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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灼烫安全对策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1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铸炉熔化的铁水,在铁水倾注、撇渣、注模、铁水转运等作业中,如果作业人员操作失误使铁水撒落,且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整齐,防护措施不到位容易发生灼烫事故。

高温的铁水如果遇到水,将使水急剧汽化,产生物理性爆炸,爆炸将使高温的铁水和水蒸汽四处飞溅,对人员造成严重的烫伤,甚至死亡。

1.2铸造作业危险有害因素

铸造作业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多种危害,需要从管理和技术方面采取措旒,控制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1)火灾及爆炸:红热的铸件、飞溅铁水等一旦遇到易燃易爆物品,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2)灼烫:浇注时稍有不慎,就可能被熔融金属烫伤;经过熔炼炉时,可能被飞溅的铁水烫伤;经过高温铸件时,也可能被烫伤。

(3)机械伤害:铸造作业过程中,机械设备、工具或工件的非正常选择和使用,人的违章操作等,都可导致机械伤害。如造型机压伤,设备修理时误启动导致砸伤、碰伤。

(4)高处坠落:由于工作环境恶劣、照明不良,加上车间设备立体交叉,维护、检修和使用时,易从高处坠落。

(5)尘毒危害:在型砂、芯砂运输、加工过程中,打箱、落砂及铸件清理中,都会使作业地区产生大量的粉尘,因接触粉尘、有害物质等因素易引起职业病。冲天炉、电炉产生的烟气中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一氧化碳,在烘烤砂型或砂芯时也有二氧化碳气体排出;利用焦炭熔化金属,以及铸型、浇包、砂芯干燥和浇铸过程中都会产生二氧化硫气体,如处理不当,将引起呼吸道疾病。

(6)噪声振动:在铸造车间使用的震实造型机、铸件打箱时使用的震动器,以及在铸件清理工序中,利用风动工具清铲毛刺,利用滚筒清理铸件等都会产生大量噪声和强烈的振动。

(7)高温和热辐射:铸造生产在熔化、浇铸、落砂工序中都会散发出大量的热量,在夏季车间温度会达到40℃或更高,铸件和熔炼炉对工作人员健康或工作极为不利。

1.3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发生高温灼烫的区域、地点或装置有:中频感应炉(铸模车间)。

1.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高温灼烫出现的预兆:

(1)运输铁包、浇铸、穿炉事故时有高温液体、固体溅出;

(2)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带病、酒后作业;

(3)员工无穿戴好高温工作服、高温手套、高温鞋、隔热防护头盔劳保用品。

预防措施:

1)高温作业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远离危险区域;

2)正确穿戴个体防护用品,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对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等容器的日常检查,及时淘汰不合格的贮存装置;

4)带电作业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如穿戴好绝缘服和防弧面罩等;

5)强化高温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制定可靠的作业指导书,提高从业人员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篇2:粉尘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粉尘作业时,粉尘污染严重,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起到防尘降尘的作用。

1.工艺措施

(1)避免选用危害较大的原材料或生产工艺路线,是消除和减少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

(2)改革工艺设备和工艺操作方法,采用新技术。

(3)工艺设备和生产流程的布局应使主要工作地点和操作人员多的工段位于车间内通风良好和空气较为清洁的地方,有严重粉尘污染的工段应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密闭措施

密闭尘源,使生产过程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是防止粉尘外逸的有效措施,还可以大大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避免粉尘与人体直接接触,达到防尘目的。

3.湿式作业

这是一种简便、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在生产和工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采用。如将物料的干法破碎、研磨、筛分、混合改为湿法操作,在物料的装卸、转运过程中往物料上加水,可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和飞扬,在车间内用水冲洗地面,墙壁、设备外罩、建筑构件,能有效防止二次扬尘。

4.建筑措施

建筑的合理设计,不但能减少防尘投资,而使防尘效果显著增加。它主要包括厂房的位置、朝向、平面形式和剖面设计等。

5.洒水除尘

这是一种应用广泛、效果较好的技术措施。随着近年来技术水平的提高,各行业洒水除尘设备的改进更新,洒水喷枪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很多粉尘污染严重的地区,如煤场,大多开始使用水雾喷淋降尘的方法来实现除尘效果。

6.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面具、防尘头盔、防护服等防护用品,这也是防止粉尘进入人体的最后一道防线。佩戴防尘口罩可以有效减轻粉尘对呼吸系统的危害,隔绝粉尘进入呼吸道,最大程度的保护我们的呼吸健康,所以在粉尘环境下佩戴防尘口罩是十分有必要的。

面对粉尘环境,及时有效的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是十分有效的,不管是采用何种措施进行降尘防护,佩戴防尘口罩都是一个极为简单有效的防范措施,选用好的防尘口罩,对您的呼吸系统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安全防护措施。

篇3:职业病安全防护措施

1.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治措施。

2.职业病,是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3.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

4.职业病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5.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生产安全部门负责指导服务、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负主体安全责任。

