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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连社区居民健康行为规范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湖新社区居民健康行为规范和准则

1、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支持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居委会组织活动。

4、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看黄色刊物和淫秽录相,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

5、家庭和睦,教育好子女,邻里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注意文明礼貌,敬老爱幼,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讲究卫生,室内室外经常打扫,自觉维护整洁卫生的居住环境,不放养家禽,不喂养猪狗,爱护绿化树木、花草,美化环境,不在屋前屋后,路边10米内种菜。

7、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婚丧事不大操大办,勤俭持家,不铺张浪费。

8、响应号召,做到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9、行为端正,廉洁奉公,反对腐化堕落,不行贿受贿,不做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人和事。

10、维护居民区的安全,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特,防破坏,有良好的安全的居民生活秩序。

篇2:街道湘连社区居民公约

街道仙景社区居民公约

1、坚持gg开放,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敬业尽职,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公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履行义务、秉公行事、不行贿、不受贿、合法经营、勤劳致富,不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

3、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区道路、水、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保护花草树木、旅游景点、古迹文物。

4、热心公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济困扶贫,抢险救灾。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赌博、不搞色情活动,见义勇为、伸张正义。

5、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居容整洁,不乱倒垃圾、粪便、污水,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和在街道堆放建筑材料,放养禽畜与乱搭建。

6、移风易俗,树立新风,破除陈规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倡议简办或不办。

7、遵守婚姻法,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不重男轻女。夫妻间真诚相爱,平等相处,共患难、同安乐。父母以身作则,共同抚养教育好子女。

8、对违发计划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居委会有权上报街道计生办按有关条例予以处理。

9、尊老、敬老,自觉履行赡养照料父母的义务,不虐待老人,不强行索要老人的财物和要求老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10、兄弟、姐妹及邻里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和睦相处、不坑人害人、损人利已、共同促进家庭、邻里祥和、社会安定。

11、搞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车辆入街要慢行,小心用电与使用煤气,做到户户安全。

12、依法交纳农业税、卫生费,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如不交纳者,由社区上服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外罚。(20**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修订并通过)

篇3:湘连社区居民公约

幸福社区居民公约

为构建和谐社区,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居民行为,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弘扬文明新风,特制定本居民公约: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买卖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拾到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第八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社区短期居住的,应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社区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社区的居民公约,严禁非婚生育,否则接受处罚。

第九条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情节较轻、且尚未触犯刑事或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批评、教育。

二、社风民俗

第十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组织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一条倡导婚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推行丧事从俭,实行殡葬改革,破除陈规旧俗;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听、不看、不传迷信或淫秽书刊、音像。

第十二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广泛开展学科学、用科学、靠科学发家致富的“比、学、赶、帮”活动。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科技文化,跟上社会步伐,做新时代的榜样;积极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第十四条服从城市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或新建必须经社区居委会、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自觉拆除一切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确保道路畅通,不准在道路上随意乱开口子,必要时申请社区居委会批准。

第十六条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相邻关系

第十七条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十八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十九条依法使用房屋,不乱搭乱建,不挤占公共场地,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得侵占道路和下水道等基础设施。

第二十条居民饲养的动物、家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邻里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及法律责任,返还或修理、重做、更换被损害的财产,并按实际损失的一倍以上进行赔偿。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三条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四条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育;育龄夫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政策。

第二十五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六条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使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二十七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提供居住及生活环境,承担相应生活费及医疗费,使老人过上安逸的晚年生活。

五、环境卫生

第二十八条居民各家各户,应自觉缴纳卫生垃圾清运费,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消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

第二十九条搞好公共卫生和居容整洁,确保街道畅通,道路两边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凡有上述情况者,应自觉纠正,不准挤街占道,乱搭乱建。

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

篇4:水电公司公寓小区居民公约

水电公司公寓(小区)居民公约

**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公寓居民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本公约制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本公约的约定,对公寓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以保证全体居民的权益。

一、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七不”规范。

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四、本公寓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动共用设备;(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3)损坏绿化和随意砍伐树木;

(4)在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5)在小区内设置摊点、烧烤、加工食品;

(6)随意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有损社会公德行为;

(9)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10)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动不道德行为;

(11)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小区内禁止鸣笛;车速不得超过小区内限速标志值。机动车应该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六、自觉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七、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文体活动,营造优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共创文明、和谐公寓。

八、对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也可向公司反映;。

九、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物业管理的决定、决议而造成其他居民、家庭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本居民公约,自20年月日起生效。

篇5:小区居民公约范文5

小区居民公约范文(五)

一、遵章守法。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诚实守信。严格按合同约定或政府定价收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承诺;协助业主规范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规定公布资金收支情况。不乱收费,不侵占业主公共利益,不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公平竞争。自觉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在参与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中,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在移交物业管理项目过程中,不互相设置障碍,依法平稳做好交接工作。

四、规范行为。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杜绝恶意弃管行为的发生。

五、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房屋维修和养护,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急修项目1小时内到现场;坚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做到“电不过夜、水不过天、小修不过3天”,维修及时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六、环境达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标准,加强对居住环境的管理,严管私拆乱建,搞好综合整治,楼院干净整洁,设备设施完好,车辆管理有序,道路完好畅通,绿化养护达标,治安秩序良好。

七、密切配合。主动配合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工作;协助公安、消防、城建等部门做好治安、防火和城管工作。

八、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相关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服务,改进工作;自觉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征求意见,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九、共建和谐。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小区、安全小区达标评比等活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

十、执行公约。本公约是会员大会共同约定,对会员及全行业具有约束力;协会是执行公约的监督机构;公约执行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违反公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会员资格;建议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资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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