓落实,向下延伸至班组及现场的安全工作分级管理原则。2.4.3安全检查形式。2.4.3.1日常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按岗位、工艺流程、班组确定日常检查方法并不定期组织开展;班组要做到班班有检查、有记录,生产作业现场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操作者有作业标准,人人有安全职责。2.4.3.2定期安全检查每月由公司领导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并登记上帐。2.4.3.3季节性安全检查a、公司安委会根据季节的特点组织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旱季防火、雨季防雷电、防洪防汛等。b、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要开展节前、节中安全检查,做好节后收心教育。2.4.3.4隐患整改。a、检查人员发现隐患应直接向班组或相关管理人员报告。b、公司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向相关班组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应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同时上报公司领导。c、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应纳入危险源管理,并制订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尽快予以解决。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安全科长、经营科长、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的责任人任成员。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长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3.2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安全职责3.2.1负责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3.2.2研究决策本企业生产安全重大问题;3.2.3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3.2.4研究、审议和批准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投入、安全评价等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3.3安全科安全职责3.3.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机构有关安全生产决定和管理措施;3.3.2组织制定(修订)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应急预案等;3.3.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3.3.4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通报;3.3.5负责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管理和发放;3.3.6负责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3.3.7负责货物受理、审核及相应营运手续办理;3.3.8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及车辆人员调度;3.3.9负责本公司爆破器材的销毁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3.3.10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审核、聘用、奖惩、解聘、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等;3.3.11负责运输四顾现场协调、配合、调查和报告;3.3.12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建立、信息统计等。3.4其他职能部门职责3.4.1办公室安全职责3.4.1.1办公室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办公室的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3.4.1.2学习、贯彻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标准等。3.4.1.3负责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报告和信访接待以及相关事务的处理。3.4.1.4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开展调查研究,协助总经理处理好安全日常事务,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处理结果向总经理汇报。3.4.1.5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3.4.1.6负责组织编制员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3.4.1.7组织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按规定作好调配工作,保证员工的健康。3.4.1.8负责组织新入职工的安全教育,按规定做好岗位人员培训考试工作,负责特殊人员的换证工作。3.4.1.9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以及工伤鉴定工作。3.4.1.10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制度,监督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并向行政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3.4.1.11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和善后工作。3.4.1.12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活动、知识竞赛。做好宣传、总结推广安全先进事迹和经验。3.4.1.13组织和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带头贯彻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3.4.1.14监督检查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重点搞好中层干部安全业绩的考核建档工作。3.4.1.15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办理有关事宜。3.4.2经营科安全职责3.4.2.1经营科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科的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3.4.2.2学习、贯彻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标准等。3.4.2.3负责公司的安全、消防、危险品押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3.4.2.4制订和完善公司的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3.4.2.5参加技进、技措项目中的消防设施、装置等的审核验收工作。3.4.2.6负责消防器材配备、维护管理工作。3.4.2.7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责任性破坏事故和公司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及建档工作。3.4.2.8经常进行消防宣传,负责专、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检查,组织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等。3.4.2.9加强道路交通宣传,做好运输危险品的安全管理。3.4.3财务科安全职责3.4.3.1财务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财务科的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3.4.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标准等。3.4.3.3制定和完善财务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3.4.3.4负责公司安全经费的足额提取和管理,保障安全资金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做好劳动保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提取,并监督使用。3.4.3.5审核新技术、新产品、工艺引进、研制开发及试产中安全技术项目费用的落实情况。3.4.3.6负责财务部各种票据、印鉴、空白支票、空白汇票、收据、增值税发票、现金存、取、暂存和财务办公系统的安全管理。3.4.3.7负责组织公司财产保险管理,以及公司内因事故涉及财产保险理赔工作。3.4.3.8负责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具体安全职责并督促严格执行,做好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3.4.3.9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4.3.10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和演练。3.4.3.11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4?安全生产岗位职责4.1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总经理安全职责)4.1.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4.1.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配备完善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水平。4.1.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4.1.4批准发布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1.5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1.6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1.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8对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认真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4.1.9主持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4.2分管安全的企业负责人安全职责(副总经理)4.2.1协助总经理进行安全决策,负责日常安全工作;4.2.2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负责安全培训工作;4.2.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4.2.4批准发布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组织生产时认真实施;4.2.5经常检查公司安全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2.6负责公司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及处理建议;4.2.7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4.2.8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并组织落实。4.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安全科长)4.3.1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决定和管理措施;4.3.2制订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费用预算;4.3.3开展安全生产规则监督检查考核、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安全文化建设和四顾应急救援演练等;4.3.4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4.3.5对运输事故现场协调处置、调查、报告及提出处理建议;4.3.6安全生产统计与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建立。4.