6.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费用在公司总财务中列支,列入生产安全专项投入资金。

7.新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8.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9.加强对公司内机电类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职业有害因素。

10.对生产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等职业有害因素的场所,应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加强职业健康教育,使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内。

11.采购设备和原材料时,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范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12.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并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

13.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物质奖励。

篇4:噪音粉尘控制措施

一、防止扰民

首先注意施工现场的位置,以及了解施工对附近影响的情况,精心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及优化施工方案,以对该工程临近房屋或道路引起最少的损害、噪音或任何其它的干扰和不便。

项目经理部需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合理工科安排施工流程,将器噪声大的施工按排在(9:00-12:00、15:00-18:00)时间段时行,并将噪声大的设备时行防噪处理。

现场工程指挥部要认真对待人为噪声的发生,制定相关的施工管理制度,现场严禁出现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现象。

现场项目经理要充分认识到环保方面出现的扰民问题,在施工所做使用设备要设置除尘装备,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运输,严梦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料材料的装卸运输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洒水,从而把粉尘污染扰民降低到最小限度。

工程指挥部要认真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减少施工扰民问题,不允许在施工入口处进餐、交接班;接送人的车辆要在工地外停放;不允许工人衣冠不整,要教育员工时刻注意企业形象。

在施工时间段施工机械噪声控制、施工垃圾的处理品等方面,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确保本工程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二、噪音控制

在管理上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敲打、吹哨,声源上选用低噪声的电动工具、电动空压机、电锯等。

噪声作业严格按国家监管机构规定工作时间进行施工,并尽量避免噪音大的机具同时施工,尽最大努力将噪声降低到最低限度,以免影响周围正常工作。

项目经理部要认真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减少施工扰民问题,允许在施工入口处进餐、交接班;接送人的车辆要在工地外停放;不允许工人衣冠不整,要教育员工时刻注意企业形象。

在施工时间段施工机械噪音控制、施工垃圾的处理等方面,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确保本工程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在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进行全封闭维护,严格控制噪声污染。运输水泥有遮盖措施,防止遗洒、扬尘,装卸时尽量减少扬尘,运输车辆不得带泥沙出入现场。在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塑料、皮革、各种包装材料,防止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

第四节环境保护措施

一、在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进行全封闭维护,严格控制噪音及环境污染。运输水泥有遮盖措施,防止遗洒、扬尘,装卸时尽量减少扬尘,运输车辆不得带泥沙出入现场。在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塑料、皮革、各种包装材料,防止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

二、项目经理部一定要严格遵守执行无锡市政府和市建扫有关国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管理规定,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行业规范组织现场文明施工,确保本工程做到“文明工地”标准。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噪声、震动,消除污水污染,欢迎各职能监督检查,凡能解决和克服的必须立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说明情况,并限期解决。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噪声污染的环保法律、法规、及现场的管理制度。

四、粉尘较多的分项工程,单独围护施工,施工时尽力减少粉尘污染,减轻对人身健康的危害,更要避免影响周边环境,造成环境污染。

总之,项目经理部一定要严格遵守执行无锡市政府和市建扫有关国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管理规定,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行业规范组织现场文明施工,确保本工程做到“文明工地”标准。

篇5:职业病预防措施

一、目的

1、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二、要求?

1、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生产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技术部和各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三、职责?

1、安监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人力资源部是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到职业病防治医院进行就业定期体检,负责建立全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各生产部门配合完成本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

1、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人力资源部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各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智力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并上报安监部。

?六、作业环境管理

1、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代表点由安监部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安监部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生产部门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2、安监部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评价。安监部将评价与检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3、各生产部门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4、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车间设备布局、物料堆放、车间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安全区。?

6、各生产部门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5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现场改善活动。?

七、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

1、各生产部门必须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每年1月底前填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申报表》上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下达年度体检计划,并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

2、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及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在职业病普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人,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通知各生产部门,并会同生产部门根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做初步诊断,再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八、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1、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治疗后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在两个月内将其进行安排工作,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者,必须在半年内将其调离。

2、职业病人的门诊治疗,应由专职医生开具处方,并经定点医药机构取药、报销。?

3、列入工伤统筹的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按照工伤统筹有关程序办理,未列入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用中支付。

4、职业病人患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

?九、考核

1、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安监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经济责任考核等处罚。

①劳动保护设施停止使用或运转状况极差,致使有害物质浓度严重超过国家标准且逾期不采取措施者;

②任意拆除劳动保护设施致使有害因素危害严重者;

③不按计划实施安措项目、挪用安措经费者;

④强令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者从事禁忌作业者;

2、对在有害环境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安全奖惩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措施?

1、职业病防止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

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提供职业病防止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3、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基础,建立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4、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时,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并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和建立健康档案。?

5、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

6、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急救人员。

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8、有放射源或者生产放射线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9、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或作业场所,应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测、评价。

?10、单位必须对从事或接触有职业病危害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病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12、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或者疗伤,并定期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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