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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例会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学生会例会条例,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障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有序进行,为了保证学生会的高度协调统一,加强学生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院学生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系例会管理制度:

第二章常规会议流程

第一条全体成员会议制,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1、时间:周一晚19:30

2、地点:教学楼b101教室

3、参会人员:全院学生会干部。

4、主要内容:主席团商议后再公布。

第二条主席团会议制,每周召开一次。

1、时间:周日晚19:00

2、地点:学生会办公室6楼

3、参会人员:主席团。

4、主要内容:总结、计划、安排

第三条全体学生会正副部长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

1、时间:周五下午3:50(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地点:学生会办公室4楼。

3、参会人员:主席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

4、会议内容:各部门总结本阶段工作,落实下阶段工作重点;讨论学生会的重大事务并作出决定;听取各成员的反馈信息。

第三章会议纪律与考核

第四条参会人员须在会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会议的第一个议程为例会考核,会议进行中要保持良好的秩序,认真记录,不得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因特别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负责签到部门请假。该部门对假条审批,未得批准的视为缺旷。若不在学校的学生会成员,在会前向负责签到部门电话请假,事后补交书面假条。会议进行中或会后请假均视为无效。缺席人员,须及时向参会者了解会议内容,若因不知情而造成工作失误者,须自己承担责任。

第六条部长会议请假3次按旷会1次处理(特殊情况除外)。各部部长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次,一学期请假不得超过4次。

第七条考勤登记每个月会内公布一次,各项登记以学期为单位,第二学期不再累计。

第四章会议组织原则

第八条每次例会之前,主席团要及时了解会议议题,以备会议有序进行,会议要求“精、短、准”,做到沟通、交流、有效,问题解决落实,工作安排到位。

第九条每次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归档。

第十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者可以在例会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务必坚持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一条办公室定期对各种例会考勤加以整理、公布,并上交主席团作为学生会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为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各部门要召开本部门例会,每三周至少一次,并把例会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报道办公室各相关负责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篇2:H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条例

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生会集体领导的作用,特颁布执行以下例会制度

1.学生会例会需本着短小精悍,讲求效率的原则,对学生会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总结上周工作,布置近期主要工作,交流思想、集思广益,以及安排其他事务。

2.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3.主席团例会定于每周一日晚上7;00召开,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4.全体例会由秘书处通知临时召开,全体学生会成员均需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学生会各成员不能参加的需向秘书长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5.每次例会以前由秘书处负责签到作为考核内容,连续三次无故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6.学生会秘书处需认真做好会议纪录并及时总结。

7.如个人有意见或建议,可形成提案每次例会前交至秘书处,会上或会后进行讨论,会议中需保持良好的秩序。

8.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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