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4.4.1协助制定、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措施等,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4.4.2组织安全学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生产活动;4.4.3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督促整改;4.4.4新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4.4.5车辆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等管理、发放、使用和保养,以及单位相关证照和保险办理;4.4.6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协助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原因分析与保险理赔;4.4.7实施车辆动态监控以及安全统计和安全管理档案建立。4.5驾驶员安全职责4.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4.5.2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交通规则、公司规章制度。4.5.3熟悉、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条例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4.5.4熟悉车况了解性能,精心操作和保养车辆,随车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文书,妥善保管好随车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器材良好有效。4.5.5严格按照车辆检查制度,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车辆安全标识的清洁完好,对检测修理后的车辆要试车确认安全后,签字认可再运行。4.5.6了解承运物资的品种类型、物理化学特性;了解恶劣天气、特殊地段、特殊时期的不利因素,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在规定的时间、路线内,采取最佳的行车方案,确保运送物资的安全准点。4.5.7运输危险品时,车辆必须安装灭火器材,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准同载,途中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4.5.8禁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不安全行为。4.5.9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问题时应及时整改或报告部门责任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4.5.10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等活动,按照JT617和JT618要求,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理办法。4.5.11严格按照《GPS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正确掌握GPS车载系统的使用和保养。4.5.12对本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4.5.13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事故预案演练及培训工作。4.6押运员安全职责4.6.1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标准等,熟悉所押运介质的性质。4.6.2会同驾驶人员做好车辆安全检查,保障相关证件、文书、车辆防护设施、设备及消防、防护用品、货物捆扎等齐全有效。对民爆器材的装卸与保管人员当面核点,互相签字,以防丢失外流。4.6.3装车应牢固,数量须点清,在运输途中检查民爆器材装车防护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情况。须对产品在押运过程中的安全负责。4.6.4押运危险品必须持经公安机关批准的《运输证》和《购买证》,对运输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中途不准在繁华街道、人员稠密和主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严防民爆物品丢失和发生意外;在运输工具临时停靠和驾驶人员离开运输工具时,对押运的民爆器材进行检查和守护。4.6.5积极配合和监督驾驶员不得超速、超载违章行驶,服从公安人员的安全检查。保证运输的产品安全,并对押运的产品的丢失负责。4.6.6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乘产品运输车辆,不准与其它物品混装,严禁违章运输。4.6.7对运输事故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且维护好现场。4.6.8应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等活动,按照JT617和JT913要求,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4.7装卸管理人员安全职责4.7.1遵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4.7.2检查车辆资质、设备情况和安全措施、装卸作业区安全、车辆、安全设备、装卸机具技术性能、货物、人员、证件、手续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4.7.3装卸人员必须具备事本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熟知作业中的民爆器材产品的性能、性质及注意事项。4.7.4装卸民爆器材产品时,应文明作业、规范操作,严格按规定做到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撬棍、铁器敲打包装件。4.7.5监视装卸过程和装卸作业应符合JT618规定。4.8其他岗位人员安全职责4.8.1GPS管理员安全职责4.8.1.1遵守GPS管理制度,及时认真填写《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等,对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4.8.1.2及时录入更新修改GPS车载终端营运车辆的基本情况、二级维护、保险、分段限速等相关信息。4.8.1.3及时查明不在线车辆的原因,确系设备出问题,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尽快修复,相关情况记录存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4.8.1.4监控车辆违章行为,及时短信提示和纠正违章,并将数据存档。4.8.1.5车辆二级维护、保险等到期信息需提前向车载终端发送提示信息,及时更新二级维护、保险信息。4.8.1.6使用规范、简单、明确的用语发送信息,不得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信息。4.8.1.7重要监控信息及时向公司报告。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5.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有效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形成人人争做安全生产优秀职工的良好安全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5.2管理职责及分工副总经理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和指标分解表负责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考核结果报综合部。综合部负责根据考核单进行工资结算。5.3考核频次和方法公司综合部按照上述的考核标准,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报副总经理审批,综合部在月底结算工资时根据副总经理批示进行处罚或奖励。所有安全管理处罚、考核资金应作为本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6.安全生产责任奖惩6.1安全生产奖励6.1.1对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奖励500-1000元,有关管理人员奖励200-500元。6.1.2对在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的;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以及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100-300元/次。6.1.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奖励100元。6.1.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奖励100-300元。6.2安全生产不符合处罚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制造成事故损失的,不仅要在经济上和行政上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2.1车队发生死亡一人次的事故,取消当月效益工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对经营科长处以1000元罚款;对副总经理处以2000元罚款;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处以500元罚款。6.2.2车队发生重伤一人次的事故,扣50%的效益工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经营科长处以500元罚款;对副总经理、以1000元罚款;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处以300元罚款。6.2.3车队发生轻伤事故的,扣当月10%的效益工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经营科长处以300元罚款;对副总经理处以500元罚款;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处以100元罚款。6.2.4发生重大设备、交通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相关处理按上级有关部门决定执行。6.2.5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处以100元/人的罚款。6.2.6新入公司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处罚200元/人次。6.2.7未按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及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100元/次。6.2.8本《管理制度手册》所规定的各类安全台帐记录未按时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每项处以50元罚款。6.2.9发生各类事故或未遂事故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建档的,每次处罚200元。6.2.10从业人员未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发生“三违”的,对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罚款。6.2.11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责任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处罚。6.2.12未及时传达有关安全文件精神的,处罚责任人50-100元。6.2.13对瞒报工伤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500元罚款。7.附则7.1解释权归属:《顺通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7.2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篇3: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等活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提供停放、清洗、维修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及行驶、停放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单位、维修单位和停车场地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配载的罐车及其他容器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在本市重点地区设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储存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的,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本市设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机构的,必须到市交通运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严禁个体、挂靠车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活动。

第八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第九条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修理的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取得市交通维修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取得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备的罐车清洗熏蒸设备和防爆检测仪器;

(二)残液处置、废水、废气处理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具备完善的消防、劳动防护等安全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建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批手续,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许可证;

(三)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规模和专业人员;

(四)具备完善的消防、劳动防护等安全设施;

(五)具有完备的罐车清洗熏蒸设备和防爆检测仪器;

(六)残液处置与废水、废气处理达到环境保护标准;

(七)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自设停车场的,须经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确认,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或者禁止停放。

第十二条罐车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一)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

(二)承压罐车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质监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罐车的显著位置。

(三)罐车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罐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四)罐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罐车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罐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要求:

(一)凡在本市重点地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应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危险化学品企业、专用停车场。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认真查验车辆备案信息卡,登记建档。对未持有备案信息卡的车辆,不得装卸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载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对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员,运输企业必须予以辞退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三)发货单必须标明所要提取的货物品名、数量、车辆皮重、栈台号、车号。发货时应当认真核对,并由发货人、驾驶员、押运员签字确认。严禁超装、超载。

第十五条运行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者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险种。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押运人员在押运过程中,须携带所载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技术资料。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在运输剧毒、爆炸化学品前,须制发详细路线图和制定运行时间表,做到每次运输一车一图一表。

(五)公安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

第十六条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二)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和交通部《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定期进行检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合格后方可参与道路运输。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使用单位应当对罐车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承压罐体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和全面检验(每六年至少一次)。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常压罐体必须每年度进行检验。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车辆的一、二级维护的技术要求和作业项目,按《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执行。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定点维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工艺流程,确保安全生产和维修质量,并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企业对罐体不得进行修理或者改装。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企业与托修人应在维修前依法签订维修合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维修及修理费用2000元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修理内容、维修费用、安全责任等。

第二十三条罐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罐车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及维修单位必须设立残液回收装置,对残液进行分类回收并有醒目标志、标签,回收的残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实行雨污分流,建设洗车废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归入洗车废水一起处理,确保排放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建设洗车废气吸收处理装置,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第二十五条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及维修单位实施重点环境管理,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回收残液的名称、数量、去向、应急措施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须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对回收的残液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回收残液的转移,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严禁将残液乱排、乱倒或者委托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第二十八条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自行回收或者擅自倾倒残液。

第二十九条公安、安监、交通、质监、环保、消防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并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公安、交通部门要在重点路段加强检查,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超载、强行超车、疲劳驾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等运输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的车辆,提请原许可机构依法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拆除罐体;对于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由公安部门重新核定载质量或者联系质监部门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由公安部门监督销毁。

第三十一条公安、安监、交通、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对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每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和肇事情况进行分析,并通报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修理、车辆停放、车辆清洗的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三十三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第三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由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第三十五条对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张家港市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张政发[20**]138号)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车辆停放、车辆清洗、车辆维修管理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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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岗位责任制

1、第一负责人为公司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是:(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和技术培训。(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2、第二负责人为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是:(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2)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提高对交通事故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3)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惩,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相关的义务和培训教育安排。

(3)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维修制度。

(4)熟悉车辆性能,学习先进的技术经验。

篇5: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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